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首要的表现就是顺从父母的旨意,尽量满足他们的愿望,这一观念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孔子十分明确地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研究中国人的特质,就不得不提到中国人的“孝”。这并不是一个容易讨论的话题。和许多我们不得不使用的词汇一样,“孝”一词在中国,和我们所能理解的含义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无论我们怎样寻找,也不能用一个意义准确的英语词汇来形容它。和其他一些汉语词汇一样,其意义往往只能为汉语所独有。还有一个难于准确翻译的词“礼”,它与“孝”的联系非常紧密。
为了证明这一点,也为了能有效地给我们所讨论的话题提供背景,首先,我们引用加略利先生的一段话(引自《中国总论》)来说明这一点:
“礼”是中国人一切心理状态的缩影。在我看来,中国人为其他国家认识自己提供的最确切、最完整的专著非《礼记》莫属。中国人的情感完全是通过礼来表现的,中国人的责任感也是通过礼来表现的;他们的美德与缺点,也是参照礼的标准来衡量的;基本上,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都是通过礼来联系的。总而言之,礼对于中国人来说,就是道德、政治和宗教的化身,同家庭和社会以及宗教都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
人们也会对卫三畏博士的一段评论表示相同的看法:
用英文中的“cerem·ny”来解释中文的“礼”是不准确的。因为“cerem·ny”的表意太过贫乏,而“礼”既包含外在的行为,也涵盖了所有的礼仪准则。
中国人最注重孝道。只要翻阅一下他们的“四书”或者其他典籍,特别是《孝经》上的内容,你就会深刻地体会到这一点。在此我们所要探讨的孝道,是那些已被中国人奉为准则并付诸实践的条目。中国人的孝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性。尤其要注意的是:中国人的孝道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即便观察者从多方位的角度观察,也很难抓住这种行为的本质。
1877年,晏马太博士曾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传教士大会。大会上,他发表了一篇有关“祖先崇拜”的论文。文中总结了三十多年来他在中国生活的经历。论文开篇就指出,祖先崇拜即是“孝”的一种表现。随后论述道:
我们要小心,否则很可能会被“孝”这个词所误导。我发现,在我所研究的所有国家中,中国人是最不孝顺的。自他们能够支使别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开始,就从没有觉悟过。
这段话也曾被翻译中国“四书五经”的著名作者,在中国生活了三十三年之后回到英国的理雅各博士所引述,但他引述这段话的目的却是为了反驳这段话的观点,因为他的所见所闻与之大不相同。这种差别表明:人与人之间的观点常常会出现分歧,就像在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温度计会获得不同的温度一样,只有综合各自的意见才会得到客观正确的结果。尽管不一定会得到统一的结果,但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意见会更全面。
中国的孩子没有学会遵从父母的旨意,我们将“立即服从”这一点作为行事的准则,而他们却并不会这样。很多亲身的经验都告诉我们这一点,对此我们深信不疑。但奇怪的是,这些缺乏管教的孩子在长大之后的表现,却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糟糕,当然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中国有句俗话叫“树大自然直”。这句话十分生动地表明了中国人的想法:孩子长大之后,自然会懂事,并且会主动地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或许这一想法和其他的观念一起构成了孝道的基础。
这一情况似乎表明,中国人的孝道的本质体现于教人行孝的方式,孝行为先的观念。《孝经》中有这样一句话:“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生活中通俗的讲法是百善孝为先,孝行所要考察的是动机而不是行为,否则天下将无孝子。拥有这种观念的中国人自然认为那些道德败坏的人主要是因为他们缺乏孝道。不遵守礼数、不尽忠尽职、不坦诚待友、不奋勇杀敌,这些都是不遵从孝道的体现。由此我们可知中国的“孝”的含义,而这种行为本身倒是次要的。
