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0月12日,该市一位居民代表把一封公开信送到天津物价局有关部门,建议重新召开供热价格听证会,还广大用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并无下文。此后,该市物价局最终将供热价格确定为20元/平方米。
听证会的结束,本来应该是听证制度大显身手的开始。听证的意义,只有通过对行政决策的影响而最终显现。然而,现实的听证会常常是“只开花,不结果”。一些地方的听证会,即使绝大多数代表都反对涨价,原定涨价方案仍可以顺利过关。
听证结果,是否必须为行政机关所接受?目前,法律规定得过于原则。比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但如果价格决策部门未再次听证而是直接做出价格调整方案又如何?谁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该办法未做规定。
在行政许可法中,有了一定的进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如何具体操作,法律没有规定;如果违反此规定,行政机关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也没有规定。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结合材料一,阐述听证制度对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意义。
2. 结合材料二,谈谈你对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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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民主进程的产物,其基本精神是无论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公正,首先必须在行政决定的程序上实现公正。而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正是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
作为一项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广义的听证包括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和行政听证。以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听证又可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
听证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最早应用于司法领域。后来,这种制度从英国传到美国,美国又把它移植到立法和行政中,作为增加立法和行政民主化、有关当局获取信息的主要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立法听证会制度又传到日本和拉丁美洲一些受美国影响较大的国家。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案例10:不可行性论证61
材料一:北京市试行“不可行性论证”工作机制
近年来,各地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政绩工程、大量圈地滥建开发区等已成为大量浪费国家和地方财力的一大顽症。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立项时审查部门只看到一份申请立项部门的可行性报告书,而没有机会看到不可行性论证。可见,在当前的情况下,开展项目的不可行性研究尤其重要。
2005年5月,北京市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北京市试行“不可行性论证”工作机制,以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有效地减少决策的失误,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只有明白了决策为什么不可行,才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可行,防止盲目决策和决策失误。经过这样的程序之后,能够有效地减少决策的失误,有效地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北京市市政府研究室在对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认为,委员所提出的反向论证的建议,对于探索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是一个富有启发和指导性的意见,并表示市政府研究室将在今后的课题成果论证工作中,根据课题的性质和需要,积极引入不可行性论证这一逆向思维的研究方法。总的设想是,在今后其承接的市领导交办的直接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或方案制定的研究工作中,引入不可行性论证,对其中的思路、对策试行反向论证。同时,不断总结取得的经验,并适时在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工作成果中,向市领导提出建立不可行性论证工作机制的具体建议。
不过,研究室也认为,决策机制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从细微之处入手,脚踏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决策水平迈上更高台阶的关键性因素。比如,当前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论证制度、听政制度的法制基础有待加强。其中,既有保证论证和听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有关规定亟待建立健全的问题,也有对论证、听政工作的程序标准和实施手段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位的问题。
材料二:苏州机场项目的论证典型实例
在运用不可行研究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苏州机场项目的论证。在上海国际机场“东移”后,苏州市众多通过上海空港周转货物的企业,都遭遇到生产原料不能及时到位的难题。尽管硕放机场的开航为苏州货物及人流多辟了一条通道,但硕放机场由军用机场改建,每天也仅有10多个航班的承运能力,且很快将达到其设计能力。基于增加人流、物流进出的重要通道,提高城市地位的考虑,苏州市建设苏南的国际机场的愿望非常强烈。
但是,该市并没有武断决策,而是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进行了充分的不可行性研究。通过不可行性研究发现,从地理位置上看,除了可借助上海虹桥机场、浦东国际机场、无锡硕放机场外,随着苏嘉杭高速公路的贯通,苏州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时间也仅为一个半小时,由此看来,苏州自建机场颇显多余。另外,建造一个新机场光投资就得数十亿元,从效益来看,至少要亏20年。苏州市最终正式放弃了建设国际机场的计划,从而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而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是另一个的典型。工程上马前论证显示的前景十分美好:台湾海峡两岸可能实现“三通”,福州将被选为“直航定点机场”,对台民航业务量会迅猛增长。根据福州义序机场1981-1991年运营规模增长等数据预测,2005年长乐机场旅客吞吐量可达6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可达18万吨。他们没有考虑到,1981-1991年是民航起步高速发展阶段,数据样本区间没有代表性;福州旅游资源并不丰富,机场选址又距福州市区过远,周边经济增长缓慢;同时福建省内其他机场陆续建成,公路、铁路发展也分流了旅客。在一份过于乐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引导下,这个国家投资近30亿元的大型工程建设规模过度超前,实际业务量远低于同期预测值,只达到设计规模的三分之一,设施大量闲置,运营5年累计亏损11亿元。
