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语言和谐艺术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品位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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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11)

(二)生命活力的多样性和目标性

在传播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片面化理解生命活力的情况,有人认为生命活力体现在传播主体身上,就是能够“激情澎湃”,善于“煽情”;体现在语言上,就是紧张的节奏、夸张的语气;体现在服饰姿态上,就是“与众不同”、“炫人眼目”。于是,大家一哄而上,互相模仿、攀比,争相显示着自己的“生命活力”,然而,生命活力的创造性、丰富性以及与主体自身的内在和谐感却在这千篇一律中丧失殆尽。

事实上,如同生命的活力在于其丰富性、多样性和生动性一样,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也具有丰富的表现形态。它既体现在不同的创作风格上,例如,李敖主持的节目充溢着犀利的思想、自信的心态、独到的视野,以及尖刻的言辞、夸张的表达,称得上“意气骏爽”,快意老辣;杨锦麟则言词犀利、幽默风趣、嬉笑怒骂,有着强烈的感情色彩和独到的判断、评价能力,可谓“结言端直”、“切中肯綮”;李咏则以亲切的心态、活跃的状态(热情、轻松、快乐)与敏锐的反应、夸张的形体姿态和有意识拉近传受距离的言语习惯,受到观众的欢迎,显得情绪饱满,灵动洒脱;它也体现在不同的节目类型上,李敖的创作风格是与其讲述和论证的节目形式紧密相关的,偏重于内容的独特性;杨锦麟在读报节目中那“狭小的”创作空间中,利用其独到的时事点评能力,常常在一语间“道破天机”;李咏则在娱乐节目中释放着自己的激情和活力,重在肢体语言和话语表达的形式创新。

可见,生命活力的展现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不存在什么唯一样板的生命活力。当然,正如我们以上曾经论述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也不等于本能的冲动、情感的放纵,不等于矫饰造作、无病呻吟,生命活力是有其特定的价值指向和活动阈限的。进行具有生命活力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关键在于把握生命活力的方向性,同时根据具体的节目定位,根据自身的传播个性,有创造性地开展大众传播工作。

(三)情感与表达的一致性

与所有语言作品一样,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也要解决内在情感和外在表达的关系问题。

如同主体仅有良好的意愿、纯正的动机,而缺乏把它们表达出来的能力,就不可能达致预期的目的一样,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也是如此,传播主体的真挚情感、传播愿望,传播群体的传播目的设置,都要通过主体的有声语言传播行为加以展现和实现。《中庸》有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必须是在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中生成的,只有内容,而不诉诸鲜活、生动的形式,就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就会“行而不远”;只讲形式,而没有深厚的思想感情作为内在基础,就会虚假浮泛,即便因为一时的新奇引起了别人的些微兴趣,也终会因为缺乏内在的力量而失去其吸引力。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毋庸置疑,生命是完整的……作为生命的自我存在也向往着成为完整的,只有通过对生命来说是合适的内在关联,生命才是完整的。”可见,生命的整体性内涵与和谐的整体性内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多重性

差异存在于整体的结构之中,形成了和谐的多重性。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着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丰富形态,我们仍以传播主体为脉络,从传播主体自身、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传播主体与大众传播三个方面来加以考察:

(一)传播主体身心状态的多重性

在传播主体自身层面之中,存在着意识的调整、身份的转换、价值的追求、个性的展现等方面的对立统一。

在意识层面,存在着意识与主体意识的差异,主体意识中又存在着自我主体意识与传播主体意识的对立,传播主体意识中还有权利意识、精品意识、社会意识、群体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等的或对立或互补的因素间的差异。

在身份层面,存在着传播情境和主体其他生活情境的差别,而情境不同导致了主体在传播之中与传播之外的身份的差异,身份的差异又进一步导致了话语权力、话语目的、话语表达方式的不同。同时,不同身份作为主体完整人格和整体生活的一部分而共同存在,并且相互补充、互相影响。

