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庵镇兴龙观有一个猴子交易市场,位于新野、南阳、唐河三地交界处,每逢周末开集。之前这里是一个牲畜市场,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一些脑子灵活的人就试着把自己家的猴子牵到市场进行交易。
刚开始,人们都还抱着观望的态度,你看看我的猴子,我看看你的猴子,没什么交易,只是耍猴人在一起交流经验。那时候猴子也卖不上什么价钱,一只猴子卖个二三十元钱就不错了。
到了1980年,经过一年多的尝试交易,猴市才逐渐活跃起来。沙堰镇、范集镇的耍猴人也参与到这个交易市场中。在交易市场里,猴市场总是最早开张,最晚收场。前来买猴的人还包括豫北、安徽的艺人。集市里猴子的交易数量,农忙时每天四五十只,农闲时每天一两百只。
猴市场不仅卖猴,还有耍猴的,猴艺高价格就高。从1981年起,市场上一只“熟猴”能卖200多元,“半熟”的猴子也能卖100元,不会表演的“生猴子”只能卖30元。后来价格见涨,“熟猴”能卖到300元~1000元。有的“熟猴”价钱之高,能和南阳一头黄牛的价钱相比。
那时候,一些不外出的耍猴人也经常去赶集,碰见合适的猴子就买一个,回来驯化一下,等学会点“活儿”再去赶集,就能卖个更高的价格。这些人就是专门卖猴的,不能算是耍猴人。
那时候,一只猴子,一只狗,两个箱子,再带个锣鼓,带两只帽—一套完整的“挑子”卖240元。
1989年,国家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猕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县里对猕猴的管理逐渐完善,不允许私人交易猴子了。
到2001年,这个持续20多年的猴市就慢慢消失了。
然而,作为一个有历史传统的耍猴村落,没有猴子交易也是不可能的。耍猴人之间的交易,大家都认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很多城里人也想养只猴子作为宠物,但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私人饲养。2012年6月28日,新野的耍猴人于某按照河南省相关规定,办理了野生动物的各类许可证,于某家中可以合法养殖猕猴。他把刚出生的四只小猴子带到北京,准备卖给当地的一个中间人,结果被警方抓获,被检察院以“售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为由,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虽说是自己家养殖的猕猴,但是出了新野县,就不能销售给任何个体人员,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