材料三:“万里黄河第一坝”━━三门峡水库后患
号称“万里黄河第一坝”的三门峡水库,是建国后治黄规划中确定的第一期重点项目。水库建成后,虽然给黄河下游防洪安全和灌溉、发电等方面带来了巨大效益。但是,在建造的当时没有对反对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没有考虑水库建成后水位上升的影响,没有考虑排沙问题,致使水库建成后,泥沙淤积问题日益突显。据水电部的历史资料,1960年工程蓄水,到1962年2月,水库就淤积了15亿吨泥沙,到1964年11月,总计淤了50亿吨。黄河回水大有逼近西安之势。
尽管后来一系列改良举措经过专家的论证,理论上能使渭河的病情不致恶化,但由于水库的先天设计缺陷,加之蓄水常年不按标准等利益驱动因素掺杂其中,致使渭河河床依然不断抬升,库区生态环境逐步恶化,洪灾威胁非常严峻,严重危及陕西关中东部,乃至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到目前为止,尽管我们还不能肯定三门峡工程是保持现状,是开闸泄洪、放弃发电,还是日后将大坝还给自然,但从40年来三门峡水库之患的从未进行公开切实讨论,到今天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公开承认“洪灾主要责任在于三门峡”,再到著名水利专家张光斗先生在耄耋之年挺身而出坦言三门峡是个“错误”,这个过程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而怎样让决策更科学,怎样建立一个容纳多种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的科学的论证制度,怎样崇尚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战略观念,我们希望三门峡水库能给我们留下活生生的镜鉴。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结合材料,试归纳不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 你认为我国当前行政决策中的不可行性研究应着重解决哪些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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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性论证”,即逆向思维论证,是科学决策程序的重要环节。当政府的一项新政策、新规定,或者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出台前,在有关部门的可行性计划提出的同时,组织另外一批人员,进行该项目的反向论证,即不可行性论证,给政府提供双向而且集中群体智慧的有价值的参考,对不可预测的情况提前采取预案和防范措施。
不可行性研究在国外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美国开发的DIS(Dialectriallnquiring System)咨询系统就侧重于不可行性分析。但在国内,由于传统认识的障碍和习惯势力的阻挠,这个工作的推广与普及一直相对落后。近年来,我国政策和学术界开始对此加以关注,建议党政部门试行“不可行性论证”工作机制,以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有效地减少决策的失误,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只有明白了决策为什么不可行,才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可行,防止盲目决策和决策失误。
§§§第七节行 政 执 行
行政执行,特指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多元社会组织,为了落实和实施国家意志、国家目标,依法贯彻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等诸多公共管理活动的总称。行政执行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目的性、现实性、灵活性、经常性、手段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等特点,是公共行政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行政执行能力和有效性是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永恒主题62。本章围绕以上内容涉及的相关问题,选编了9个教学案例,供学习者有针对性的展开讨论和分析。
教学目的:考察行政执行与行政职能的关系,了解行政执行的方式方法,把握行政执行的基本原则
应用方式:案例讨论、情境角色分析
案例1:失效的禁挖令63
2004年,时值2001年青海省禁挖令颁布后三年,又有近10万外来人员来到三江源保护区狂挖虫草,直接被破坏的草皮面积达25万平方米。挖虫草的人,一般所用的工具是镢头和小铲。当他们发现虫草后,为不破坏虫体,会将虫体周围的草皮连土一起挖出,将草皮和土抖落后,取出虫草,极少有人会将草皮和土回填。这样一来,挖一根虫草最少会破坏30平方厘米左右的草皮。曾有人简单地进行过计算:每年大约10万外来人员进入三江源保护区挖虫草,每人每天平均挖虫草6-10根,挖掘期为50天左右,那么每年破坏的草皮面积为8万至10.8万平方米,而被践踏、车碾的面积,更是这一数字的几倍。所以,每年被破坏的草原在数十万平方米以上。采挖过后,涵养黄河、长江和澜沧江源头的草原,斑驳陆离、千疮百孔。
草场的退化直接威胁生态平衡。2003年12月,黄河源头出现历史上的首次断流。为此,政府部门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2003年,玉树、果洛两州所属的约15万平方公里区域被确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两州政府和所属各县政府早在三年前就开始实施限挖和禁挖虫草的各种政府措施,严禁外地人员入境挖掘虫草,以保护三江源脆弱的生态环境。2004年11月,青海省又专门出台了《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宣布实施“虫草采集证”制度,禁止无证或在禁采区采挖虫草,还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青海省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虫草采集区域、面积、人员数量、期限以及禁采区域,并作出虫草采集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但这些措施并没有堵住采挖大军。
尽管每年冬天当地政府都要组织人员到草山灭鼠、拉铁栏、植树等工作,但工作的成绩总是难以弥补本地牧民与外来者破坏植被、践踏草场和堆积废物的损失。最终形成了这样一种困境:年年“禁挖”,却年年失效。这不禁叫人直问:一项意义重大的“禁挖”工作真的无法在现实中予以有效执行吗?
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态度。青海各地“禁挖”工作的态度不同,产生的效果各异。有的县完全禁挖虫草,并组织公安和民兵清山,“禁挖”工作效果良好;有的县则存在给钱就挖的现象。对此,同样地处虫草产区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农牧局的一名官员说:“牧区产业结构单一,基本上就没有工业和农业,虫草收入是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如果严格禁挖肯定会大大影响他们的收入。而且现在政府对于牧区草原的管理是将各个草山划片,包干到各村各牧民家庭,由他们来对自己所分到的草山进行使用和维护。牧民在自己承包的草场里挖虫草或收钱让别人来挖,政府很难干涉。此外,就是地方太大,而我们人太少,根本管不了。”
青海省农牧厅草原监理站韩站长认为,一些地方交钱就能“挖”,这正是造成“禁挖令”失效的主要原因。他说:“考虑到采挖虫草是当地老百姓的重要经济来源,《暂行办法》提出持证采挖,但现在我们无法掌握各地采集证的真实发放情况,以及确切的采挖人数。虫草采集地是否完全按照《暂行办法》实行,我们也不得而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虫草的管理问题远比我们想像的要复杂得多,究竟怎样管理现在的确是没有好的办法,现在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