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论新闻学学科地位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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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论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依据及实践要求(1)

——由普利策倡办新闻教育看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产生

题注:本文从普利策倡办新闻教育谈起,分析了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产生的背景及理论依据,指出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起始和发端于大学的专业教育;同时也是新闻传播实践的呼唤和要求,指出正是实践中出现的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引起了社会与公众的不满和批评,从而导致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同时也促进了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最后论述了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及内容,指出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大体可分为“养成”、“自律”和“缺失”三个阶段,其内容包括职业理想、职业责任、专业理念与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荣誉等几种教育,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开展教育,并争取实现好的效果。

本文发表于《新闻学论集》2007年第19辑。

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竖立着一尊其捐款倡办人普利策的铜像。铜像的台座上镌刻着普利策的那段名言:

“我们的国家与报业休戚相关,升沉与共。报业必须有能力、大公无私、训练有素、深知公理并有维护公理的勇气,才能保障社会道德。否则,民选政府就会徒有虚名,成为一种赝品。报业的谩骂、煽动、虚伪、专横将使国家与报业一同堕落。塑造国家前途之权,掌握在未来新闻记者的手中。”

普利策这段话,是从对媒体与记者道德责任的解读,来阐述其倡办新闻专业教育的主张。

1892年普利策提出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捐款200万美元,资助其创办一所新闻学院。由于担心普利策的《世界报》的自由倾向会损害大学的声誉,该大学谢绝了普利策的捐款。为了争取理解和支持,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发表《新闻学院》一文,详细阐述了自己创办新闻学院的主张,并为自己的职业理想和办学理念辩解。

他指出:“商业主义在报业经营中具有合法的地位,但他仅限于经理部。如果商业主义侵犯了编辑部,它便成为必然的堕落与危险。一旦发行人仅仅注意商业利益,那将是报业道德力量的结束。”他还说:“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中拯救出来。”

然而,整整过了9年,他的愿望才得以实现,1912年,由普利策资助的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正式成立。

普利策之所以一直把创办专门新闻院校、开展专业新闻教育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是因为他对新闻工作者所肩负的职业责任有着很高的评价和期待。

普利策曾经作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把国家比作是一艘航行在大海上的轮船,把记者比作站在船头的瞭望着。作为瞭望着,记者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观察与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随时把海平面上发生的各种情况报告给船长、船员和乘客,以使轮船能够根据气象和水情的变化,及时调整航速和航向,从而顺利地越过激流,绕过暗礁,避开浅滩,驶达胜利的彼岸。在他看来,新闻业是各种职业中最重要的职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应当具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渴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和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因此,他们应当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与训练。他提出要像培养律师、医生、工程师和建筑师一样,对新闻从业者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

普利策倡导创办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就是要提升新闻传播的专业理念和层次,要增强新闻从业者的道德责任感,要使新闻媒介能以服务社会、增进公益为目的。这些内容许多都是从媒体及其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观念的角度提出的。

普利策从一开始在与赫斯特的竞争中靠“黄色新闻”起家,到后来极力反对商业利益对新闻传播的侵蚀,大讲媒体和记者的社会责任与道德理想,再到后来积极倡办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直到最后设立普利策新闻奖,奖励那些为坚持和维护新闻专业理念与品质作出贡献的记者,说明了一个报人道德意识与职业良心的回归、专业信念与职业理想的升华。

20世纪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等新闻院校的成立,是世界新闻教育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它说明人们已从学科体系和教育理念上接受了新闻教育,将其列为大学的学科专业之一,赋予其应有的地位和职责,同时也说明了社会对新闻职业责任与新闻专业教育的认同和期待。

20世纪20年代前后,正规的大学新闻教育在欧、美一些国家相继展开,一些大学成立了新闻院系,或在大学开设新闻研究班,讲授新闻课程。这一时期,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也开始了大学新闻教育。世界新闻教育从此进入了发展时期。

大学新闻教育的出现,是新闻传播专业化和新闻职业规范化的结果。普利策正是认识到了新闻传播的专业性和新闻职业的规范性,才强调应当通过大学新闻教育来提高新闻从业者的专业理念和道德水准。

由此看来,新闻教育创办的动因和宗旨,一开始就包括了要对受教育者进行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作为美国最早的职业伦理规范范本的《报人守则》,是由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首任院长沃尔特·威廉,在其学院创办的当年——1908年制定的。

这个守则共有8条,涉及新闻事业的性质定位和使命任务、新闻传播的规范化要求、新闻从业者的品质要求、新闻传播的职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是其主体性内容。

沃尔特·威廉的《报人守则》旨在提倡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对抗当时新闻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及堕落行为。显然,这个被认为是当时美国最专业、最系统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文件,既可以作为传媒界的职业规范依据,也可以作为新闻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在中国,人们关注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问题始于20世纪初。当时一些报人和学者开始对报人操守及道德自律问题进行探讨。

在中国早期的报人和学者中,王韬、郑观应、梁启超等人对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都有论述。

