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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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变动(2)

第二节 商代的社会结构和阶级状况

和秦汉以降作为一统天下的朝代不同,商王朝从广泛的意义上说实际上是以商为核心的方国部落联盟。王权、神权和族权是商王朝的三根主要支柱,而神权、族权则又和方国部落势力有许多联系。这种三权鼎立的情况与后世的封建王朝的政治结构很不相同,表现出了明显的时代特色。

一、商代的王权和族权

早商时代的王权发展缓慢。当时的方国联盟势力十分强大,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实际上存在着习见于古代社会的“两头制度”,表现了原始民主传统的巨大影响。一般说来,传统是历史发展的惰力。在商代,原始民主传统虽然有限制和阻挠君主独裁的某些积极作用,但有相当大的消极影响。商代是一个方国部族林立的时代,尽管诸方国部族之间有一定联系,但总的看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呈现着漫无秩序的状态。在漫无秩序中,商的王权是秩序的标志,在诸方国部族的经济、文化等的交往中,商王朝是沟通各方的枢纽。原始民主传统所彪炳的“欲左,左;欲右,右”(《史记·殷本纪》)的原则,与王权的发展显然背道而驰。早商成汤时“诸侯毕服”;后来伊尹摄政,“以朝诸侯”;太甲时,“诸侯咸归殷”;雍己时,“诸侯或不至”;太戊时,“诸侯归之”;自中丁至阳甲,“诸侯莫朝”;盘庚时,“诸侯来朝”(《史记·殷本纪》),商王朝的盛盛衰衰与“诸侯”——即方国部族势力的态度可谓息息相关。

晚商时期,王权有了较大的发展。晚商诸王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王权。

首先,发展王族与多子族的势力。卜辞中有称子某的贵族八九十位,其中有一些可能是商王的儿子,但大部分应当是子姓贵族,与商王关系密切的则称为王族。我们前面已经指出过,殷王对子姓贵族十分关心,经常为其祈祷占卜,如在卜辞中贞问子汰田猎事(《合集》10314)、子目分娩事(《合集》14034)、子渔疾病事(《合集》13722)、子央田猎坠车事(《合集》10405)、子阱死亡事(《合集》7363)、子雍出巡事(《合集》3123)、子画征伐事(《合集》6209)等。殷王还经常为子姓贵族举行御祭(《合集》536、3202等),以禳除其灾祸。这些子姓贵族有被封为侯者,如子奠又称“侯奠”(《合集》3351),子(?)又称“(?)侯”(《合集》3333);也有被封为伯者,如子儿又称“儿伯”(《合集》3397),子宋又称“宋伯”(《合集》20075)。据专家研究,商王朝的“多君”、“多尹”是地位非常显要的官员【10】,子姓贵族担负此职时就称为“子尹”(《屯南》341)。卜辞里的“王族爰多族”(《合集》34133)是有相当实力的部族集团。如:

(1)……丑卜,五族戍弗雉王〔众〕。(《合集》26880)

(2)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及于……(《合集》33017)

(3)己卯卜(?)贞,令多子族比犬侯凿周(琱)古王事。五月。(《合集》6812)

上引三例依次为第三、四、一期卜辞。(1)辞的“王众”为五族成员之称,故五族当系王族。五族和多子族参与征伐事多在康丁以后时期,说明此时其实力更强,地位也更高。

对于王畿地区的异姓部族,商王朝尽量笼络和利用。周灭商以后,武王发布的诰命里曾指出“伊、旧、何、父”、“几、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逸周书·商誓》)名称,可能都是商的异姓部族。这些异姓部族在卜辞中称为“多生(姓)”(《合集》24141),并有“(?)多生(姓)飨”(《合集》27650)的记载。显然,这些族是商王朝依靠的主要力量之一。

