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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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之探索(19)

(3)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高效率团队。人才的不足和匮乏是制约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不同层次的需求需要不同层次的人才,保险服务价值的创造主体是提供服务的人员,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高质量的服务创造高的服务价值,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自己的人才培养体系,因为保险公司的长远经营离不开员工的忠诚,员工忠诚可以避免过多的“挖角”现象,减少人才培养上的外部性,建立自己的人才培养体系可以让员工融入企业自身独有的企业文化,形成员工的忠诚,为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提高企业专有性的人力资本价值和增进团队效率。

(4)注意结构调整,形成保险企业独特的市场能力。市场主体的增加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动态的,竞争战略也是动态的,企业在竞争加强的时候,需要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每个企业都具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独特的资源和专业的市场知识,应该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和专业优势建立差异化的经营战略,注意营销渠道结构的调整,分支机构布局的结构调整,营销队伍的结构调整,加强产品创新,注意产品结构的调整。结构调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差异化经营、专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合理化市场主体的结构,提高市场的效率。

10.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热中的冷思考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在香港成功发行新股,同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时成功上市,成为该年度最大IPO,同时使得中国保险业的资本金实力大增,酝酿已久的保险公司上市正式拉开了帷幕。2004年6月24日,中国平安也正式在香港联交所如期上市。保险公司上市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投资者看好,市场捧热,一时间中国保险股威风八面,风光无限。然而,再火热的夏天偶尔也会有雷雨。

就以中国人寿海外上市来说:

2004年3月16日,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该律师事务所称,2003年成立的上市公司中国人寿,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违反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在募股期间,未披露下列不利的事实:母公司涉嫌6.52亿美元的巨额财务欺诈;在IPO时,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并且马上就要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当在中国人寿的股价中有所体现,毕竟2/3的被告是中国人寿原先的董事或者高级经理。2004年3月17日夜,中国人寿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同时发布公告,并于次日在《香港经济日报》和《虎报》登载声明,以对日前美国一投资者投诉其未披露重大不利事实之事进行回应。中国人寿在公告中说:“目前正在委托美国的代理律师审阅该投诉,预期会对该投诉做出强烈抗辩。”前一阵子,向来以敢言著称的中国人寿董事长面对境内外媒体的采访也不敢说话,副总苗复春特别指出,事实上原告人的诉讼理由站不住脚,国寿已经有了胜诉的把握。副总李良温预测,彻底了结这次诉讼风波,仍需要数月时间。

无论这次结果如何,都将会对中国人寿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也势必会影响到中国人寿今后的声誉。事态发展何去何从,中国人寿——人们所关注的上市之鼎在诉讼风雨中还能诚信依然,厚重如故吗?

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速,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以年均34%的幅度递增。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0.4亿元。但是,保费增长要求有相应的资本金匹配。2003年,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c)和惠誉(Fitch IBCA)两家国际评级机构都发表报告指出,资本金是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上市使中国保险业的资本实力大增,即便如此,我国内资保险业资本总额依然不足200亿元,几乎不能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的资本相抗衡,这样的资本实力是无法应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的。因此保险业界普遍认为,通过保险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方式来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扩充资本实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保证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发展的最佳策略选择。

然而,保险公司由于上市后的股权结构和资本规模要发生相应变化,将会面临更加复杂和陌生的经营环境,受到更多因素的制约。这些会给保险公司的发展之路带来更为隐蔽的困难。尤其是在海外上市,更是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风险,跟国内的情形会有很大的区别。就中国人寿而言,由于其国有公司的背景,在国内A股上市,中国股民绝对不会出现这种集团诉讼的现象,自然会有相关部门出面。中国人寿自然可以拿国有公司“原罪”作为挡箭牌轻松过关。基于国情的不同,美国毕竟是美国,其处世风格也必然与中国大相径庭。对此,我们应当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在享有保险公司进军国际资本市场带来的切实利益的同时,更要正视上市带来的风险和矛盾,及早加强对新增风险和问题的识别、衡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控制,在实践中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促进我国保险公司的更大发展,迅速把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笔者尝试在这几个领域内对其做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我国保险公司的上市有一定的有益启示。

一、保险公司上市的制度优势分析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中国保险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具有很大的制度优势。笔者认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上市可以扩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以提高其承保能力、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中国的美国国际集团,其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中国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德国安联和法国安盛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和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面临保险市场对外渐进开放的巨大压力,我国的保险公司必须知难而上,迎难而进,利用上市方式筹资,可以使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挑战。上市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资本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乃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我国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的现状,有计划有节奏地推向股市。这不仅可以改善保险公司融资渠道,而且也避免了中国资本市场短视行为对上市保险公司形成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2)保险公司上市可以改善我国目前股市中的板块结构,推动证券市场和谐、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形成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双赢格局,实现良好的互动效果,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协调稳健发展。当时在谈到平安和新华上市时,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一再强调,保险公司上市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通过改制上市使保险公司机制更适应市场,也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互为补充,协调、均衡发展,促使中国保险业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迅速做大做强。

(3)通过上市可以学习借鉴国际化的管理模式,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进而有效地改善公司机制,促进企业经营、激励、制约机制的形成,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保险企业上市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滞后效应。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进行金融企业的有效整合,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和资本运作效率。

(4)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使国内保险公司的运作符合国际规范,同时强化行业监督与外部监管,有效地改善公司机制,促进有效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促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稳健经营。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员的监督,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等。在广泛的监督下,任何一个重大失误都会立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减少公司价值,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会随时有可能被发现和公开,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以减少各种浪费和成本,通过科学决策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评估投资风险。公司还必须注重财务结构,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同时,理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更加关注保险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调控干预,这将大大提高保险监管机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运用。上市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本身商誉的提高,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认可,有利于上市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5)保险公司上市可以改善金融企业的上市结构。目前金融业在证券市场上所占的比重还很低,与金融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保险公司上市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企业上市板块,推动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整体地位和形象,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二、上市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探析前面笔者就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制度优势进行了剖析,并断言上市已成为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必经之路。然而,同时也指出上市只是一个新的起点,保险公司上市依然存在很大的缺陷,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凡事有利必有弊,用市场经济的语言符号诠释就是“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故而,保险公司上市必定也存在着很多风险和问题:

(1)融资风险,也可称为财务风险,主要是再筹资风险。上市绝不是天上掉馅饼,并不是有了保险这块特殊行业的牌子就能随便上市圈钱,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如果只为“圈钱”而上市,“新瓶装旧酒”,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草草收场了事。上市受到很多内在条件的约束,包括: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监管部门的限制,等等。

分析考察我国的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归纳总结为: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较差,以及资本市场不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确实存在极大的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股价波动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机制,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所有上市公司都会面临股价波动的风险,保险公司上市也概莫能外。保险公司上市后,不仅要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进行连续的信息披露,还要受到来自投资者、咨询评级机构、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监督,任何重大失误、违规操作行为都会被发现并公开。如前面提及的中国人寿遭遇集团诉讼,2004年2月4日,在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中,重组前的中国人寿涉嫌违规操作资金54亿元的问题被披露。紧随这一消息的公布,2004年3月16日,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中国人寿的股价应声而降,同时也卷进了海外官司的漩涡。其实,影响股价波动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上市公司能否产生较高的经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