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人本心理学研究方案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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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人本心理学解释学研究方案(2)

通俗地讲,解释学是对理解的研究,尤其是对文本理解的研究。解释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问。说它古老,是因为自古希腊以来就有它的身影,它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人们普遍认为解释学与希腊神话中司信使神赫姆斯(Hermes)有关。赫姆斯负责为其他诸神通告,向人类传递上帝的信息。他不仅架起了神与人之间的桥梁,而且为人类翻译和解释他所带来的信息的意义和意图。因而,从本源意义上来说,解释学不仅体现了信息的传递,同时也包含了它是一种解释的“技术”,通过它可以获得对信息的理解。说它年轻,是因为解释学走出局部范围,开始关注具有普遍性的理解原则是从19世纪开始的,只有近两百年的历史。此前,解释学还只是应用于各种具体的解释领域,如圣经解释、法律文本的解释和古典文学文献的解释中。真正使解释学获得极大发展的人是德国的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施莱尔马赫针对当时解释学的状况指出,作为理解艺术的解释学并没有在普遍的领域内存在,只是作为特别化的解释学而存在。因此,施莱尔马赫的主要努力方向就是要实现解释学运用的普遍化。他认为无论是法律文件、宗教经验或文学作品,都存在着普遍适用的解释原则。他不断寻找这些解释原则(发现了24个解释原则)并把他们应用于各个领域。施莱尔马赫的贡献在于,他第一次把释义学理论系统化,解释学由经典文献的解释学和文献学这样的辅助学科成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同时,他把解释学理论的重心放在了理解本身,而不是被理解的文本。因此,经过施莱尔马赫的努力,解释学不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且也成了一种认识论。施莱尔马赫对解释学的另一个巨大的贡献是提出了解释循环的原则:解释是在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循环运动。要想理解文本的整体,必须要理解其部分,反之,要想理解部分,必须理解整体。因此,对文本的理解涉及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反复的联系。无论解释学思想怎样变迁,解释学循环原则的核心思想一直延续下来。

对于“解释学之父”狄尔泰来说,解释学就是文本解释的艺术与实践,是人文科学研究方法论。经验、表达和理解构成了狄尔泰方法论解释学的核心概念,也是理解解释学如何成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关键。狄尔泰的努力开创了人文科学研究方法的新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心理学研究方法论的发展,尤其是为人文科学取向的人本心理学方法论发展指明了方向。体现在:

第一,狄尔泰区分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科学研究在对象上所存在的差异性,倡导人文科学研究应具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在实证主义高歌猛进、取得巨大成就之际,狄尔泰不断思考人文科学发展问题,尤其是关注人文科学方法论问题,即回答“人文科学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方法论”的问题。通过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进行比较,他认为,如果照搬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只会把人文科学研究引入歧途。因而倡导“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心理生活”。他试图通过发展“历史理性批判”以弥补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不足,力图建立人文科学独特的方法论,这一方法论的基础就是解释学。

第二,狄尔泰拓展了解释学的研究对象。狄尔泰认为,解释学就是对文本解释的艺术与实践,以达成对文本的理解。在狄尔泰之前,包括施莱尔马赫都还是把文本局限在严格意义上书写文本。狄尔泰则认为,人类的经验都是可以解读的文本。生活经验是意识活动自身,是生活的或生活过的东西,是对生活当时的态度。它也包括:最初的思想、情感和行动。狄尔泰的这种努力使得解释学的应用范围得以拓展,使解释学成为一种人文科学普遍的方法论,把一般解释学方法论拓展到所有形式的心理和社会生活的研究。这对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人文科学取向心理学真正意义上的开端。

