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土地资源目前最严重问题是土壤退化。土壤退化表现为盐碱化、土壤侵蚀和荒漠化。对生产力破坏最大的是盐碱化和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的范围和强度正在不断扩大。据联合国公布的数字,不当的人类活动以及气候变化导致占全球41%的干旱地区土地不断退化。目前全球有110多个国家、共10亿多人正遭受土地荒漠化的问题,其中1.35亿人面临流离失所的危险。“全球每年土地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420亿美元” 。引发土地退化的主要原因是过度放牧、乱砍滥伐、过度开垦等,由此带来土地生产力下降和农牧业减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局部地区人民处于饥饿或半饥饿状态。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在维持全球生态平衡、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肺”。但是,还是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不当活动,导致全球林业资源不断减少。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称,有史以来全球森林已减少了一半,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1年的报告,全球森林从1990年的39.6公顷下降到2000年的38亿公顷。全球每年消失的森林近千万公顷。 造成森林资源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砍伐林木、开垦林地、空气污染等。森林资源的减少,给人类带来了气候异常;物种灭绝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侵蚀加剧;水源保有能力下降;洪涝灾害多发等一系列的危害。
除此之外,我们还面临着海洋环境污染、热带雨林大面积消失、核废料威胁等等众多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累积和导致的,它不是哪个国家或哪个地区或哪个民族面临的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如何让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继续生存和发展,如何让地球这个我们唯一的家园保持可持续性,世界上的每个国家和民族都需要联合起来,共同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共同构造我们的未来。
二、生态环境的国际法保护
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将环境保护纳入到国际法的调整范围,以求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与关注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重大环境问题。在历经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等多次重要会议后,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对全球环境保护的一些共识。
(一)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举行,共有11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及70个国际组织参加。这是联合国首次研讨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标志着全人类对环境问题开始有了清醒的认知,也是一次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的大会,成为世界环境保护史上第一个里程碑。会议以“只有一个地球”作为主题,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强调人类及其周围的一切生物与非生物都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的组成部分。会议通过了三项不具有拘束力的文件,即《人类环境宣言》、《环境行动计划》和《关于机构和资金安排的决议》。
其中《人类环境宣言》是会议最为重要的成果,是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维护和改善环境的纲领性文件。该宣言由序言和26项基本原则两个部分组成。宣言在序言中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宣言告诫:“……在现代,人类改造其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的加以使用的话,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地使用,这种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在地球上许多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说明人为的损害的迹象: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污染达到危险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态平衡受到重大和不适当的扰乱;一些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和陷于枯竭;在人为的环境,特别是生活和工作环境里存在着有害于人类的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严重缺陷。”宣言郑重指出:“现在已达到历史上这样一个时刻:我们在决定在世界各地的行动的时候,必须更加审慎地考虑它们对环境产生的后果。由于无知或不关心,我们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和幸福所依靠的地球环境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害。……”
宣言包含了指导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26项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其中包括空气、水、土地、植物和动物,特别是自然生态类中具有代表性的标本,必须通过周密计划或适当管理加以保护。”“地球生产非常重要的再生资源的能力必须得到保持,而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恢复或改善。”“为了实现更合理的资源管理从而改善环境,各国应该对它们的发展计划采取统一和协调的做法,以保证为了人民的利益,使发展同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需要下一致。”“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必须应用科学和技术加以鉴定、避免和控制环境的危害并解决环境问题,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人类环境宣言》尽管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它宣示了国际社会对人类环境问题的共同认识,对于指导各国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国际法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会议之后,通过一系列重要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有《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保护野生动植物中迁徙物种公约》(1979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1979年)以及《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等。
(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世界环境问题持续恶化,而环境保护的行动相对缓慢。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来自172个国家的代表和108位国家元首出席了会议,会议旨在促进各国在保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时,制定各种措施和策略,扭转和终止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会议通过了三个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所有类型森林的管理、养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无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商一致权威性原则宣言》。同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本次大会上开放签字。
会议通过的三个文件中最为重要的是《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它是人类环境保护发展史上的第二个纲领性文件,分为序言和原则两个部分。序言申明宣言的目标是通过在国家、社会重要部门和人民之间开辟新的合作层面来建立一种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为签订尊重大家的利益和维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完整的国际协议而努力,认识到我们的家园——地球的完整性和互相依存性。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不仅重申了《人类环境宣言》所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和措施,而且认识到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必须在发展中加以解决,人类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基于此,宣言明确了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出:“人类处于备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有权同大自然协调一致从事健康的、创造财富的生活。”“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宣言还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指出:“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关系的精神进行合作,以维持、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宣言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指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性措施。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学肯定性作为推迟采取防止环境退化的费用低廉的措施的理由。”宣言指明了各国在环境与发展方面应采取的措施:“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使所有人都具有较高的生活素质,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且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宣言还提倡国际环境合作:“各国应有效合作阻碍或防止任何造成环境严重退化或证实有害人类健康的活动和物质迁移或转让到他国。”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有重要的贡献。在这次会议之后,生态环境的国际法保护进一步发展,《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及《荒漠化公约》等环境公约相继生效,全球性、区域性的环境保护公约、条约或议定书不断出台,如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2000年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
(三)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尽管国际社会在有关环境保护、环境合作方面有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各国利益交错、矛盾不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有关权利、义务、承担责任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致使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进程缓慢。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行动,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人类的环保意识,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召开。来自191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学术研究团体等两万多人出席会议,政府代表在经过艰苦的谈判后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两份文件。其中,《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对一些具体保护对象的保护措施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如到2010年减少生物多样性的消灭和改善发展中国家获得替代臭氧消耗物质的条件;到2015年恢复海洋渔业的最大可持续产量;到2020年,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化学物质的危害等等。
《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由6个部分组成:从人类的发源地走向未来;从斯德哥尔摩到里约热内卢和约翰内斯堡;我们面临的挑战;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多边主义是未来;力求实现目标。宣言宣布:“我们承担起一项共同的责任,在地方、国家、区域化全球各级促进会加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个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加强的可持续发展支柱。”宣言告诫:“全球环境继续恶化。生物多样性继续丧失,渔类持续耗竭;荒漠化吞噬了越来越多的肥沃土地;气候变化已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自然灾害更加频繁且更具有破坏力;发展中国家变得更加脆弱;大气、水体和海洋污染继续剥夺千百万人体面的生活。”宣言表达了出席会议的191个政府代表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我们丰富的多样性是我们共同的财富,我们决心确保将它们用于构筑伙伴关系,以促成变革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我们认识到人类团结的重要性,敦促世界不同文明和民族、不论种族、是否残疾、宗教、语言、文化和传统,加强对话与合作。”最后宣言宣示了力求实现的目标:“我们承诺通过一个共同的决心联合起来,一起行动,以拯救我们的地球,促进人类发展,实现普遍繁荣与和平。”
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召开,对人类进入21世纪所面临及必须解决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会议之后,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先后生效,包括:《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生效)、《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2004年生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保护和利用跨界河流和国际湖泊公约的关于水和健康的议定书》(2005年生效)等等。
三、国际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一个领域中的根本和基础。“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能够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也不应例外。但是,从目前学界对国际环境法的研究来看,其基本原则包括哪一些,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立场出发,所阐释和归纳的基本原则各有不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