书城法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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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的作用(二)(10)

创新的动力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创新者的创新成果被模仿企业分享、无偿使用,创新利益不能被创新者独占,严重弱化了创新者持续创新的动力,而且可能滋长免费搭车的现象或倾向,即企业不愿意主动投资技术创新,而总是希望别人创新,自己免费使用,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的创新原动力,最终使技术创新供给量远远小于社会需要。以软件的创新为例,由于存在外部性,社会的边际收益大于企业的边际收益,而社会的边际成本却小于企业的边际成本,企业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确定的产出就会小于社会的最优产出,若要以社会的最优产出水平确定企业的产出,则企业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边际收益,即企业为设计计算机软件所付出的时间、财力、智力成本会因为盗版的存在而得不到足够的回报,蒙受损失,削弱了企业研发软件的积极性,最终使得社会的总体福利的改善受损。所以,对技术创新来说,市场机制存在缺陷,需要政府干预。政府可以通过制订系列法律、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矫正市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缺陷,最大限度地使创新的外部性内在化,使创新者更好地享有创新收益,构造一个有效的、持久的技术创新的激励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使软件企业创新供应量等于社会需求量,达到最优水平。

而解决这种外部性的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就是:界定产权。根据科斯定理,在存在外部性场合,只要明确产权,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达到有效配置资源。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从法律上确定发明创新的产权归属,保证了企业对其科技成果拥有一定年限的垄断权,排除模仿者对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侵犯,他人使用需经发明人同意,且需支付费用。版权制度保护了创新者利益,对创新提供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指出:大量的对于新技术的私有化产权制度安排,使得在私人追求利润的动机和市场竞争下保持旺盛的创新动力。

当然建立软件产权制度仅仅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切实执行。软件版权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软件的保护至关重要。

一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有很多的影响因素,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增长模型来看,主要因素不仅包括资本、劳动、土地、知识和技术等等,还包括了产权制度。斯诺定理认为: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斯宣称:“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定产权,以便形成一种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因此,诺斯的基本命题就是: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产权不是万能的,但是任何国家的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和进行技术创新时都离不开有效的产权制度。正如诺斯所指出的,改进技术的持续努力只有通过建立一种能持续激励人们创新的产权制度以提高私人收益才会出现。

有效的产权制度通过对技术进步、劳动力发挥、资本数量和效率作用,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首先,产权制度与技术进步。产权制度对技术水平的影响是明显的。在人类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新技术不断地被开发出来,但步伐缓慢,时有间断。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对发展新技术的鼓励仅仅是偶然的。通常创新可以被别人无代价地模仿,而发明创造得不到任何报酬。一个界定清晰的产权制度减少了对他人创新进行免费搭车的动机,使得人们为发现新技术而投入更多的资源;使技术发明创新者进行创新和发明更有利可图,其发明创造的私人收益率不断地接近社会收益率。如诺斯所说:“改进技术的持续努力只有通过提高私人收益率才会出现。”英国在进行工业革命之前已建立了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有效所有权体系。这极大地加快了技术创新的步伐,工业革命也就一触即发。

其次,产权制度与资本增长与效率。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体现在资本的数量和资本的效率上。资本的数量受产权制度的影响。例如改革开放的政策保护外国资本权益从而促使中国吸收外国资本的增加,保护民营企业促使民间资本投资的增加等等。对于资本的效率,同等数量的资本,在排他性的产权中可能产生很大的作用,而在非排他性的产权中则会效率很低。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大发展时期,一些国有企业资本雄厚,技术水平高,但效益却不如一些乡镇企业,原因在于这些乡镇企业产权比那些国有企业清晰。

再次,产权制度与劳动力发挥劳动力。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一国一定时期内劳动力的总量,二是劳动力的质量,三是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程度。第一个方面,在政策对人口生育不施加影响时,取决于人口自然增长率;而政策对其施加影响,则会影响人口总量。第二个方面,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和教育制度则是主要影响因素。第三个方面,产权制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劳动力发挥的程度,这是人力资本特殊的产权性质所决定的,即人力资本天然地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不够,他可以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封闭起来,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同的产权制度和企业的组织制度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本的激励程度。

根据这一理论,计算机软件版权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种,对地区的经济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要谈论计算机软件版权制度在地区经济中的作用,笔者认为最直观的方法就是从软件业的发展中进行分析。

