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特许经营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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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授权方式

授权方式包括:单店特许、区域特许、二次特许、以上模式及其他方式的混合使用。

比如:

(1)北大青鸟采取的是单店特许模式,即特许人对被特许人在开设新店和二次特许方面做了限制。

(2)速8在中国的特许采取了单店特许与地区合作伙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特许人在合同中明确对地区合作伙伴提出区域开发进度及质量方面的要求。

(3)澳德巴克斯的特许经营采取单店特许模式,同时鼓励加盟商的多店铺加盟,即同一加盟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5家店,也可以开10家店。澳德巴克斯虽然不设区域加盟,但鼓励加盟法人的多店铺经营,如浙江元通集团已经开业3家店铺,第4家也即将开业;上海、厦门都在建设2号店;大连同一法人加盟2家店等。通过这种方式,澳德巴克斯的店铺数量获得了迅速增长。另外,店铺由加盟商独自投资,因而在经营中也会积极配合总部,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店铺的营业额。

特许人在选择授权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规定加盟商必须亲自经营门店,或是允许加盟商雇用其他人来帮他们管理特许门店。

实践中,有特许人采取了一些综合解决办法,比如在他们的授权方式中允许加盟商不直接经营店铺,但同时要求加盟商寻找的店铺经营者必须拥有加盟商店铺至少一定比例的所有权,这样大大降低了加盟店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一些问题,从而更有利于特许体系的稳定与扩张。

北大青鸟要求投资人在申请加盟后,若没有时间亲自经营,则须在双方前期的接洽中,向总部就此说明;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获得加盟后,投资者本人必须来总部参加投资人训练营。另外,投资人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要参加总部的运营培训。

(2)区域特许方式的优缺点。区域特许方式的优点是能更迅速地拓展市场,节省特许人的时间和财力投入;但缺点是特许人容易失去对单店加盟商的控制,导致体系的统一和规范性受到损害。

二次特许模式中特许人应特别注意保护二级加盟店的利益不受损害,及时确保特许体系内所有店铺在经营管理上的一致性。在欧美等国家,通过二次特许模式发展的特许人往往要求其分特许人不可设立直营店,目的是确保二级加盟商能获得分特许人公平、完整的支持服务。

例如,在我国特许经营法律文件出台之前,21世纪不动产中国总部就要求其分特许人不得自行开店,只能招募二级加盟店,以保证同一个分特许人的区域内各个门店获得完整一致的服务与支持。为了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21世纪不动产对此要求也做了相应变更。

(3)二次特许模式中,特许人要决定是否直接参与到二级加盟商的管理与支持中。

(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二次特许模式中常面临这样一个棘手问题,即特许人与分特许人解除区域特许合同时,该区域内的单店加盟商如何处理?区域合同的解决有多种,如因分特许人违约而由特许人解除合同,或者因特许人违约而由分特许人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有些特许人是通过在区域特许合同中与分特许人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尽量减少因此发生的纠纷、减少对单店加盟商的损害和对整个特许体系的负面影响。特许人可以约定区域特许合同解除时由特许人直接对单店加盟商进行管理,并在特许人与分特许人之间就有关费用分配、管理交接等问题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