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传播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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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文化产业、市场逻辑与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文化传播理论与实践(5)

其次,这种多元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结构建立在对文化传播性质多元化的认识基础之上。信息服务一开始被某些人定位成“全球公共产品”——即去商品化了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这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公约》中对文化非商业性的承认更为激进。虽然这一概念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语境下看似天方夜谭,在一个积极推进信息商品化的社会是一种“逆反”,事实上,人们在这方面的实践从没停止过。欧洲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因其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没有彻底被新自由主义洪流所吞没(在加拿大,原来部分商业化经营的公共广播被成功地非商业化——不再播出广告,从而为听众提供了商业广播之外有实质意义的替代性选择方案)。在新媒体和新技术领域,没有当年的非商业性动机就没有今天的互联网,比如“开放代码软件”运动在商业资本的强大压力下仍持续发展。在内容生产方面,网上资源如维基百科(wikipedia)完全由撰稿人自愿免费编撰,已发展成世界上最大的百科全书。这些实践与跨国资本对人类知识的新圈地运动相互对抗,构成了传播民主化运动的重要前沿之一。而且,与上述公民文化传播权利的第四方面相呼应,文化传播的去商品化意味着对公民多重角色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某些时候人们是文化工业的消费者,但同时也是文化生产者,而且人们参与文化生产的形式和制造意义的层次应该比成为某个大众文化偶像的“粉丝”行动更具有深度和广度。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固守文化精英主义的某些偏见。在美国,微型社区广播在平民区里落根成长;在中国,江西和河南农民自编自导自拍电视连续剧;在巴西,工人党政府把小型的数字媒体制作工具作为文化赋权的必要物质资源发放给各个社区,这些都是威廉斯“文化是普通的”观点的最好注脚。中国的街区公共场地上自娱自乐的“票友”和下棋的退休老人们也是文化生产者,尽管他们的文化生产不属于国民经济统计表上“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对GDP也没有直接贡献,但是,正是他们的活动使生活方式丰富、多样而有意义。

毫无疑问,以上提出的多元化逻辑和多样化文化生产方式需要相应的经济支撑、资助体系与物质条件,包括安全的街角和清洁的公园。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两个问题:第一,不是所有的文化活动都需要好莱坞大片的天价成本。实际上,这种天价本身正是资本逻辑过度演绎的结果——包括明星的高额片酬、天价的特技花销以及巨额的公关与广告开支。同样,正是新自由主义市场逻辑的无节制演绎、尤其是国际金融资本的投机行为,导致了本书第7章提到的本世纪初电信网络领域的“能力过剩”,以及《经济学家》所称的近年来最大的资源错置等后果。在一个资本逻辑与其他逻辑相互制衡的文化传播体系里,文化传播生产的成本不应完全依赖于资本无限扩张的逻辑。具有表达能力的人——普通的人——才是文化生产最重要的人力资源。第二,对补贴的理解要超越某些思维定式。政府财政拨款是一种补贴,企业可以把广告开支当做生产成本,从而减低税款,这也属于一种公共补贴——只是它是隐性的。在新闻传播方面,新闻机构大量使用公关机构准备的新闻稿,这也是一种补贴(Gandy,1982)。在告别了GDP崇拜、消费主义的局限性日益明显的今天,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文化传播政策有理由考虑适当限制对广告业的隐性补贴,或者以税收的方式为公益性文化传播事业提供定向资金等措施。比如,在美国,早有人提出,对广告商征收1%的广告税就能保证公共广播电视获得一笔可观的补贴资金。在缩小信息鸿沟方面,WSIS上则有人提出通过征收电子芯片制造税或其他刚性方式来筹建“数字团结基金”的建议(Chakravartty,2006)。当然这样实质性的资源重新分配建议遭到了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强烈反对,结果,旨在克服“数字鸿沟”的“数字团结基金”采取了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自愿捐赠的慈善模式。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传播研究者和教育工作者通过在科研和教育(宏观意义上的文化体系)中的工作来改变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在科研、教学以及在北美被统称为“服务”——为学校管理、为国际国内学术界、为社区、为本国和国际社会“服务”——的工作中,我们都作为社会主体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文化传播过程与政策实践。在国际传播研究史上,传播学者以他们不同的政治和学术立场支持了不同的文化传播政策。施拉姆等主流学者与提倡冷战模式的政治文化传播政策的美国政府之间保持着紧密联系;相反,著有文化帝国主义经典文献的作者却同情与支持受压迫群体的解放性事业;当然,保持“中立”、追求“纯学术”也是一种政治。正是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我和一位美国同事以国际媒体和传播研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IAMCR)会员的身份参加了2005年突尼斯阶段《公民社会宣言》出台前进行的部分讨论会议。与公民社会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学术界参与的不平衡性,以及由兴趣决定的自我选择性使我们注意到,宣言初稿以“教育、研究和实践”为题,其内容相当单薄,没有充分反映教学和研究在信息社会中应该起到的公益性和挑战现有不平等社会权力关系的作用。得益于学术网络,我们把如下一段文字通过电子邮件寄给了一位法国学者,她是公民社会学术界的联系人之一:在接近、管制、多元和效率等问题上,我们需要关注在信息与传播技术政策制定领域和日常应用领域内的权力关系。学术研究应在衡量信息和传播技术是否满足与服务于个人和公众的多元需要和多样利益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这涉及到包括劳工、妇女、移民以及在种族、民族和性别等方面处于弱势的少数群体在内的不同社会角色的需要和利益,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地发展不平衡的信息社会中。其次,由于权力关系和社会价值取向往往体现在信息与传播技术最基本的设计本身之中,研究者应该在信息与传播技术的设计中对公众多样和多重的需要保持高度警觉。同样,要为各个层次的教育工作者创造条件,使他们开发的课程不仅有助于培训使用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劳动者和消费者,而且能提供以下方面的培训: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基础科学和工程,社区与专业计算机人员协同的信息与传播技术参与式设计,对信息与传播技术的批判性衡量,信息与传播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体制与社会背景,以及以活跃的公民角色为目的的创造性运用。这一段落被2005年12月18日发表的突尼斯《公民社会宣言》全文采用(Civil Society Statement,2005)。虽然这一文件不可能产生直接的社会效果,作为有条件参与此次会议的学者,我们有义务表明自己的理念,并力求在实际工作中实践这些理念。

