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海外新闻出版实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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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租赁权集体管理激活日本图书租赁市场

尽管日本出版行业处在持续低迷中,但日本出版人没有放弃努力。在不景气的出版市场氛围的笼罩下,日本出版业依然出现了不少激动人心的“亮点”。比如新兴的书本租赁店,给作者、读者、出版社、出版物租赁权管理部门以及书本租赁店自身,带来了实惠。这不仅再次诠释了“知识就是财富”的老道理,而且还引出了“知识可以不断产生新财富”的新理念。

利益共同体

截至2009年12月,日本全国的书本租赁店,总数达到1611家。租赁权在出租图书上的真正运用,始于2007年4月。当时,日本共有书本租赁店487家。仅仅过了两三年,书本租赁店就有数倍的增加。据日本出版物租赁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查,从都、道、府、县分别来看,东京都、北海道、埼玉县、爱知县、福冈县的书本租赁店比较多;从地域来看,除了北海道那些边远的町、村以外,人口密度大的首都圈和以大阪、名古屋为中心的关西圈的书本租赁店比较多。特别从2008年以来,书本租赁店呈现逐月增加的态势。从大牌书本租赁店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日本现实的经济形势判断,书本租赁店增加的速度在2010年及以后也不会放缓。

就从业者的情况看,发展直营店的大牌业者“A书本租赁店”和以发展特许代理为主的大牌业者“B书本租赁店”,其市场占有率一直很高。在可称作是运用租赁权的“前辈”——唱片租赁店那里,这种趋势也同样可以看到。现在,许多书本租赁店也向顾客出租音乐光盘和影视光盘,实际上成为兼营多种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店铺。目前1611家书本租赁店中,有98%加入了行业团体——日本唱片影像租赁商业组合(CDVJ)。

在作为出租的图书当中,除了少数是一般大众读物以外,大部分是连环漫画书。据CDVJ中心调查,图书租赁市场库存图书的总册数约为1600万册,按现有书本租赁店的数量分摊,每家书店平均库存图书约1.4万册;而实际情况是库存图书在1万册以下的书本租赁店最多。这些库存图书在1万册以下的书本租赁店,一般也兼营其他出版物,其中最多的是买卖古旧书。2010年以来,一些新书书店(相对于二手书书店而言——编译者注)也在开展出租图书的业务。

那么,书本租赁店的实际情况怎样?每年究竟有多少图书通过“租赁”在流通?

2009年度,中心得到作者和出版社租赁许可的合同约660万件,月平均为55万件。

这两组数字表明,图书出租作为处理出版物的业态之一,开始得到读者的认可。与漫画咖啡屋或二手书书店不向著作权人返还营业利润的经营模式不同,书本租赁店须通过中心向著作权人返还营业利润。所以,这种业态是有生命力的,是可持续的。

租赁权集体管理

那么,围绕上述的图书出租市场,中心是如何运作、如何履行职责的呢?

2004年10月,中心聘请日本著名漫画家藤子不二雄·A先生担任法人代表理事,在众多作者和出版社的协助下,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中间法人,并在日本文部科学省文化厅登记为“著作权等事业管理者”。中心的工作内容是,管理作为著作权分支权的租赁权,主要对书本租赁店的租借行为给予许可,向书本租赁店征收使用费,通过签有合同的出版社,把征收来的使用费分配给著作权人即作者。

