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人民共和国党报论坛2009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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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试谈报刊业是版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4)

2.广播、电视对报刊版权的使用

(1)广播对报刊版权的使用

首先,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下简称中央台)和地方广播电台的信息来源看,中央台信息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本台记者自采稿件;二是新华社消息;三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国际新闻加上各地方台提供的消息。地方台的信息来源也有三大块:一是本台记者自采;二是通讯员来稿;三是新华社的国内外电讯传真。从采用情况看,中央台比较倚重本台记者自采稿件,对报刊版权的使用比例较小;地方台比较倚重通讯员来稿和新华社的电讯传真,较之中央台对报刊版权使用比例要大些。

其次,从历史角度看,广播对报刊版权的使用是长期存在的,并且使用形式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以时评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从最初广播原封不动地播读报纸的时评文章,到广播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评论人员,创作出更符合广播特点的时评,再到广播网罗各家报纸的时评观点进行汇编播出;从广播在节目中电话连线报纸主编发表观点,再到广播让报纸工作人员直接走进直播间,连线报纸评论员等发表时评,广播对报刊版权的使用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使用形式又是多样化的。

最后,从目前情况看,广播新闻节目的同质化现象与广播对报刊版权使用的泛滥和不规范是相伴而生的。中央台有《新闻与报纸摘要》,江西台有《早间新闻联播》,杭州西湖之声有《报刊选播》,各省、各市以及各区县电台都有类似的新闻节目。如此众多的同质化的新闻广播节目,其背后反映了广播媒体对报刊版权的使用存在诸多问题。

(2)电视对报刊版权的使用

电视对报刊版权的使用,主要体现为电视台开设的各种各样的读报栏目。2003年1月6日,香港凤凰卫视开播了由杨锦麟先生主持的《有报天天读》栏目,读完一条消息配有简短评论。这个节目推出后半年时间,其收视率便进入凤凰卫视前三名。此后,“电视读报”节目日渐成为各电视台的“新宠”。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2003年7月1日推出一档早间读报节目《媒体广场》;江苏台城市频道推出的《孟非读报》收视率一直居高不下;北京电视台也在不久前推出了《现在读报》。电视读报节目的频繁推出,一方面反映了传媒激烈竞争下的电视媒体在不断追求创新以吸引更多的观众,同时也体现了多种媒体的融合与优势互补。在将报刊新闻资源转化为视听新闻资源的过程中,电视读报节目的确可以浓缩报坛精华,聚焦尖锐话题,将平面媒体的深度、广度优势与电视媒体的大众化、形象化优势结合起来,求得传播效果的最优化。不过,电视对报刊的侵权纠纷也随之而生。

另外,电视对报刊版权的使用还存在一种有争议的情况,那就是电视经常无偿利用报刊的新闻线索。电视采访设备较多,行动不便,抓新闻特别是搞深度热点报道不易,选题与调度均很难做到灵活、迅速。因此对已经见诸报端、证明确是好线索的新闻,有的放矢地进行追踪,电视就有事半功倍之效。一家报纸读者最多不过几百万,在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毕竟只占一小部分。而电视几乎可以进入每一个家庭,声画效果更是远远超过报刊。这种先天优势,即使对报刊已经报道的东西,电视再做报道也同样吸引人。因而在一年一度的新闻热点链中,人们常常可以发现受众普遍叫好的电视新闻背后,不少在报纸上存在同一新闻渊源。

(二)新媒体对报刊版权的使用

1.网络媒体对报刊版权的使用

首先应该看到,网络媒体不得不依赖报刊社。

在我国,除了主流媒体所属网站外,多数网络媒体尚无独立的新闻和信息采编权,其所需的海量新闻与信息均依赖于报纸等传统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可依托《人民日报》、新华社的新闻资源,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则要从人民网、新华网等转载新闻,同时从许多报刊转载新闻。换言之,报纸是网站转载新闻的主要来源。孙悦、宋慧献、刘永红:《报纸与网络版权保护与需求现状》,《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8月6日、7日。目前,不管是门户网站还是中小网站,基本上都是依靠低价甚至零成本转载和使用报纸的内容来支撑的。离开了报纸等传统媒体提供的丰富信息,网络媒体寸步难行。

其次,网络媒体无序转载报刊作品与报刊自身对相关问题认识不全、不深、不当,有一定关系。换言之,早在网络媒体起步之初,许多报纸都希望借助网络平台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经常“慷慨解囊”,无私向网站免费提供新闻稿件;有的报纸还一度以网站对其作品转载率的高低来评价相关稿件。许多网站就是依靠对报纸版权的大量无偿或廉价使用迅速成长起来的。

再次,网络媒体对报刊的侵权行为是广泛存在的。

由于网络媒体要大量转载报纸的原创新闻作品或者非新闻作品来增加点击率,各大门户网站不但对报纸上的时事新闻进行转载,还对报纸采写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评析性文章、调查性报道、独家新闻图片以及副刊作品进行转载,甚至将报纸的整版内容经过扫描后直接传到自己的网页上供人点击。这种侵权行为引发了许多官司,如2006年5月《新京报》就发现,某网站自2003年以来,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使用其作品达2.5万余篇。孙悦、宋慧献、刘永红:《报纸与网络版权保护与需求现状》,《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8月6日、7日。

