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语言和谐艺术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品位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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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新时期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文化影响力(2)

当然,正如“鞋底的任何部分都有接触地面的机会”一样,尽管不是所有的主持人都具有文化影响力,但每一位主持人应该都具备文化影响力的基本潜质、基本资源,加以培养,重视策划,大多数主持人可以获取这种能力,释放出自身独特的影响力。

这在后面的文字里还会有专门论述,这里就不多赘言。

第二,关于电视节目生产和传播的过程。

电视节目的生产和传播是一个整体概念,是在大众传播的信息环境中发生与发送的。这当中包括两种生存环境,即电视的“拟态环境”和受众的现实环境。在电视传播的领域里,人们往往将信息环境称作“拟态环境”、“虚拟世界”,或是“媒介现实”,因为电视里展示的并不是现实环境的“镜子”似的再现,而是电视人“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在这种由电视人有意无意建构的与现实差距很大的“社会现实”中,受众得到的是一种“替代性满足”,也就是通过分享屏幕上提供的生活、信息、环境等,在“拟态环境”中遐想,在“虚拟世界”里遨游,从而忘却了真实的世界,忘却了与现实环境的真实距离。

由于主持人文化影响力往往呈一种弥漫状态,主持人自身也同时兼有社会人、媒介人的双重身份,因而受众对主持人的身份认知往往会产生边界不清的现象,也就是对屏幕上的形象认知总是会“移情”到真实的现实当中。所以,一位具有文化影响力的主持人,不论他是在“拟态环境”中还是在“现实真实的距离”里,受众对他的认识与评判一般都不会有本质上的改变。换言之,主持人文化影响力不仅作用于电视的“媒介现实”,也同时延展至真实的社会现实;经由电视屏幕形象辐射的影响力是主要的、直接显示的,发生在社会现实的影响力是辅助的、间接显示的。由是观之,在信息时代的当下,在“拟态环境”中的主持人担当的是比真实、自然状态中的“现实”更具影响力的责任与角色。

第三,关于文化内涵的传导。

人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和意见的海洋里,主持人总是被人称做信息筛选的“把关人”、意见分析的“导航员”。其实,这样的称谓只是大家对于这个职业的一种期待与要求,并不是任何一位主持人都能够当之无愧的。因为每个人“占据屏幕的专业素质”各不相同,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文化内涵上的高低、厚薄、深浅、广狭之分别。

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电视承担着文化传承、文化普及、文化融合、文化提升等媒介使命。但文化格局中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高雅文化与庸俗文化,以及主流文化、大众文化、精英文化、边缘文化等等之间的冲突、较量、杂糅、嬗变,都不可避免地在电视的屏幕上铺陈开来。身处电视传播最前沿的节目主持人自然也裹挟其中,表现出色彩纷呈的局面:有时候,高品位、高素质的主持人通过电视作品形成了影响力,辐射给电视观众;有时候,低品位、低素质的主持人也使得收视率虚高,在社会上造成轰动效应。所以,文化内涵的传导,取决于主持人的文化品位和文化价值。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品格。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是团结人民、推动发展的精神支撑。五千年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国脉传承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面临严峻挑战以及各种复杂环境屹立不倒、历经劫难而百折不挠的力量源泉”。据此,我们认为,主持人文化影响力当是以先进文化、主流文化为主要文化内涵,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民族自信、振奋民族精神方面,对受众予以精神上的力量影响。

第四,关于受众的效果反应。

传播需要传播效果的检验,价值要通过使用价值来体现,只有对受众“眼球”的最大占有,才可能完成媒介价值的真正实现。电视节目主持人文化影响力不仅仅是主持人文化能量的释放,重要的是要有受众的接受与认同,要能在受众的精神层面激起共鸣或变化,这样才构成影响,产生效果。没有受众的接受,不过是“沙漠中的布道者”;缺乏受众的认同,无异于价值的丧失。因而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主持人文化影响力研究实质上是关于传播效果的研究,具体说来就是对受众行为的研究。我们知道,“每一个具体的传播过程都是由传播者、传播内容、讯息载体、媒介渠道、传播技巧、传播对象等要素和环节构成的,每一要素或环节都会对传播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研究主持人文化影响力,就是研究作为传播主体的主持人作用于传播对象,即受众的效果反应,它致力于探索主持人发出的文化信息对受众的意见、态度、价值观、审美观以及行为的影响程度,考量的既有主持人的信誉度和权威性,又有受众的性格、兴趣、关注度等个人属性。

居于传播学意义上的“效果”一词,具有两层含义。“狭义上指的是行为者的某种行为实现其意图或目标的程度;广义上则指这一行为所引起的客观结果,包括对他人和周围社会实际发生作用的一切影响和后果”。狭义的效果是对效果产生的微观过程分析,广义的效果是对效果综合过程的宏观考察。主持人文化影响力研究,既有对一期节目、一位主持人所发出的影响力的微观过程分析,又有对一个时代、整个主持人群落文化影响力的宏观考察。

