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播音主持艺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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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杂记编(10)

广播电视节目要“汇天下之精华”,面对人类文明、先进文化,一定要广采博收、撷英集萃,向受众奉献精美的精神食粮。因此,“群体性”是这种传播的显著特点。在这种传播中,一个个体人是无能为力的。众多的文化人,具有相当深厚的文化底蕴,虽然他们不能担当有声语言的创作任务,我们却可以依靠他们出任记者、编辑、撰稿人。社会发展很快,可有的时候,我们还难免带有小农经济的狭隘眼光,以“自给自足”为荣。实际上,大工业生产是“分工合作”的,个体人已经纳入了生产链,成为生产工序的一部分。

自己植棉、织布、制衣,自己种粮、碾米、做饭,也不过达到温饱而已,谈不上衣食精美,何苦“费力不讨好”呢!可能有人采编播样样精通,那是绝无仅有,作为整个队伍,不过是美好愿望而已,尤其是当代社会,更是心造的幻影,只是为了显示自己“全能”,实际上不过样样稀松,真的还不如一展自己之所长为好。什么“自己写的稿子自己播能表现个性”,是不是会写“一”的孩子,不管写得好不好,都是个性的表现呢?

有稿播音,常常被说成是“念别人的稿子”,好像一念稿子就失去了自我,就没有了自己的东西,这确实是一种最没有受过启蒙教育的认识,是一种唯我独尊的自恋情结。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几乎没有一位老师不要求自己的学生好好念别人写的文章。反对“念别人的稿子”的人,自己也一定念过不少别人写的文章,为什么对于“念别人的稿子”如此反感呢?不客气地说,这种人太多的是自信,太少的是自省。自以为“全能”,国人无过其右者,“当今之天下,舍我其谁?”“大众传播”是要进入“人际传播”的呀,我这样做,正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正是“人格”和“魅力”的统一,多么前卫,多么时尚!于是,“念别人的稿子”是播音员的事,主持人是要贴近受众的,是追求亲和力的……这种把播音员和主持人对立起来的观点,正是对有稿播音,特别是对别人写的稿件的轻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共同责任,是通过大众传播提升受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对念别人的稿子的否定,会导致大众传播的“私语化”,会断绝业内人士和社会上有识之士的强力支持。不但虚置了高明的编辑和记者深厚的文字功夫,也会使相关专家的真知灼见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所谓稿件,是深思熟虑、字斟句酌的心血结晶,而不是杂乱无章、毫无推敲的文字堆砌。即使像李白的“下笔千言,倚马可待”,那也是经过了多年的磨炼才达到的境界,一般人恐怕很难做到。

稿件虽然是别人写的,但是一旦需要转化为有声语言,就必须进行加工创作。就是自己写稿件,也要进行同样的加工创作。写稿和播稿终究是两个创作过程,不可混淆,不可替代。有人认为自己写自己播才能播得好,这是一种幼稚的想法。把体验当做表现,用无声的字句顶替有声的话语,把出声念字混同于声情并茂,连基本概念都模糊了,还奢谈什么有稿播音呢!

有稿播音绝非有的人贬斥的那样,是什么不动脑子、见字出声,没有主见、没有应变,一句话:作别人的“传声筒”。固执此见的人,大概从来只说自己的话,没有认真实践过有稿播音的创作活动。凡是在话筒前、镜头前严肃认真地进行过有稿播音创作的传播者,都会深深地体会到其中的艰辛与甘苦。齐越、夏青等老一辈播音艺术家,孙道临、董行佶等老一辈朗诵艺术家,一辈子用别人写的文字作品播音、朗诵,达到了后人难以企及的艺术高峰,而在这些播音和朗诵作品中,他们的语言功力、艺术风格,不是令人心驰神往吗?新闻稿件,特别是那些紧急的、重大的新闻稿件,尤其需要应付裕如,政策分寸、艺术分寸必须准确而贴切,这种临场应变的难度,绝不亚于提个问题、接个话茬儿那种应变。播音和朗诵一样,创作主体的融入,正体现出抑扬、褒贬、文野、雅俗的判别和处置,同样一句话,既可庄重规整,又可嗲声嗲气;既可正面表达,又可反面揶揄;既可热情赞颂,又可冷漠憎恶……完全不是无所作为、无能为力的“念字机器”。如果闭眼不看事实,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非要叫做“传声筒”,那也改变不了有稿播音的传播声誉和审美价值,齐越老师说:“是的,我是个传声筒。我传的是中国人民战胜艰难险阻、走向胜利的声音;我传的是人民和党政治上和谐一致的声音;我传的是中国共产党堂堂正正的真理之声。做这样的传声筒,我感到无比幸福和自豪!”(见《献给社会的声音·人生在世事业为重》,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1月第1版,第182页)把有稿播音看成“传声筒”的人们听一听吧!同样是“传声筒”三个字,齐越老师和你们的认识却有天壤之别!恐怕在说这三个字的时候,语气的感情色彩也会大不相同吧!

