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海外新闻出版实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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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日本铃木书店为什么破产?

据日本出版行业权威机构统计表明,日本两大超级图书批发公司东贩、日贩2009年度的经营状况均为负增长,从1997年算起,除了2004年,这已是连续12年负增长。于是,东贩和日贩谁将是“铃木书店第二”的问题,再次成为大众媒体关注的话题。那么,当年赫赫有名的图书交易公司铃木书店,是如何由盛而衰以至于倒闭的呢?

铃木书店破产的过程

当年,名不见经传的铃木真一在服完兵役以后,于1947年创办了铃木书店。

这家图书交易公司在以岩波书店为首的有斐阁、东洋经济新报社等战前创业的出版商和东京大学出版会等战后创业的出版商的支持下,一开始就把自身的经营主体定位在专业图书和学术图书上。

当初,日本成立“地方小出版社流通中心”,铃木真一也给予过真诚的支持,之后又不断给予无私的指导。有时候,他亲自造访中心,为中心的工作出谋献策。

与铃木书店长期进行交易的出版社有500多家,年经营额约1300亿日元。铃木书店在效益逐年下滑的时候,从1998年开始重组,从岩波书店引进董事;卖掉神田小川町的土地,把营业部迁到板桥;裁员一半,将工作人员数量缩小到50人,等等。最终还是没有扭转颓势,只好宣布破产,破产时负债额达到40亿日元。

在40亿日元负债额中,除了劳务债权,负债额不少于14亿日元。铃木书店的坂口会长在一份报告中说,这种亏损从1987年就开始发生,接下来每年平均亏损1亿日元,十几亿日元的债务其实是十几年积累的结果。但令人遗憾的是,对铃木书店经营上长期存在的问题,众多与之发生交易并排位靠前的出版社几乎都没有察觉。为什么铃木书店没有一个外部股东,以至于交易排位靠前的出版社只要能够进行正常支付,对铃木书店的经营状况就既不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有知情权?作为图书交易公司,尽管可以支付比较高的租金和红利,但从最终结果看,也许这些是超过其支付能力的。

实际上,来自银行的融资渠道被切断后,铃木书店的资金周转就出现了问题,岩波书店介入后,给予了紧急融资(岩波书店的债务担保超过了3亿日元)。过了几年,铃木书店发现仅靠岩波书店的经济援助无补于事,一方面赶快从岩波书店等引进员工,另一方面就是反复不停地请求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延长支付时间。

这个时候,其经营状况已经相当恶化。在2000年秋,铃木书店采用了卖掉神田本部地皮、大幅度裁员的重组计划。实施重组计划之后,在铃木书店2001年2月的决算中,出现若干盈余,日本各种媒体甚至连行业报纸也报道说重组使铃木书店走上复苏的轨道,舆论十分乐观,众多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松了一口气。然而,在2001年9月10日有几十家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参加的说明会上,人们才知道,7亿多日元的土地销售收入,其中有3亿日元用于支付退休费和搬迁费,另外大部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可以认为,铃木书店在卖掉地皮后仅一年时间就宣告破产,表明其重组计划是失败的。

2001年11月21日,铃木书店邀请与之交易排名靠前的40家出版社,召开了有关再次重组的研讨会,并以岩波书店、有斐阁、东洋经济新报社、东大出版会、筑摩书房为中心,制定了再次重组计划。

2001年11月29日,铃木书店在东京召集420家出版社,对交易承诺作了说明。当时在会上散发的文件,名称是“铃木书店经营再生计划——放弃债权与成立新公司”,但全部内容却只是对现状的说明。由于发展新公司困难重重,所以,这份文件实际上传达了铃木书店今后将向有实力的图书交易公司出让经营业务的信息。

此外,铃木书店特别提出请求:对于铃木书店从2001年8月末到11月下旬的出版社应付款,420家出版社一律放弃36%。从出版社来说,这固然是对铃木书店的支援,有雪中送炭之意,但却引起他们对今后普遍的恐慌。以此为契机,一些出版社开始停止向铃木书店送货,一周之后扩大到70家出版社,而实际上停止送货的出版社数倍于70这个数字。这样一来,铃木书店就走投无路了。可以说,11月29日的聚会在事实上宣告了铃木书店的“谢幕”。