另外,电视对于受众、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依附于电视媒介的主持人文化影响力同样产生辐射效益,不能忽略的是,受众与社会也会以各种无形或有形的方式抵御或制约着电视文化包括主持人文化影响力。不看节目,关掉电视,拒绝屏幕信息的传递,是他们的一种选择;借用其他媒体发表意见,抑或直接上书,也是他们的一种选择。往昔的“子弹论”、“靶子论”、“皮下注射论”等传播效果理论似早已过时,现在的受众早已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早已开始选择性地接受信息,包括选择性地接受主持人。由是观之,电视节目主持人文化影响力是电视在社会效益上从受众处得到的回报。

第五,关于作用于受众精神层面并施以文化影响的能力。

社会集团的领导作用总是表现在两种形式当中,一是统治领导的形式,比如国家机器、军队、警察等;一是精神和道德的领导形式,比如意识形态、话语权等。很大程度上,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寄托于媒介的力量,电视节目主持人也被“天然”地赋予了一定的话语权。较之来自于权利、机构、集团以及区域、阶层等等因素的其他社会影响力,主持人文化影响力这种隶属于精神的影响力,不是利益关系的吸引或牵制,而是力图以吸引、感染为手段进而在受众的精神世界里起着调控与支配的作用。它所期待的是“吐纳珠玉之声”后受众“卷舒风云之色”的情感变化,以及“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内心共鸣。

因此,无论是轰轰烈烈、即时可学的直观影响,还是“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主持人文化影响力给予受众的总是关乎精神世界的层面,包括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心理等。

第二节先导与提升——主持人文化影响力作用下对受众审美心理的影响

电视是一种审美文化形态,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融合了电影的五种基本元素影像、文字、声音、音乐、音效以及频道、栏目、主持人等多种符号形式的电视媒介,比之以往其他媒介都更加迅速并更加深入地传达着当代文化,对现代审美思潮以及受众审美心理同样有着直接而又强大的影响。无论是新闻节目、文艺节目、娱乐节目、生活节目、体育节目,还是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等,都在由受众视听感觉加盟的审美阅读活动中产生出一定的意义,从而改变着受众的审美心理。

在主持人文化影响力的领域内,电视屏幕上主持人的一言一行都将给受众带来更为直观、更为显性的审美阅读。在日积月累的潜移默化中,在受众或专注或随意的阅读活动中,主持人在有声语言及屏幕形象上传导出来的多元文化意义必然会反作用于社会,起着一种不容忽视的影响受众审美心理的作用。在受众对包括主持人在内的电视作品的审美阅读中,如若没有强烈的主持人吸引力,没有独特的主持人感染力,缺少了一种可以仿效和认同的对象,这种审美阅读活动是断然难以进行的。因而可以说,在主持人吸引力和感染力作用下,主持人的语言及形象对于受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心理起着先导与提升的作用。

一、语言方面标准的建立

“语言是人类极为独特和珍贵的工具,可以说是我们人类起源、发展和进化的看家宝。

因为有了语言,人类就能把他们进化过程的知识一代一代传下来;因为有了语言,人类的智慧就能通过信息的广泛交流不断发展”。而因为有了电视,人类的知识得以瞬间传播;因为有了电视节目主持人,人类的智慧就能通过视觉+听觉的感知在与受众的交流中不断发展。于是,以有声语言为职业特征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在电视文化的传播中,不仅肩负着信息的传播,也同时担负着语言的传播。与其他媒介相比,电视拥有范围最广、数量最多和层次最为丰富的受众群体;与其他职业相比,电视节目主持人具有最为直观、也最为直接的语言示范效应。在社会语言的生活空间,主持人有声语言的影响力也成为主持人文化影响力之凸显。

首先是标识作用。“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他要使自己的语言向普通话这方面接近,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大众传媒。我们的广播,我们的电视,我们的电影,一方面给人民以娱乐,以教育,以启迪,以陶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告诉他们什么是我们国家的通用的、标准的语言,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广播电视的播音员、主持人在推广普通话当中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事实也是如此,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广播电视当中的有声语言作为全民族共同语的标准和标识,尤其是把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有声语言看做是标准语形式的代表,是整个国家语言运用的标杆。有人以为这也许带有中国特色,其实不然。英国的“BBC的播音十分规范,采用的是全英国人都能听懂的标准英语”。BBC还多次采取措施,对播音专业人员和记者提出明确的要求,力图清除其中的美国腔和修辞、语法上有失规范的问题。德国柏林的《德国之声》也要求他们的电视播音员必须说标准的汉诺威德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标准语是国家的形象代表,标准语的正确使用,是国家“软实力”的文化体现。

其次是规范作用。规范是对标准实施过程的监控与度量,规范是对能指与所指关系的认定与考核。国家标准语的实施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更需要有专门、专业人士的“现身说法”。这个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播音员、主持人的肩上,因为他们是有声语言使用的“专业户”,甚至是“大户”,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在内的普通话执以规范、标准的度量,既是主持人媒介角色必备的职业素质要求,也是主持人社会角色应尽的职业责任要求。国家三部委早在1994年就联合作出了《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决定中将普通话等级划分为三级六等,又规定播音员、主持人必须达到一级乙等以上。这一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有声语言传播规范性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