第三,狄尔泰主张以“理解”来代替自然科学的因果说明方法。所谓理解,是指“通过呈现于感觉中的表现认识其心理生命的过程”,是通过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重新体验他人的心境从而再现他人的内心体验和作品原义的过程,是对他人的“心理生活”认知的、情感的和意志纬度的把握。狄尔泰认为生活经验是私人的主观现象,不能从外部对其描述与分析。如果一个经验要获得理解和解释,首先必须表达出来,即从生活经验到用语言(言语的和书面的)、音乐、图像的符号形式的转换。他认为这种转变是必要的,否则他人不能进入到一个人的主观生活经验。表达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故事、诗歌、绘画、电影、舞蹈、音乐、观念。狄尔泰认为,对人类及其社会的理解就如同对文本的解释,形成文本理解的心理操作就是获得人类王国知识的心理操作。一旦文本得到固定、获得顺序,就能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和解释。

第四,对解释学循环进行了更明确的阐述。如前所述,施莱尔马赫首次提出了解释学循环原则,狄尔泰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原则,并把它作为解释学方法的核心。狄尔泰主张理解是一个归纳的过程,是一个从多个事例中形成独特解释,然后整合这些事例作为更大整体一部分的过程。因此,解释就有必要进入“解释学循环”:整体必须从部分及其结合中得以理解,但是对个别部分的完全理解预示着对整体的理解,整体必须根据部分进行理解,个别部分按照整体进行理解。因此,对整体和部分的理解是相互依赖的。

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解释学被称为方法论解释学或古典解释学,他们认为在对文本进行解释的过程中,要尽量放弃自己对文本的现有观念,进入到作品和作者的原意,就能把握文本的“客观”意义。他们的这种“客观主义”解释学受到了哲学解释学的批判。

海德格尔(M.Heidegger)在上个世纪实现了解释学的根本性的转折——本体论转折,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了解释学思想。海德格尔的哲学解释学始终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追寻存在的意义。海德格尔致力于回答“实施理解的实体存在的模式是什么”的问题,给予本体论以优先权。在他看来,理解和解释不是方法,而是人类存在的方式。“此在”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就是理解。而“此在”永远是向着未来的,它具有无限的可能性,理解就是“此在”把自己的可能性投向世界,走向现实性,即“筹划”。人类的动机、行为、经验以及意义都是筹划一部分,人类的生命就是具有叙事和故事结构的筹划结果。所有的动机与行为都在筹划中发现了意义,只有当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连,成为其他事物一部分时,它才获得意义。

海德格尔的学生加达默尔(H.-G.Gadamer)继承了其导师对解释学本体论规定的思想,在1960年出版的《真理与方法》中指出,“解释学基本上不是一个方法问题”,把解释学当做哲学本身来对待,他所关心的是人生在世、人与世界最基本的状态和关系。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试图阐明理解得以产生的条件,来揭示所有理解应具有的一般特征。加达默尔强调理解的历史性,认为人们无论是对文本、法律、仪式还是其他研究对象的意义进行理解,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的历史条件的特征。人们不能在价值中立的、不带任何偏见的情境中接近对象。他强调前理解(成见)的重要作用(包括我们的预断和偏见),认为人类所有的理解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前理解的影响,成见不仅不会阻止我们的理解,而且是我们通向理解的大门。加达默尔批判狄尔泰希望获得对文本原意理解的“浪漫主义”思想,认为对文本的理解是通过视阈的融合而达成的。虽然加达默尔是在理解历史文本的背景下讨论视阈的融合,但一些哲学家和理论心理学家认为“这一概念在理解他人时具有普遍意义”。他们认为要获得对他人的理解并不是移情式地重构他人的心理过程和私人经验,而是对对方的视阈开放、整合,通过在情境中的与他人(文本、文化、对话者)的对话和互动,达成视阈的融合,在此过程中自己的视阈也得到了改变。因此,在人类的历史和社会文化背景中,对心理现象的研究不能看成是分离的、中立的记录客观事实的过程,相反,心理学研究必须在动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人们的洞察力和偏见的影响。

对于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来说,解释和理解就是人类的存在。本体论问题是压倒一切的理论目标,这使得他们忽视了解释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甚至有人指出,加达默尔把他的着述取名为《真理与方法》是一个讽刺,因为在这本书中,只讨论了真理,并没有方法的地位。