在中国人看来,感恩是孝的情感基础。在《孝经·圣治章》中特别指出了这一点。守孝三年也有缘由的,因为孔子说过“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守孝三年就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羊羔跪乳”也是中国人家喻户晓的孝道的例子。
我们要善待自己的身体,因为这是父母赋予我们的,否则就是不孝;父母在世的时候我们要尽心赡养,他们去世后,我们也要好生祭拜。做儿子的要听从父命,孔子言:“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但如果父母的要求是不正当的,做儿子的也可以加以纠正。卫三畏博士从《礼记》中引述的一段话可以证明:
父母有过,下气抬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间,宁孰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而实际的情况是,在很多西方国家,子女们通常会反抗父母的错误要求。但在中国,这种情形非常少见,若有这种情况倒是不自然的事情了。
我们发现,在《论语·为政》中,在不同的段落里,孔子根据提问者的具体情况,对孝的本质作了不同的回答。首先是回答一位鲁国官员的提问,他提出孝道就是“无违”。这显然是一种意味深长的回答方式,留下空间待后人思索。“无违”即“顺从”,这位叫作“孟懿子”的官员如此理解。显而易见,孔子无怪乎是中国人的楷模,说话同样“拐弯抹角”,他没有对孟懿子的问题给出正面的答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位弟子驾车送他外出的时候,他们继续讨论孟懿子的问题,孔子仍然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名为“樊迟”的弟子听了之后,很自然地询问老师话中的意思。这时,孔子才道出了其中的内涵:“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段与弟子樊迟之间的对话,孔子真实的意图是想让樊迟把他的话传达给孟懿子,让他自己思索出“无违”的真正含义。在另一次回答什么是“孝”的问题时,孔子则强调为人子,对父母要以礼相待,假如只是满足父母的口腹之欲,和养狗喂马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上面这段话所表述的意义来看,“孝”首要的表现就是顺从父母的旨意,尽量满足他们的愿望,这一观念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孔子十分明确地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意思是说,在他所憧憬的古代社会里,孝的体现完全是另一种样子。
继孔子之后,在中国的社会,他所阐释的“孝”的教义历经世代,已经完全融于中国人的骨血之中,没人能够对此提出怀疑。倘若孔子活到现在,看到社会的现状,他一定会用更加坚定的口吻重复相同的话:“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对此我们确信无疑。你会看到,一般的民众在回答“孝”是什么时,除了孔子的意见,再不会想到其他的责任了。但是,我们有义务找出孝道之中包含的其他内容。倘若随便向没受过教育的人询问孝道的内容,十之八九这个人会告诉你“不让父母生气”。实际上,这是他们自己的切身体会。或许还有其他的答案,如“孝就是‘无违’”。虽然这是孔子提出的,显然他的回答并没有包括深层的要义。
如果读者有兴趣考察这一理论的实施方法,就请仔细思考一下二十四个孝子的事例,这些故事收录在同名的《二十四孝图》一书中,流芳后世。其中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后汉时期的一个六岁男孩,随父亲到一位朋友家做客。主人给他橘子吃。男孩趁主人不注意的时候,将两只橘子塞进了袖子里。但当他要走的时候,不小心把橘子掉在了地上。事已至此,男孩显得十分坦然。他跪在主人面前,说了一句让世人传诵了将近两千年的话:“我娘喜欢吃橘子,我想把这两只橘子带给她吃。”在西方人看来,这位男孩的父亲是朝中的大臣,他完全有能力通过别的途径来满足母亲对橘子的喜爱。但是在中国人的眼中,这个男孩的行为却是孝道的典范,因为他小小年纪就为母亲着想,或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他就想出了如此无懈可击的理由。
在晋朝也有这样一个男孩,因为家中没有蚊帐,他又想让父母睡个安稳觉,于是八岁的男孩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方法:晚上他早早爬上床铺,整夜静躺着不动,为的是让蚊子只咬他一个人。同朝还有另一个男孩,和后母生活在一起,但是后母并不喜欢他。男孩知道后母喜欢吃鲤鱼,可冬天很难弄到鲤鱼。于是他就来到冰面上,脱下所有的衣服,赤身裸体的躺在那里,想把身下的冰融化掉。奇迹发生了,看到男孩的行为,水下的一对鲤鱼非常感动,便从下面钻了一个洞,跳了出来,好让男孩拿回家烧给那位坏脾气的后母吃!
