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是随着生态恶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新近提出的一种安全理念,其意在于揭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国家或地区生态环境的状况是否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了威胁,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是否出现不协调现象,并随时监控生态环境的变化,确保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故而,“环境是一个社会正义问题,甚至是一个和平和安全的问题”
一、生态安全内涵
(一)生态安全的提出
人类所有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活动都必须依托于所栖息的生态环境,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命维护系统和从事各种活动最基本的物质资源。可以说人与环境之间生态关系的进程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史。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压力急剧增加。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 人类大规模地开发自然资源、能源,并大量排放生产和生活废弃物, 使得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1952年12月的伦敦烟雾事件、1979年3月的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等表明, 环境污染已经由点源污染和局部破坏恶化为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公害。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人类社会第一次出现了资源全面紧缺现象,粮食问题、水资源问题、能源问题、原材料问题对人类生存构成严重威胁,海洋污染、物种灭绝、气候变暖、土壤退化、森林锐减、臭氧层空洞、酸雨及生物多样性的锐减等环境问题也已突破国界形成有名的“蝴蝶效应”,一次次向人类敲响了警钟。人类生存环境给人类带来的压力,导致生态安全这一概念的提出。
上世纪80年代后,传统以军事安全为主、完全“国家中心主义”的安全理论开始受到新的挑战。1980年的“布伦特报告”(Brandt Report)首次提出了应该用“非传统的方法”看待安全问题,并提议解决国际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各国能够更多地重视“非传统安全”。巴瑞·布赞教授开始将经济、社会与环境问题同政治和军事问题并列,认为对安全的威胁并非只来自军事,受安全问题影响的不仅有国家,还有社会和个人。理查德·乌尔曼是第一个提出要对安全概念进行扩大解释的学者,他认为,构成对安全威胁的范围应该包括自然灾变等环境与生态恶化所带来的恶果,“非军事安全”应该是安全关注和安全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冷战的因素,乌尔曼教授的文章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共鸣。随后,有一些环境问题学者开始将环境问题与安全挂钩,“环境安全”的概念开始出现。 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和环境专家莱斯特·R·布朗(Lester R. Brown)1977年在其《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中,明确提出“重新定义国家安全”,力图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安全的范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使用了“环境安全”这一用语,阐明安全的定义除了对国家主权的政治和军事威胁外,环境问题已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之一,这引起了对环境安全问题的世界性关注。1989年,杰西卡·马修斯(Jessica Mathews)在她著名的《重新定义安全》一文中明确主张“扩展国家安全的定义,使其包括资源、环境和人口问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冷战的结束加速了国际社会安全观念、安全研究以及安全政策的变化和发展。生态安全正式从理念走向实践。美国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国家最早认识到了环境安全的重要作用。1991年,美国公布了《国家安全战略报告》,首次将环境视为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该报告认为,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已在政治冲突中发挥了作用,为了保护美国的利益,美国有义务督促世界各国共同承担责任。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环境安全技术检验规则》将环境安全全部纳入到美国的防务任务之中。2000年4月6日,美国中央军区总司令辛尼提出了一系列“影响国际关系稳定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对水资源的使用权、水的质量和对水资源的控制;跨越国界的自然资源竞争;跨越国界的工业污染;环境退化特别是荒漠化;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难民迁移和土地之争;生态恐怖主义等等。至此,生态安全作为一种非传统安全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国家的认同与采纳。
2001年3月,英国外交部(环境政策司)和国际发展部(冲突事务司)在伦敦召开了“环境安全与冲突预防”(Environmental Security and Conflict Prevention)国际研讨会,伦敦研讨会的议题主要包括:环境与安全的相互关系;环境和暴力冲突之联系;环境压力之根源;环境与冲突预防;防务系统对促进环境安全之作用;种族问题和环境安全挑战等。围绕生态环境与安全的相互关系,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以及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大量研究讨论,出现了一批代表性研究报告和论著。
现今,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课题,从基因技术到物种转移,从国家战略到人类安全,都是重大而宏观的问题。因此,不管作为个人、聚落、住区,还是作为区域和国家的安全,我们都面临着来自生态环境的挑战。生态安全与国防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等已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并构成国家安全、区域安全的重要内容。保持全球及区域性的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人类的普遍共识。
(二)生态安全的涵义
生态安全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概念,对其名称的表述各有不同。有的称其为“生态安全”,有的称其为“环境安全”。有学者认为生态安全和环境安全是同一个概念,只不过表述上不一样罢了,二者并无本质涵义上的不同;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生态安全与环境安全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前者是后者的上位概念,后者则包含在前者之中,因而二者并非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笔者赞同王树义先生的观点,“对生态安全这个概念究竟以何相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科学地揭示它所包含、所要表达的基本内容。”因为,“这里也可能涉及到一个表达习惯的问题。”
