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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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创业方式与经营方式(1)

你在筹集到创业的资金后,选择怎样的创业方式和经营方式就显得很重要了,毕竟"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选择创业方式和经营方式最重要的一点:适合你自己!

65.公司的基本特征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未做概括性定义,只对公司进行了分类,但从公司法的具体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司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公司须依法设立。一般来说,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公司设立条件后方可设立。但其他如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等特别法对有关公司有特别设立条件及程序规定的,公司的设立应优先适用其规定。有些涉及企业卫生、环境等特殊领域的公司,国家规定需批准方可设立的,应当经过批准。

(2)公司是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作为企业法人,公司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立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明确了公司可以独立地享有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济实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要求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公司因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和责任均独立于股东。

(3)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包括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由于我国已有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根据这两部法律,允许设立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我国的公司法中,未包括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逐渐均衡。截至2004年,我国已有公司120多万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近1万家,其余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次修改公司法,仍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分别进行规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4)公司以股份出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作为现代企业主要形式的公司,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股份形式与股权结构,亦即股东投资的产权模式。

(5)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因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

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一直是郭元强的梦想。1984年,他考入清华大学,在机械工程系铸造专业学习。1992年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激光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郭元强从事的铸造专业,是金属制造应用极为广泛的领域。铸造行业,在国外有着巨大的产品市场,而国内的产品质量却远远达不到国际要求,走不出国门。郭元强想,既然我是学铸造专业的,为何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创办一个能够满足国外客户需求的外向型公司呢?说干就干,1995年年底,郭元强毅然辞去公职,回到兖州市谷村镇,贷款20万元,白手起家组建了兖州市联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司自组建之初,就明确了"高起点、外向型发展"的思路,坚持发挥自身优势,以质量和信誉去赢取国际市场。

很多人都想创业开公司,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很多种,特征也各不相同。在开公司之前,想清楚开一家具有什么特征、什么形式的公司很有必要。切勿随大流,盲目跟随。

66.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①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②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③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校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④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营业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①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②决策自主。

③税收负担较轻。

④注册资金随意。

(4)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

①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②承担无限责任。

③可持续性差。

④缺乏规范的企业管理。

这是一起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员侵害本企业的财产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周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6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同年8月份,该厂聘用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将其经手的17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好处费)9000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文要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文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将胡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的资金。此后,胡某后悔不已:"我原以为占用企业货款是民事纠纷,没想到是犯罪行为。"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企业财产就是投资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7.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1)私营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

①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

②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和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③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④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⑤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⑥合伙人共享收益,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2)私营合伙企业的优势

①注册手续简便,费用低。

②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一方面,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保持合伙组织结构简单、管理费用较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优点;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向企业投资,也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私营合伙企业的劣势

①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有连带责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被牵连。

②易产生内耗。合伙人一旦有隙,企业决策时就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诿,使业务开展困难。如果合伙人品质有问题,则更加后患无穷。

③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合伙人财产向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退伙也存在这个问题,除非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有明确规定,否则合伙人很难抽身而退。

某饭店是由公民于兵、王深、刘小华3人分别以房屋使用权、劳务和货币出资开办的一家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由于兵执行饭店业务并赋予其10万元以下业务的独立执行权;三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但未约定经营期限。该饭店于2001年10月10日获准开业,当年获利4万元,并按约定分配给了各合伙人。2002年5月,为拓展饭店业务,于兵以饭店名义从某银行取得一年期贷款1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饭店业务,另外5万元用于其个人住房的装修。2002年8月,刘小华以个人财产出资与朋友一起开办了一家"网吧"并委托朋友经营,因此遭于、王二人指责,刘小华愤然离开饭店并声明退伙,但未及时办理结算。此后的饭店经营中,因于兵对王深隐瞒账目及经营情况,两人之间也矛盾频发,到2002年底,二人决定关闭该饭店。在解散清算时,饭店以其财产结清了雇用人员的工资及劳保费,缴清了税款,退还了3人的出资本金,并提前偿还了1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私营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各个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

68.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它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法律特点:

①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和灵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限额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资金较少,所以对创业者来说,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自己创业阶段的公司模式无疑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甲公司、乙公司、丙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张鸿远准备成立一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张鸿远为业界著名的领军人物,在公司设立协议中,张鸿远同意新成立的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其他股东同意支付张鸿远姓名使用费100万元。张鸿远即以估价的100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同时,公司章程记载,召开公司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而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公司成立后,吴某通过出资20万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他的出资载入了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载明吴某出资占公司资本的4%。2006年3月,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确定了各股东的增资数额,增加注册资本后,验资报告显示吴某占到公司资本总额的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6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其又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上为某厂、某店,不得冠名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原则上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法律特征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