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致命的败局:企业绝境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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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1)

安然之死所昭示的不仅仅是企业战略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似乎从根本上出了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羸弱的企业必然出现严重的代理人问题,而代理人问题严重的企业的CEO必定会为自己谋求巨大的私利。有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存在极大的问题,可能会掉进失败的深渊。

保罗·克鲁格曼说:“安然公司的崩溃不只是一个公司垮台的问题,它是一个制度的瓦解。而这个制度的失败不是因为疏忽大意或机能不健全,而是因为腐朽。”

企业失败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关于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安排,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及监事会等组成。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于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更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

安然之死导致全球范围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反思

在安然事件发生以前,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深受各国企业欢迎。然而,安然的死亡,让这些企业开始重新审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从而引发了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反思。

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日本公司称霸世界,美国的公司治理系统曾经受到广泛的批评。著名的战略学者迈克尔·波特指出,美国体系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快速流动的系统。股权高度分散,没有股东真正地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股东们都主要是从股票的交易中赚钱,对相互之间作为一个整体的关系并不关心。人们批评美国公司过度关心股票市场的反应,战略和投资决策的时间眼界很短,而日本公司是看几十年的。

但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美国的科技股、网络股和纳斯达克市场的崛起,积极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公司治理投资者和社会责任投资者等的崛起和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美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公司治理模式又受到了高度的肯定。与此同时,美国的企业也通过股票期权机制使经理人与股东利益一致并延长了经理人的时间眼界,为经理人创造长期股东价值提供动力。加强董事会建设,增加独立董事,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来确保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提高董事会作为一个高层管理团队集体受托经营公司的能力。一些著名的管理顾问公司同时向公司经理人和那些积极的投资者们出售各种各样的股东价值管理工具、战略绩效评估工具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等等。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公司治理运动。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则更是加剧了全球范围内对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推崇。

然而,这一切在安然猝死之后,却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陷入到与安然相似的困境中,人们开始重思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安然之死所昭示的不仅仅是企业战略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似乎从根本上出了问题。安然之死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公司治理结构羸弱的企业必然出现严重的代理人问题;而代理人问题严重的企业的CEO必定会为自己谋求巨大的私利;有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存在极大的问题,可能会掉进失败的深渊。

当然,企业失败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败并不能完全划等号。前者是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的结果。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的滑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分不开的。可分析一下过去10年中的重大企业失败的案例,其中都有治理问题在作崇。

毫无疑问,安然是一个典型案例。1999年年中,安然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后来令公司倒霉的行动。董事会准许创立资产负债表外的合伙公司,而这些合伙公司正是掩饰安然实际财务状况的一种交易形式。它们由时任安然首席财务官的安德鲁·法斯托领头经营,成立的目的是将债务从安然的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出去,并为公司提供现金来源。

法斯托利用他对公司财务手法和资产的详细了解,使某些交易为投资者带来的回报率高达2,400%。为了允许法斯托既在公司担任职务,又经营合伙企业,包括董事长肯尼思·莱在内的安然董事会放松了公司的利益冲突规定,而这些规定本应该阻止公司内部相互交易的做法。

尽管股东权益的口号喊了多年,像安然董事会这样的错误并非罕见。大多数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低三下四。美国公司的CEO往往身兼董事长,亲手挑选董事,筛选给董事会的信息,对董事会报喜不报忧。在宏观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美国人赞扬这种做法的益处,因为这样能够“实施强有力的业务领导”;在宏观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他们才认识到董事们“缺乏脊梁”也可能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

在美国,很多企业领导者对董事都是大为不敬的。例如,NCR公司的前老板约翰·佩特森解聘一位他不满意的董事时,采取的做法是把该董事的桌椅搬到工厂前面的空地,浇上汽油,然后当着这位可怜虫的面点燃;石油大亨哈默则要求他的每位董事都写好辞职信,签上名,空下日期不填,他再把这些信锁在自己的办公室抽屉里。

美国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对待董事的态度就好比老虎对绵羊,当美国一些最知名的老板在充满贪婪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靠谎言和欺诈肆意掠夺股东财富时,名义上作为股东利益守护神的公司董事会,变成了这些欺骗者的橡皮图章。

所有这些事例都反映出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这种隐藏在经济繁荣背后的问题由于安然的死亡而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到。不仅美国如此,在中国,安然之死也引发了国内企业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反思。