中心的成员单位由与作者有关的11个团体(21世纪连环漫画作家著作权思考会、漫画日本、日本推理作家协会、日本国际作家协会、日本文艺家协会、日本漫画家协会、日本写真著作权协会、日本儿童文艺家协会、日本儿童文学者协会、日本儿童出版美术家联盟、日本美术著作权联合)和与出版社有关的2个团体(日本书籍出版协会、日本杂志协会)组成,中心的运营也由这些成员单位共同负责。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其下是实施中心运营全过程的运营委员会以及按职能划分的各有关部门,此外中心还设立了由作者组成的使用费分配委员会。由此而来,就形成了作者与出版者合伙经营、出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的体制机制。在中心诞生之前,日本已有6个“著作权等事业管理者”(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日本脚本家联盟、日本电影剧本作家协会、日本复制权中心、日本唱片协会、日本艺能表演家团体协议会)。中心在制定使用费标准、使用费征收额度等方面达到管理部门的要求后,由文部科学省文化厅官员指定为与前6个不同的、代表相当规模事业的第7个“著作权等事业管理者”。2009年,随着日本“中间法人法”的废除,中心在当年6月从有限责任中间法人变更为一般社团法人,同时,为了应对与租赁权有关的各种著作权问题,中心对其运作规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权利流”的正反方向

简而言之,以中心为核心的租赁权体系,就是作者(著作权人)通过出版社把租赁权委托给中心;中心基于租赁权委托,向书本租赁店发放租赁许可。之后,中心通过两种方式对书本租赁店征收使用费:一是书本租赁店每次向中心购买低于市场价的用于出租的图书时,须按照一定比例提前缴纳;二是受到中心业务委托的代理店定时向书本租赁店征收。集中征收的使用费,顺着“权利流”的反方向,由中心根据租赁许可代理书店的实际业绩,向合同出版社分配;出版社把分配得到的使用费,再分发给各位作者即著作权人。

此外,围绕图书租赁,作为中心确认许可的证明,代理店要在每本书上贴上两枚中心发行的许可密封垫。如果是新出版的图书,要经过1个月的租赁准备期,中心才能用于租赁发货。而用于租赁的图书,无论是从出版社到中心,还是从中心到书本租赁店,都是以“买断商品”的形式发货。

中心管理方式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出版社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出版社须从每个月的出版物中综合归纳得到著作权人许可的出版物数据,在截止日期以前报到中心;此外,还要把中心分配下来的使用费再分配给作者。由于出版社是完成这些任务的主体,客观上就把履行维护作者著作权的使命与出版社本身的业务合二为一。可以说,促进作者与出版社的同心协力,也构成了中心业务活动的一部分。

从57向4000进军

截至2009年12月底,接受中心管理的作者超过6500人,与中心签订合同的出版社57家,中心管理的图书品种达到78850种。

进入2010年,许多书本租赁店强烈要求出租还没有与中心签订合同的出版社的出版物。为此,中心朝着与更多的出版社、更多的作者签订合同的目标,拉开了游说大量没有签订合同的出版社的序幕,仅仅是《2010—2011’出版社名录》就收录了4000家具有50年及以上历史的出版社。如前所述,随着书本租赁店的大量增加,部分书本租赁业者打算开展有特色的、不同于其他书本租赁店的业务,比如把儿童书作为主打出租商品,而不是像其他书店一样都将主力集中在出租连环漫画书上。为了满足这些业者的要求,中心就要与更多的少儿出版社洽谈,通过少儿出版社得到更多少儿作家的租赁委托。

作者读者都满意

中心成立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使用费的分配。

2007年度的使用费征收总额约7.5亿日元(1亿日元约合700万元人民币——编译者注),并在2008年10月1日进行分配,给出版社和著作权人分配了约5.2亿日元。

2008年度的使用费征收总额约13.4亿日元,并在2009年10月1日进行了分配,给出版社和著作权人分配了约9.9亿日元。

2009年度的使用费征收总额预计将达到25亿日元,到2010年10月1日进行分配时,给出版社和著作权人分配的数额将大幅度递增。

据中心跟踪调查,凡是从中心分配下去的使用费,通过合同出版社,都顺利地分发到各位作者手中。一些作者表示,与一次性的“稿费”和“版税”相比,一年一次的“租赁委托收入”要可观得多,并且还有保障。而饱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困扰的读者,更是觉得租书比买书省钱,也认为书本租赁店为他们博览群书——特别是那些一套往往几十、上百本的连环漫画“群”书,找到了好办法。

(梅三友古隆中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