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儿童教育的其他领域,人们还是认为应该由母亲来负责。如果所有人都能够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孩子不断成长,心、智都在发生变化,母亲在很多方面已经不那么擅长了,很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去做要比交给母亲做更好。那么,做母亲的就轻松多了,这样她就可以把精力放在除孩子以外的其他事情上,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妈妈们多一点时间享受懒懒的幸福未必不好。
一个在职业中有所建树的女人,如果因为要做母亲而放弃自己的职业和专长,那她是极不明智的,她的做法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没有好处。当然,她在怀孕后期和哺乳期内,可以专心地做家庭妇女,但孩子出生九个月之后,她就应该回归到自己的工作领域,不应该让孩子成为自己走出家门的羁绊。如果家庭、社会苛求女人必须牺牲掉自己的事业,留在家里照顾孩子,那么日复一日,这个女人肯定会对毫无尽头的家庭琐事感到厌烦,即使是一位母亲也很少能够做到像圣徒那般无私。所以,她会在孩子身上为自己的牺牲、付出寻找补偿。因此,很多母亲就会产生强烈的权力欲,也变得极端专制、自私。
父母是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角色,甚至比其他的角色都重要。但如果把做父母看作人生的全部,人们就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这种情绪会促使父母从感情上控制孩子,从而影响亲子关系。
所以,母亲不要为了孩子轻易地放弃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喜欢的工作,这样对自己和子女都有好处。如果一个女人确实擅长照顾孩子,那她就应该利用自己的天赋和知识去照顾更多的孩子,以便充分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做父母的只要尽到自己的基本义务,就可以请符合条件、达到资格的专业人士来帮助自己完成照顾孩子、教育孩子的义务,如果要求所有的女人为了孩子“牺牲自己”,那未免太苛刻了。
对于那些没有能力教导孩子的母亲而言,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孩子托付给专业的、受过训练的女子去教育。否则,她们会因为自己的手忙脚乱、敏感、无知而损害孩子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过分的牵挂不是伟大,而是占有欲的伪装。如果女人能够摆脱生活、舆论的束缚,而孩子又能够接受更多的有益身心的科学知识,那么,母亲和孩子的关系一定会更美妙、更和谐。
和对的人看一生风景
幸福是人的主观感受,美满的婚姻是造就幸福的必要条件。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以男女关系为基础的婚姻,并不包含孩子在内。
虽然在很多社会里,婚姻既是合法制度,又是宗教制度,但更重要的还是它的法律效力。这也是婚姻和性关系的不同之处。婚姻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普通的性关系则没有这样的“殊荣”。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形式出现是自古以来就推行的惯例。这在生物界中非常普遍,比如原始人类中、无尾猿中,等等。
凡是需要雄性动物和雌性动物合作才能孕育后代的生物,实际上都在实行婚姻制度。而且,一些权威学者指出,类人猿中尤其推行一夫一妻制。在类人猿的世界,不会出现“男方出轨”的问题,也不会产生“红杏出墙”的丑闻。就算没有宗教的束缚,类人猿也不会有通奸的罪行。
有证据表明,从人们对伴侣的忠贞态度而言,对一夫一妻制度的坚守程度竟然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呈负相关。也就是说,越是野蛮的民族,反而越能保证夫妻之间忠贞不渝,比如布须曼人、已经绝种的塔斯马尼亚人。这些民族都严格地实行一夫一妻制;而现在的人们对一夫一妻制度的主张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坚决。这是一个奇怪的社会现象,却从侧面反映了人类心智的一个特点--打破习惯,创造新行为。正是因为这个特点,人类的罪恶和智慧才得以孕育、出生。