(五)我国计算机软件设计版权制度对盗版限制及对策

目前,盗版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全球计算机使用的软件超过三分之一为非法的盗版软件,而该现象在中国及越南更为严重,每十片计算机软件即有九片是非法盗版。据新华社消息,美国反软件盗版组织商用软件联盟公布的报告显示,2001年全球盗版软件的平均使用率从2000年的37%上升到40%。其中,亚太地区盗版软件平均使用率为54%,西欧地区为37%,北美地区为26%。一份由国际数据信息研究公司为商业软件联盟所进行的调查报告指出,去年全球花费在计算机软件的支出为945亿美元,而非法软件拷贝使用的市场值高达537亿美元。盗版软件的比例为36%,在亚洲及东欧地区该数字更为惊人。商业软件联盟的会员,包括微软、Intel、IBM及Apple均表示,不同区域使用非法软件的情况受到软件相对于收入的价格高低、知识产权的保护、盗版软件取得的难易度及文化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盗版软件猖獗的地区通常就是销售快速成长的市场。

计算机信息产业在已开发国家的成长率低于4%,在中国、印度及俄罗斯等区域高达20%;这些新兴市场的个人计算机购买量占全球的30%,然而计算机软件的购买量却少于10%。依照目前的比例数字,国际数据信息预计在未来五年盗版软件的零售总值会超过400亿美元,而合法软件市场成长至700亿美元。若未来四年内盗版软件的使用率减少10%,则经济将成长4000亿美元,并增加100万个工作机会。然而商业软件联盟认为,由于非法软件可由网络轻易取得,至2007年将逾1亿户宽频网络使用者可以更快速下载大型软件,因此非法盗版软件的使用可能更为普遍。目前已有许多行动,如加强教育宣传及劝说立法保护版权,以对抗非法盗版行为。然而一些尚未证实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球计算机软件盗版仍增加了1%至2%。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要促进我国软件业的发展,必须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采取对策。

首先,政府应加大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已开始重视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先后颁布实施了《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着作登记办法》、《实施国际着作权公约的规定》、《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可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综合性保护体系。并参照美、日等国软件可获专利的有关法规,正在修订《专利法》,以使软件技术创新方案的技术方法适用。但是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并不理想,执法力度不够,盗版活动猖獗。所以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打击,以保护软件创新者的利益。

(1)政府应该大力宣传、提倡使用正版软件,树立使用正版软件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营造重视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加大对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盗版者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者除提高经济上的处罚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增加反盗版查处活动的频率。

软件的正版意识是软件业生死攸关的关键,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政府要完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提高对侵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打击力度,为我国软件创新提供制度保证,为软件业持续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其次,软件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不仅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软件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目前我国软件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重视,自1990年颁布《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至1996年底,我国2000多家软件企业只登记软件1528件,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够。软件企业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既要重视软件的研究与开发,又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建立一套保护软件产权的制度,以保证创新利益的实现。(1)设置法务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渗透在企业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需要熟悉法律的有关人员专门负责整个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务,办理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专利、商标的登记申请及管理工作,尤其是企业在对外技术合作、交流的活动中,需要产权保护部门参与协作,提供法律服务。(2)提高创新成果中关键技术的含量,提高软件加密技术的含量,增加其他企业仿冒、盗版的难度与成本,一定程度上阻止其他企业的模仿、侵权,保护自身的创新利益。

三、商誉制度在地区经济中的作用

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宝贵财富,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而,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类似,由与商誉相关的直接生产过程,交换过程,分配过程和消费过程等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商誉制度。

商誉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其次,它可以保证经济交易行为的有效实现。现次,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最后,它是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形象表现。

(一)商誉的概念及特征

1.商誉概念的演变

商誉,英文为“Goodwill”,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在“Good will:It’s Nature and How to ValueIt”一文中,还具体引用了1571年出现在英格兰的那句话:“我把我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普遍认为,这是商业上关于商誉的最早记录。

虽然商誉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的,但是,最先关于商誉的定义却出现在法律界。早在1810年,英国法官Lord Eldon就对商誉有如下的定义:“商誉就是企业给顾客们的商业信誉”。1859年英国一件法庭法案例中司法官对商誉所下的定义:“商誉意指旧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经营有联系,并由于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该定义在英国法庭一直沿用到20世纪初。

19世纪末,商誉问题开始受到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工业革命的进行,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竞争的加剧,劳动生产率已不像过去那样惊人地提高,投资报酬率大幅降低。企业要想获得丰厚的利润,必须依靠内部的各项优秀素质:如果一家企业信誉卓着、生产工艺精湛、推销有术、组织管理有方,它就能吸引较多的顾客购买其产品,企业与客户之间亦能建立起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且这种良好关系一旦建立,正常情况下能够一贯保持下去,企业就会源源不断地获得较多的未来收益。此时,商誉普遍被理解为能使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的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1888年,英国一篇会计学术论文将商誉定义为:“……一个企业由于其顾客所持的好感并可能继续光顾和支持而得到的利益和好处。”这个概念在当时很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