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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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序言

区域经济是一个经济范畴,因而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也存在区域的自然差异和空间距离,但并不存在区内和区际的内在密切经济、技术联系,因而也不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只是由于社会劳动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配置资源规律的作用,才造就了现代经济区域和区域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现代区域经济是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市场经济,是有序化、规制化的经济;另一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存在着失灵的领域,公共品的供给也不能完全通过市场的力量达到特定的经济区域,区域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区域经济运行中的许多问题需要政府有效的干预。这就要求通过依法行政、规范决策、权力约束、职能转变等诸多法治的行为加以实施。因此,区域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区域经济亦即法治经济。

朱容博士所著的《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考察了区域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相关关系,探讨了法治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作用的机理,论述了建设法治区域的实践命题。作者认为,法治既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为区域经济系统的运行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和管理完善的信用环境,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调控规制机制。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法治一旦与经济结合,成为区域经济运行的“秩序”和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进而成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内在的激励与约束功能,在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费用、提升区域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获取资源的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作者系统探讨了区域特色经济培育、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特殊区域经济开发、区域可持续发展等区域发展的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法治建设的问题。作者认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法治建设应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以区域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特点等为基础,采取不同的规则和法律制度安排,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运行模式,以协调区域经济关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者强调要针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经济活动条件,找准区域法治建设的着力点,确立区域法制安排的侧重点,建立有效运行方式和运作程序,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区域的法治体系。

该书是作者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增删、修改而成的一本专著,试图密切结合实际提出一些见解,希望能对地方法治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所裨益。

四川大学杜肯堂

2006年12月

一、选题背景

法治是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是现代国家的治国之道。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法制的健全,而法制的完善,又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我国要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深刻的论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经济法制建设”,要求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行法治,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因而,从宏观背景上说,经济发展,包括区域经济发展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

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法治化,而且受益于法治化,法治不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一种潜在的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区域经济增长的潜力蕴藏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因素构成的综合体中,法治能将“环境优势”上升为竞争优势,区域法治化提升的不仅仅是区域的法律品质,更是区域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沿海许多城市都十分强调法治的意义,大连、宁波、青岛等地都把建立、健全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增强其作为国际中心城市的竞争力,上海市提出要实现城市和经济发展的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我国西部的许多省区和城市也纷纷提出了加强法治化的任务。成都市先后两次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并确立了依法治市的战略方针,力求通过法治建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在理论层面上,我国学术界关于法治与经济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论已达相当水平。但既有的成果多是从法学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宏观层面,强调法治对于经济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而关于法治对区域经济发展内在各因素的影响的研究则很少。在法治建设与区域特色经济培育、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区域经济开发、区域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等研究领域,还留下了许多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

因此,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建设研究既是理论的要求,也是实践的需要。本书试图运用区域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以法治建设为切入点,探讨加强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

二、研究结构

全书分为三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总论,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从分析法治的科学内涵入手,论述了法治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第二部分是专论,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从法治建设与区域特色经济培育、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区域经济开发、区域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出发,阐述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第三部分包括第七章和第八章,以成都市为实证,对构建法治区域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论思考。

第一章,相关范畴界定与理论回顾。法治有其独特的科学内涵,对其进行系统、深入和科学的解析,是把它导入区域经济发展分析的逻辑起点。本章阐释了法治的科学内涵,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概述了法治与经济发展的有关文献资料,对其中一些学术观点进行了评析。

第二章,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本章从法治作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内在要素两方面的研究入手,全面分析和揭示了法治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制度基础、管理模式、调控规制等方面的作用,回顾了国外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实践,并对它们的经验作了分析归纳。

第三章,法治建设与区域特色经济。本章分析了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过程,对法律、法规在区域自然生态、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实现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促进主导产业形成等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实证研究,探讨了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培育的产业立法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法治建设与区域核心竞争力。本章从分析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入手,研究了法治对区域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等方面的作用,提出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良性机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等法治建设,促进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提高。

第五章,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开发。本章分析了法治建设通过为区域经济开发建立法治机制、法定机构和国家援助机制,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提高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开发区法制建构等途径,促进区域经济开发的作用机理,并针对西部大开发的法治建设进行分析探讨。

第六章,法治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本章将法治建设的社会价值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特征结合起来,阐述了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针对区域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章提出了加强区域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供给的主要原则和具体内容。

第七章,法治区域的构建。本章着重研究了加强区域法律制度创新、加强区域经济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司法公正、培育现代法律文化等法治行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提出了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区域的具体路径。

第八章,成都市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分析。

三、主要创新观点

(1)本书从对法治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总结中,阐释了区域经济与法治建设存在内在的、密切的联系。研究指出,法治作为一种高能级发展要素,是区域经济诸空间要素和生产要素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属于制动性要素范畴。同时,现代区域经济作为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市场经济,其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经济活动中许多问题的解决,也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加以安排,而不能凭长官意志和简单行政命令行事。法治不仅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区域经济发展诸要素的制动性因素。一方面,法治为区域经济系统的运行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调控规制机制。另一方面,法治一旦与经济结合,成为区域经济运行的“秩序”和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就具有了激励和约束功能,在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费用、提升区域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获取资源的能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

(2)本书阐明了区域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在地域空间上的具体体现,既有高度的统一性,又有明显的差异性。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共同构成国民经济整体,也对作为上层建筑的区域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区域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以区域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特点等为基础,采取不同的规则和法律制度安排,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运行模式,以协调区域经济关系,解决区域经济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区域法治建设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无论是其制度安排本身还是实施结果,都会给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带来不同的影响,也给不同的区域提供了制度建设上的选择空间。

(3)本书认为,区域经济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运行的,地方的法律制度安排应当在总体把握国家大政方针的基础上,针对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经济活动条件,找准区域法治建设的着力点,确立区域法制安排的侧重点,建立有效的运行方式和运作程序,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体系。例如,区域特色经济培育要求形成具有跨区意义的主导产业,法治建设的重点是保障民主、科学决策,引导区域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依赖于自主创新和人力资本开发,法治建设的重点在于降低创新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对人力资本产权进行安排,健全人力资本投资保障制度,使得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区域经济开发的关键是要素“瓶颈”的突破和各种硬环境、软环境的建设,法律制度安排应着力于诱导生产要素流向规划中的地域空间,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加快发展,提高待开发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

(4)本书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已成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关键,因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区域,是地方法治建设的迫切任务和关键领域。各地区应针对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的消耗情况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加强立法、严格执法,降低水资源和能矿资源消耗,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各地区要着眼于长远和全局,加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城市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和跨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建立反映区域生态环境机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地方立法体系、实施体系和保障机制,为区域合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长效机制。

(5)本书探讨了完善地方社会经济领域法规、加强区域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研究认为,法治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为区域利益的调整提供协调的力量,为利益的均衡提供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当前,应在扩大多种形式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调节收入分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推进和谐区域和和谐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