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媒介:转型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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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和谐社会与电视媒体理念价值体系的构建——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为例(1)

刘斌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推动社会公众公民意识、法治观念、道德伦理的提升和政府依法行政、以德施政水平的提升,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在这方面,电视媒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十分重要。大众媒体已经成为现代观念形成的重要来源,尤其是电视媒体在引领时代潮流、营造文化氛围、制造时尚观念方面独具优势,特别是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电视台,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已成为影响国家生活、社会舆论和群众情绪的最重要媒体之一。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电视媒体应该成为公民意识、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引导者。

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播,在开播之初便明确地提出了“公民、公正、公益”的频道理念,在目前国内电视频道纷纷强化电视娱乐功能的大环境中,以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彰显了电视媒体的社会功能:针对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公民责任,满足大众对法律、道德的普遍需求,通过反映法治、道德、社会的新闻、专题、访谈、电视剧等节目,强化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提升人们的公民素质,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开播,不仅在形式上把中央电视台所有关于法治、道德、社会、伦理类的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聚集在一个频道,使之形成规模优势和宣传合力,更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好看、实用”的节目,帮助公众学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推动社会生活各环节井然有序地运行。社会与法频道还有效地在公检法司和社会公众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使得公检法司等国家权力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与法频道开播几个月来,收视率迅速上升,每周频道平均收视份额已经稳定在1.0%左右,迅速进入全国性电视频道(收视份额在1.0%以上的卫星频道被称为全国性电视频道)。目前,集中播放道德伦理电视剧的《方圆剧场》、记录法治战线英才的《第一线》、体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天网》、提高公民法律互助意识的《大家看法》以及《中国法治报道》、《道德观察》等栏目深受观众欢迎,最高收视率达到1.5%以上。

从开播至今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来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正在承担社会矛盾“解压阀”的作用,频道通过大量的法治、道德、社会类节目,强化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提升人们的公民素质,对犯罪心理进行媒介干预、对社会矛盾进行媒介缓冲、对公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行媒介消解,发挥电视媒体对“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舆论影响力。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作为以法治、道德、社会为核心内容的媒体,跨越了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传播等诸多领域和这些领域中不断发生的事件、现象,时刻处在意识形态的第一线,处在中国法治建设宣传的第一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构建完善的频道理念价值体系则是不断矫正和规范频道行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

笔者参与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创办和相关发展研究,频道开播后一直进行频道的动态评价工作。根据笔者对频道的研究,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理念价值体系的构建可以概括为以下十个层面:

1.公民与公益的核心诉求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以“公民、公正、公益”为频道理念,彰显了频道的社会功能和媒体姿态。“公民、公正、公益”是频道传播的内容,也是频道传播要达到的社会效果:宣扬公民意识、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公民、公正、公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中所要解决的主要内容,在公民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平衡二者,是现代法治的主要任务,也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传播过程中需要时刻关注和把握的。

一般来讲,公民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二者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公共利益包含了公民个人的利益,但是有时二者又是冲突的,特别是我们国家以往重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公”字为先,忽略了个人权益的保障。现在强调“以人为本”,重视公民个人的利益,从法律制度上去保障公民的个人利益,是我们国家现在立法中的一个主要内容。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公共利益不再绝对本位,应切实尊重、保护个体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和谐一致。公共利益自有相关的公共权力去维护,但对于个体利益的维护却存在欠缺,“公民、公正、公益”理念的价值诉求从某种程度上就是要在传播过程中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兼得并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非法侵犯。

在公民和公益之间,核心内容是公正,只有做到了法律上的公正,才能够保证公民权利不因所谓重视公共利益而受到影响,所以,公正是公民与公益的核心诉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传播过程中,必须时刻以公正的心态面对公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时刻以公正的视角客观报道社会现象与法律事件,不影响司法公正,维护程序公正。

2.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照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以“社会”、“法”为频道的名称,意在体现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照。

以往我们在宣传法治的时候,只强调了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只强调了那些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件,经常忽略或淡化了社会环境的作用。实际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法产生于社会,并依托于社会,没有社会的基础,法律就没有了生存和运作的社会土壤,就可能成为单纯的规则、权力(司法权、立法权等)和技术(包括法律职业、程序等),就可能与普通民众的距离越来越远;如果没有道德、自治(如乡规民约、行业自治等)等社会机制的配合,法律的运作也无法有效地进行。

在我国,法律与社会之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有些法律确实存在着与民间社会习惯、常理、人情,甚至道德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会使民众对法律产生疏远和规避的心理。此外,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社会问题和纠纷并不是依靠法律就可以解决的,很多是与道德失范,自治能力较低,缺乏协商对话、宽容、合作、诚信等社会价值有关,过度地迷信法律和诉讼,也会造成价值观的单一和对国家权力的崇拜,使社会的凝聚力与和谐程度降低。

所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弘扬法治的同时,需要强调社会治理;在宣传司法功能的同时,需要强调调解和自治;在强调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需要强调道德和诚信是非常必要的。

3.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以法制节目、道德节目为生产和传播内容,法制节目与道德节目关注的是社会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更关注的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道德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高尚要求,而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起码要求。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有明确的区别,各有自己不同的功能。比如法律注重行为,道德注重内心;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力,道德则主要靠自觉遵守和舆论的作用,等等。在一个道德、诚信程度较高的国家,公民的守法意识和守法的程度通常都比较高;相反,如果整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失范,那么法律往往也显得非常苍白、难以奏效。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法制节目,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来体现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意识的培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道德节目,需要强化公民的基本道德意识,道德的要求通常会比法律的要求更高,有道德的人自然会把遵纪守法作为他的行为准则,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4.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以中央“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方略为宣传方向,“法治”与“德治”是频道理念的理论基础,也是频道传播的政策基础。

“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