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
中国回族文化作为中华文明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长达1300多年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她既承载着伊斯兰文化的优秀因子,又吸收和融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回族文化将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水乳交融地集于一身,为回族文化及其群体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生生不息的文化血脉。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回族是仅次于汉族的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之一。从天山脚下到东海之滨,从黑龙江的最东端到海南三亚的天涯海角,都有回族人居住,使回族文化充满了多姿多彩的异量之美。纳家户的民俗民情,总体上反映出浓郁的回族文化特征,也充满了回族文化的区域性特点,是当代回族文化研究和文化资源开发的巨大宝库。
第一节回族民俗文化及其分类
民俗,即民间习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展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个时代的文化集中表现在该时代的思想理论体系中,但更广泛地活跃在各种社会风尚之中。民俗是一个多层次的文化集合体,它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各个社会成员,而且是社会生活潜在的灵魂和支配力量,也是一个时代文化精神的真正负载者。
回族的民俗文化是回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家户回族的风俗习惯,既有中国回族总体上共同的风俗文化特征,这些风俗文化特征是回族内部认同的文化基础,也是外界认识回族的表征符号。同时,纳家户的回族民俗文化特征又显示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
有些研究中国文化和传统民俗的学者认为,风俗的结构可以包括四个层面:物质生产层面、生活层面、社会组织层面、信仰意识层面、价值体系层面。物质性的生产和消费,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其中存在着大量的民俗现象。社会组织层面的民俗,比前一个层次深,它涉及由数量不等的人所构成的种种群体——家庭、家族、乡里、村镇街坊、行帮社团、宗教道门乃至民族、国家,每一种群体都有其独特的组织形式、礼仪制度、惯用语言和行为模式,要求本群体所有成员都予以恪守严遵。信仰意识是民俗中涉及群体文化心理的重要层面。它主要表现为现代人往往视为迷信,甚至已抛弃的一系列神灵崇拜、巫术和禁忌。另外,现代人已不熟悉、不习惯,也很少再采用的一套人生礼仪,诸如婚丧嫁娶时的种种仪式之中,也隐含着一定的信仰意识成分。民俗构成的最深层次,是群体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它常常曲折、隐晦地蕴含于一些民俗活动、民俗事象之中,需要我们透过表面才能把握到。无论古今,无论哪一种民俗,在其最深微之处,就是一个群体或一个民族所共持的价值观念体系。这无疑是这个群体或民族的精神世界的核心,是形成他们的伦理道德、哲学思想和宗教意识的原动力和制约因素。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式构成的行为文化层,它是一种以礼俗、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见之于动作的行为模式。一个时代的文化集中体现在该时代的思想理论体系中,却更广泛地活跃在各种社会风尚间。
随着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对民俗的分类、结构和内涵、外延的研究也不断推陈出新。中国老一辈着名的人类学家、民俗学家林慧祥、钟敬文、乌丙安等,都为民俗学的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了显着的贡献。按照乌丙安先生的分类,民俗可以划分为物质生产习俗、物质消费习俗、社会组织习俗、社会生活习俗、精神生活习俗五大类。每一大类下面,又分为若干小类和细目,俨然一个根深叶茂的概念树,为民俗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探究路线。