1、生态安全定义
由于生态安全内涵的丰富和复杂性,以及人们对生态安全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因而一直到现在也未能形成统一并普遍接受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生态安全是指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国民身体健康、为国家经济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 。也有学者认为,生态安全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与环境,包括聚落、聚区、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不受生态条件、状态及其变化的胁迫、威胁、危害、损害乃至毁灭,能处于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状态 。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区域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即自然生态环境既能够满足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潜力 。还有学者认为,生态安全是指地球上良好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由一系列环境要素综合表现的安全性表示。它可分为海洋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四大生命系统的安全性和大气、水源及其他资源三大环境系统的安全性。这七大安全性被看作是支持地球生命、支持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七大生态要素。
王树义教授则从分析生态安全是一种状态得出结论,“生态安全是指人的环境权利及其实现受到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的健康及生命活动处于无生态危险或不受生态危险威胁的状态”。他认为,生态安全是一种状态,而不是活动。这种状态是平安的,是受到保护、没有危险,或者说暂时不会受到危险威胁的。另外“生态安全”是指下列事物处于平安的、受到保护的状态:(1)生态系统的平衡得到维护,自然界的自然过程保持一种和谐状态;(2)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再生条件得到保护;(3)不可再生的资源倍受珍惜和得到节约利用;(4)自然界的环境容量受到尊重;(5)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得到维护;(6)整体自然环境处于良好质的状态;(7)维持人的生命活动和健康所需要的正常条件得到保障;(8)人的环境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
这一定义至少可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是较科学的定义。生态安全的实现路径虽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但它的存在却是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它不仅考虑了生态的危险,重要的是它关注了环境可持续的发展以及作为人的环境权利的实现。
2、生态安全的内涵
(1)人是生态安全问题的核心
虽然生态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内容,有生物、资源、海洋等,但在这些内容之中, 人类是这一问题的核心。因为所有的环境问题, 都是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标准来衡量的。生态安全保护的是人的环境权利及实现,是人生命和健康没有生态危险或不受生态威胁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生态问题与人类环境问题具有同一性。生态环境中只要存在一个或几个因素不能满足人类正常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生态安全就是不合格的。所以说生态安全是在人与环境关系过程中, 生态系统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 生态安全强调以人为本 , 生态安全具有人类价值因素一票否决的性质。
(2)生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自然界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安全。生态安全由众多因素构成,其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满足程度各不相同,生态安全的满足也不相同。若用生态安全系数来表征生态安全满足程度,则各地生态安全的保证程度可以不同。因此,生态安全可以通过反映生态因子及其综合体系质量的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地评价。
(3)生态安全构成国家的安全
美国环境专家莱斯顿·R·布朗在《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中指出,“目前对安全的威胁,来自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较少,而来自人与自然间关系的可能较多。土地侵蚀、地球基本生物系统的退化和石油储量的枯竭,目前正威胁着每个国家的安全。” 首先,环境的严重恶化,影响国家生存空间质量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国家的经济破坏、贫困加剧、社会紧张、政治对抗,导致社会失序和动乱,危及国家安全;其次,严重恶化的环境成为引起国际局势紧张,甚至导致军事冲突的直接或间接的危机性因素。随着自然资源日益紧缺,国家之间为争夺原材料、能源、土地、海洋通道、国际海域等重要环境资源及其控制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乃至酿成国际争端甚至战争。
(4)生态安全具有国际性
地球上所有的水域都是相通的,大气环流作用又使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的空气污染都不可能滞留在一隅之地。世界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发生在任何国家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都可能带来不可抗拒的全球性的后果。生态安全问题是在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话题。1972年6月5日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在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指出:“历史上的任何危机都没有像环境危机在这样的程度上突出地表明各国的相互依赖” 。任何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问题都会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可能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也协调。所以以国际生态环境问题为主要线索而突显出来的全人类共同体意识,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外交、全球政治的兴起和发展。因而说,“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世界和平与发展”,它极大地展现了国际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