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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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之探索(9)

关于保险定价的经济学和金融方面的研究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议题上:一是在当代金融理论观点下长期均衡价格的确定;二是不能用期望成本变动解释保险价格和保额可得性的暂时性波动的存在及其可能原因。两个领域都有重要的政策意义。比格和柯汗(1978)使用了资产定价模型揭示风险—收益关系均衡,提出在不开征所得税的前提下,均衡的保险承保边际利润是无风险利率和承保的系统风险的估测值。费利(1979)发展了类似模型并且指出,如果考虑所得税,那么均衡的保费还会随着税率和使用于支持保单销售的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数额的增加而提高。

麦尔斯和科恩(1986)对费利等人特意将CAPM应用到多期间现金流合约的做法提出批评。他们指出,折扣的现金流模型会使保险公司所有者在保单销售和作为投资公司运营之间不做区分。

影响保费均衡的主要变量还包括投资收益率、资本投资数额和要求的所有者承受风险的补偿。

关于保险监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偿付能力的监管、费率监管上。穆奇和斯母伍德(1980)估计了最低资本要求和其他形式的对销售保险的保险人数目和破产保险人数目的偿付能力的监管形式。哈林顿(1987)使用回归分析和极大似然估计法对跨州的监管效果变动做出了证明。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实务的沉淀,戴康(S.R.Diacon,1985)出版了《保险经济学》一书,他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保险业为对象,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经济模式进行具体的阐述,如市场经济、垄断和竞争、供给与需求间的关系等。同时,根据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引申到保险企业的经济行为。可以说主要是借用了一般的西方经济理论分析了个体保险需求和保险市场的竞争等几个基本问题,较为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保险经济相关的一些问题。但该书毕竟是一本应试教材,很难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且随着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纵深发展,有些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不免有些陈旧,亟待改进。

(二)我国保险经济学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在国内保险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中,很少有人专门研究保险经济学。20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虽然有以保险经济学(或经济学的某个专题,如保险需求等)命题的著作和文章,但由于多数作者是保险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多从其实际工作经验出发,使得这类保险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大多是关于保险的理论与实务的解释,很少有人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系统的阐述,这就很难界定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谈不上科学意义上的保险经济学。即便是学界的研究,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许多著作者尽管经济理论功底较为扎实,但往往是保险理论基础薄弱,大多仅仅从“局外”的观点对保险经济问题进行审视,未能深入保险的实质问题,从而这些研究对保险实际问题的立论不足,难以系统利用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来阐释保险实务的诸多问题。这种研究处于对保险经济研究的初始阶段,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系统学科的保险经济理论体系,更谈不上形成了完备的保险经济学学科体系。作为一门完整系统学科的保险经济学,仍需学界和业界的共同努力来创建。下面我们即对国内学者对保险经济学的研究文献做一个简要回顾,以便对我们提及的问题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

汤鹰(1991)《保险经济学》一书从保险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保险的性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保险基金及其运动、保险的组织形式、再保险、保险的经营原则和经营决策、保险的需求和供给、保险的运行机制等诸方面对保险的经济形态和职能进行了论述。

从这个框架来看,依然没有脱离保险学理论研究的内容,与我们开设的《保险学(原理)》课程并无实质区别,仅仅是添加了对“保险的需求和供给”的简要分析。一学者在对此书的序言中提及,保险经济学是一门边缘科学,保险经济理论需在保险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陈凤玺,1991)。此书在诸多问题上更需探讨和改进。陈兴堤等(1992)在《保险经济分析》一书中述及保险经济分析的基本原理时,仅就其意义、内容、种类、组织和步骤做了简要的定性说明,且“内容”也仅仅是对保险业务活动、财务成果、保险资金运用三个方面的陈述,并无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魏迎宁、杨家发(1994)《保险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一书,仅仅在“市场分析”一章中分析了保险市场需求的一般特征和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其他各章节则完全从实务方面阐述了保险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实用方法技术。

杜金琦、李曦辉(1995)《保险经济新论》一书,对保险的经济环境、经营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的运作规则以及保险经济的发展趋势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阐述。

任若恩等(2000)从现代经济理论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保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主要包括:保险经济学的一般问题,保险和效用理论,保险和竞争均衡,人寿保险,商业保险,家庭保险,不可保风险,风险理论和政府监督问题等内容。系统地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在现代金融市场环境中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各种经济问题。

刘茂山教授(2000)《保险经济学》(修订本)保持以保险商品为理论基础,以保险经济关系为导线,以保险经济原理、保险经济市场、保险经济运行、保险经济效益和保险经济管理为框架的总体结构。书中对各种保险经济关系的分析较为深入,亦较为系统。但该书主要是借助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来进行分析,尽管借助必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工具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也有必要提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工具的广泛使用,但这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保险经济学的体系框架相去甚远,而且这种分析工具在保险这种“舶来品”的应用方面是否本身就应该更多借助西方经济理论值得关注。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无疑为我们目前的研究方法和范式的改进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必要借鉴和提倡,理论是相通的,况且我们早已步入“保险是商品”的时代——市场经济时代,西方保险经济学理论研究似乎有更多可资借鉴之处。