赫伯特·席勒1983年发表在美国《传播学刊》上的一篇有关批判传播研究的文章,曾用这样的话结尾:“最重要的是,传播学的研究议程最终将会由被压迫的民族、阶级、种族、人民的表达需要所决定。在这种情境下,还有什么比对那些为新的、更有人性的社会形式而争斗的人有用而更给人以动力呢?”(H.Schiller,1983:257)今天,许多人大概会对这样的理想主义和毫不掩饰的平民政治立场不以为然。然而,作为文化多样性重要组成部分的学术多样性正是因为这样的个体努力而得以维持,而这种建立在人类解放性诉求基础上的社会分析正是批判学术研究虽然屡遭曲解和不公正批评,却始终无法被埋没的真正原因。

作为“生活在头号国家”的学者,乔姆斯基和席勒之所以能追求学术的独立性,为学术界的多样化做出贡献,除了他们具有超越了个人功利主义的公共意识与克服了狭隘民族主义的世界主义主体性情怀这些原因外,也受益于终身教授这一对学术自由至关重要的制度性机制,相对体面的基本工资和美国出版业公益性因素的存在,相对开放的公共信息系统,还有那些选择他们课程的有理想、有正义感,也有判断力的学生,包括那些来自社会底层的学生,这些都是促使他们做出学术发现的有利因素。而这一切都是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包括反对把教育全面市场化、反对公共信息商品化,以及反对把教育工作者变成教育产业中的计件劳工。从这点上讲,教育工作者对文化传播公益性政策立场的坚持同时也是与其自身职业利益相一致的。说到批判学术的社会影响,就像不能让当年的“文化帝国主义”批判者为第三世界的专制负责一样,我们如今也丝毫没有理由像美国右翼基督教文化势力那样,让《东方主义》的作者萨义德对今天的伊斯兰极端主义负责。这种“文化观点”不仅夸大了学术的作用,而且有可能转移目标,通过设立“文明冲突”和现代(美国)生活方式/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反恐战争”的二元对立结构,使人们转移注意力,淡化对产生伊斯兰和其他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关注,并排斥对立的二元结构之外的替代性选择和真正的人类共同体意识,而这正是意识形态作为“维护统治关系的意义”的典型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