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五六十年代,湖北宜昌的夷陵区、恩施的巴东县,重庆巫山县,乃至整个长江三峡地区,还有四川峨眉山、陕西秦岭等地,都出现过猴患成灾的情况。每当春种秋收时,地里的庄稼就会被猴群“扫荡”得一塌糊涂。当地农民得知河南新野县能耍猴戏、逮猴子,于是把新野人请过去捉猴子。
《后汉书·西南夷传》中,李贤在注释里引用了《南中志》里的一个记载,可以说是最早记录的抓捕猴子的方法:土人在猩猩出没的山林中放置酒糟,猩猩明知这是有意引诱它们,仍然禁不住酒的诱惑,直至大醉而束手就擒。土人将其关入牢中,待取用时则对猩猩说,你们可以“自相推肥者出之”,猩猩则“相对而泣”,可惜悔之晚矣。
新野人主要有两种捕猴方法:一是在一个木笼子里放些吃的,引诱猴子进去后把门关上,由于猴子警惕性高,这种方式成功率不高,被捉的多为比较笨的猴子,这也是最早使用的捕猴方法之一;二是在地上挖出一个房间大小的地坑,深约二尺,在坑底挖一个偏槽,槽内坐一个人,嘴里要含上一颗糖,以防咳嗽惊动山里的猴子。等几天猴子就会没有了戒心,跳到坑里吃东西,被人抓住。
后来施庵乡捕猴人发明了一种叫“靠山坡一面翻”的捕捉方式:先把捕猴的网布置成U形,两边网的长度在50米~100米,中间加上横网,然后把网隐藏起来。引猴子下山需要不少耐心,在山上一路放置食物,好吃的猴子会慢慢接近圈套。少则几日,多则几周后,就能把猴子赶入圈套。猴子一进网,两边埋伏好的捕猴人便拉动网绳,围网会瞬间翻过来把猴子扣住。用这种方式一次能捕获很多猴子。
在沙堰镇大约有1000人从事捉猴子的行业,即使在改革开放初期,捉猴子也是他们的主业。据记载,1954年至1984年,广西一直在收购猴子,最多的是1959年,共收购了6258只猴子;1974年至1980年期间,每年平均收购活猴2000多只;1980年明显下降;1984年只收购到4只猴子。
《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之后,再从事捉猴子的行业,就必须得有国家林业部给予的批文。自此,捕捉猴子的人就逐渐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