张庆洪(2004)认为,保险经济学的确涉及广泛的知识,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一般经济学的知识是研究该书必备的基础;常用的经济分析工具,如微积分、概率论等也是保险经济学需要的分析工具。此外,近年来在经济学中作为分析工具的期望效用理论、博弈论也是阅读本书需要了解(最好是掌握)的知识;部分内容还用到了最优控制理论。

以上主要是关于保险经济学的论著和教材的情况,我们对现存的其他文献进行一个简要回顾,研究亦并不多见,我们在此仅举出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文章。譬如,对保险需求研究较早的有“保险业发展研究”课题组(1990)、楚军红(1998)、黄寿山和李开斌(1999)、卓志(2001)、阎建军和王治超(2002)等,他们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吴九红和郑垂勇(2004)运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对我国的监管进行了评价。孙祁祥和郑伟(2004)通过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保险监管的演进。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对保险经济理论的研究必然会步步深入。相信通过学界和业界的共同努力,必将有利于深入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保险经济理论,创立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保险经济学学科体系。

二、保险经济学体系与内容构建

(一)西方保险经济学体系与内容

从上述西方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体系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险经济学体系,无论其如何安排篇章结构,基本内容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和效用、保险需求、保险和资源配置、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保险定价、保险监管。这些方面的研究基本成形,但仍需完善。在上面的综述中我们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陈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保险经济学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1.一般经济理论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的个人、厂商、政府和其他组织如何进行选择及这些选择如何决定社会资源利用方式的科学。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使得经济学用以分析稀缺资源如何被配置以满足人们的各种欲望。保险经济学从本质上讲,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用一般经济理论研究有关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研究的是保险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如何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做出选择。

保险以确定性的费用代替不确定的损失,通过分散风险、补偿经济损失和减少忧虑来增加效用。保险在实务中的运用归根结底无不是利用经济理论的基本分析工具进行。

2.期望效用函数理论

1947年现代效用理论的创始人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提出了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博尔奇(Borch)在其《保险经济学》这本经典教材中专门用一章分析了保险与效用理论,从保险风险的顺序、再保险的发展、再保险市场、再保险理论的一些要素、再保险的安全附加费、再保险市场上的均衡、风险理论、效用概念在保险理论中的应用、最优保险安排,以及保险中的目标和最优决策等各个层面对保险与效用理论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表述,并将效用理论作为以后各章节的立论基础。故而,有很多学者认为,保险经济学应该始于1947年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所建立的期望效用模型,这无疑为效用理论成为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提供了佐证。

3.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成为保险与经济学紧密结合的纽带。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保险经济学的创立依赖于不确定条件下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而借助于保险中的实际案例解决了许多一般经济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保险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基本上是一种行业知识体系,很少有人利用经济理论来阐述和分析保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经济理论一般是在信息完全基础上进行研究和分析,而保险(市场)问题的研究绝大多数是建立在不完全信息或不对称信息的基础上的。可以说,保险经济学的建立就是依赖于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和延伸,而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即是这种分析工具。

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应用,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保险经济学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成为保险经济学近期得到迅速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

4.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理论

在国外,行为经济学家们把心理学纳入对证券投资者的行为分析。在这一方面,最早进行研究的应该是以色列行为经济学家Amos

Trersky和美国的行为经济学家Kthnemam,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观察和实验对比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并非是理性投资者,而是非理性投资者,行为也不总是回避风险(Risk Aversion),其行为的期望值是多种多样的。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投资行为的“期望理论”。行为金融学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学派,其代表人物主要是芝加哥大学的Thaler和耶鲁大学的Shiller。而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成为制约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保险欺诈的风行更使得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效用大打折扣。借助行为经济(金融)学理论,结合作为其理论基础的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理论对保险经济现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无疑将会为保险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提供理论支撑。

5.法学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重视法与金融活动的研究。这种研究大体说来有两个方向:结合法律制度去研究金融活动;从金融活动的视角去研究法律问题。金融与法在这两个方面的交叉融合反映了金融活动本身是权利与义务的确定和交换,把社会成员的金融活动置于履行社会契约的境域中。而作为金融活动之一的保险活动更是与法息息相关,可以说,保险的产生就是伴随着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保险学本身就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具有法律性,《保险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如影随形,成为各国保险法的相关法律,制约着保险经济活动。保险监管本身就是一个法制逐渐完备的制度构建,保险诚信方面的经济分析问题更是离不开法学的理论支撑,保险欺诈活动带来的经济影响的分析无疑离不开相关法学分析。很多方面的经济学、法学分析完全可以借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风靡全球的“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分析框架进行系统研究。保险学本身的实践性和法律性使得法学成为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

(三)我国保险经济学体系与内容的构建综合

国内外研究文献,我们认为,保险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风险和效用、保险需求和供给、保险的资源配置问题、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保险定价、保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