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马上开讲:亲历中国体育电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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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随笔(10)

2.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台关系的基础是合作而不是竞争

大概是由于体育电视在中国电视体系中的特殊性,使得近些年地方台与中央电视台的竞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扩大化和故事化了许多。例如中央电视台在世界杯报道权谈判上的报道,一条虚拟的商业链条(广告公司—香港风险投资—地方电视台—高额报道权费);再例如世界杯期间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关系等等,一系列报道使得报纸很好看,因为这毕竟是不常见的比赛之外的东西。但也正是这些局外人士写的故事,使得这些在欧美本来不会披露的简单事实变得复杂,而且也使一些决策者作出不太正确的判断。

在我的印象里,从80年代开始国家体委就在部门五年计划中列上了“开办体育电视台”这样的一个目标。90年代初还向国务院正式提交了报告。如果说在此之前国家体委更多考虑的是行业需要的话,从中国足球的市场化改革取得初步成功之后则变成了强烈的市场要求,特别是在第二个五年足球联赛与中央电视台谈判的前后。他们已经知道必须有一个可以和中央电视台抗衡和竞争的电视机构,才能迫使中央电视台提高价格。虽然从国家体制上面得不到批准,但是从现行体制上却从来没有停止尝试。先是和国家教委合作,成立了体育节目制作公司,聘请了原香港无线电视台的体育组长担任总经理。当时的雄心是:先在教育电视台每天播出一小时体育节目,第二年每天四小时,第三年将教育台的一个频道全部用做体育播出。而且在谈判足球联赛报道权时开出了他们根本无法承受的比中央电视台贵出许多的价格。

五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教育台似乎还是每天都有一小时的体育节目,不过主要回归成为了体育教育。其实当事者从一开始就清醒地知道,用教育台来打破中央电视台的垄断是不可能的,当时的张扬不过是资金吸引的需要而已,他们比国内的网络商要更聪敏,利用风险投资要早得多。

所以还有更加实用的方法,即从体制内寻找突破,各地的有线电视台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在1996,1997年的时候是一些发达地区的有线体育台发展得很好时期,一方面有美国ESPN的节目支持,另一方面资金和人员水平又超过了外国电视转播台的需要,急需自己做节目。但是和当地的主流电视台相比力量又嫌不够,与中央电视台的关系由于ESPN的原因和侵权行为而相当紧张。因此需要外界的襄助,和国家体委的需求正好一致,因此很快便在国家体委主管的全国体育记者协会中成立了“全国有线电视联盟”,制作了主打栏目“足球记事”,主管足球和主管宣传的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亲任节目监制。并且在全国发出通知,重要采访时只有五家“主要媒体”可以参加,“有线电视联盟”是其中之一。

应该说这一合作基本上是成功的,如果不是广电内部的集团化改革的话。但是这种合作应该是项目上的,而不太可能成为体制上的。因为国家体育总局和广电总局一样,也是个垄断机构,它存在的基础就是垄断,现在却要用一种垄断打破另一种垄断,都是一样大小的国家机器,难度可想而知。

在中国,尽管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台之间有一些竞争,但是绝不是外面想象的那样,这里的关系其实是合作大于竞争。除了行业内部的规定之外,更重要的是利益所在。中央电视台不像欧美的商业或者是公众电视台,它没有在地方建立分台或者是寻找联盟者,主要靠地方台的合作,这种合作有的时候是地方台需要的,例如各省的新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有的时候是中央电视台的需要,例如赛事信号的成本价格提供。在购买体育赛事的报道权上面,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台也是有着一种默契的,尽量避免正面冲突,兼顾各方利益。因此即使没有广电总局的政策性干预,两者之间也不可能出现根本性的冲突。2002年世界杯时的矛盾今后是不会重复的。

3.国外电视机构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与中央电视台竞争

从2001年开始,主要的国外电视台在国内有限落地。从实力上比较,国外电视网比中央电视台要高出许多,假如中国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社会,国家电视台很可能抵挡不住这些巨头的冲击,可能像印度一样,国家电视台在短短的三五年时间败给国外电视网。如果默多克要与中央电视台争夺世界杯的报道权的话,他是一定可以拿得起的。但是拿得起不等于可以拿,关键在于中国似乎永远也不会完全放弃对媒体的主宰权利而让其完全市场化的。在明知道自己的网络不可能像中央电视台那样落地的情况下,国外电视网如果用高价购买体育赛事的中国大陆电视报道权,无疑等于在经济上由于没有足够的用户吸引到足够的广告或者收视费而亏损,在政治上又将自己推到了中央政府的对立面而无谓树敌。面对着这样的实际情况,有哪一个以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国外电视网愿意和中央电视台竞争呢?