其次,不断削弱神权的影响。在殷代,神权指贞人集团通过占卜、祭祀、祈祷等活动对于军国大事的干涉。贞人集团与方国部族势力有密切关系。卜辞中许多贞人名又往往是地名、部族名以至侯伯名。如亘是第一期贞人,但亘又是地名(《合集》2808);亘曾贡纳龟版(《合集》9289),因此它又是方国部族名。贞人亘非必为亘方或亘地部族的酋长,但却一定来自亘方或亘地,这和卜辞中的妇某为某方或某地部族之女的情况是相同的。贞人是神权的体现者,在早商时期和晚商前期拥有巨大影响。晚商时期商王朝一方面利用神权,作为联络诸方国部族的一条纽带,另一方面又限制、削弱神权。武丁曾经靠“夜梦得圣人”(《史记·殷本纪》)的计谋选拔出身卑贱的傅说执掌大权。这件事固然说明神权的影响极大,以致殷王不能随意任用官员,但也表明武丁很有心计,善于斗争,最后使自己的意志得以实现。晚商前期,有一百几十位贞人,这时期贞人势力强大,人殉人祭随之盛行,据专家统计,无论是人牲总数或是一次所杀伐的人数,都以武丁时期为最多。【11】这反映了殷代神权野蛮落后的一面。康丁以后的晚商后期贞人数量锐减,并且卜辞绝大多数不再记贞人之名。这时候的贞人已经从前期颐指气使的赫赫大员变为记录例行公事的无名差役,神权的降低于此可见一斑。后期的商王武乙是以“僇辱”天神而著称的(《史记·殷本纪》),可是其子帝辛却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昏弃厥肆祀弗答”(《尚书·牧誓》),以致使人们“攘窃神祇之牺(?)牲”(《尚书·微子》)。帝辛说:“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他以“天子”自居,用意在于取消神人之际的中间环节,不再让贞人传达神意,而由商王直接和“神”沟通。可以说,只是到了这个时候,商代王权才基本摆脱了神权的桎梏。

最后,通过战争和赋役征发等形式,扩大商王辖区,增加商王朝的经济收入。如沚族初不服于商,故卜辞有“征沚”(《合集》6993)、“执沚”(《合集》5857)的记载,此后沚为商之辖区,沚族酋长成为商王手下一员骁将。商王朝所征伐的方国部族有六七十个,其中不少被征服后或入殷之版图,或称臣纳贡,如危方被征服以后即向商王朝送牛牲助祭(《合集》32191),龙方被征服后即遵商王朝命令而送诣羌俘(《合集》277反面),羌方被征服后商王朝就命令众人“入羌方垦田”(《合集》6),祭方被征服后祭就成为商王朝辖区的一个地名(《合集》32677)。商王朝对外战争的规模大小不一,参战人数之多有三千(《合集》6407)、五千(《合集》6540)以至逾万人【12】者,历时之长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易经·既济》)者,波及地域之广有帝乙伐人方时从今豫北出发浩浩荡荡直达淮河流域者【13】。征伐战争显示了商王朝的国威,也提高了商王的声望。对外征伐最多的几位商王分别称为武丁、武乙、文武帝乙。以“武”为美称表明征伐战争对于王权的提高很有作用。

王权是商王朝政治结构中的积极因素。如果说后世的封建帝王所被看重的是笼罩在其身上的神秘灵光和作为国家象征而起到的维系民心作用的话,那么,在商代,商王所被重视的并不在于其象征意义,而在于他运筹帷幄、统驭八方、经略天下的实际能力和才干。这是商代王权的特征之一,也是其优点之一。然而,和任何事物一样,王权发展是受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在商代方国林立、部族势力十分强大、原始民主传统很有影响的情况下,还不可能也不允许出现长期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独裁暴君。如果有这种苗头出现,那么“暴君”也定会很快受到历史的惩罚。纣王“醢九侯”、“脯鄂侯”、“囚西伯”(《史记·殷本纪》),又加重刑罚对付民众,王权固然加强了,但众叛亲离,待武王伐纣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史记·周本纪》),纣王遂陷于灭顶之灾。物极必反,商代王权的发展也符合这一规律。

