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广播电视一体化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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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附录(4)

附录8:“美女现象”是中国电视幼稚的表现

随着《气象新感觉》节目在南京电视台《直播南京》新闻单元中亮相,刚刚沉寂的“美女报天气”话题又重新被大众拾起。从先前江苏电视台的“小璐说天气”让观众眼前为之一亮,到湖南电视台《星气象》节目因故停播,再到如今《气象新感觉》美女主持每晚轮番亮相,面对“美女主持”竞相登场,当许多观众发问“气象节目为何如此青睐‘美女’”的同时,有关电视专家也感慨地表示,荧屏爱“美女”实际反映了中国电视界的幼稚。

一、美女牌为何首选天气预报

诸多电视台纷纷将美女推到气象节目的前沿,这种普通人难以理解的举措在业内人士看来自然是有原因的。电视批评家李幸表示,相对于新闻等其他节目来说,气象节目时间比较短(大概两三分钟),收视率高,这样,美女出镜在该节目原因当然也就不言自明。同时,广告商一贯跟着收视率跑,气象节目打美女牌也能提升广告量。相对于李幸的说法,作为当事人方面的南京电视台有关人士在记者采访时则称,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出行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这样,作为出行参考的天气预报节目也越来越吸引着观众的眼球。事实上,世界各地对于收视率居高不下的天气预报节目都非常重视,像美国、中国港台地区等的天气预报也纷纷在打美女牌,“而且,启用美女还能随气候变化变换各式服装,使节目时尚化成为可能!”作为一种佐证,该人士介绍说,《气象新感觉》首次在南京亮相,实践证明,这个节目是成功的,“不断有观众来电话表示,这个节目给人的感觉耳目一新,主持人青春时尚,节目也非常健康!”

二、“荧屏缺的就是美女”

从一直以来各个电视台搞的各种选美比赛,到这段时间电视天气节目中美女热的升温,虽然越来越受荧屏青睐的“美女牌”现象已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话题,但在有关专家看来,这么多次的“美女牌”却打得并不“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批评家就语出惊人地表示,内地的电视频道里缺少的恰恰就美女。他认为,这种区别于新闻播音员的出镜美女应该是流行的“美女”、时尚的“美女”,“比如一段时间流行骨感美人,那么频道上出现的古典美人就不能被考虑。拿央视来说,以现代的审美标准来看就没有什么美女,一个个正儿八经地坐在那边,她们体现出的感觉是古典而端庄的。”在他看来,长时间以来,内地实际上是没有“美女出镜”的习惯的!“一直以来,中国向来都以传统型的、古典的为评判美女的标准,而如果真的要让美女出镜,那么传统的审美观就首先要由现代的审美观取代。但现在青年人的审美显然多数都已经港台化、西方化了——这样的审美观又显然不适合目前的中国电视!”

三、“美女现象”是中国电视幼稚的表现

虽然目前的电视节目内容越来越丰富,但清一色地拿俊男靓女作卖点却是电视台屡试不爽的法宝。不过,对于荧屏的这一共有现象,电视评论家李幸深有感触地表示,电视需要美女正是它幼稚的表现,“从世界范围来看,俊男靓女是早期幼稚时代电视的需要,如世界上第一个电视台英国的BBC,它最初就是以漂亮的一男一女作卖点。但随着电视的发展,美女牌早就不时兴了!像现在的美国电视,它哪有什么美女,都是一些老头老太嘛!”

李幸表示,目前美女受到内地电视的青睐,实际上是时代的产物——这正说明,中国电视还没有走出幼稚时代。“就拿新闻主持人来说,年轻人是站不住的,他们没有什么说服力。就是像陈鲁豫这样的主持人,在一些人的眼里,由于她太年轻,自然说出来的话也感觉少了一些分量!”

