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论新闻学学科地位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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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对新闻真实理论中两组概念的解读(1)

题注:本文是为参加2007年中宣部召开的“坚持新闻真实性专题研讨班”准备的论文。文章对新闻界争议较大的两组概念“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和“宏观真实与微观真实”进行了解读,提出“宏观真实”体现的是新闻报道者的大视野和高境界;是对新闻真实的最高层次的要求;是对媒体的整体性要求,主要是对媒体负责人的要求;以及“宏观真实”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要坚持“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的统一等观点。

本文发表于《新闻战线》2007年第6期。

真实历来被视为新闻的生命。新闻一旦失实,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条件,因而也就不是新闻了。正因为此,新闻界始终把新闻真实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业务规范和最重要的工作原则。

新闻真实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多少年来,新闻界一直不遗余力地在实践中总结坚持新闻真实的经验和教训,在理论上探讨维护新闻真实的原则和规律。

本文想通过对新闻真实理论中“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和“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这两组概念的解读,谈谈对新闻真实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一、关于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的争论

在关于新闻真实理论的探讨中,有关“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问题,曾经是学界和业界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争论的焦点和关键在于是否承认“本质真实论”。

对“本质真实论”持否定意见者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一些:

1.“本质真实”是从文学领域移植到新闻学中来的

持此观点者认为,文学需要反映生活的本质和时代的本质,而新闻只需对现实生活作客观报道就行了,无须要求什么“本质真实”,因此不应将这一概念引入新闻学领域。

2.“本质真实”的要求不好把握

持此观点者认为,本质是事物内在的、深层的东西,新闻要做到本质真实,把握起来难度很大。而现象真实较好把握,所以对新闻的要求应当是如实反映事实,做到“现象真实”就行了。

3.新闻的时效性要求不允许新闻去反映和体现“本质真实”

持此观点者认为,新闻工作的特性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迅速反映和报道事物,如果等到认识和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再报道,新闻早就成了明日黄花。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要求新闻反映“本质真实”是勉为其难。

4.提出“本质真实论”是不相信群众的表现

持此观点者认为,受众在接受新闻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他们会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因此,新闻报道只需提供事实,让群众自己从事实报道中去得出结论,求得真理,无需新闻媒介去为他们指出事物的“本质”。

5.“本质真实论”会成为新闻造假者的借口

持此观点者认为,从历史上和实践中看,“本质真实论”往往会成为一些人为自己的浮夸和造假行为辩护的理论根据,因此还是以不用为好。

6.“本质真实论”在“文化大革命”中已经声名狼藉,不该再用

持此观点者认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以“本质真实”为借口,公开造假,欺骗百姓,给人们留下了很坏的印象,现在还讲“本质真实”,不但在理论上行不通,情理上也讲不通。

赞成“本质真实论”者并不完全反对对方的观点。他们认为,从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出发,对“本质真实论”提出一些质疑,有助于更加全面地把握新闻真实性问题。然而由此否定“本质真实论”也不可取。他们的主要理由是:

1.新闻报道也有反映和揭示生活本质、时代本质和历史本质的责任

持此观点者认为,反映和揭示生活本质、时代本质和历史本质,不仅仅是文学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因此,应当提倡新闻工作者透过现象看本质,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反映社会生活和时代风貌,不要为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这应当是对新闻工作者更高层次的要求。

2.“本质真实”的要求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要求每篇新闻报道都要做到“本质真实”

持此观点者认为,“本质真实”并非是对所有新闻报道的普遍性要求。有些关于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动态新闻,如天体现象、自然变化、科技发明、经贸活动等等,很难说反映什么“本质”,只需提供基本的事实信息,告诉受众发生了什么事情就行了。

但是对一些带有全局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对一些重大事件、敏感问题,新闻报道就不应当停留在“现象真实”的层次,而应当努力揭示事物的内在品质,全面、准确、深刻地反映事物的内在联系、整体面貌和本质特征,这是对新闻报道的高层次要求。

有些突发性事件,由于突然发生,变数很大,要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把握其真实情况需要有一个过程,要想一开始就发现和揭示其内在的、深层的、本质性的东西更是非常困难。而新闻报道时效性的要求又很高,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连续报道的方式,来逐步揭示其内在的、本质性的东西。

3.有些报道体裁和报道形式应当明确要求反映事物的本质

持此观点者认为,新闻报道中有些报道体裁和报道形式,如“解释性报道”、“评述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精确新闻报道”等一些属于深度报道的体裁和形式,往往需要在描述和反映事实的同时,尽可能挖掘事实背后的相关材料,从事实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整体面貌上去把握事物,报道事物,揭示事物深层次的东西。像这样的新闻报道,就需要明确把反映事物的本质作为要求了。

4.媒体的整体报道应当要求做到“本质真实”

持此观点者认为,如果说对某篇新闻,或某些新闻不一定非要做到“本质真实”的话,那么对一家媒体的整体报道来说,则应当明确要求其做到全面、深刻地反映和报道事物,努力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做到“本质真实”。

5.要正确看待以往在“本质真实论”问题上出现的偏差和失误

持此观点者认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以“本质真实”为借口,公开造假,为其篡党夺权大造舆论,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一点应当承认。而且要看到今后也可能还会有人以“本质真实论”为由拒绝批评,甚至搞新闻造假。对此,一方面我们要很好地总结教训,另一方面则要提高警觉,做好防范。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本质真实论”的价值和意义。

6.坚持“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的协调统一

持此观点者认为,现象真实是对新闻报道的一种普遍性要求。任何新闻报道,无论是何种类型、何种体裁、何种形式,都需做到对涉及新闻基本元素,即通常所说的新闻“五个W”的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出差错,也就是要在表层和现象上做到真实。而对有些类型、有些体裁、有些形式的新闻报道,就需要做到“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的结合,做到两者的协调统一。特别是对一家媒体新闻报道的总体要求,更应当把实现“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的结合、保证两者的协调统一作为自己的目标。

二、关于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的解读

关于“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的争论,几十年来一直没有中断,双方都在自说自话,坚持自己的观点,好像谁也没能说服谁。仔细分析起来,不难发现双方的观点都有可取之处。

笼统地提新闻要做到“本质真实”,的确在新闻报道中实践起来有许多困难。再说,也的确有人常常会以“本质真实论”为借口,为自己隐瞒缺点、拒绝批评、粉饰太平,甚至制造假象、蒙骗群众作幌子,使人对“本质真实论”的实际应用效果有些担心。对此,即使是赞同“本质真实论”的人也有同感。

但是如果认为新闻只要做到“现象真实”就行了,好像又确实让人觉得这种要求太低了。况且从国内外的新闻实践看也不是那么回事。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家媒体会仅仅要求自己的新闻只是报道现象,不用全面、深入地揭示事物的内在品质和整体面貌。“解释性报道”、“评述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等一些新的报道形式在西方国家的出现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