论据四:中国体育电视的操作实例

MBA的课程总是以商业运作的实例为蓝本。市场中当然有自己的规律和规则,但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在不同的国度和企业是不相同的,否则也就不存在商业课程了,在所有市场行为中,成功是唯一的标准,而手段是不会相同的。在中国的体育市场和中国的体育电视的关系上,有一些成功的例子,也有一些失败的结局。我不想在这里争论谁对谁错,只是列举在这里。

第一,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第一个五年

1994年对于中国体育和中国体育电视来讲都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年头。中国足球甲A联赛作为中国体育的改革者隆重登场。还在酝酿阶段的时期,中央电视台就主动提出购买电视报道权,以此举作为对于体育市场化的支持。在财务无法列支的情况下采用了比较原始的办法:广告交换。我们这样做当然不是从事慈善事业,而是出自自身的考虑。体育走向市场了,势必比赛要增加,比赛增加了,转播才会增加,体育电视才会吸引观众,才能发展。五年之后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赞助金额从一千万增长到一个亿,如果没有电视台的大力报道恐怕这样速度的增长是不可能的。

第二,中国足球联赛2002年

同样是中国足球甲A联赛,由于从1999年开始,中国的体育电视和中国体育已经变成了商业中简单的两极,甚至由于行政上的干预而成为了对抗的两极。中央电视台因80万元人民币的报道权差额未能够转播前六轮比赛。国际管理集团在年底给中国足协开出的罚单据报道是4500万元,而且冠名赞助商退出下一年联赛的第一条理由就是中央电视台未能转播。如果只从商业角度看,双方都有道理。中国足协是为了在2004年开始的中超联赛的谈判中获得更好的位置,而中央电视台则是由于2001年报道联赛的支出大于广告收入。2003年开始时的情况与2002年完全相同,在谈判破裂的前五分钟,还是由中央电视台出面请推广商国际管理集团额外购买了广告时段,中央电视台又用这笔费用满足了中国足协的价格要求。这才有了2003年联赛在中央电视台的播出。但是能够每年都如此吗?

第三,中国排球联赛

这是体育部门与电视部门合作而取得成功的例子。由于不像足球那样财大气粗,中国排球联赛从开始到现在都是由中国排球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双方的目的一致:把这个联赛做好。因此将各自的资源——赛事安排和宣传推广统一做成了一个大盘子,以便装下更大的赞助蛋糕。钱依然不够多,但盈亏都在明处,而且双方都是一个方面的主管部门,看的是长远,因此可以预见这个联赛的走势不会错。我们等待的只是“东风”——一个或几个像郎平那样的明星的出现。

第四,中国乒乓球擂台赛

这是一个完全由电视台主办和拥有的商业赛事,在主办初期是非常成功的。但正由于它是电视台单方拥有,注定会是一个临时性的比赛,我们在比赛初期就有这样的准备。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竞技体育从根本上讲还是“奥运争光”,现役运动员的活动首先要以训练和比赛为主。在1996、1997年国际国内比赛不多的情况下,电视台和运动队可以皆大欢喜,但是几年之后就出现了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比赛和播出的矛盾。因此在2001年结束这个擂台赛是顺理成章的。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具有垄断权的机构结合在一起是可以一加一大于一的。国家体育总局在赛事方面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中央电视台在电视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中国的市场还远远没有开发,在这个前提下,若是两者合作,是可以将体育市场这块蛋糕做得比现在不知要大多少倍。但是正由于这两个垄断机构并不是市场的主体,因此许多作为是违背市场规律的,也因此八年过去了,中国的体育市场不仅没有做大,反而有不断萎缩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