我们下面来研究商代族权的影响。

殷代诸族主要有“以国为姓”和以职业为姓两类。《史记·殷本纪》说:“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除了这些“以国为姓”者外,还有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左传》定公四年),其中大部分以职业为姓。在决策军国大事时,诸族的首领和族众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他们可以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灭夏以前,商汤召集“众庶”计议,众庶说:“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抱怨汤舍弃农事而伐夏。汤解释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众庶又追问:“夏罪,其如台?”(《尚书·汤誓》)让汤将伐夏的理由解释明白。盘庚迁殷时,族众曾经“协比谗言”,质问盘庚:“曷震动万民以迁?”盘庚不得不召集族众到“王庭”举行会议,细致认真地进行解释(《尚书·盘庚》)。卜辞屡见“(?)众”、“以众”和“立(莅)”众的记载,皆为招致众人之义,其中不少应是为了举行族众会议而召集的。有一条残辞作“以众……宗……”(《合集》31),似指召集族众到宗庙参加祭典。《尚书·洪范》所说决疑时的“谋及庶人”,应指和族众进行磋商。孝己告诫祖庚的“王司敬民”(《尚书·高宗肜日》),是让他最大限度地团结族众,这与后来箕子所说的“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尚书·洪范》)的原则完全一致。

族众在商王朝的重大影响,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盘庚曾经这样向族众讲述他们之间的关系:

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尚书·盘庚》)

盘庚认为诸族的族众和商王的关系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族众的远祖曾经和商先王同甘苦共患难,所以商王不敢对族众作威作福、肆意妄为。盘庚还指出,如果他愧对族众,那么,先王将会在冥冥之中责问他“曷虐朕民”;反之,若族众不尽力辅助商王,那么先王也会责备族众。武丁时期的卜辞里屡有“王族”、“多子族”、“众人”以及诸族首领等“古王事”的记载(《合集》22、14912、6813等片),说明族众可以参与军国大事。盘庚所说“惟图任旧人共政”、“邦之臧,惟汝众”,是对族众作用的充分肯定。他还说:“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按,指族众的祖或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尚书·盘庚》)如果商王任用只知聚敛贝玉的乱臣而引起族众不满,那么,族众的祖先就会告诉商先王,让其重重地降下灾祸。假若去掉盘庚这个认识里的迷信成分,便会看到族众的势力确是对王权的一种制约。

二、商代的社会阶级

商代社会上最主要的劳动生产者是“众”、“众人”。卜辞里有不少关于“众”和“众人”的记载,专家们对其身份的看法分歧很大。【14】我以为“众”和“众人”是子姓部族的族众。

关于甲骨文“众”字的造字本义过去的解释均谓“日下三人形”,其实它从“口”而不从“日”。【15】

古人在火塘边居住的习俗流传很久,直到今天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如云南永宁纳西族、独龙族【16】等,还可以见到。考古发掘材料表明,殷代中小型居室遗址里大多有火塘遗存。这种情况说明,以堂为食宿中心的人的身份,当介于贵族和奴隶之间。聚族而居的情况在我国上古时代绵延很久,殷代这种同居于一处的“众”应是子姓族的族众。

“众”和“众人”常被商王直接支使,如:

(1)……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十一月。(《合集》1)

(2)戊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囧。(《合集》10)。

(3)丁亥贞,今秋王令众。(《屯南》4330)。

(4)……派,王登众,受……(《屯南》149)

上引前两例为第一期卜辞,后为第四期卜辞。这些被王直接支使的“众”和“众人”,在卜辞中又称为“王众”(《合集》26869、《屯南》4200)。商王对众十分关心,卜辞有为众举行禳除灾害的御祭的记载(《合集》31993)。盘庚迁殷时,曾经苦口婆心地向“众”进行说服动员,虽然有“劓殄灭之”一类的威胁,但其言辞主旨却是“承汝俾汝,惟喜康共”,“奉畜汝众”,充满了对众的关心爱护(《尚书·盘庚》)。这些都表明“王众”是商王所直接依靠的最基本的力量。卜辞中“令众”(《合集》25)、“告众”(《合集》39)、“乎众人”(《合集》215)之类记载,虽然大多未说明“令”、“告”、“乎”的主体,但从卜辞文例看,它们是代表商王意志的。“众”、“众人”多数应是见于卜辞的“王族”的劳动群众。