经济动机是破坏原始一夫一妻制度的第一个“凶手”。
在农业社会和畜牧社会,妻子和儿女都是可以用来买卖的商品。妻子的首要价值就是:作为劳动力在田间做工或放养牲畜,同时为丈夫生养更多的劳动力。这种交易买卖的方式不仅取代了本能上的一夫一妻制度,也对性关系造成了影响。妻子只是商品或生孩子的工具,而不是让丈夫获得性快乐的对象,妻子在性生活中的作用处在了次要地位。
而奴隶主、酋长也把妻子和儿女看成是积累财富的资本,他们以妻子和儿女的数量作为“炫富”的筹码和地位的象征。所以,只要有需要,有钱人可以买很多妻子以便充实自己的资产、提高自己的地位,这让他们深以为傲。因此,一夫多妻成了有钱人的特权。庆幸的是,和男人的数量比起来,幸好女人没有生产过剩,否则,一夫多妻制就要成为社会的通例了。
在这样的文明阶段,男尊女卑。当男人不再对这个女人感兴趣,他可以轻易地摆脱她,或卖掉她或休掉她(只要男方退还女方从娘家带来的全部嫁妆就可以)。然而,妻子要想和丈夫离婚,却是不可能的。
在很多文明欠发达的社会中,人们对私通的态度就和奴隶社会里对买卖妻子的态度是一样的。尤其是那些低级的文明社会,人们会容忍私通。据说,萨摩亚岛人在外出远行的时候,会鼓励他们的妻子和别人私通以便寻找安慰。
然而,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妇女通奸会遭受严重的惩罚,甚至被判死刑。我依然记得帕克(苏格兰的非洲探险家)写的那篇关于蛮波赞波的记事。蛮波赞波是奈遮河上游的人们杜撰的一个恶魔。他居住在非洲西部的黑奴区域,人们都非常怕他,尤其是妇女。若女人犯了通奸罪则会受到他惨烈的惩罚。若有夫之妇和其他的男人性交,不仅女的有罪,男的同样有罪。这本来是虚假的故事,是用来威慑那些没有贞洁的妇女的,但纵使聪明如美国人竟然愿意相信这个故事,并把蛮波赞波当成神一样去信奉。
自从基督教诞生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婚姻被赋予了更大的宗教意义。婚姻一旦渗入了宗教的成分、得到了上帝的见证就会成为圣礼,婚姻也就成了无法改变的事实,任何一方想要离婚都是不可能的。而违反了婚姻法律的男女,都会在宗教的名义下接受惩罚。私通有夫之妇,和别人的妻子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得罪该妇女的丈夫,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亵渎了上帝。得罪上帝,这在教会看来可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
人们很难说清楚一成不变的婚姻到底好还是不好。在农民当中,已婚妇女向来生活困苦;在最低文明的农民当中,已婚妇女的生活最为困苦;在野蛮的民族中,25岁的妇女已经年华老去,在她的脸上丝毫找不到青春的痕迹。男人欣然乐见女人像家畜一样地劳作、生活,而女人则注定辛苦一生。
基督教虽然使妇女的环境更加恶劣,但它却保证了男女在宗教上的平等地位,否认了丈夫对妻子的占有权;一个妇女虽然不能和丈夫离婚另嫁他人,但是她却可以舍弃丈夫,“改嫁”宗教,去过宗教的生活,所以整体看来,宗教还是有利于改善妇女的地位的。
纵观婚姻,我们似乎得到了一个奇怪的结论:一个人的文明程度越高,越难和伴侣拥有恒久的幸福。和自由婚姻比起来,那些父母包办的婚姻竟然更圣洁、更稳定。以爱尔兰的农民为例,按他们的经历来说,他们的婚姻大多由父母做主,但是夫妻生活依然很快乐。
一般而言,两个人的相似点越多,越容易建立婚姻关系。人们总希望找到和自己性情相同、情投意合的伴侣。然而,一旦他们发现所选之人的兴趣、爱好、事业都和自己不同时,他们就会非常失落,无法在婚姻中得到满足感。教会往往仅从性的角度出发去联结两个人,而不考虑双方的家庭、性格是否“匹配”,所以才会宣扬不能解散婚姻,却不知道这样的婚姻下隐藏的痛苦。
宗教婚姻有其不幸的地方,那么我们可以创造哪些条件才能促进婚姻的幸福呢?首先,社会上要减少未婚女子的数量,已经有妻子的男人要尽量回避除妻子以外的女性,这样会减少男人出轨的机会,妻子也该如此。等时间久了,当他们都习惯对方以后,或许会觉得,就这样一直生活下去也不错,平淡的婚姻也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如果用生命去经营一段婚姻,这段婚姻势必不能成功,因为你会无法忍受它有一点点瑕疵,但是完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无论人还是婚姻。所以,当你对婚姻没有那么大期待的时候,会更容易满足,也更容易从婚姻中获得快乐。
其次,保持社会的内稳定状态也是增进婚姻幸福的重要条件。如果社会规定,一旦立下婚约,则双方都不能更改、不能反悔,那人们就不会千方百计地想要跨出婚姻的门槛,去找寻更刺激的快乐,因为那徒劳无功。因此,只要男女双方的行为限定在社会公认的行为标准之内,不要逾矩太多,则夫妻之间保持家庭和睦,是丝毫不成问题的。