在做出重组珍贵的公司资产的重大决策时,铃木书店预先没有同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开展任何形式的商谈。外界认为,在当时铃木书店的“经营方阵”中,主事者的能力已经丧失大半,如此重大的决策大约可以说是以岩波书店的“经营方阵”为主导形成的。实际上,如果铃木书店面临将要重组的形势,应当以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为主导,加上律师和会计师,商讨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组计划。而且就在当时,日本已经出台了对公司重组极为有利的《民事再生法》。考虑到铃木书店的巨额债务(当时约17亿日元)问题,可以请求各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分割欠款,并与有实力的图书交易公司在业务上进行合作,从有关行业引进资金等。这些在《民事再生法》的法律框架内都是有充分时间可以探讨的。假如铃木书店不是像当时那样表现出对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的不信任,仓促进行重组,那么以相当数量的公司资产和人力资源为基础,就可以期待展开其他形式和内容的重组。即便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欠款,承担出资的义务,也还有比当初更多的时间来寻找自身继续生存下去的途径。

铃木书店破产的原因

日本一些报纸有这样的看法,认为把从高品位出版社采购的图书销售给高品位的大书店和大学生协会,与其他图书交易公司相比较,其毛利率太低的营销结构,是铃木书店破产的原因。然而真的是这样吗?最初,铃木书店的事业,就是以众多高品位出版社为主要交易对象而开始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铃木书店作为专业图书交易公司,业务开展得十分顺利,那时的毛利率与其他图书交易公司相比也是低的。那么,铃木书店的生意是怎样做成的呢?这是由于铃木书店经手的专业图书、学术图书定价很高,毛利率因此也高;加之优良书店配合默契,退货率也低。

不可否认,直到目前,毛利率绝不算高的专业图书交易公司中,也有不少发展得很健康兴旺。铃木书店出现问题,主要在于其对近十几年行业内外发生的千变万化,不能做出积极的应对。比如说与出版不景气这一环紧紧相扣,铃木书店的销售额也在逐年下降,但为什么会这样还有待进一步思考。

首先不能否认的是,由于铃木书店建立和开展订货和库存管理联机系统的行动迟缓,失去了不少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和书店。在几年前,有好几家颇具实力的书店终止了与铃木书店之间的交易业务,虽然其理由不仅仅是系统问题,但这些书店确实多次指出过铃木书店建立系统迟缓的问题。当初,在众多主要与之交易的出版社中,关心建立出版增值网(VAN)的出版商曾反复提出忠告和具体建议,可惜的是铃木书店没有听进去。看到铃木书店仅凭自身力量无法建立良好系统的情况,当时甚至有的出版商建议,不妨与其他大型图书交易公司在建立系统方面进行合作。但当时铃木书店的经营负责人拒绝了这一建议。

其次,铃木书店致命的失误在于出售神田本部地皮进行重组时,流失了许多掌握处理专业图书技术的经验丰富的职员。可以说,所谓专业图书交易公司,就是由能够处理专业图书的优秀人才组成的公司。到了这个时候,与其他专业图书交易公司相比,铃木书店的优势几乎没有了。再加上其物流基地转移到郊外,对书店的服务质量也大大下降。

反过来说,铃木书店在历经挫折的最近十几年里,还是有对应这些问题的资金和时间,也有消除赤字的途径。如果铃木书店在开始感到毛利不足时,就向需要铃木书店的出版社提出毛利的结构问题,得到他们相当的理解和支持不是不可能的。

第三,铃木书店重组的最后机会是在出售神田本部地皮之前,遗憾的是其没有把握住这次机会。在2000年秋天出售地皮已是相当迟缓了。从以上论述可以明白,铃木书店的破产,不是由其图书流通的结构问题引起,而是其不能与时俱进的经营方式引起的,后者是主要原因。当然,有专家指出,这个时候有必要彻底澄清图书流通的结构性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例如,几年前人们在对铃木书店的品位问题议论纷纷的时候,据其与图书交易公司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铃木书店品位等级在73%以上的出版社超过300家,这实在令人吃惊。铃木书店与这么多高品位的出版社进行专业图书交易而引起销售额下降,这种高品位出版商的交易条件无疑成了其经营上的主要压力。

其实,在现行的折扣体系中,图书交易公司的图书流通都出现赤字,但如果加上杂志流通,获利的图书交易公司还是很多的。回顾战后图书交易公司的发展历史,图书流通依赖杂志赚钱的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不得已。

由铃木书店破产引起的思考

由于铃木书店破产,专业图书和学术图书的流通会不会受到影响?书店书架上的专业图书和学术图书会不会比现在更加减少?