在中国人看来,“私妻子”(只照顾妻子和孩子)是不孝的。前面引述的《孝经·圣治章》中,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前面提到的《二十四孝图》中,记述了一个至孝的例子。一个汉朝的穷人,没有能力筹备足够的食物来养活母亲和三岁的孩子。于是他对妻子说:“我们实在太穷了,孩子还要同母亲抢饭吃,这样连母亲都养不活。还是把这个孩子埋了吧,孩子死了,以后还可以生,要是母亲没了,我们就真的没妈了。”妻子不敢提出反对意见。于是穷人就挖了一个深坑,准备把孩子埋了。这时却发现坑里有一坛金币,坛上面写着这是给孝子的奖赏。假如没有这坛金子,孩子一定就被活埋掉了。这种过激的行为,在孝道的衡量下却变成了一种正当的行为。即使按照不能“私妻子”的原则,也不能用杀孩子的办法来增加其祖母的寿命。
但中国人有种观念,父母的重疾,可以通过食用子女身上的肉来治愈。这种方法是否真的有效,我们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但《京报》上总有类似的报道。我所熟识的一位青年,就曾做过从自己的大腿上割肉以治愈母亲病情的事。像一个老兵夸耀自己的伤疤一样,他经常向旁人展示自己腿上的伤疤。但像这种事例还是不多见的。
正如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人体现他们“孝”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繁衍后代,因为只有这样,祖先才会世世代代地受到祭拜,所以传宗接代也就成为中国人最重要的责任之一。因此,父母总希望做儿子的能够尽早结婚成家。三十六岁就做爷爷的中国人比比皆是。我所熟识的一位中国朋友,在他临死前,躺在病榻上不断地自责,说自己不孝:首先是不能活得长一些,无法尽到为母亲送终的责任;其次是没办法为十来岁的儿子安排好婚事。你会在任何一个中国人身上看到这种行孝的观念。
休妻的七个理由中,最首要的因素就是没有生育男性后代。生儿子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催生了纳妾制度,由此也成为造成女性悲剧的原因之一。在此种社会观念的影响下,家庭中如果多了一位男性后代便皆大欢喜,倘若是女孩便愁眉苦脸。由此导致的溺婴事件在中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了。就我们所知,南方地区发生的比例远比北方要高。但对此尚没有确切的数据统计,因为我们很难获得此类事件发生的具体信息。虽然私生子的数目也不占少数,但中国人都对此讳莫如深,不管在外面生的是男是女,都是不应该的。虽然在各个地区,人们所发现的杀死女婴的事件比实际发生的要少一些,但从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上看,既然他们的孝道能够驱使他们将三岁的孩子活埋以供养祖母,那么杀死不受欢迎的女婴也就不会被视为一种罪恶了。
前面已经提到过,中国人要为去世的父母守孝三年,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守孝的时间已缩短为二十七个月。《论语·阳货》中记载,孔子的一个弟子认为只要一年就可以了,三年的服丧期实在是太长了,而且也没有必要。对于弟子的反驳,孔子则坚称,要做君子,在这三年服丧期间绝对不可以行乐;如果按照弟子的说法服丧一年,那么他就不受此限制了,这种行径就是“不仁”。
有很多人为了尽孝道,不惜贱卖仅有的一英亩土地,或者即使拆了房子也要筹钱为父母举办一场体面的葬礼。对于中国人而言,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仅符合“礼”的要求,也是尽孝道的最佳体现,因而没有理由不这样做。但实际上这是社会的错误观念,中国人很少能够醒悟,或者说没有人能够明白其中的道理。
在古伯察教士的亲身经历中,就曾遇到一个典型的事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是如何注重礼数与孝道的。
古伯察教士一直住在中国的南方地区。在他生活的第一年里,由于联系事务的关系,需要派一名信使到北京。当时他请的一名中国教师的家就在北京,这位教师已经有四年没和母亲联系了,他的母亲也不知道儿子的下落。教师完全有理由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给老母亲捎个信儿。但是当他听说信使即将起程时,这位教师招呼过来一名刚下课的学生,对他说:“替我写封信给我的母亲。速度要快,信使马上就要出发了。”对此古伯察教士感到非常奇怪,于是他向教师询问那名学生是否认识他的母亲,结果是否定的,那名学生根本不认识他的家人。“你不向他解释一下吗,否则他怎么知道该写些什么内容呢?”这位教师回答道:“他有什么不明白的呢?已经上了一年多的作文课,他已经掌握了不少文雅的词汇。应该知道怎样给母亲写信。”果然,那名学生很快就写好了信,教师对此很满意,在上面签了名字。当然,任何一位中国的母亲收到这样的信,都会十分高兴的。
中国人孝敬父母的表现,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形式。显而易见,在这种氛围下,至孝与不孝的行为都会出现极端的例子。杀害自己双亲的事例还算少见,只有疯子才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尽管他们存在生理的缺陷,但官府并不会因此减轻惩罚。而一般人因为长期挣扎于极度的贫困之中,免不了迁怒于父母而对他们施暴。与此同时,各地也经常出现儿子自愿替父亲偿命的事情,这从正面显现了孝行的力量。尽管这名孝子的父亲可能是一个真正的恶棍。
