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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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法治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1)

§§§第一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一、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内涵

1.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及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近20年来人类认真总结历史进程,重新审视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发展行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战略。从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各国、各地区政府、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可持续发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

从自然属性定义:“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它着眼于生态的持续性,强调自然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程度间的生态平衡,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生态环境的需求。

从科技属性定义:“就是转向更清洁、更有效的技术,尽可能搞接近‘零排放’或‘密闭’工艺方法,尽可能减少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耗。”

从社会属性定义:“在生存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涵容能力的情况下,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该定义认为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与地球承载能力保持平衡,保护地球的生命力和生物多样性。同时,它还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类社会,即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从经济属性定义:“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和其提供的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的净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它强调今天的资源使用不应减少未来的实际收入,因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不是传统的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而是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破坏世界自然资源基础的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多种多样,说明可持续发展观念受到广泛关注,反映了不同学科对可持续发展的独立见解。在当今被广泛所接受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主持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专题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表述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1989年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肯定了这一定义,并作了补充。《声明》指出:“可持续发展,系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能削弱子孙后代满足需要之能力的发展,而且绝不包括侵犯国家主权的含义。”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的内涵出发,它体现了如下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公平性原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要给世人以公平的分配权和公平的发展权,要把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特别优先的问题来考虑。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性。要认识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本代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发展与需求而损害人类世世代代满足需求的条件——自然资源与环境。要给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可见,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当代人之间的公平,而且也要实现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之间的公平,向所有的人提供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机会。这是可持续发展与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区别之一。

(2)持续性原则。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必须有“限制”的因素,即“发展”的概念中包含着制约因素。主要限制因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自然资源与环境。“发展”和“需求”要以生物圈的承载能力为限度,“发展”一旦破坏了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发展”本身也就衰退了。因此,持续性原则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原则。鉴于世界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政策和实施步骤不可能是惟一的。但是,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则是应该共同遵从的。

2.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地位

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发达国家的正确选择,而且也是发展中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一个相对比较稳定时期的到来,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成为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世界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西方国家在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失业病”、“污染病”日益严重,有的地区生态不断恶化,荒漠化、旱灾、森林大火频频出现,环境污染不断增加,造成人员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全球现有13亿人生活在贫瘠地带、湿地和森林,脆弱的土地已不堪重负。如果我们不思改变,局面会日趋恶化,到2050年,全世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加两倍以上,有90亿人口(比今天增加30亿,而且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使用地球上现有的水资源量,使业已紧张的水资源更加紧缺,对粮食的需求将增加一倍以上。不加强计划,全世界的移民和人口流动带来的压力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社会动乱和对稀缺资源的激烈争夺。从我国的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中西部地区发展与东部地区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协调的矛盾日渐凸显。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开始就注意借鉴他国的经验教训,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毫不动摇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提出“三步走”的战略步骤,不仅告诉人们,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才能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而且还告诉人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经济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1999年3月,中国科学院公布的《199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指出,中国真正跨进可持续发展门槛必须跨越三个台阶:2030年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零增长,2040年实现能源资源消耗速率的零增长,2050年实现生态环境退化速率的零增长。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以后,中国政府信守承诺,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先后制定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了新世纪初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行动计划。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的最新理论与实践突破,对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十六大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它要求我们发展从主要注重物质资料增长转到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从单纯追求数量扩张转到数量、质量、结构、效益兼顾;从主要注重静态资源配置转到注重动态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必将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实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仅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且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

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

1.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性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观,要求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统一,要求对经济增长方式、社会生活方式都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变。然而,无论是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还是自然资源、生态资源,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域空间,以一定的经济和自然区域为空间载体,具有空间依附性,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征,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性,从而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地域空间性。与此同时,可持续发展是以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协调发展为基础的。由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具有“外溢”特征,使得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成本与效益往往会“外溢”到区域外甚至国外。区域各种因素的协调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可持续发展还要求重视区域协调、城乡协调、产业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上局部和整体的统一,要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公平性。因此,区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环境空间及发展的基础,作为可持续发展子系统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将是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要基础,并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2.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区域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地域空间的具体体现和反映,其与可持续发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是指在一个经济区域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前提下,建立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物质和精神方面需要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也不危害和削弱其他区域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一定的范围和边界,是由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系统,发展的内涵不再囿于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而是把它理解为区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子系统的相互协调和促进。它既包含了区域社会各子系统横向发展具有协调性,又包含了区域社会纵向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它同以往那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传统发展观,忽视社会·人口·经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更强调人同自然相协调,人类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人口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它要求克服工业化以来的单纯以经济增长作为衡量区域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而忽视人文的、资源的、环境的指标的旧模式,转向以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从以物的发展为中心转向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从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转向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涵盖的范围包括区域经济发展与生产效率的提高、区域人口的控制、区域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永续利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区域社会公平等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长期性的、渐进性的完整体系。

§§§第二节 法治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一、法治建设对区域可持续发展作用的经济学分析

加强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得出的结论。外部性(Externali-ty)是某种经济交易所产生的成本或利益,这种成本或利益落在第三方身上而交易者并没有考虑到。外部性又称溢出效应,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收益或成本,对他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的活动。当某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效应扩散涉及到当事人之外时,就会出现外部经济效果,即外部性或外部效应、外部影响。外部性有两种:一种是外在经济,这是好的积极的影响;另一种是外在不经济,是坏的消极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环境污染可以表述为外部不经济,其外部不经济性是由厂商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损害和资源的破坏。环境污染和破坏是人们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后果往往由非造成这种后果的人来承受,厂商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与企业的生产经济成本和收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没有外部的强制性作用,在生产中,企业往往无偿地接受来自于环境的大气、水等环境资源,而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排入环境视为理所当然的事。这种不经济性未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而是被转移给了社会,即全体受害的社会成员承担了少数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结果。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源于生态环境没有被作为生产要素并界定其产权。在自然特征上,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天然性、流动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其产权难以实现私有化。例如,作为重要环境要素的空气、阳光、地表水、地下水和环境容量等,由于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而且由于它们特殊的物质形态,使得任何私人和企业都无法有效行使对生态环境的产权,外部不经济的污染在给污染制造者带来效用的同时,也给他人带来了成本。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污染制造者应该对污染受害者给予补偿。但是,由于受害者对生态环境没有清晰可见的产权界限、产权不清和产权虚置,他们如果要求得到相应补偿会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且污染补偿价格计量也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例如,当树木被砍伐后,木材产品可以进入市场,其价格往往只反映了劳动和资本成本,没有反映森林生态功能和价值丧失的损失以及这些价值补偿的成本。并且,被污染的生态环境具有集体消费的特征,这导致社会成员生活中共同造成的污染很难处理。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民的共同产权,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对于没有明确的污染主体,或主体是社会大众的情况下,由政府作为公共事业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