利科尔是当前最重要的倡导解释学,是人文科学适当方法论的哲学家。他结合了现象学、精神分析、法国的结构主义、索绪尔语言学(Saussurian)、英美日常语言学(speech-act)理论、行为理论和解释学,建构了一个包含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结合的哲学解释学。他试图把古典解释学和哲学解释学统一起来。在利科尔看来,理解的本体论和解释的方法论不是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理解的本体论只有通过方法论的探讨,经过认识论的层次,方能最终实现。方法论在利科尔的解释学中又占据了很高的地位。这充分体现在他的文本理论中。利科尔指出:行为本身,行为作为有意义的东西,通过以与出现在书面材料相似的客观化过程,可以成为科学的对象,同时不丢失其意义性特征。认为一旦经验、行为被固定下来形成文本,就超越了产生它的时间和情境以及作者心理背景,从而具有本体论地位。分析和解释文本,就是通过方法论手段来达到本体论。研究者就像文本的阅读者,要解决的问题是理解文本的意义。人类行为和文学作品一样都可以作为文本来解读。与狄尔泰不同,利科尔认为获得对行为正确的理解不能通过回到作者所宣称的意图中去。他认为一个解释提出后,要通过一个争论过程最后达成一致认同。但不存在一个最终的公断,一个可接受的解释总是对未来的争论保持开放。

解释学思想内容庞大、深厚,并仍然处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按照美国学者帕尔默的说法,现在至少可以有6种不同的规定:

1)指《圣经》解释理论(释经学);2)一般的语文学方法论;3)一切语言理解的科学;4)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基础;5)存在和存在理解的现象学;6)各种解释系统。总体上来讲,人本心理学研究方案主要从解释学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基础的角度加以吸收与应用,即人本心理学解释学研究方案主要是以方法论解释学作为自己的理论指导。

2.2.解释学研究的心理学先驱

在心理学发展历史上,很多心理学家有意无意中采用了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来从事自己的研究,这些研究实践和理论为人本心理学解释学研究方案的形成起到了一个先驱性的作用。

2.2.1.冯特的民族心理学

在莱比锡大学工作期间,冯特曾明确指出,心理学对于高级心理过程,对于“由种族和民族决定的心理差异”的研究,带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性质,必须运用历史的方法才能达到对人类心理的直觉理解。他把这一方法称为“历史研究法”。所谓的历史研究法就是通过对神话、历史等“文本”的直觉把握,来理解其中深层次的意义。虽然他没有明确提出这些是解释学研究方法,但是我们从这些研究的基本精神中,可以看到解释学研究的一些基本特征。

2.2.2.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

虽然弗洛伊德并未明确指出自己受到某位解释学哲学家思想的影响,但在其精神分析理论与实践中,充满了解释学思想精髓。可以说,精神分析对意义的寻求过程就是一个解释的过程。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理现象、行为都是有意义的,既具有表面意义,也富有深层的心理意义,精神分析的任务和目的就是通过对表象的分析解释蕴涵其中的深层意义,更好地了解他人和理解自己。他通过对患者自由联想所获得的表达、精神疾病的症状、错觉、梦的分析和解释,澄明隐藏其后的“真实”意义。他的这种做法和主张与解释学家施莱尔马赫的思想如出一辙。施莱尔马赫把解释分为两种: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前者是对文本字面意义的解释,后者是对深藏于文字背后作者心理活动的理解。正是由于精神分析所具有的这一特征,生活于弗洛伊德之后的解释学哲学家如,哈贝马斯、利科尔、塞弗(Shafer)、斯彭思(Spence)和斯蒂尔(Steele)纷纷通过解释学和叙事透镜来考察精神分析以及整个心理治疗。尤其是利科尔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整合进自己的解释学理论中,成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解释学哲学家。人本心理学家不仅对弗洛伊德的研究方法直接加以吸收,同时也从这些解释学哲学家中认识到精神分析研究方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