第二节物质生产民俗
物质生产民俗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的社会大众,在一定的生态环境里进行生产实践活动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物质文化事象,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季节性、功能性、科学性等特征。从分类上说,有农耕、狩猎、旅牧和渔业民俗,工匠民俗,商业、交通运输民俗等。
纳家户村地处宁夏引黄自流灌溉区。动植物都属于北方物种系统,其中:植物有马齿苋、葡萄、车前、向日葵、燕麦、百合、芦苇等草本植物;有刺槐、杨树、榆树、椿树、柳树等木本植物;有刺耳菜、狗尾草、灰灰菜、野苜蓿、苦苦菜等野生草本植物;有慈母草、野半夏、枸杞、车前、薄荷、马齿苋等野生药用植物;有水稻、小麦、玉米、高粱蚕豆、豌豆、糜子、谷子、大麦、荞麦等粮食作物;有胡麻、大麻、甜菜、芝麻、大白菜、土豆、萝卜、芹菜、菠菜、黄瓜、豆角、韭菜、葱、蒜、辣椒、茄子、西红柿、甘蓝、菜花、西瓜、甜瓜、黄瓜、菜瓜、南瓜、丝瓜等经济作物。有野兔、獾、黄鼠狼、水貂等野生动物;有豆雁、燕子、布谷鸟、苍鹭、白鹭、鹰、沙鸥、鹤、喜鹊、猫头鹰、啄木鸟、乌鸦、斑鸠、鸽子等鸟类;有蛇、蜗牛、青蛙等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有鲤鱼、鲫鱼、鲶鱼、白鲢、鸽子鱼等水生鱼类;有虾、螺、泥鳅等水产养殖;有牛、毛驴、羊、马、骡等家畜;有鸡、鸭、鹅、兔等家禽。
物质生产民俗总体上传承北方典型的农耕民俗文化,如农业耕作采用二十四节气的时序;传统耕作的方式如农具制作,浇灌、播种、除草、打场,回族口头传承的农谚等,均与当地汉族相同。以农谚为例:
惊蛰不在家,夏至不在地。
惊蛰刮了风,撂了高田种凹坑。
惊蛰刮起土,返冷四十五。
早秋收,晚秋丢。
夏至三天不沾磨。
小雪叉湖,大雪叉河。
春分前后,长淌直漏;清明前后,栽瓜种豆。
大暑小暑,灌死老鼠。
处暑不出穗,秋分分秕,白露不低头,寒露喂老牛。
深犁浅种,薄地上粪。
麦子冻黄秧,粮食涨破仓。
稻薅九,饿死狗;稻薅十,有米吃。
深犁浅种,薄地上粪。
麦子冻黄秧,粮食涨破仓。
立夏不起尘。
三九三,冻得夜狐子没处钻。
九成熟,十成收;十成熟,两成丢。
种子年年选,选肥也增产。
歇田胜过放账。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汉族中流行的占天事测农事、祈福禳灾如祭祀龙王爷求雨、祭田神以及汉族常有的农事娱乐活动等在回族中都不存在。
与当地汉族相比,纳家户回族比较突出的是其商业民俗。回族善于经商,通常有集市、店铺和经商几种方式。在纳家户回族的集市中,经常可以看到“掏麻雀”(也叫“捏码子”)的交易方式,交易时把手藏进一方的袖筒里叫卖,讨价还价。纳家户历史上建有纳家寨。寨子内的规划很讲究,房屋修建成“非”字形,有专供马车走的大路和行人走的小道。临街有各式各样的店铺,有专卖粮食米面的粮店,有专卖衣料布匹的布店,有各种各样杂货铺,有各种前店后厂的作坊,还有各种各样的小吃店,甚至曾经有过一家洋行。中草药铺、糖茶食品铺、牛羊肉铺、铁匠铺、银匠铺等星罗棋布。还有分工明确的牛羊市场和骡马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前,当时永宁县城尚未设置在杨和镇,纳家户村曾是一个商贾云集、街市店铺林立的商业集市贸易中心。当时堡寨还在,堡寨中主街道两旁有40多家作坊,店铺相连,主要有油坊、粉坊、百货店、杂货店等,还有20多处小地摊、货郎担。另专门设有一个交易市场,每逢赶集日,各地外埠商贩将组织的货物进行批发和零售,本地的商贩则将自己收集和加工好的农副产品,通过黄河仁存渡口销往乌海、包头、兰州等地。
每逢星期五主麻(聚礼日),纳家户主街道自然形成集市。方圆几十里外的商贩,赶着骡、马、牛、羊来赶集,农民用牛车拉着农具和日用杂货,还有自己用羊毛擀成的毛毡、用芦苇编的芦席、用芨芨草扎的扫帚、用糜子秆扎的笤帚,以及自己家中种熟的瓜、果、蔬菜在集市上兜售,生意十分红火。
1951年,政府以乡为单位建立供销合作社,村民自愿参加,每股1元,年终按照赢利多少以股分红。供销社除经营国家计划商品外,还经营农具、子种及百货,收购农副产品。1954年,实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个体商贩全部合私公营,成立合作商店。一些不愿经商者弃商务农。20世纪80年代以后,纳家户村的回族同胞,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抓住机遇,发挥勤奋进取、善于经营的优良传统,使回族传统商业、餐饮业和皮毛业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节物质消费民俗
物质消费习俗是指为满足人们日常衣、食、住、行等有关生活物品和劳动资料方面的消费习惯规定。这里重点介绍纳家户回族的服饰、饮食、居住民俗。