信奉基督的国家与中国相比,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似乎有些过于松散。在这些从家庭关系中解放出来的西方人看来,中国人的孝道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比如遵从长辈的意见这一孝行正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缺乏的品质。西方国家的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后,总是会脱离家庭,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在中国人眼里,这样的行径只有成年后的牛犊和小驴对生育自己的母牛和母驴才会做得出来,这根本不符合中国人“礼”的要求。
如果我们能够站在中国人的角度考虑事情,那么我们就会意识到自己国家的道德准则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实际上,社会中的绝大部分人就像是住在玻璃房里,处处小心翼翼,不能乱扔石块。然而,如果我们不着重讨论一下中国人的孝道中存在的缺陷,这会对我们自身的进步产生不利的影响。
在西方人看来,中国人的孝道存在着五种严重的缺陷。前面已经否定了其中的两种,还存在其他三种。在中国人受到的有关“孝”的教育中,通常只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责任,而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却没有任何规定。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诸如此类的教导随处可见。而且世世代代一直传承。
神的使徒保罗获得神的启示,在歌罗西的教会上谈到有关理想家庭的四大支柱时,他用精练的语言向人们讲述道:
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做妻子的,要顺从自己的丈夫,如同对主的顺从;做儿女的,要听从父母的教诲,这是主愿意看到的;做父亲的,不要对儿女动怒。
孔子的教导言论所显现的智慧,有比以上的观点更全面、影响更深远的内容吗?中国人的教诲从来没有维护过女儿的利益,一切都从儿子的利益出发。长期以来,如果不是中国人缺乏观察的能力看不到问题的所在,那么,他们就会很容易地觉察到,这种观念的存在是对人性的残暴践踏。只因为性别的差异,男孩是家庭的中心,而女孩则是家庭的累赘,即便没有在生下来的时候就被弄死,此后也会遭到家人的白眼。
在中国家庭中,妻子处于十分卑贱的地位。有关丈夫对妻子的责任,孔子的教诲中没有提到这方面的内容。基督教要求男子应该离开父母,与妻子相守;而儒教则要求男子对父母绝对服从,作为妻子也必须这样做。如果晚辈与父母之间发生冲突,依照两者之间尊卑关系,晚辈必须无条件服从父母的意见。依照严格的家长制度构建的中国家庭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它压抑人的自然本性的需要,同时又将一些符合这种制度需要的人性驯化到了极端的程度。如此一来,长辈只要一息尚存,晚辈必须对他们唯命是从。由此人的本性被这种无形的枷锁长期束缚着,得不到合理发展的机会,常常发生畸形的蜕变。
对祖先的崇拜,是中国宗教信仰的真实体现。这种祖先崇拜制度是中国人被迫承受的最为沉重的负担。在晏马太博士的文章中,我们能看到最贴切的概括:“最可恨的是,活在世上的几亿中国人,被死人所统治。活在当下的人,被过去许多代死去的人所束缚。”祖先崇拜是令人沉闷的保守主义所呈现的最佳形态和最有力的保证。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时候了!如果不给保守主义一点儿颜色看看,适时地调整中国人的状态,他们如何去适应本世纪的新环境呢?如果中国人仍将那些逝去的无数代先人视作神明,中国社会如何能够真正向前迈进呢?中国人实施这种孝道的真正原因,掺杂着恐惧与自爱两种动机,这两个方面会对人们的内心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人看来,神灵必须得到祭拜,他们所具有的恶势力令人生畏。“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孔子说的这句话意味深长。假如人们被察觉到有不敬之处,神灵就会发怒而对人们进行报复。所以要老老实实地去祭拜他们。这只是对中国祖先崇拜最为概括的说法。在实际生活中,要说明这个问题也十分容易。儿子为父亲尽孝道,同样,他的儿子也被要求这样做。生养男孩的目的就是为了这一点。“种树遮阴,养儿防老”,这是每个中国人都懂得的道理,他们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时没有尿床的孩子,死后就没有人在坟前烧纸”,每一代人一生下来,就注定要报答上一代人的“养育之恩”,自己的下一代,也要对自己偿还相同的债务。这样一代传一代,就是尽孝道了。
对此,我们有一种十分忧虑的评论,认为中国人的这种极端的孝道既没有与上帝沟通,也没有给现实人的生活提供积极意义上的指导。在中国人眼中,祖先崇拜是孝道尽善尽美的表达,与多神论和无神论以及未知论同属一个范畴。死人就是神灵,在崇拜中人类所表现出的爱与恐惧,都源于世间的父母。这种观念中没有天父上帝的位置,他们对此毫无兴趣。基督教与祖先崇拜势不两立。要想将基督教引入中国,就必须使中国人放弃祖先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