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论新闻学学科地位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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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权力责任道德法律(1)

——兼论新闻媒体的属性、职能及行为规范

题注:本文是2005年我参加莫斯科大学举办的“21世纪俄中大众传媒发展研讨会”的主题演讲稿。文章通过对“权力”、“责任”、“道德”和“法律”四个概念之间关系的分析,论述了新闻媒体的属性、职能及行为规范,提出新闻媒体要做“社会哨兵”,为社会当好瞭望者;要做“民众喉舌”,为民众当好代言者;要做“政府镜鉴”,为政府当好监督者;要做“国家卫士”,为国家当好捍卫者。

本文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并被《新华文摘》2005年第19期全文转载。

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媒和舆论手段,社会与公众对其有许多期待,希望它能够承担起传播新闻,表达舆论,监测环境,服务社会的责任。为此,社会与公众也赋予新闻媒体许多担负这些责任所应拥有的权力。新闻媒体如何运用好这些权力,承担起这些责任,这不但是社会与公众所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新闻界自己应当很好地认识并解决的问题。

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媒体,随着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和变革,其属性和职能也在发生某些调整和变化。在此情况下从理论上弄清新闻传媒的权力、责任、属性、职能及其法律和道德规范,以便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更好地认清自己的传播权力和社会责任,从法律和道德上严格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努力发挥好自己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这无疑将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新闻媒体的传播权力

“权力”,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具有支配作用的力量。按此解释,新闻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媒和社会舆论机构在承担其信息及舆论职能方面所应当具有的传播权力有以下几个:

1.信息传播权——有采集、制作和传播新闻信息,满足社会与公众的信息需要的权力作为一种信息传媒,新闻媒体应当拥有采集、制作和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使它能够履行满足社会与公众信息需要的职能。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劳动、学习、工作和生活,一时也离不开新闻媒体。他们需要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充分地传播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新闻信息,以使他们根据这些新闻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言论和行动,以便更好地适应变动了的形势的需要,有效地安排好自己的劳动、学习、工作和生活。

因此,赋予新闻媒体采集、制作和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力,是保证新闻媒体能够满足社会与公众信息需要的必然要求。国家应当通过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保证新闻媒体能够充分地拥有并有效地行使这种信息传播的权力。

2.舆论表达权——有反映和表达社会舆论,维护社会与公众公共利益的权力

作为一种社会舆论机构,新闻媒体应当拥有反映和表达社会舆论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使它能够履行维护社会与公众公共利益的职能。

舆论是利益关系相近的人们对其所关注的某一现实问题的共同意见,它是民意的汇聚和体现。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把舆论称作是“国家的真正的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和民主国家里,舆论是应当得到尊重的,也是不可忽视的。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媒,是反映和表达舆论的最有效的手段,它可以通过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传播和舆论表达,汇聚舆论,扩大舆论,促进舆论的生成和发展,同时借助舆论的力量,促成社会问题的解决,维护公众的利益。

因此,赋予新闻媒体反映和表达舆论的权力,是保证新闻媒体能够充分反映民众呼声,有效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应当通过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保证新闻媒体能够充分地拥有并有效地行使这种舆论反映和表达的权力。

3.社会监督权——有批评和监督社会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变质的权力作为一种社会舆论机构,新闻媒体掌握着公共话语权,应当拥有批评和监督社会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使它能够承担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变质的社会监督职能。

按照现代政治和民主的理念,社会权力组织和权力者所拥有的权力是社会和民众所赋予的,它是用来为社会和民众服务的。因此,这种权力应当置于社会和民众的监督之下。

对社会权力组织和权力者进行监督,以防止发生滥用权力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现象,这是民主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必然诉求。而民众在行使这一政治权利时所能够运用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新闻媒体。

因此,赋予新闻媒体批评和监督社会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的权力,是保证新闻媒体能够代表和体现民众意志与公共利益,对社会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权力滥用和腐败变质的需要。国家应当通过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保证新闻媒体能够充分地拥有并有效地行使这种社会监督的权力。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权力”,其实也可称作“权利”,因为它不但是公民,以及媒体代表公民所享有的一种依法行使的权力,还是公民和媒体所应当享有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新闻传媒所拥有的这些权力是其实现自己的社会职能的必要的条件,因此,国家必须保证新闻媒体能够真正拥有这些权力,并且能够顺利而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力。

二、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权力”与“义务”、“责任”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有了上述权力,新闻媒体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通常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社会责任”,则是指“分内对社会应做的事情”。按此解释,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在分内应当对社会所做的事情。

“社会”,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构成的整体;一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广义的“社会”,应当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因此,仅仅将“社会”理解为其中的一方面是不全面的。新闻媒体应当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伦理、道德多方面来认识、理解并履行社会责任,即要从一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该社会的文化与道德传统的意义上来认识、理解并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一种信息传媒和社会舆论机构,新闻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哨兵——为社会当好瞭望者

传播学者把“环境监测”作为传媒的一项基本社会职能,强调大众传媒应当把监测周围环境,及时、准确、充分地提供其变动信息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新闻学者则更看重新闻传媒的“社会守望”职能。美国著名报人李普曼就把报纸记者看做是“瞭望者”,认为其主要任务是站在国家这艘“巨轮”的船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将海平面上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地报告给船员和乘客,以帮助轮船绕过暗礁,渡过险滩,驶达胜利的彼岸。

当好社会哨兵,应当是新闻传媒的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换言之,一家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应当明确自己的社会守望责任,自觉当好社会的瞭望者,要充分利用自己在信息传播和舆论表达方面的特有优势,调动自己的一切传播手段,发挥自己的聪明和才智,在监测环境和守望社会方面积极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和公众及时提供各种有益、有用和有效的信息,以帮助他们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言论和行动,更好地趋利避害,更加有效地生存和发展。

2.民众喉舌——为民众当好代言者

民众是社会的主体,也是社会的主人,作为社会舆论机构的新闻媒体应当充当民众的喉舌,当好民众的代言人,这也是新闻媒体所应当承担的重要的社会责任。

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民众参与政治、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和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其中,运用新闻媒体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渠道和手段之一。借助新闻媒体,民众可以反映自己的呼声、愿望和要求,表达自己的建议、意见和思想,实现自己参政、议政、督政的民主权利。因此,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新闻媒体应当自觉地为民众当好喉舌,向他们提供反映和表达意见的有效渠道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