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守望声屏:论媒体的责任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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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论主持人公众形象的维护

杨志秀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肩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作为播音员、主持人,他们是党的新闻工作者,是党的宣传员,同时是媒体的代言人,其立场、观点、情感都要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因此,必须注重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牢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荣辱观,维护好公众形象,做到不辱使命。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广播电视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优劣是广播电视事业荣辱的直接反映。广播电视宣传效果的高低优劣与处在一线的播音员、主持人有直接的关系。整天忙于应付日常琐事和社会应酬,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忽略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探究,不能成为合格的播音员、主持人。播音员主持人的理论素养差,政治敏锐性随之就会减弱。同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明显降低,从而导致播音员主持人的政治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业务水平难以提升,在实际工作中或四平八稳、没有风格;或千人一声、没有特色;或言不由衷、词不达意;或眼界狭窄、就事论事;或流于一般、没有新意;或是非颠倒、造成误导。

不通过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就不可能有新的思维、新的创意。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播音员、主持人,就应该闹中取静,耐得寂寞,勤于思考,苦练内功,使自己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江泽民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曾经对新闻工作者提出打好“五个根底”的要求。第一条就是“打好理论路线根底”。重视理论业务学习,是指既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要学习哲学、新闻学、宣传学、广播电视学、语言学、播音主持学、文艺美学、心理学等学科理论;同时还要结合播音主持学科的专业特点,以播为主,一专多能,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党性与个性相结合、新闻性与艺术性相结合,作品内容与表现形式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从而培养较强的理论能力、精细的观察能力、敏锐的反应能力、迅捷的捕捉能力、灵动的表达能力、灵活的现场驾驭能力。这是播音员、主持人不断向上攀登的高标准、严要求,也是一个高素质的播音员、主持人不懈追求的目标。

二、抵制名利诱惑

作为广播电视媒体“窗口”的播音员和主持人,不能一味地追逐个人名利。名利之心人皆有之,但如何对待各有不同。如果我们不加分析、不切实际地一概反对个人成名,不利于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不管是广播电台还是电视台,都应该有自己的名播音员、名主持人。每个人都应该敢于成名成家,这不仅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也是节目传播的需要,更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播音员、主持人应该有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但不能把追名逐利当做工作和生活的目的。传播规律中的瞬时性和独占性,给了播音员、主持人“特权”,在这个频道、这个时段、这个节目中,只有他们的现实存在。作为播音员或主持人,只有深化和美化节目所需要的那一部分“自我”,才可能让广大受众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才可能把“我”的名利投入到党的新闻事业中去,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宣传工作中去,投入到我们的广播电视事业中去。个人的名与利是与党的事业息息相关的,离开了党的领导,个人将一事无成。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王雪纯曾说过,主持人为什么成为大众的宠儿?不过因为他(她)是传媒的终端。

的确,这“终端”,既是岗位,也是机遇,更是责任;这“终端”,有珍视名利、奋发图强的义务,没有见利忘义、自我膨胀的特权。被评为第五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的崔永元在谈到做人时说,工作中所了解到的普通人的故事给了他很大的教育。几年前做《小崔说事》时,他与辽宁鞍山一位三轮车夫有过一面之交。后来,这位车夫不幸身患癌症,崔永元送去自己的一笔奖金为他治病。半年后,这位车夫终告不治。临终前,他将崔永元所赠的未用完款项全部转给了鞍山抗癌协会,并引出了让崔永元感动的故事。“这个抗癌协会只有两个人,却关照着全市几万个癌症患者,为他们建立‘临终关怀’,30多位患者是躺在他们的怀里,听着《我的太阳》离开世界的……”崔永元与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拿出了有价值的纪念品,将所拍卖的近60万元人民币全部捐给了这个协会。后来,他又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合作,成立了一个慈善基金会,以实现在重走长征路时萌生的心愿。

三、遵守职业道德

广播电视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广播电视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在我们播音主持队伍中,也有不少人情新闻、有偿新闻;极个别播音员、主持人为企业做假广告,使一些曾十分信任和喜爱他们的观众深受其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的播音员、主持人在金钱的诱惑下走穴捞钱,有的还到一些格调低下的歌舞厅、夜总会主持节目;有的主持人在节目中经常讲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可在生活中却语言粗俗,行为不检点。还有的年轻播音员、主持人在成绩面前狂妄自大,沾沾自喜,忘乎所以,不经意中造成不良影响。2006年,一幅半身裸体出镜的公益广告竟公然出现在长沙市区主要公交站台的广告牌上。为某医院组织的“聪明女人,多爱自己的粉红丝带”活动代言的三位女性分别是湖南某电视台的当红主播、长沙某频道当家主持和湖南某学院一名大三学生。

其中两位女主播均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就擅自行事,广告与她们的形象定位完全不符。某报载文质疑说:“以这种近乎半裸体出镜代言公益广告,是为名为利,还是为女性健康摇旗呐喊呢?”虽然在广告中,三位女性并没有“露点”,但是夺人眼球的宣传照加上三位特殊身份的女主角,仍然在最快、最短的时间里成为市民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结果她们被所在单位通知暂停一切工作。对于事情本身,我们暂且不作过多评论,但至少我们年轻的播音员、主持人在思想上应有所触动,应吸取教训。主持人首先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其次是媒体的“代言人”,也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具有很大的辐射力、影响力。两位主持人违背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第十八条的规定:“不从事广告和其他以经营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如果我们的主持人认真学习执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违规行为。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规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迫在眉睫。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我国首部《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广电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强调,要通过在全国广播电视队伍中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规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提高广播电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音像制品中。我们全体播音员、主持人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准则》,严格按《准则》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湖南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