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人本心理学研究方案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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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现象描述研究方案(2)

第四,强调研究的情境性、整体性。现象描述研究是为了获得对实践产生积极作用的认识或者“知识”。而现象描述研究的一个认识论假设是知识、是具有相对性和整体性特征的。他们认为,实证主义所标榜的绝对“真理”只是一种理想追求。观念是知识的核心,是通过对现象及其背景的审辨和聚焦而获得的。观念或者体验方式不是内居于个体心灵内的心理实体,也不是一种心理过程或机能,而是“体验者和所体验对象之间的内在关系”。针对同一个现象,不同的人所关注的方面不同,对此所获得的理解和观念也不同,所形成的知识也不同。因此知识不是所谓的绝对的真理,而是确定性多少的问题。从现象描述视角看来,个人对现象的体验或者意识构成了人与现象的内部关系。知识是在社会和文化背景下的意义问题,观念或体验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生理的,而是人和现象内在关系的描述,体验是非二元论的本质。因此,理解事物的一种方式是一个人对特定时间、特定世界方面的整体体验。而现实本身是一个整体,对现实某一方面的认识必须把它置于这一整体的背景下加以考察。随着背景的变化,人类的思维和所形成的观念都会随之变化。所以,现象描述研究在资料分析过程中,反复强调整体的理解和对资料形成背景的考察——这在随后的现象描述研究资料分析阶段充分体现出来。

3.现象描述研究方法与现象学

现象描述研究方法和现象学有一个共同的词源,那就是“现象”。它们都关注现象、关注对现象的描述,但是无论是现象描述研究者还是现象学研究方法的代言人都在反复强调现象描述研究方法与现象学哲学和现象学研究方法之间的差别以体现自己所倡导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一些学者考察,“现象描述”首次出现在桑尼曼(Ulrich Sonnemann)1954年出版的《存在和心理治疗》中,他运用“现象描述”来区分雅斯帕斯和海德格尔学派的心理病理学研究。按照桑尼曼的观点,雅斯帕斯的现象学称为“现象描述”更好,因为它是对“所报告的即时主观体验的描述”。可见“现象描述”的首次使用是在现象学传统内的。也有的学者指出,现象描述的另一个发展方向就是以当代现象学哲学为指导。从“现象描述”所使用的背景以及发展趋势看,它必然与以现象学哲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现象学研究方法有着共同之处。

第一,两者都把意识(观念、体验)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现象描述研究者指出,对现象的体验就是意识,就是参与者对现实世界的体验、理解、概念化、领会等,是第二层次的视角,而非对现实世界的直接研究;现象学研究方法则秉承现象学哲学的一贯传统,坚持消除“自然态度”,所关注的不是现实在世界中的“真实”存在,而是把现象在参与者意识中的呈现作为描述的对象。所以,虽然表述不同,但是两者都是以参与者的意识经验为主题的。

第二,都把描述作为研究的基本方法。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资料的获得上,无论是现象学研究方法还是现象描述研究方法都注重从参与者的描述中获得资料,都强调尽可能让参与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识和体验。其次,研究的结果也是以描述的方式加以呈现的。现象描述研究结果是“描述类属”,强调从描述中产生的体验类型的,现象学研究结果是现象的本质,也是以对现象本质的描述为体现的。描述在两种研究方法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主要部分。

第三,都强调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的过程。无论现象描述还是现象学研究方法,都是“自下而上”的研究取向,不是预先形成假设,再验证假设的路径。强调对资料的全面彻底的收集,在资料的分析过程中逐渐“呈现”出各种不同的本质和类型。

第四,两者都认识到人们感受或理解情境的多种方式,强调变化方式的多样性。现象描述研究认为总存在着一定数量对现象不同的理解方式,研究目的就是发现人们对现象理解方式的变化及其关系。现象学研究方法虽然注重对现象本质的探索,但是也承认这些本质与哲学所探寻的本质之间的差异,并认为这一本质是具有情境性的,是随着情境、个体的变化而变化的。