最后,网络媒体对报刊的侵权方式多样。有些网站将一些报纸几十年的内容做成数据库,再通过收取会员使用费的渠道,提供给自己的会员使用;还有些网站未经许可非法链接报社的内部网站。譬如,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利用其技术从报社网站上为读者收集大量信息。由于搜索引擎可以适用“避风港”制度,即:那些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并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并没有审查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权的义务,而仅需承担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移除相关内容的义务,这就使有关报刊深感棘手而又无可奈何。目前世界上尚无可靠的技术手段迫使搜索引擎只获取被搜索者部分而非全部的内容。

2.数字技术发展对报刊版权的使用

早在1980年,世界上就有人可以坐在家里,利用专用电视机来阅读报纸。当时以西德和日本的视频传真系统最为成功。日本可使电视观众在任何时间将某一报纸的内容显示在电视机的荧光屏上,用户只要拨一下某报社的电话号码,同时按下一个按钮,指示他要看报纸什么版,电视机荧光屏便会显示该版内容;读报时,可按顺序逐版阅读,也可以专看某一个专栏。由于电视机荧光屏尺寸有限,每次只能映出报纸版面的三分之一,但很小的文字都清晰可见。

如今数字媒体、移动媒体则以改编的形式进行报刊版权再利用了。如手机报,既可有线上网,又可无线阅读。现在报刊社对手机报、视频包括户外视频电视等移动媒体极为关注。有人评价,这些媒介的出现意味着传统媒介已经开始向全媒体时代过渡,已经不同于当年网络媒体对传统报业的挑战。随之而来的对报刊版权的使用,又将带来一系列新的课题。

(三)报业集团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对报刊版权的使用

1.报业集团化、多元化发展

报业集团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在我国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将把中国报业推向新阶段。

在西方发达国家,报业集团化发展书局已有多年历史,达到了较高水平。本世纪初,美国160家报业连锁企业所拥有的报纸占全美报纸总数的五分之四,其中,十家最大报业集团的日报发行量占全美日报发行量的比例一半以上。

一般来说,报业多元化经营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跨媒介多元化、跨行业多元化、跨地区多元化。日本五大报业集团除经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外,还兼营房地产、酒店、旅游、娱乐、体育,最多者达70多个门类。

1998年5月18日正式挂牌运作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于2005年7月18日更名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表明我国报业正在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现拥有“11报6刊4网”,另外还有南方日报出版社、南方广告有限公司、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南方实业总公司、南方日报印刷厂等实业及南方音像、电子商务等,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行、印刷、信息、出版五大行业。

2.报业集团化、多元化给版权保护带来新课题

报业集团化、多元化经营给报刊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课题。日益频繁的报网互动、电子纸及视频报纸的出现、报刊社推出的手机报及“卫星报”等等,莫不与报刊版权的保护和经营有关。有人认为,报业集团化、多元化经营导致了报刊版权保护问题的复杂化。

目前,报刊上网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浙江省为例,全省报纸上网率68.3%、期刊上网率81.6%。徐玉红、周群芳、曾来海:《浙江省报刊网络传播现状调查与研究》,《浙江统计》,2008年第3期。这些数据一方面表明我国报刊社对充分利用网络拓展传统业务和利用网络平台提升自身综合实力的意识已经普遍确立,并已经积极付诸行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报刊版权保护问题在报网互动中更显突出。因为报纸、杂志都汇集了多个版权人的作品,报社、杂志社是否需要获得单个版权人的授权才能把报刊上网?这无疑是报网互动中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

本课题组认为,即便某一家报纸上的新闻作品都是该报记者采写的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其著作权仍属于这些记者,该报社作为这些记者所在的单位,仅享有在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如果该报社在聘用这些记者时尚未建网站,或者自己的业务范围只限于纸介质,后来在未经这些记者许可并付酬的情况下,该报社内部网站又上传母报的信息资源,包括其他网站转载和使用了这些记者首发于该报纸的新闻作品,都属于侵犯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如果该报社的业务范围既包括纸介质又包括网络业务,其内部网站又是报社的一个部门,它将母报首发的新闻作品上传到自己的网站,那就属于在该报社业务范围内使用职务作品的合法行为。一旦遭遇别的网站非法转载和使用,则可以该报社的名义,而不是以该报社内部网站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该报社将自己的内部网站独立出去了,成为另一个法人单位,则该网站对该报报纸资源的转载和使用,就不能算做“业务范围内使用”了;它将母报首发的作品上传到自己的网站,就是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课题组成员:王武录、张苏敏、李鲤、巩勇、闫永栋、刘卫东、张晓红、任蕾、詹新惠、梁小建、鞠立新、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