在中国,有相当部分的上市公司体制不健全,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第一大股东权力过大,无视中、小股东利益。典型的要数猴王集团,猴王集团为猴王A的第一大股东,因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未分开等原因,长期以各种手段侵占股份公司的资产。1999年底,猴王集团已拖欠猴王A 89亿元,猴王A为猴王集团提供244亿元的担保,两项合计113亿元。截止2000年底,猴王集团资产总额37亿元,负债236亿元,已严重的资不抵债,且累计亏损25亿元以上,猴王集团于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产,致使猴王A的十多亿债权无法收回。中、小股东的权益遭受如此的侵犯,令人触目惊心。大股东之所以肆无忌惮地侵犯中、小股东的权益,主要在于公司缺乏内部治理结构,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董事会形同虚设。有的上市公司集董事长、总经理于一人身上,缺乏监督约束,对外投资、采购大宗固定资产、大宗原材料等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此外,琼民源、PT郑百文、银广夏、ST黎明等会计造假恶性案件的发生,再次向中国会计界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屡禁不止?尽管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且已经严重制约着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但中国迄今尚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结果,管理层在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试想,如果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也是由具有良知、通晓会计学知识的独立人士执掌审计委员会,诸如银广夏、ST黎明的会计造假阴谋能够得逞吗?

至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历经了10个年头,但公司治理的规范却姗姗来迟。证监会直至2001年5月和8月才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与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在于确保上市公司如实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毋庸置疑,这些举措是确保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创新,也与发达国家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保持一致。但是,在诸如独立董事的聘任、薪酬、赔偿、工作负荷等问题予以妥善解决之前,即使将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付诸实施,也难以有效地发挥抑制会计造假的作用。

为什么诸如银广夏、ST黎明等恶性造假事件不是由注册会计师发现?

如果说公司治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内部制度安排,那么,社会审计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外部制度安排。由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既可对管理层的会计信息编报权力进行约束,也可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

那么,为什么诸如银广夏和ST黎明等恶性造假事件往往是由新闻界揭露出来,而不是由注册会计师发现,难道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逊色于新闻记者?这是因为,新闻记者所拥有的独立性,正是注册会计师所缺少的。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社会审计的鉴证功能将一文不值,并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严重危及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尽管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股东大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问题上,充其量只是个橡皮图章。结果是在注册会计师界形成了一种怪圈——规范执业等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规范执业找死(被监管部门禁入)。这种被扭曲了的聘任制度,往往助长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不同的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道路、社会文化传统和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经过长期的公司发展历程和企业制度的演变,表现出不同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其有效性也各具特色,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事实上,各种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机构在其存在合理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缺陷。如果不认真研究的话,这些缺陷很可能就会引发企业危机,从而使企业陷入绝境之中。

目前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另外,东南亚家族企业与经济转型国家(如中国)的企业治理也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征。尽管不同的治理结构在各自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往往与所期望的效果存在一定距离,这是由其治理模式的弊端决定的。

1.英美模式的缺陷

以股权高度分散化和高度流动性为主要特征的英美模式,其主要缺陷在于股东的“用脚投票”和恶意接管对公司长远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

第一,高度分散化的股权造成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发展;

第二,公司股权的高度流动性使其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差,难以使所有者和经营者间保持长期的信任与合作,甚至使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

第三,公司收购在很多时候不利于经理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2.德日模式的缺陷

以法人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为基本特征的德日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第一,法人相互持股使证券市场疲软,进而降低了资本的流动性,造成企业筹资困难,公司更多的依赖银行借债而不是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同时法人互相持股也容易分散股东的利益;

第二,主银行制导致泡沫经济的产生;

第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有增无减。

3.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缺陷

以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管理权被家族成员掌握为基本特征的东南亚和韩国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第一,企业社会化、公开化程度低,使其社会形象欠佳,筹资困难,一旦经营不善,难于东山再起;

第二,决策机制不健全,家族企业的领导者不具备所有领域的经营才能,当面对陌生的经营问题时容易发生决策失误;

第三,普遍存在大股东黑箱操作使股东集团内部产生众多矛盾,给经营层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4.中国企业治理的结构的缺陷

近年来,中国许多上市公司接连不断地出现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已暴露的问题或潜伏着还未显露的隐患,不仅证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且也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具体而言,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