第五,都宣称受现象学哲学的影响。现象描述方法承认较少的影响,而现象学研究方法则承认完全的和明确的影响。现象描述研究是起源于实践的一种研究取向,它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而形成的研究方法,所以并不强调其理论和哲学起源,甚至其创立者指出现象描述研究不起源于任何“学术流派”。但是,任何一种思想或者研究方法的形成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思想的影响。现象描述研究者也指出,虽然没有明确的、清晰的认识,现象描述研究也是受到了当时几个重要研究传统的激发,其中当然也包括现象学哲学。在现象描述研究方法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不断完善其理论基础的过程中,很多学者逐渐转向了对现象学哲学的考察。有学者把这称为现象描述研究发展的一个新趋势。而现象学研究方法则明确指出,自己的哲学基础以及方法论基础就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以及现象学哲学研究方法。

然而,尽管现象描述研究方法和现象学研究方法存在着这些共同点,但在他们看来差异更大。体现在:

首先,在研究目的上的差异。虽然两者研究的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状态,现象描述方法的主旨在于描述人们体验事物的不同方式,然后概括它们,对它们划分层次。这其中所隐含的是,所体验的事物是以不同方式进行的。如果没有以不同方式体验的“相同事物”,就不会有相同的感受。当做者谈到“变化系统结构”时,承认了这一点。

但是现象学研究是以现象在意识中的呈现为对象,目的是获得对现象本质的认识,以更好地理解现象的变化。现象学宣称把握本质,因为当获得了本质认识再回到变化时,能更充分地认识这些变化。结构控制着变化的范围。研究者从经验的或者想象变更开始,通过它可以达到本质认识,然后以这种本质认识回到经验资料,对它们进行排序和区分。

其次,在接受现象学哲学影响的程度和方式上的差异:现象描述研究者反复强调现象描述不等于现象学。正如吉尔吉指出,现象描述方案的创始人马顿并没有接受现象描述方法的培训,也不是把形成现象描述方法作为自己学术生涯的出发点。而是,就像在科学研究中经常出现的那样,试图解决某个问题的压力驱使他追问面对他的各种问题,在研究实践中最终意识到自己在对问题的解决中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的系统的研究方法。它并没有特殊的哲学准备,也没有受到某个明确的理论观点的指导,不形成于任何一种思想学派。完全就是一种草根的发展,从问题到问题的解决,从问题到问题的回答。唯一保持一致的是对描述结果的质化分析。现象描述研究的创始人也反复重申自己的原创性,马顿后来在一些文章中给现象描述加上了“纯”(pure)一词,以表明自己所受到其他研究传统(主要是现象学传统)影响的有限性。他曾经指出,现象描述和现象学哲学之间存在着至少四个方面的差异:

1)现象学是哲学方法,是哲学家对自己经验的探究,而现象描述研究者则采取经验取向,是研究他人的经验;

2)现象学哲学关注现象的本质,而现象描述则关注经验本质和对现象的理解;

3)现象学基本上是方法论的,而现象描述是实质取向的(substance-oriented);

4)现象学研究是指向意识的前反思水平的。目的是对世界的描述,而无需了解如何去看待它或者对我们日常生活于其中的日常存在的认识。现象描述研究者主张要同时应对观念的、经验的以及对我们生活中的东西加以思考,同时还要了解什么是文化习得的以及个体发展与我们周围世界相关的方式。1997年,马顿和布斯再次重申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认为现象学和现象描述都把经验作为研究对象,它们不同的是进行研究的方式。

也许从现象描述研究方法形成之初,现象描述研究方法确实没有以现象学哲学作为一种指导,但在现象描述的发展过程中,很多现象描述研究者都有意无意地接受了现象学哲学的影响——这一点在后面的分析中会得到体现。