附录9:从《文涛拍案》看法制类节目的娱乐化倾向

1985年,中国正式开展全国性的普法工作,中宣部和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一五普法”,开始了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规划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同年,上海东方电视台创办了《法律与道德》,标志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诞生。普法成为电视与法律联姻的原始出发点,法制类电视节目从诞生之日起就承担着“普法”的功能。法制节目的发展自诞生就与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法治进程紧密相连。法律本身的严肃性使得法制类电视节目一开始就与娱乐绝缘。

经过20年的发展,法制节目已经进入了一个繁盛发展的时期。在不断地创新探索中,尤其是新世纪电视节目的改革浪潮中,法制节目开始了自身的探索之路。继新闻节目开始了娱乐化进程以后,法制节目也紧随其后,大力引入娱乐元素,“以有趣对抗无趣”,从制作方式上提高节目的观赏性,传播效果从原来的强调教化开始转向注重寓教于乐。

2003年,作为凤凰卫视“冲击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涛拍案》可谓横空出世,备受瞩目。各种娱乐化因素都被运用到节目制作中,法制节目变成了说书场,主持人窦文涛变成了说书人,将大案、要案、奇案、公案、新案、旧案纷纷收入囊中,人们将它称为“新派电视评书体”。《文涛拍案》的成功,对于众多的法制电视节目,无疑有着极大的借鉴作用。

一、选材猎奇性

相对于20世纪80、90年代民众“有事找记者”观念的盛行,进入21世纪,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社会群体已经逐渐形成了“有事找律师”的观念。法制电视节目的受众已经不再局限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或者说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群体。受众的观看心理跟随这种变化,也已经从“实际的需要”转变成“心理的需要”和“消遣的需要”。电视媒体已经不再是观众唯一的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观众收看法制节目的目的,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是获取一定的心理满足,即普通人的权利得到维护,或是部分权力机关和执法部门被曝光。另一方面,收看法制节目中曲折离奇的故事,也成为普通受众日常平淡生活中的一种消遣。

在这种情况下,法制电视节目势必不能像以往那样,进行填鸭式的条文说教,或是利用普通案例分析法律条文。新奇的社会新闻,确切地说是惨闻和罪行成为法制类电视节目的首选。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在《关于电视》中曾精辟地指出,“社会新闻向来是追求轰动效应的传媒最钟爱的东西。血和性,惨剧和罪行总能畅销,为抓住公众,势必要让这些作料登上头版头条,占据电视新闻的开场。”

二、选材的猎奇性

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题材上的猎奇。《文涛拍案》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以演绎民间传奇的形式播出海峡两岸乃至国际上的大案、要案、奇案、公案、新案、旧案,选材不拘一格。《凤凰周刊》在介绍它的时候将其称为“奇闻冲击播”。《文涛拍案》也确实以奇作为自己独特的风格,节目的选材“大多数时候是‘剑走偏锋’,专挑人世间的‘腥星性’案件说事”。2003年3月8日首播就是以《梦露之死》为题的,该年上半年的节目,几乎每一期都和杀人有关,充满血腥气息,也着实吸引观众的眼球。按照布尔迪厄的说法,这种“奇”之所以吸引观众的目光,就是因为选用的是公众都感到好奇的“公共汽车”。2003年下半年,在一片批评声中,《文涛拍案》开始有意识地淡化这种“腥星性”的倾向,停播重整后,转而关注时效性较强的案件,加强评论的力度,力求提升节目的品质。以2005年1月为例,1月14日《两“黄”掀风暴》关注的是“穿着防弹衣查腐败”的福建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和被突然免职的四川绵阳前市委书记黄学玖;1月21日《赌博黑网笼罩中国》由朝鲜英皇赌场引爆,指出:中国的周边地区,一张从日本、韩国、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到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并延伸至澳洲及欧美的庞大境外“赌博网”正威胁中国;1月28日《中行巨款神秘蒸发》关注的则是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高达8亿的巨额资金卷逃事件。不难看出,虽然改版后的《文涛拍案》紧扣时事,但是取材新奇仍然被放在了首要位置。而立足大陆、香港、台湾,放眼全球的大眼光,不仅使节目独树一帜,也使国内其他法制节目在选材上相形见绌。

另一种是内容设计的新奇。《文涛拍案》虽然没有像其他法制节目一味强调情景再现,但是也注重犯罪过程的展现,特别强调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行凶的过程,常常通过对血腥场面的详细描述,以满足观众的好奇心理。有时过分的细节描述并没有与节目本身相得益彰,反而在很多情况下成为普通人犯罪的入门教材和指导方法,这一点因此也备受争议。

三、叙述故事化

歌德曾经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生涩枯燥的法律条文既不能引起人们了解法律的兴趣,也不能引发观众收看法制电视节目的欲望。激烈的竞争使法制节目必须改变以往一味纪实和重现的叙述方式,转而以讲故事的方式叙述法律事件,以平衡节目的可视性与法律含量。