除了王族以外,其他一些子姓部族的人也可以称为“众”或“众人”。如“禽众”(《合集》31974)即禽族之众。禽族首领为商王朝的著名将领,商王曾经多次命令禽“(?)众”讨伐召方(《合集》31973—31977,《屯南》1099),还有“亚禽目众涉于西”(《合集》31983)、“禽其丧众”(《合集》56)等记载。第一期卜辞有“子禽”(《合集》3226)的记载,可见禽属于多子族。记载众的族属的还有“令并众卫”(《合集》40911)、“子乂(?)众”(《英藏》2412)、“墉(?)众田”(《合集》31970),“(?)(?)众入山”(《合集》31984)、“弜众其丧”(《合集》53)、“登众人乎从曼古王事”(《合集》22)、“般(?)众”(《合集》31987)等。其中“子乂”属于多子族是毫无疑问的,“子乂”以外的其他诸族亦有可考。按照“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的原则,凡参加商王朝祭祀或商王为之向祖先神祈祷者,应属于子姓族,即多子族。据卜辞记载,“并”曾酒祭祖丁和父丁(《屯南》68);商王对“墉”的疾病很关心,并为之祈祷(《合集》13731、13515);(?)曾进献羌俘祭于上甲至父丁(《屯南》2332);商王为“弜”而向大乙、大甲等先王举行御祭(《合集》4325);“曼”曾送诣羌俘供祭祀之用,又曾进献占卜用的龟版(《合集》238、9337);“般”又称“亚般”(《合集》27938)、“师般”,是著名将领,商王曾为他举行御祭(《合集》9478)。以上这些材料说明,并、墉、(?)、弜、曼、般等人极有可能是子姓部族的首领。因此,属于他们统辖的“众”和“众人”即为子姓诸族的族众。合而言之,可以说殷代的“众”和“众人”即王族和多子族的族众。多年来,在殷墟地区发现不少族的墓葬群。如殷墟西区就已发掘属于八个墓区的一千五百多座墓葬。每个墓区都有不同组合的随葬陶器,以及随葬铜器上不同的族徽。每个墓区内往往又有二三十座墓葬聚集一起形成许多小区。这种埋葬情况表明,每一墓区应当属于一个族,每一小区应代表一个分族。这些墓葬绝大部分属于子姓族。第一墓区铜器有“子韦鼎”、“子韦觚”【17】,与第一期卜辞所记“子韦”(《合集》3270)相合,第一墓区应即卜辞的“韦示(氏)”(《英藏》379)墓地。第八墓区有“(?)父乙鼎”和“(?)母己簋”【18】,卜辞屡有“子(?)”(《合集》3188、3190)的记载,他是武丁时人,殷墟后期铜器铭文里的“(?)”盖为“子(?)”的后人。因此,第八墓区可能属于子(?)族。这些墓葬群与殷代“众”和“众人”的情况相符合,其墓主当即卜辞中的“众”和“众人”。

在晚商前期“众”和“众人”的社会地位要比泛称的“人”高一些。按照商的传统,“众”的主要职责是“穑事”(《尚书·汤誓》),“亳众”还曾为葛伯耕种(《孟子·滕文公下》)。第一期卜辞表明,“众”和“众人”曾经参加垦田、协田、籍田、种黍等多种农事。而泛指的“人”则多被征集去参加战争。“众”和“众人”从来不用作人牲,而“人”则可被杀戮用于祭祀。“众”和“众人”可到宗庙参加祭祀,而“人”则没有这种资格。《易经·同人》谓“同人于宗,吝”,指将“人”聚于宗庙便会有灾难,这可能是殷代情况的反映。到了晚商后期,“众”、“众人”和泛指的“人”的界限逐渐泯灭。有一条第三期卜辞说“王其乎众戊□,受人(?)(?)土人暨□人又(有)灾”(《合集》26898),可见“众”的概念里已经包含了某地之人。