一、服饰民俗
服饰文化是一个时代的镜子和流动的图像,也是一个民族个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不同的生活环境、文化传统、心理素质反映到服饰上,就逐步形成了我国少数民族服饰绚丽多姿、形类各异的文化景象。
服饰的功能有多种,主要包括:遮身护体的实用功能,装饰身体、赏心悦目、表达情感的审美功能,还有等级、身份、地位的标志功能,族群、职业、年龄、婚否的识别功能等。回族服饰文化中,遮蔽身体的实用功能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源于伊斯兰教的宗教伦理、教法规范和回族对伊斯兰教的信仰。
按照伊斯兰教教法的规范,男子肚脐以下、膝盖以上部分,妇女除手掌以外,上至头部、下至两脚,都视为“羞体”,必须用服饰将其遮蔽起来。反对裸露羞体的行为,尤其是女性。在阿拉伯国家,穆斯林妇女都用长袍遮身,用面纱遮面,严格恪守《古兰经》、“圣训”的要求。中国的回族妇女一般不戴面纱,但大多数用盖头或者头纱把头发、耳朵、脖子都遮盖起来,即使在炎热的夏天也是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已婚妇女也戴一些具有创新特点的花帽子。
纳家户村回族服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头饰上,即男人戴白帽,女人围盖头。圆帽分两种,一种是平顶的,一种是六棱形的。讲究的人,还在圆帽上刺绣精美的图案。宗教职业者和老年持重者头上多戴黑色或白色的“戴斯塔勒”。帽子均为无檐帽,方便回族穆斯林做礼拜,即叩拜时前额、鼻尖均要着地。
妇女的盖头用丝、绸、纱、绒等精细料子制成,能把脖颈、头发、耳部及首饰全部护严。前面稍短,遮住前额;后面略长,垂在后背。盖头的颜色也有讲究,老年妇女戴白色的,显得洁净大方;中年妇女戴黑色的,显得庄重高雅;未婚女子戴绿色的,显得清新秀丽。
回族老人爱穿白色衬衫,外套黑坎肩。老年妇女有扎裤腿的习惯。男青年喜爱穿白色或青色的“中摆”,即直领对襟中式大衣。老年妇女,特别是农村老年妇女,喜欢穿蓝布大褂或青布大褂。青少年女子则喜欢穿红、绿、蓝色衣裤。有的还在鞋帮、袜底上绣花。回族少女有佩戴金银首饰的习惯,一般在7岁时就扎耳眼,戴耳环。回族成年男子还喜欢留胡须。
纳家户回族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回族一样,在服饰方面,遵从伊斯兰教的教义规范,顺应自然,讲究简朴、洁净、美观,不追求式样的奇特、色彩的艳丽和材料的高档奢华。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当地回族人也选择色彩鲜丽、款式时髦的时装来装扮自己,同时不失回族服饰文化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要求,表现出鲜明的时代性趋势。
二、饮食民俗
“饮食”一词,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例如《礼记·礼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饮食一词不仅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被广泛使用,而且还可以简称为“食”,如孔子说:“君子食无求饱。”到了秦汉时期,饮食两字可通称,饮可以统食,食亦可以统饮,有时饮、食二字都可以作为“饮食”一词的简称。
广义上的饮食,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饮食原料的加工生产,即制成产品的过程;二是制成的产品,即饮食品;三是对饮食品的消费,即吃和喝。狭义的饮食,仅仅指饮食品的消费过程。饮食文化广义上指人类在饮食生活中创造的一切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总和;狭义的饮食文化是指人类在饮食生活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如饮食风俗、饮食思想、饮食行为、仪式技术等。同时,饮食文化的特征主要有生存性、传承性、地域性、民族性、审美性等。
回族饮食文化深受伊斯兰教宗教教义和实践的影响,特别是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规范对回族饮食文化的起源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回族散居多地,饮食习俗又受当地自然环境、文化习俗等多方面的影响,地域性特征很明显。纳家户回族与其他地方的回族一样,在拥有共同性的同时,又具有独到的地方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