铃木书店作为专业图书交易公司最大限度发挥其功能时,因其具有丰富的推销专业图书、学术图书经验的营销人员,可帮助各家书店促进销售,曾使出版社的库存显得很充足。书店业主采购和补充图书,主要依赖铃木书店,这实际上等于是铃木书店代替出版社在行使促进销售的职责。在图书销售情况良好的时期,这样做可以成立;而在图书市场疲软的时候,这样做就有困难。这是因为,铃木书店在零售渠道上花费了过多的人力财力,增加了成本。比较特殊的是,铃木书店创业之初,也赶上过出版不景气的时候,但按照以上方式经营一直都比较顺利。这和其他大的有实力的图书交易公司非常不一样,今后采用“铃木书店方式”的专业图书交易公司大概不会再有了。

出版社所要求的图书交易公司的基本业务是什么?是向书店、出版社提供正确的信息,把出版物准确迅速地送到书店,然后按时收回货款。站在这个基本点来考虑问题,必须指出,促进销售主要应当由出版社来做,而且也必须由出版社来做。

现在使用POS数据的书店大量增加,出版商只有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才能做成各种业务。比如既要制作自家出版社新书样本,又要制定常备书目和销售常备图书的书店,通过POS数据比其他什么手段都更能正确地把握市场行情。而且,有了书店上传的POS数据,出版商适时、适量再版成为可能。再进一步,如果能够灵活利用互联网和传真等,即使人手少,也能比从前更促进销售。

事实证明,环境发生变化也会带来正面效应。许多不和铃木书店进行交易的书店,其店堂也摆满了专业图书和学术图书,销售情况也不错,得到了读者好评。

读者希望购买出版物的场所,就应该是书店。书店和出版社应当如何联合起来,应当请求图书交易公司做些什么,这些都是书店应该考虑的事情。

比如,专业图书出版社在出版行业中是作为多数存在的。今后,这个群体应当通过研修会等形式,向书店负责专业图书销售的人员传送信息,提供书架制作方法或专门领域的各种知识。又如,人文协会应当继续为专业图书的交易在图书交易公司、书店和大学生协会之间“穿针引线”,这项活动过去一直受到很高的评价。

假如要做取代铃木书店的专业图书交易公司,必须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觉悟到,这需要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要投入相当的成本。尤其在出版十分不景气的现在,敢于冒险的出版社应当怎样做呢?不如同现存的各图书交易公司加强合作,以少量的成本谋求物流的一点一点改善。

为了避免“铃木书店悲剧”的重演,建议修改再销售制度和委托销售制度:(1)对杂志的定价销售,应当建立截至下一期发行日的“有时限再销售”(超过一定期限的商品以自由价格销售)制度。交易条件是书店包销,批发价在60%以上。出版社按照书店的预订册数全部送货,一概不接受退货。图书交易公司为了节省退货的时间和人力,也可以降低折扣。反过来,书店想要退货,可以控制在10%以内,以比进货时低的批发价让图书交易公司和出版社收回杂志,根据其差额,图书交易公司和出版社补偿经济损失。

(2)图书也一样,应当建立最长时间为2年的有时限再销售制度,认可书店对图书有最终处理权。销售快但长期销售可能性低的技术图书、计算机图书的有时限再销售期限可定为6个月;销售慢的专业图书也应当确认有时限再销售的最长时间。图书定价变成自由价格以后,书店从中可以得到相当的利益,所以不认可退货。

(3)现各书店无论规模大小,一律享受大规模书店的优惠条件。但正如可以追求个性化一样,应当根据书店购进的册数推行分阶段的批发价。这不是给特定的交易对象以优惠,而是要明确基本标准。

(4)书店应当建立从5%—10%不等的差价再销售制度。当然,对书店的折扣要提高。

(5)为了不让没有经过图书交易公司的出版社与书店的直接交易成为“暗箱交易”,各出版社应当使其交易透明,图书交易公司也应当予以认可。

(梅三友商若男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