由于氏族时代的原始民主精神遗存的影响,也由于西周时期那样的宗法制度尚未出现,所以殷代社会上还没有多层次的严格的等级制度。在殷代社会结构中,贵族和官吏往往合为一。许多子姓和异姓部族的贵族往往同时又是商王朝的职官。卜辞记载的许多职官的私名常常又是族名和地名。商王和贵族生前十分奢侈,死后还以大量器物随葬,并以奴仆殉葬。殷墟妇好墓随葬铜器440多件,玉器590多件,骨器560多件,石器70多件,象牙雕刻品和陶器各数件,此外还有7000多个海贝,以及海螺、蚌器等。这些琳琅满目的珍贵遗物反映了墓主生前的豪奢生活。

平民阶级主要指“众”和“众人”以及卜辞所载的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百工”、“多工”。早在氏族时代,手工业工匠就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相传舜就曾“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史记·五帝本纪》)。在殷代的平民墓葬中,凡是随葬有手工业工具者,其他的随葬品也都比较丰富。这反映了殷代手工业者经济上比一般平民富有,社会地位应当不是卑贱的。卜辞记载表明商王朝对于工匠十分关心,如:

(1)甲寅卜吏贞,多工亡尤。(《合集》19433)

(2)癸未卜,又祸百工。(《屯南》2525)

上引两例分别为第一期和第四期卜辞,均卜问工匠们是否有灾祸。殷代的工匠似有各种类别和组织,如“右工”(《合集》29696)、“左工”(《合集》21772)、“宗工”(《合集》20)等,也有的以地名或族名为标志,如“东单工”(《屯南》4325)、“并工”(《英藏》313)等。商王朝还委派官员管理工匠,称为“司工”,如“王其令山司我工”(《合集》32967)、“(?)(?)令司工”(《合集》5628)等就是讲委派之事。后世的司空以及作为职官的百工或许与此有关联。《尚书·盘庚》提到的“万民”,《微子》提到的“小人”都应当是泛指的包括族众和工匠在内的平民阶级。

殷代的奴隶和俘虏是有所区别的。殷王朝的羌俘和其他战俘往往经过不长时间即被杀戮祭神,因此不能视其为奴隶。只有被驱使参加劳动的俘虏才能算是奴隶,而在殷代这种情况是罕见的。【19】

殷代的奴隶,在卜辞中最常见的是臣。他们或以占有者命名,称为“王臣”(《合集》5566)、“子□臣”(《合集》639)、“元臣”(《合集》5856)、“叩臣”(《合集》1060)等;或以居住地及职司命名,称为“奠臣”(《合集》635反面)、“小丘臣”(《合集》5602)、“舟臣”(《合集》850)、“舞臣”(《乙编》2373)、“牛臣”(《合集》1115)等。臣参加农业和畜牧业及其他劳动。卜辞谓“(?)王臣”(《合集》5568),臣后一字可以楷写为“(?)”。这条卜辞盖指让“王臣”参加翻地一类的劳动。【20】“小耤臣”(《合集》5603),或谓职官名,当为管理耤田之臣的官。“子效臣田”(《合集》195),谓子效之臣参加田猎。“牛臣刍”(《合集》1115),谓“牛臣”为饲养牲畜而割刈刍草。“小臣车马”(《合集》10405),谓小臣驾车驭马。“多臣乎田羌”(《合集》21532),谓多臣到羌地田猎。臣往往不堪压迫而逃亡,如:

(1)癸巳卜宾贞,臣执?王占曰:吉。其执惟乙、丁。七日丁亥既执。(《合集》643)

