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是什么伤了孩子的心:少儿心理教育72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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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如何在家庭教育中,正确地奖惩孩子(2)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自然后果惩罚”。“自然后果惩罚法”可归入精神惩罚。这个方法主要是指用孩子自身行为的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使孩子感受到不快的体验,甚至是感到痛苦,从而使其改正过失。比如孩子在玩耍中划破了衣服,不给他换新衣服,就让他穿破的;孩子不检查自己作业中的错误,家长也不要代为检查,让他因作业中的错误而受到教师批评等,让孩子在自己行为所带来的自然后果中受到教育。在这种教育中,孩子是因自己的行为而受到自然的“惩罚”,可以自己体会过失行为带来的后果,不加进人为的惩罚,孩子的抵触情绪小,能够引起孩子主动的、自发的反省,改正行为。

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它是在一个孩子做了与社会准则相违背的事,而教育者希望他改正时使用的。一般来说对孩子能用轻一点的惩罚手段能使他改正错误,就不要用比较重的惩罚手段。当然,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为了使惩罚行之有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弄清情况。惩罚总是在孩子做了一件错事或违背了某种规定以后采用的。那么,要惩罚孩子,必须先了解他做了什么错事、违反了什么规定,更要弄清楚他为什么会犯这个错误、为什么会违背这个规定。比如一个孩子帮助家人收拾碗筷,因为油腻碗滑,不小心打破了好几只碗;另一个孩子偷吃了不允许多吃的果酱而打破了一只碗。虽然都做错了事,表面上看前一个小朋友的错误似乎更大些,但弄清楚情况以后,就会发现后一个小朋友的错误更大些。这时,你采用的惩罚手段就要比较切合实际,孩子也会心服口服,教育的效果就达到了。

(2)宽容真诚。孩子年龄小,对事情的对错有时判断不清,又因情绪易波动,或受其他孩子的影响,偶尔会做出不符合社会准则的事,比如在公共场所与一些孩子一起大声喧哗,又或者随手拿起摊上摆的玩具来玩时,他并不知道这是错误行为,或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这时你就要宽容,要真诚相待,告诉他这样做是不对的,稍稍说几句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故意虚张、夸大问题、用刺激的字眼(如捣乱、偷等),改变问题的性质。须知这样做的结果,孩子会变成谨小慎微的人,或者说谎,以求安宁,次数多了,会破坏和孩子的关系。

(3)及时处理。孩子对在激情中发生的事,或在漫不经心的心态下做的事往往过后即忘,所以要及时处理。如果孩子在一天内做了两三件错事(比如跟在小朋友一起起哄同时还打了另一个小朋友;在大街上吃香蕉,顺手把香蕉皮扔到马路边;故意在水沟里走把鞋和袜子都弄脏弄湿),应该一件一件分开来处理,有的要重罚一点,有的只要说两句即可,切不要到晚上因为心情不好来个一、二、三细数,孩子对有些事早已忘记了,且作出的惩罚的分寸又不知与哪一件错事相当,这样的教育方式就不好。有时还有这样的情况:母亲自己觉得惩罚孩子“不忍心”,就把“坏事”推给父亲,对孩子说:“等你爸爸回来好好收拾你。”这种做法的结果是: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还会降低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威信,或人为地破坏父子感情。

(4)简化说理。在惩罚孩子前要说理,但是,这时的说理要就事论事,用孩子能理解的话语来讲,切忌抽象地讲大道理,越简洁明了越好。在现实生活中,常常看到母亲数落孩子,滔滔不绝,反复唠叨,孩子越听越糊涂,越听越不耐烦,最终产生逆反心理,索性不听、不改了。有经验的母亲往往只把为什么得到惩罚的道理讲一遍,然后指出应该怎样做就可以了。

(5)个别处理。所谓个别处理是指在孩子做了错事以后,家长要和他个别谈话,或者个别处罚。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主要是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儿童心理学告诉我们,两岁的孩子已有明确的自我意识了,有了自我,渐渐地就有了自尊心。有的家长不注意,往往喜欢当着朋友的面数落孩子,甚至将他与别的、他们认为是好孩子的小朋友比较,这样就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有时他会离群独处,有时又会出现攻击行为,教育出现负效果。

(6)先有预告。对有些不良行为的出现可以预知时,先给一定的信号作为“要惩罚了”的前奏(当然,如果不良行为防止了,也就没有惩罚了),会减少许多不良行为。比如:吃饭前要洗手,这是家规,这个孩子一般能主动执行,可是有一次孩子正在出神地玩着一个刚买回来的电动汽车,妈妈几次叫他洗手吃饭,他都置若罔闻,仍在玩着这辆汽车。这时,妈妈可以叫住他,对他说:“我现在开始数数,从1数到10,你一定要放下手里的汽车,去洗手吃饭,妈妈等着你,好吗?”孩子往往会放下手里的玩具,不等数到10,就到洗脸池边上去洗手了。这时数1到10的数就是预告。有预告,孩子觉得是尊重他的,同时在预告后的短暂时刻可以使他调整自己的行为,避免错误。

(7)错罚相当。错与罚要相对指的是孩子犯了多大的错,就要用多大的罚,绝对不能轻错重罚,当然也要避免重错轻罚。一定要掌握惩罚的“度”。越是年龄小的孩子,惩罚越应该轻。有时,家长不是按孩子的年龄,也不是按错误的程度,而是按自己当时、当日的情绪来处理孩子的不良行为。明明孩子的问题不大,但家长今天情绪不好,就劈头盖脸地把孩子打一顿;有时孩子把邻居小朋友打出了血,邻居找来了,偏偏家长今天工作很顺心,还受到领导的表扬,孩子出现这样的错误,也只轻描淡写地叫他以后注意,这就不好了。罚与错要是不相当,孩子不能分清是非,也难以改正。

(8)重奖改正。奖励与惩罚都是教育手段。奖励用在使被奖励的行为在类似的情况中再出现。比如孩子看见一个小朋友跌倒了,赶忙去扶他起来,家长奖励(或表扬)了他。第二次他又看见一个小朋友跌倒了,他也会这样做。惩罚用在使被惩罚的行为在类似的情况中不再出现。比如一个孩子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家长批评了他,第二次他又在公共场所,但没有大声喧哗,他改正了错误。相对来说受到奖励而再做类似的行为比受到批评不再做类似的行为要容易得多,这是因为对孩子来说抑制比兴奋困难。所以,孩子的好行为固然应该受到奖励,而改正了不良行为,更应该受到重奖。鲜明的奖罚对比,更容易使孩子避恶从善,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

由于个体的差异,同一种奖惩措施对不同的人所蕴涵的强化力量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心理状态下,同一奖惩措施所起到的强化效果都是迥然不同的。

综上所述,在奖惩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扬善于公堂,规过于私室。”家长们应当牢记保护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尊心的原则。

(2)使用奖惩方法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因人制宜,明确目标,以取得最大的教育效果。

(3)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要及时向精神奖励转化。

(4)运用奖惩要采取小步子强化的原则,即把总目标分成若干步完成,每完成一小步,及时给被教育者以反馈,以增强行为转化的信心。

(5)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奖惩的给予宜不定期、不固定,以免孩子形成依赖。

(6)奖惩要及时、公正、合理、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