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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人治”—法治—长治(2)

二、“人治”的缘由与效果

当许多取经者到长治市考察学习时,《长治日报》的同志很坦率地说:“长治舆论监督的经验很难推广,除非你们那里也出来几个吕日周。”原来,长治市的传媒之所以能“治市”,关键还在于有个吕日周。吕日周是长治传媒的“大后台”,是长治传媒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坚定不移而又坚强有力的支持者。换言之,如果没有吕日周,长治的传媒就没有人们现在看到的“治市”的本事。

就长治的传媒来说,跟其他地方的传媒一样,虽然他们也知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也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但作为一家地方党报,如果党委不支持,你再想干也干不好。有时,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把你好不容易采写的批评稿“枪毙”掉。再者,批评各个部门,等于堵塞自己的财路,报纸的发行和广告还都得求着人家呢!还有,同在一地,批评的人多了,结怨也就多,将来日子不好过。如此这般,传媒要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在“治市”中发挥作用,谈何容易!

其实,1999年出现的珠海的经验也大体相同。珠海的媒体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方面之所以开展得好,关键也在于珠海市委的支持。在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特别报道组”,本身就是由市委办公室和宣传部直接组织、领导的一个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专门性机构。市委通过它联络、组织和协调市属各新闻单位统一行动,才使珠海的新闻舆论监督搞得红红火火,卓有成效。

长治能够出现“传媒治市”情况的关键,的确系于一人——吕日周。作为市委一把手的吕日周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高,决心大,支持有力。他不怕揭“家丑”,全力支持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他认为,“家丑”只有亮出来,才能增强我们改变它的勇气和决心,对“家丑”长期包着、捂着、盖着,不是有所作为的态度,更不是共产党员的本色。他要求《长治日报》不能做老好人,不能谨小慎微,要办成一张能够改良长治新闻空气和政治空气的“真正的报纸”。

吕日周是一个很善于运用新闻媒体的人。他把新闻媒体当成市委、市府推进工作的一个重要工具,把新闻媒体的舆论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他希望通过新闻舆论力量来改变干部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作风。据报道,他要求每天早上6点就要看到《长治日报》,并当即作批示,上班后就责令有关部门迅速落实解决方案。他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可谓“无所顾忌”、“不遗余力”。一旦新闻舆论监督受阻,“他一个批示就能解决很多问题”。有了这样的支持,长治媒体的同志胆子大了,后顾之忧少了,办法也多了,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也就顺利了,效果自然也就好了。

当人们发现长治“传媒治市”的缘由时,一些人不由地发出感慨:

“长治的经验不可学,因为我们那里没有吕日周。”

“长治的经验不可取,因为它搞的是‘人治’,不符合法治精神。”

的确,近些年来,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新闻传播活动,包括传媒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也都须纳入法制轨道,实施法制管理,进行法制规范,总之,也要实行法治,这是不容置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治”的办法不可取,“人治”的经验不可学,这些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从人们的法制观念,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还存在不少问题,离真正的、健全的法制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在新闻传播领域,迄今,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也没有全国性的专门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许多地方,“法治”还只是口头上,或是规划中,或是形式上的东西,实施起来还很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坐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那么,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可能就会像现在许多地方依然存在的情况一样,或是不痛不痒地搞一点,做做样子;或是时紧时松,时有时无,缺乏规范;或是干脆看领导眼色,让搞就搞,不让搞就不搞,来个“顺其自然”。

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恐怕最有意见的是老百姓了。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使他们失去了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利的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与其这样,人们当然还是盼望能出现吕日周这样的干部,即使是“人治”,只要对老百姓有好处,大家也赞成、也拥护。这使我们想起了史学界多年来一直在进行的关于“清官”的争论。纵使可以从理论上说出“清官”的再多的弊害,但老百姓总还是怀念“清官”,而且希望“清官”越多越好,这就是人心所向。千百年来,人们始终在怀念“包公”一类的“清官”就是很好的例证。

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找出“人治”的许多条弊端,但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特别是在那些法治还难以实行的地方,多出几个吕日周这样的干部,进行“人治”,只要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以笔者之见,还是应当支持,应当肯定的。

长治的群众支持与肯定吕日周倡导和支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长治的传媒也习惯了吕日周的“人治”方式——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得力到得力,从不经常到经常——即使面对严厉的批评和巨大的精神压力,也愿受之,坚持把新闻舆论监督开展下去。这说明,吕日周的“人治”方式是有群众基础的,也是能为媒体所接受的。

从近些年来的实践看,一个地方的新闻舆论监督开展得好与不好,大都同这个地方的主要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和涵养有关。如果这个地方领导者的胸怀广,涵养深,素质好,他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就高,支持的力度就大,那么,这个地方的新闻舆论监督通常就会做得好一些。因此,当在一个地方,新闻舆论监督还没有形成制度,还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能有吕日周这样的人出来,暂时用“人治”的办法来加强一下新闻舆论监督,这也不失为一种对政府、对人民、对工作和对媒体都有益处的选择。

三、从“人治”到法治——长治之路

我们不能忽视和否认领导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推进全局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也不能忽视和否认“人治”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所起到的特殊性作用。然而,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毕竟是一个奉行和体现民主与法制精神的社会制度。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我们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结果当然是实行民主与法制,通过法治来治国安邦,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从“人治”到法治,这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使新闻舆论监督达到理想效果的必由之路。

唯有走法治道路,才能使新闻舆论监督摆脱个人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新闻舆论监督置于法制范围之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新闻舆论监督中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对阻挠和压制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法律制裁,对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法律保护。这样的话,就不会由于某个领导者个人的因素,而影响新闻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以长治为例,不管吕日周今后是否还会留在长治,也不管吕日周本人今后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就会按照正常的程序,沿着正确的道路坚持搞下去。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问题的关键。否则,一旦吕日周离开了长治,或者说,假设(仅仅是假设)一旦吕日周本人出现了什么问题,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会受到冲击和影响。

长治市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多次反弹。有人说,《长治日报》成了吕日周个人意志的载体;还有人问,长治以媒体治市,监督党政部门的工作,那么纪委干什么去了?人大干什么去了?我们不排斥发出这些言论的人中,有些是带有偏见或是抵触情绪的,但是应当说,他们提出的这些问题还是很值得深思的。

据了解,吕日周主要是靠个人的魄力和魅力,不顾一切,排除干扰,来推进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的。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能不受干扰,顺利实施,他往往需要个人说了算。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吕日周个人的权力靠谁来监督?”许多事实说明,一个人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其结果往往十分危险,这方面古今中外的教训太多了!因此,如果人们在这方面善意地提出意见,表示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应当引起重视。

再有,吕日周如何处理个人和市委领导集体的关系,如何处理新闻舆论监督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法律和法规来解决。

在阅读报道长治经验的有关材料时,我们高兴地看到,长治的领导者吕日周以及他的同事们已经意识到了实行法治的意义。他们正在制定一部地方性的新闻舆论监督法规,这个法规一经省人大批准,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有法可依了,这样,长治市的新闻舆论监督就可以步入法制轨道,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期盼长治的同志——包括吕日周和他的市委、市府的同事,以及媒体的全体同人,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行法治方面也能为全国提供好的经验。我们也希望借助长治及其他地方的相关经验,在促进全国新闻舆论监督实现法制化方面能取得更大的进展。

从“人治”到法治,这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也是新闻舆论监督达到“长治”(长久之治)效果的必由之路。

〔文中所引用的事实材料均来自《经济观察报》2002年8月19日的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