(2)癸酉卜亘贞,臣得?王占曰:其得惟甲、乙。甲戌,臣涉舟延□,弗告。旬(?)(又)五日丁亥执。十二月。(《合集》641)这两例都是第一期卜辞,均占问拘捕逃亡之臣的事情。

殷代奴隶阶级中比臣的地位低下的有仆。【21】仆被用于农业和征伐。卜辞中常有某人执仆的记载,如“亘执仆”(《合集》575)、“雀执仆”(《合集》574)、“邑并执仆”(《英藏》608)、“吴令执仆”(《合集》578)等,卜辞还有是否用“五百仆”为人牲以祭祀的记载(《合集》559)。有一条卜辞说“刖仆八十人不死”(《合集》580),谓对八十名仆施以刖刑,会不会使仆死亡。还有一条卜问是否“(?)多仆”(《合集》564),谓对仆施以断首之刑。统治者的残暴镇压并不能消除奴隶们的反抗。据卜辞记载,有一次仆在曼地薅草时,夜里他们起来“焚廪三”(《合集》583反面),烧掉三个仓廪。仆还曾逃亡,所以有卜辞问“乎追仆及”(《合集》566),意谓能不能赶上逃亡的仆。《尚书·微子》“商其沦丧,我罔为臣仆”,仆在臣之后。春秋时楚国的无宇讲“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左传》昭公七年),其第九等方为仆。仆地位的低下,显然从殷代就开始了。殷墟后冈一座小型墓的右侧二层台上发掘出一保存完好的殉葬人骨架,但却少了一条下肢骨,显系刖刑所致。【22】卜辞屡有“刖仆”(《合集》580—582)的记载,后冈所发现这位殉葬人,当是受过刖刑的仆。

除了臣、仆之外,过去还以为卜辞中的奚、妾、(?)等也是奴隶,现在看来不尽妥当,从字形上看,确是受束缚和宰杀的人形,然而并不能从字形上判断其社会地位,相关的卜辞记载仅仅指出了他们被用为人牲的事实,而并无参加劳动的确证,所以其身份尚待更多资料的研究后来确定。

三、商王朝与诸方国

关于商王朝的统治区域,战国时的吴起说:“殷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汉书·地理志》说:“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关于这三国的地望,郑玄《诗谱》说:“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太行之东,北逾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总之,晚商时期商王朝的统治区域东界在今曲阜以西,西界为太行山,西南界是沁水,南界在今商丘或其以南的地区,北界在易水流域。殷代尚无后世那样的版图概念,商王朝与诸方国在地域上犬牙交错。

商王朝与诸方国的关系比较复杂,大体上可以分为敌对、臣属和时服时叛三类。专家们对诸方国的地望有过许多研究【23】。这些方国的情况略如下述:

土方。卜辞载“沚(?)告曰:土方正(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合集》6057)。沚(?)在殷之西,则土方、(?)方又更在沚(?)以西。或谓土方在今晋西石楼县一带。【24】关于土方的族属,或谓属豕韦氏,或谓是夏族。土方一直是商之敌国,讨伐土方的卜辞均见于武丁中期,大概这时土方被征服。“(?)大邑于唐土”(《英藏》1105)的记载当指在被征服的土方之地建筑城邑之事。

(?)方。(?)方是商王朝的劲敌,关于它的入侵和商王朝派军事力量对其征伐的卜辞多达六七百条。据推测,(?)方在太行山西北地区。在卜辞记载里,(?)方延续的时间比土方为长,一直到祖庚时期,还有名禽者讨伐(?)方的记载(《合集》24145)。

