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编农村生活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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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农村实用法律(5)

(四)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所有纠纷都能申请仲裁吗?

不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主要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跟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有些纠纷,如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都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常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发生纠纷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儿院、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由于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设置,国家、省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法律援助管理,具体提供法律援助由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农民需要法律援助可到设在市、县(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就近在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相关的法律援助。

(六)农民打官司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打官司可以委托以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1.律师,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

2.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对案情也比较了解,由他们担任诉讼代理人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比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妇女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会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会员在诉讼上的代理人。

4.除上述人员以外,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法院对这类诉讼代理人的知识、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七)发生纠纷后,起诉状应向哪个法院递交?

发生纠纷后,起诉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起诉前首先应确定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一是确定地域管辖,即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二是确定级别管辖,即由哪一级的法院管辖。

在确定地域管辖的时候,民事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有例外,一个案件可能几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时候可以任选其一,也有的案件只能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在确定级别管辖的时候,应遵循法律、司法解释及地方高院规定对各级别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

十、信访条例及其它

(一)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也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

(二)对哪些事项可以进行信访?

群众对各类事项的信访,可以是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是提出批评,也可以是对国家机关的决定提起申诉,还可以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等。原则上,群众的所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向国家提出。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下列四种事项: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信访应当向哪个机关或者部门提出?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国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因此,信访应向对信访事项直接负责的机关或部门提出。具体地说,

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信访。

2.属于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

3.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法院信访。

4.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检察院信访。

(四)信访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不服信访处理决定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其它:

1.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子女,按违法生育处理。违法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应受法律处罚。

2.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属于国家的武装力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河砂属于矿产资源分类中所列建筑用砂或水泥配料用矿。《水法》规定,对河道的采砂应遵守采砂许可制度,即必须办理“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又要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真正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创造和谐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