王韬认为,记者记事“其居心务期诚正”,撰文“立论一秉公平”。

郑观应提出,“执笔者尤须毫无私曲,暗托者则婉谢之,纳贿者则峻拒之,胸中不染一尘,惟澄观天下之得失是非,自抒伟论。倘有徇私受贿,颠倒是非,逞坚白异同之辩,乱斯民之视听者,则援例告官惩治。”

梁启超则指出,“论述,以公为主。不偏徇一党之意见……纪事,以确为主。凡风闻影响之事,概不登录。若有访函一时失实者,必更正之。纪事,以直为主。凡事关大局者,必忠实报闻,无所隐讳。纪事,以正为主。凡攻讦他人阴私,或轻薄排挤,借端报复之言,概严屏绝,以全报馆之德义。”

但是,在中国最早对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问题进行学理研究,并将其引入新闻专业教育的是徐宝璜。1918年,他在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讲习班授课的内容,就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这从他1919年出版的《新闻学》一书即可看出。

在这本根据其讲稿整理出版的书中,第六章专门设有“访员应守之金科玉律”一节。在此节所列的16条中,有许多是对记者采访的道德要求,同时还有关于“广告性质之新闻,不可登于新闻栏内”等涉及媒体伦理的内容。

在该书第二章“新闻纸之职务”中,徐宝璜还将“提倡道德”作为报纸的六大职务和功能之一,强调报纸在提倡道德方面应当担负的任务,并且批评一些报纸新闻“不确实”、论说“欠平允”,广告刊登“诲淫之药品”,附张或附印小报登载“‘花边新闻’,香艳诗词,导淫小说”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和现象。他指出,这些报纸“不惟不提倡道德,反暗示阅者以不道德之事。既损本身之价值,亦失阅者之信任”。

同一时期,邵飘萍也在其《实际应用新闻学》一书中,对记者的品性和道德修养问题作了集中的论述。他在论及记者的修养时,指出“品性为第一要素”。对“品性”的内涵,他作了这样的解释:“所谓品性者,乃包含人格操守、侠义、勇敢、诚实、勤勉、忍耐及种种新闻记者之应守之道德。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泰山崩于前、麋鹿兴于左而志不乱。”他主张记者“不受社会恶风之熏染,不为虚荣利禄所羁勒”。

值得一提的是,邵飘萍的这本书,也是根据他在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讲习班授课的内容整理出版的。这说明在邵飘萍所讲的新闻实务课程中,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问题也是重要内容。

更需提及的是,后来邵飘萍不畏强权和压力,坚守事实,维护真理,死在了封建军阀的屠刀下。他用自己的生命诠释和践行了他所倡导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泰山崩于前、麋鹿兴于左而志不乱”的伦理精神与职业品德。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最初都是在大学进行的。换言之,新闻院校一开始便把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新闻专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和基本内容,希望通过对学生的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准。

这说明,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来就是新闻专业教育的神圣使命,也是其重要内容。在新闻教育的百年历程中,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已经成了许多新闻院校长期坚持的传统。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中国,也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台湾、香港和澳门,新闻专业教育中一直都包含有这方面的内容。

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在台湾,李瞻教授、郑贞铭教授等人,多年来一直在倡导与践行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其精神值得学习和称道。

一、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的要求与实践的呼唤

从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产生过程看,它是由新闻职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新闻传播实践的呼唤和要求。

新闻职业,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重要的社会使命,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职责。它是以新闻传播手段向社会与公众提供新闻及其他各种信息服务,同时借助舆论形式实行社会调控和影响社会公众的职业。

新闻职业的这种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其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也决定了对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有着很高的要求。

一个新闻从业者必须按照新闻职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才能完成社会和公众赋予自己的神圣使命。

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主要针对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的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它是用于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一种道德。它通常通过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处理各种职业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以及它们的社会效果反映和体现出来。

新闻职业道德是以新闻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

新闻从业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社会事物变动情况的职业敏感和对尊重客观事实与服从科学真理的职业认识;不惜一切地追寻新闻线索,揭示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反映和报道事物的职业观念和职业态度;无私无畏,不怕艰辛,雷厉风行,自觉献身新闻事业的职业情感和职业作风,正是其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新闻传播活动逐步社会化和大众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在早期的新闻传播活动中,虽然有些媒介机构及从业者从媒介责任和自律的角度,也提出过一些道德要求,但作为具有一定社会约束力,并成为对媒体的传播行为具有整体约束意义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则是大众化报刊诞生之后在欧美国家首先出现的。因此可以说,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出现,本身就是新闻实践的呼唤和要求。

19世纪30年代大众化报刊在西方一些国家兴起。随着报业竞争的加剧,一些大众化报纸(又称便士报)为了达到赚钱赢利的目的,开始不择手段,采取制造虚假新闻、刊登“黄色新闻”、广告与新闻不分等种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做法,激起了社会与公众的不满。另外,一些报刊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人们对报刊不加节制地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不断提出批评和指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问题开始成为新闻界乃至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