亘方。其地望在今山西垣曲县西。武丁时常令雀等伐亘方,武丁晚期亘方盖已被征服,所以有“于亘”(《合集》7887)、“在亘”(《合集》6943)等记载。鬼方。《易经·既济》:“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从这条记载看,鬼方当是商之劲敌。《古本纪年》有“西落鬼戎”的说法,所以有谓鬼方在今陕西省洛河流域者。鬼方应当是一个活动范围很大的方国。卜辞关于鬼方的记载不多,并且集中于武丁时期,大约被武丁征伐以后,鬼方即臣服。殷末三公之一的“九侯”(《史记·殷本纪》),《集解》引徐广曰“一作鬼侯”。可见到殷代后期,鬼方的首领已在商王朝担任了重要官职。

羌方。卜辞关于羌的记载多达千余条。武丁时期多“获羌”、“以羌”、“用羌”、“伐羌”、“执羌”以及用羌若干人为牲的记载。晚商前期并无“羌方”之称,这个称呼是第三期卜辞才开始出现的。第五期卜辞有“田羌”(《合集》37421、37416)的记载,说明殷末已有一部分羌地成为商王朝的辖区,就是在晚商前期也可能有一部分羌族在商的王畿居住。《史记·六国年表》序:“禹兴于西羌。”周人屡次自称“有夏”(《尚书·君奭》、《立政》),而其始祖母又为姜嫄,《后汉书·西羌传》称西羌为“姜姓之别”。凡此都可以推测羌方当属夏族支裔,商王朝屡以羌人为人牲以祭祀,似有夏商斗争之遗意。羌方地望当在今晋南,有一部分可能伸延到今关中东部。今陕西大荔县有羌白镇,与卜辞的“羌二方白(伯)”(《合集》26925)似有关系。

龙方。卜辞有商王、帚(妇)妌、吴等伐龙方的记载,也有“乎龙以羌”(《合集》272反面)、“乎取龙”(《合集》6589)等记载,所以龙方对商王朝可能时服时叛,也可能被征伐后而臣服。夏代有“豢龙氏”(《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战国秦汉间的匈奴每年五月“大会龙城,祭其先、天地、鬼神”(《史记·匈奴列传》),凡此疑皆与龙方有渊源关系。龙方常与羌系连(《合集》6631、6634),其地望当与羌方相近,亦在今晋南。

危方。卜辞有“危方以牛自上甲”(《合集》10084)、“危方亡其祸”(《合集》8492)等记载,说明它是臣属于商的方国,但武丁时期又屡有伐下危的占卜,盖下危为危方之一支,俱为危族而互不统辖。帝乙征人方时有一条卜辞为“在危贞,今日步于攸亡灾”(《合集》36825),可见危与攸甚近。按照伐人方的路线,危当在今河南永城和安徽宿州市之间。

兴方。卜辞有“兴方以羌”(《合集》270)、“王从兴方伐下危”(《合集》6530)的记载,而没有商王朝讨伐兴方的占卜,这说明兴方是一直臣属于商的。伐下危的卜辞中仅见王和兴方同往,盖兴方距下危不远,也是位于商王朝以东的方国。

基方。基方是武丁时期的敌国,卜辞屡有“子□(?)基方”(《合集》6571—6577)的记载。或以为基即《左传》僖公二年之冀,地在今晋西南的永济、平陆一带。

井方。这是与商王朝关系密切的一个方国。武丁诸妇中著名的妇妌(又作妇井)当即井方之女。卜辞谓“井方于唐宗彘”(《合集》1339),可见井方曾以彘牲助祭。《汉书·地理志》:“皮氏,耿乡,故耿国,晋献公灭之。”或以为此耿即井方之所在。卜辞曾问某人“在井”和羌方是否为祸于某人(《屯南》2907),可见殷代的“井”地距羌方不远。故耿国在今山西河津市,与羌方紧邻,或谓井方地望在此,或谓井方在今河北邢台一带。

祭方。武丁时曾命令雀讨伐祭方(《合集》1051),有一条卜辞说“翌庚子允(?),二月在祭”(《合集》7904),可能祭方很快即被征服。周穆王时有祭公谋父,为周公之后被封于祭者。《史记·周本纪》集解引韦昭曰:“祭,畿内之国。”正义引《括地志》:“故祭城在郑州管城县东北十五里,郑大夫祭仲邑也。”殷代的祭方可能距今郑州不远。