故事是由矛盾构成的,这就要求法制节目在制作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冲突的构建。一方面,在前期采访拍摄中,获取故事化因素的情节、细节,另一方面,在后期制作中,注意使用设置悬念、人物铺垫、交叉叙事、加快节奏等故事片创作手法,以加强纪录片的故事化创作。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凤凰卫视的《文涛拍案》、山东电视台的老牌法制节目《道德与法制》和重庆台的《拍案说法》。《道德与法制》在1997年开始将节目标准由原来强调“法制性”转变为“法制性与可视性的和谐”,提出了“法律事件化,事件故事化,故事过程化,过程情节化,情节细节化,细节人物化,人物主题化”的新准则。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则把“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当做节目新的发展思路,在故事中融入法的道理、法的精神,“在故事的表现上,适当运用情景再现,并且把某些关键且鲜为人知的细节运用再现镜头组合加工”。

不同于后两者成立之初普法功能的约束,《文涛拍案》开播之初就已经贯彻了娱乐的精神。一个个案子虽然涉及各种社会问题,但从受众角度来看,其实就是一个个曲折离奇、引人唏歔的故事。为了把故事讲好,窦文涛借鉴了传统艺术——评书讲故事的方式,自己担当起说书人的角色,身穿中山装,安坐于书斋之中,节目变成了一个说书场。利用相关的各种照片、报纸、杂志以及录像等各种资料,按照故事的发展勾勒出一个个小高潮,在叙述过程中运用多种影音及演播表现手法凸显情感元素,使得故事起承转合。这种演说民间传奇的方式,运用市井的调侃语言和诸多叙事手段,丰富了情境,强化了感染力,被美称为“新派电视评书体”。2006年7月播出的《黄静之死》,就是围绕着女教师黄静非正常的死亡,讲述了她的母亲为了给女儿洗刷冤情,先后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的曲折故事。黄静死亡——第一次尸检:死于心脏病——第二次尸检:死于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第三次尸检:排除了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第四次尸检:未发现病症,缺乏因疾病死亡的证据——第五次尸检:因一男子进行特殊方式的性活动引发死亡。在讲述故事过程中,利用每次尸检得出的不同结论作为主线,不仅推动着故事情节的进展,也使得故事更加曲折生动,高潮迭起。

《文涛拍案》的成功之处还在于故事之外的“评说”,对于推进叙述方式故事化的探索是非常可贵的。但值得警惕的是,故事性固然能吸引观众,但节目的优劣并不是由案件本身的刺激性决定的。如果过分强调,虽然把握住了故事性,反而会与案件的深度性失之交臂。《文涛拍案》在故事中不仅加入了自己针砭时弊的看法,更是在节目结束时用一句劝谕语作为结束语,这也回归到了法制节目的本质:在观看故事的同时获得法律理性。

四、技法多样化

“采访编辑片+演播室”是现在法制类节目比较常见的样式,一般的模式为记者进行前期采访,进行原始的影像采集,然后后期人员进行编辑,加入演播室主持人的简要评点。但这种千篇一律的模式,其本身的乏味已经不能满足观众的收视心理需求。一定程度的调整和突破,加入多样的表现手法,以增强娱乐性成分,成为法制节目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一方面表现为视听手法的调整。电视本身就是一门影像的艺术,声音与画面的完美结合才能造就优秀的节目。尹力在《谈电视法制节目的个性》中提到,“在法制节目的电视表现手法方面,还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并非只有纪实可用”。也就是说,法制节目不一定非是真实采访的叙述性镜头和表现性空镜头的叠加。

音乐、美术、文学等门类的构架和手法都可以运用到电影电视的表现手段中,比如引用电视片段、MTV、名人名言、格言;适当引入音乐;借鉴动画技术,如Flash;使用顺口溜、儿歌、童谣等形式;以童话、成语故事开头;文学手法与电视结合;第一人称、拟人手法的妙用;借鉴小品等文艺节目的一些操作手法。《文涛拍案》十分重视这一点,除了必要的报纸、杂志、录像等资料,还会大量运用各种影像表现手段,如电影片段、观众耳熟能详的音乐、各种民间流传的歇后语和顺口溜甚至是自制题板都一起上阵,这些都是《文涛拍案》拍得响亮、拍得精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