现象学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吉尔吉也注意到了现象描述方法的发展。他指出,现象描述方案基本上为一种经验(empirical)取向,其实践比理论更丰富。而现象学科学方法是对胡塞尔现象学哲学方法的具体化,其实践与现象学在科学应用上是一致的。两种方法在结果上会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但是分析的层次是不同的。吉尔吉对马顿提出的四个方面的差异都进行了分析,指出虽然现象描述研究者不愿意过多承认现象学哲学对它的影响,但认为现象描述与现象学的关系比其作者所承认的要更密切,无论是从其起源来看还是对其思想的激发来看。

第三,在对资料的分析过程中也存在着差异。我们已经比较详细地了解了现象学研究方法,它主张对每一个参与者的资料进行分析,将资料分解为意义单元,形成每一个参与者的个别描述,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现象的本质描述。而现象描述研究的分析则强调在整体的意义上进行分析,在对所有访谈资料充分阅读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从每一个资料中摘录出体现了一定体验方式的内容,把整个资料压缩在这些摘录中进行分析,最后获得不同的体验方式。另外,现象描述研究者主张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是一个反复的过程,而现象学研究者则主张对这两个阶段的严格的区分。

第四,是在研究结果上的差异。从对现象学研究方法的分析中,可以了解到现象学研究的结果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人们对现象的认识。而现象描述研究的结果则是人们对现象的体验方式,或者观念,它是对抽样样本群体认识的概括,而不是针对个体的。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现象描述研究方法和现象学研究方法都强调描述和质的分析,以及与现象学哲学有着一定的关系,但是,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侧重方面。正因为如此,所有的现象描述研究者都强调现象描述不能“还原”到现象学或者其他已经形成的学派思想,不能与其他方法相互替代。

但是,在现象描述的最近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个新趋势,那就是现象描述研究者开始在现象学中寻找哲学基础,与现象学哲学的联系更加紧密。如澳大利亚学者阿诗沃斯(Peter Ashworth)和卢卡斯(Ursula Lucas)就多次撰文指出,既然现象描述研究是以参与者对自己体验的描述为基础的,是以学生的“生活世界”为基础的,与现象学研究方法一样都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取向,那么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就有必要对自己预设和观念进行悬置,才能真正实现对资料的忠实,才能真实地反映参与者自身的立场和观念,研究所要揭示的是研究参与者的体验而不是研究者的预期,所以如果设置了一定的假设就会阻止研究者对参与者体验的仔细倾听。悬置是获得对学生体验理解的核心方法论要求,悬置是指研究者需要尽可能放弃自己的假设,以便关注到学生自己的观念。并指出,现象学研究方法已经为现象描述研究如何进行悬置作出了榜样,通过对现象学研究方法的系统考察,提出了在现象描述研究中应该悬置的方面。他们认为,也许研究者不能实现对自己预设的彻底悬置,但是研究者对参与者的移情态度可以大大有助于悬置过程。移情要求从研究者的生活世界的分离,向参与者的生活世界开放。这些主张体现出了现象描述研究者不断完善现象描述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的努力。

4.现象描述研究过程

现象描述研究者对研究过程的具体阐述是在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增多的,之前对于现象描述研究的过程的说明还只处于一般原则的层次上,对于研究者在实践中如何进行具体的研究过程,则很少有说明,这给很多研究者的实践研究带来了诸多疑惑。最近的十年,一些研究者关注现象描述研究方法的具体过程的说明,这为澄清现象描述研究方法以及促进其广泛应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4.1.资料的收集

现象描述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参与者对某一现象性质不同的理解方式或者体验方式,那么在参与者的选择上就不是追求数据统计原理上分布规律,而是为了充分体现对这一现象体验的可能的变化,所以,参与者的选择不是随机的,而是目的性的。另外,由于现象描述研究可能会形成大量的资料,所以,在研究者要根据人力、物力来决定参与者选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