有稿播音,上溯到读文诵诗,历史渊源久远;即使不久网络文化盛行,也必定会长期存在下去,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现在的节目样式五彩缤纷,谈话体、访谈类、聊天式节目正在走红,那也不能削弱有稿播音的强大生命力。我们的广播电视,怎能变成即兴说话的一统天下?不用说新闻节目的主体地位动摇不得,就是其他节目中的重大、深邃的内容,也不能以即兴说话来代替,更不用说政策条文、声明公告、特稿专论了。何况节目的限时、限事,现场的隆重、热烈,话语的简洁、精到,都应该严谨凝练地表达,日常生活的口语是难以胜任的。谈话和聊天过多,新鲜感会逐渐淡化,只要话题稍显平庸,内容稍显浅薄,受众的兴趣就会转移,连这形式也失宠了。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有稿播音一定要随着内容和语言样式而变化。鲁迅和老舍的文章,轻快和深沉的基调,等等,不可能只用一种表达方式。当下的文字作品吸收了大量的口语成分,稍有一点语言功力都不会千人一腔。目前有稿播音存在的问题,如呆板、生硬、冷漠、平淡,大都属于文化底蕴欠深、人文关怀肤浅、驾驭节目疲软、语言功力不足,而不能归咎于有稿播音本身。

有稿播音的“播”,并不是“念”和“读”的同义语,它涵盖了语言传播中的各种表达样式。“有稿像无稿”,就是指自如跳脱的情状;“无稿像有稿”,就是指严谨缜密的谈吐。语言传播中,有稿和无稿播音总是交替使用的,不见一字的、不改一字的两极,完全可以单独存在。但是,我们不应顾此失彼、厚此薄彼。

有稿播音和无稿播音犹如语言传播中的两翼,他们相辅相成、互补互融,我们全都熟练掌握,全都运用自如,在话筒前、镜头前左右逢源、比翼齐飞,不是可以无往而不适、无往而不胜吗?

关于规范意识的思考——语言传播杂记之二十五

广播电视传播,是一种社会行为,为了社会,参与社会,它不同于友人之间的谈话,也迥异于亲人之间的絮语。它是媒体与大众之间的公开交流,要服务大众,更要引导大众;让人人可以听,更要让人人能听懂。因此,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必须树立规范意识。

规范,有自然形成的,如天体运行、花开花落、人类呼吸、饥餐渴饮……有社会约定的,如伦理礼仪、法规体制、风俗习惯、语言文字……规范就是自由。在生存中,在生活中,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的一员,完全脱离了自然人、个体人的孤独无助、我行我素的状态,个人意志、个人愿望、个人行为、个人形象都已经纳入了社会的共生共存之中,同社会相悖的一切,只能抛弃、掩藏、消融、化解,否则肯定会被社会拒绝。

规范,有政治规范、经济规范、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等等,语言文字规范,是在这些规范的前提之下,约定俗成的动态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强调规范过程。在规范的过程中,逐步达到新水平、新高度。规范过程,并非使人们进入谨小慎微的无奈境地,好像动辄得咎。事实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世界上,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各种规范。大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小到“交通规则”,无一不在使人们的生活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秦始皇的“书同文”、“车同轨”,给后人留下了多少辉煌!如果各行其道,能有今天的进步么?

