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特许经营中国实践
19455800000001

第1章 特许权的组成

授权系统

特许权通常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单店经营管理模式与经营秘诀的使用权;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持续享受特许人的支持等。

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特许权时,应包含时效期、业务范围和区域的约定。特许人应充分传授经营秘诀、专有技术以及版权等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证被特许人充分理解并掌握使用方法,确保被特许人达到特许人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水平。特许人应通过模式导入和持续的培训与督导,使被特许人的单店经营管理符合特许体系统一的单店模式。被特许人加入特许体系后,应持续享受特许人提供的支持。

案例1-1

来自日本的汽车后市场服务特许品牌——澳德巴克斯(AUTOBACS)特许权内容包括:

(1)澳德巴克斯经营理念与服务系统。

(2)含有“澳德巴克斯”、“AUTOBACS”和“オ一トバックス”称号的店名、服务标志、外观设计及其他标志的使用。

(3)通过统一的市场营销活动进行的店铺选址、市场调查、建筑设计、布局规划、商品规划等有关店铺设立的市场策略方面的指导。

(4)店铺内外的设计、色彩搭配、内装修及店内布局、设备、陈列、展示、货架分配、服务的提供方式方法,以及店铺内外的牌匾标示等设计及其宣传推广方法。

(5)客户管理系统及客户接待方面的统一标准,客户的评价及统一的商业形象:所有店铺都提供统一质量、品种及服务的产品。

(6)与澳德巴克斯品牌产品的销售及市场相符的商品品种、商品构成及其供应。

(7)社训集、方针书、《AUTOBACS特许加盟店运营手册》及各种指导文件中所示的经营系统、顾客管理系统、销售方法、教育培训等员工管理系统以及统一标准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8)其他与汽车用品销售、汽车维修及装饰等有关的经营管理系统。

(9)“AUTOBACS”商标,注册证号:3305356;“澳德巴克斯”商标,注册证号:3827208。

授权过程中,特许人要注意对自身体系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经营资源的保护。

案例1-2

澳德巴克斯(AUTOBACS)对特许权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商标和标示等的使用

(1)合同有效期内,总部许可加盟法人在店铺的经营范围内,按总部指定的方式在提供服务的场所、店铺牌匾、招牌(signature pole)、指示牌、店铺设计、装饰品、店内广告、印刷品(包括宣传媒体)、店铺名称、主页、提供服务的其他物品上非排他性地使用总部指定的商业标志、色彩控制、设计及总部所有的商标、服务标志、外观设计、符号及用于公共关系的音像、影像等。

(2)总部对加盟法人的商标使用许可方式为非独占、非排他的普通许可,加盟法人不得将商标及标志等进行转让、抵押和再许可。

(3)加盟法人只能按照总部指定的方法使用商标及标志等,不得对商标及标志等擅自进行更改。非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法人不得以总部指定以外的其他方法使用商标及标志等。总部的特别同意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做出,加盟法人不得向总部主张口头同意或默认、事实上的同意等。

(4)对商标的使用范围、近似商标注册申请等的禁止都有明确规定。

2.关于统一性确保

通过培训来确保。开业前培训达不到总部规定要求,将不允许开业;开业后培训也及时跟进。

3.关于保密措施、竞业禁止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5年以内,加盟法人应将总部提供的有关澳德巴克斯体系的专有技术及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法人及加盟法人的关联方不得从事与总部及店铺相同或类似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