然而,上面讲到的幸福婚姻只能出现在乌托邦的理想王国里。因为,现代人们不可能闭门不出、杜绝社交,而且要使人们永不犯错、死守诺言也不太容易做到,因为很多事情都在时刻变化着。社会也是不断更新的。
现代婚姻不幸福,是因为受到一些瓶颈的制约。首先,即使是一些文明人,有时候也会冲破社会道德的约束。在感情上,他们可以身坠情网,长久只对一人钟情。但是,当两个人太熟悉彼此(包括对方的习惯和身体),就很容易散去热情。慢慢地,他们会产生和其他人交往的欲望,以重拾自己的热情。当然,从客观条件来看,道德可以扼杀这种冲动;但要从主观上彻底打消他们的念头是十分困难的。而且较之从前,现代妇女有了更多的自由,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双方出轨的机会。机会衍生念头,念头产生欲望,欲望催生行动。
其次,随着社会解放,现代妇女可以享受更多的权利和自由。过去,她们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得不依靠丈夫。所以,在家庭和社会里,她们会把自己的姿态放到最低,去将就丈夫。妻子必须符合丈夫的意志,而丈夫却可以无视妻子的感受,即使丈夫有婚外情,只要丈夫认错,说服她相信自己能够改过,他就会获得原谅。而妻子如果被丈夫发现有不贞洁的行为,婚姻就会面临破裂的危险。
但是现在,职业女性、商界女强人、政界铁娘子不断涌现,她们自力更生、个性独立、追求男女平等。而男子仍旧试图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所以不会去迎合妻子的愿望。如此,矛盾就产生了,虽然两个人表面看来风平浪静,实则波涛暗涌,那种根深蒂固的亲密之情早就不复存在了。
此外,婚姻里还有另外一个困难。一般而言,爱情在自由和自愿的前提下才会让人感到幸福。但如果把爱一个人当成一种义务,那么过不了多久,付出义务的人就会感到厌烦,爱情就有被毁掉的危险。因此,在爱情和法律的土壤中混合生长的婚姻,往往是不稳固的。著名英国诗人雪莱说过:“我从不附和于那有名的学派∕它的主义是∕每个人应该从人山人海中挑选出一个女郎或朋友,其余一切虽然是聪明而善良的人,都应冷淡地忘却∕纵使这是现代道德的规律∕纵使这是可怜的奴隶们用疲惫的步履践踏的恒径∕他们在人世的大道呻吟∕步步走向那死人堆里的家庭∕同着一位链锁着的朋友,或许是一个忌妒的仇人,走着那凄惨悠久的路程。”
所以,不能在婚姻里享受爱情的人,连自己的包容心和同情心也会一并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圣洁的婚姻的侮辱。
现在也有一些不幸的婚姻,其原因既和文明本身有关,也和男女自身的态度有关。我们无法改变文明的大局,但是可以从小处着手,即从转变自身态度开始。所以,要想在婚姻中获得幸福,我们就必须改变对婚姻的观念。很多人把离婚视为解决婚姻不幸的方法。然而,我个人并不赞成这种观点。如果婚姻中没有孩子,离婚或许是正当的解决办法。但是如果两个人孕育了孩子,那么离婚就变成了一件十分糟糕的事情。
正确看待婚姻的夫妻,都期待两个人在婚姻里能够相守到老,而不仅仅是因为企图通过婚姻来减少不正当的性关系。如果婚姻以爱开始,而且也有了爱的结晶,那么,夫妻之间应该会产生一种难以割舍的感情,纵使双方失去了性的热情,或有一方受到了别人的性的诱惑,他们仍会慎重地对待这段婚姻,不会轻易离婚。因为他们相信婚姻里依然有珍贵的东西存在,比如孩子,比如伴侣之情。伴侣相扶相携、同甘共苦,两个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生活内容,他们之间的感情更深刻,这是初恋比不上的。时间能淡化一些东西也能深化一些东西,没有几个人会为了新欢就抛弃相濡以沫的伴侣,这样做太冒险!
婚姻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实现快乐并不难。这些条件包括:男女平等,彼此尊重对方的隐私和自由;身心亲密,爱、性结合;有共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对待一件事物,有共同的看法。只要具备这些条件,婚姻会成为联系两个男女的最佳纽带。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更多地把对方当作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爱人,所以他们往往忽视了这些条件。
为了维护婚姻制度,使子女幸福,婚姻稳定非常重要。达到这种稳定的方法就是分清婚姻和性关系的区别,浪漫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