规范,不应肤浅地理解为“同一”,不应武断地指斥为“刻板”。有些人非常喜欢游戏,但是又十分反感规则。他们认为规范是一种枷锁,限制了人们的创造,扼杀了人们的个性。他们愿意玩无规则游戏,任意驰骋而毫无约束。特别是把“规范化”同“个性化”对立起来,似乎二者水火不相容,一说规范化就意味着没有了个性,要有个性就必须打碎规范。这样,规范和个性都变得唯我独尊了,都成为遗世独立了,这是一种误读。难道象棋特级大师们只有突破“马走日”、“象走田”的规则,才会表现自己的个性优势么?那些固定不变的规则,可以任人随意更改么?

个性,只有在整个社会各种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只有在整个社会共知共识共享的契约中,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必须体现共性,失去了共性,个性就会飘忽不定,就会离群索居。尊重和鼓励个性的发展,决不是主张取消共性。这应该是最简单的、最基础的常识。

目前,对于节目主持人的评价,就有忽视共性、轻侮规范的倾向。具体评论某一位节目主持人,完全可以不涉及规范化与个性化的关系,只要点出他们的特点、优长,也不妨碍赞不绝口、拍案叫绝。如果非要张扬个性,也没有必要千方百计地否定规范。现状是,有些节目主持人,由于过分轻视规范化、过度追求个性化,已经陷入了自我膨胀的泥淖,急需对他们大叫一声:“请注意有声语言的规范!”而不应该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规范,一般人总局限于字音的准确,而无视它应该作为审美的基础。我们一再强调,只有“信息共享”、“认识共识”,才可能产生“愉悦共鸣”。

一方面,似乎只要字音准确就是规范;另一方面,以为不规范也能产生“美感”。这样就营造了一种氛围:达到规范者,不过雕虫小技而已;生产“美感”者,必有学富五车之才。阉割了规范,必定削平了美感。缺乏美感,既无特色,又无风格,怎能轻易推崇个性?美感,确实是“整体和谐”,各个层次、各个视角,都会纳入“整体和谐”的语境里。在审视中,可能各有所得,可能各见所失,但是,却不能赞美抛掷传统、远离规范的有声语言有什么“独特个性”,更不必“独具慧眼”,把其中的痈疽也叹为观止地誉为“艳若桃花”、“美若琼浆”。

现在,正流行的“港台腔”,原是港台人士努力学习普通话而尚未熟练的话语腔调。前后鼻韵不分、轻重格式颠倒、主次关系错位、高低长短无度,僵直生硬的无奈转而加强起伏跌宕的变化,综合起来造成“嗲声嗲气”。会说普通话的人们,完全可以使用标准的语音、词汇、语法、语调进行交际,还可以进入大众传播。可惜,对域外传媒的夸大其词,对殖民心态的追新猎奇,对强势媒体的自惭形秽,对庄重规范的无力创新,竟以“港台腔”招徕受众、哗众取宠,还振振有词地拿“大众文化”来辩解,这是对民族文化传统的亵渎,这是对普通话的丑化。

普通话的审美价值,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认同。虽然在推广过程中,时时遇到阻碍和干扰,但她那顽强的生命力,处处表现出她那简洁、准确、深刻、优美的品格,常常显示出她那抑扬顿挫、轻重缓急的乐感,达到审美层面的“民族化”、“风格化”、“意境美”、“韵律美”,更是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黄钟大吕”。方言虽有其特殊的审美意义,带有很浓厚的地域色彩,但那只是边缘文化的一隅,不能作为语言的主流形态。不过,普通话自身也有规范与否的问题,普通话并不拒绝“取其精华”。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同新闻播音员、体育解说员一样,普通话都要达到一级甲等,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应例外。取得了规范的自由,就可以生长出千姿百态的、万紫千红的奇花异草,争奇斗妍。摒弃规范就是作茧自缚,无异于销蚀自我、萎缩生命,再好的种子也会过早地夭折。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该视为“红灯停,绿灯行”那样的强制措施,而不应把规范化过程中的个别失当、一时不确,以“不科学”、”不合理”而全盘否定。任何规范都有这样的情况,从开始的粗疏到其后的精细,逐渐补充,逐步完善。要求一出台、一问世就完美无缺是不可能的,违背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何况语言文字又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规范化进程将是永无止境的呢!

作为大众传媒的公众形象,树立规范意识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义务。强化这种意识,才能够扩大语域,加大活力,深化气韵,灵动交流,不但能够成为使用语言文字的表率,而且可以不断创作出继承祖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精品!这样,众多的“语言大师”、“语言艺术家”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