髳方。甲骨文髳字作头戴兜鍪的人形,为髳之初文。【25】武丁时期曾屡次讨伐髳方。髳为《尚书·牧誓》所提到的随武王伐纣的八国之一,其地望约在今巴蜀地区。

印方。商王讨伐印方大部分是和沚(?)一起进行的(《合集》6475—6480),沚(?)所讨伐的土方、(?)方、羌方、龙方等均在今晋境,特别是今晋南地区,并且不见沚(?)讨伐其他地区方国的记载,所以印方也可能在今晋南。

召方。在卜辞中召方又作刀方,它是武乙、文丁时期的主要敌国,卜辞屡有“王正(征)召方”(《合集》33023)、“禽(?)众臿伐召方”(《合集》31976)、“王从沚或伐召方”(《屯南》81)、“令王族追召方”(《合集》33017)等记载。另外还有“召方来告于父丁”(《合集》33016),父丁当即康丁,所有这类卜辞当集中于武乙时期。关于召方的地望,或以为即周文王所戡伐的黎,地在今山西长治若黎城一带;或以为在今河南济源西北。甲骨文召字与黎字不类,很难释其为黎,所以召方与黎当非一地。我以为召方之地不在今晋、豫,而当在今陕境求之。《史记·燕召公世家》:“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索隐:“召者,畿内菜地,奭始食于召,故曰召公。”《诗谱》:“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奭之始封地——召在今陕西岐山县西南。相传文王时奭即受封为召公,故召地名在晚商后期固已存在,卜辞召方当在此处。关中地区是武乙经略的重点,史载“武乙猎于河渭之间”(《史记·殷本纪》),当不无军事目的在内。武乙时期姬周正值兴盛之时,召方是否姬周与国虽不能确定,但它在姬周之侧是毫无疑义的,武乙派“王族”、“三族”(《合集》32815)、“禽众”(《合集》31974)以及大将沚或等讨伐召方,显然对此役是很重视的。对召方的征伐反映了商王朝与姬周斗争的一个侧面。

人方。帝乙时期淮夷诸方国是商王朝征讨的主要目标。人方为淮夷之一。《合集》36482载帝乙卜辞“余步从侯喜正(征)人方”并且“告于大邑商”,辞尾称“唯十祀”。可见帝乙征人方是从他在位的第十年开始的,前后历260多天才返回大邑商。人方在今安徽境内的淮河流域,可能在今五河县一带。虽然早在康丁时就有讨伐人方的记载【26】,但大规模的讨伐则是帝乙时期的事情。

盂方。它属于淮夷之一,地望在今河南睢县一带。第五期卜辞屡有“余其从多田于多白(伯)正(征)盂方白(伯)”(《合集》36510—36521)的记载,可见为了讨伐盂方,商王朝曾经联合了不少军事力量。

总之,殷代方国的数量颇多,仅见于卜辞记载的就有六七十个。《左传》昭公三年提到的舜之后裔“虞遂”,昭公七年称之为“遂”,杜注谓“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此说颇有参考价值。商代的有些方国可能是虞、夏旧国而臣属于商者。商王朝与众多的方国有不同形式的联系和交往,有力地促进了不同族属、不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在我们广袤的国土上,北到辽宁、内蒙古,西到陕西、甘肃,西南到四川,南到湖南、江西,东到大海,发现了大量受商文化影响的青铜器和其他遗物,还发现了湖北的盘龙城遗址和江西新干的大洋洲遗址,这些都使我们对于商王朝与诸方国的关系有了更多的了解。商王朝的兴盛与衰落跟诸方国对它的向背很有关系。纣王时期,西结怨于周,东则肆伐夷人。相传武王伐纣的时候,“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史记·殷本纪》),或谓“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左传》昭公十一年)。这些都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商王朝与诸方国关系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