在价值层面,存在着主体的个体生存与事业追求之间的对立统一,在事业追求中存在着“外在要求”和“内在需求”的对立,在价值认同上存在着个人价值与群体价值的对立。

在个性层面,存在着生活层面的个性与传播层面的个性之间的差异,存在着传播个性的个体性和群体性的差异,也存在着传播个性创造性、多样性的复杂性。

传播主体自身层面存在的诸种差异,推动了传播主体对传播工作的总体认识,这些差异由对立到统一的过程也是大众传播不断深化、主体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个层面上和谐的产生来自于主体以大众传播为核心不断地自我调适,其表现形态存在于主体进入传播——自觉传播——乐于传播——善于传播的不同阶段之中,体现为精神的内在统一、传播愿望与传播方向的获得以及在此基础上外射出的主体的生命活力。

(二)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间关系的多重性

一方面,传受之间交往关系的发生情况不同。

就内容设定与主体表现而言,一般来说,传播内容与传播主体是不可分割的,主体就是传播的一部分。在当前的媒体战略中,节目策划人往往把目标受众预设、资讯或节目的类型以及传播主体的风格综合起来作为节目的定位。特定节目选择与之相协调的传播主体(如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曻崔永元,中央电视台《幸运52》曻李咏),或者为特定传播主体编创适合的节目(如中央电视台崔永元曻《小崔说事》,中央电视台李咏曻《非常6+1》)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的传播主体都能够完全融入传播之中,成为传播成功的主导因素;而有的节目的内容则不具有必读性,而是由传播主体的个人风采赋予传播以魅力,受众的兴趣点是自己所喜欢的传播主体的表现。因此,受众在选择节目时往往或偏重于内容的吸引力,或偏重于传播主体的传播魅力,进而形成对特定节目的总体忠诚度。因此,节目内容及其背后的媒介战略、团队智慧和传播主体的个人素质、个体表现同是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一部分,它们的相得益彰是传播的理想状态,它们的相互提领(任何一方突出,都能带动整体)也是传播的常态。

就影响发生的多种情形看:传播主体本身不是节目的亮点,但节目具备信息的必读性、情节的感染力、形式的吸引力等主体外优势,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由于内容的吸引力,忽略、包容甚至习惯了主体的一些缺陷;节目内容不具有独特性,但是传播主体有比较鲜明的传播个性,受众由于欣赏主体的传播个性,由喜欢人到关注节目,尤其是关注传播主体在节目中的表现;节目具有整体意义上的必读性,受众喜欢的是节目的整体风格,其中既有内容的吸引,又有主体的吸引,他们期待主体能以自己的努力创作出更为精彩的节目并享受于其中。在这几种情形中,最后一种情况对传播主体要求最高,对节目传播、受众接受最有裨益。但是不管哪种情形,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生成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

另一方面,生命活力的激发情况不同。

首先,节目的类型和定位不同,接受主体的期待和心理不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展现方式和引起的效果也不同。

消遣性质的,如娱乐节目,受众期望从中得到放松、休息、愉悦,以调整因工作和生活压力而疲累的身心,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动性、鲜活感就会被加以突出;获知性质的,如新闻资讯、生活服务、益智类节目等,受众期待从中得到知识、信息,以不断监测社会动向、检视自我处境、增强参与和改造社会的能力,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正确性、准确性、针对性就会被加以突出;感动性质的,如某些新闻事件的追踪、社会焦点的挖掘、人物访谈等类型的节目,受众期待能够从中看到生活百态、跟踪社会发展、丰富内心情感,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深刻性、真诚感、关怀意识就会被突出;行动性质的,如大政方针的宣传、某些社会实践活动的推广等内容的节目,受众期待能从中把握时代脉搏、找到自我行动的标尺和具体途径,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导向性、说服力、鼓动性就会被突出。

其次,找到契合点,以一点带全面。我们说过,生命活力具有整体性的一面,但是生命活力展现的路径却是多种多样的,其对接受主体生命活力的激发和激活也往往是在某一点上突破进去,然后才带动全部的。我们不能强求不同类型、不同定位的节目具备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所有优势,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我们也不可能强求接受主体按照传播一方设定的目标“有秩序”的进行和“无保留”的实现,而是认识到不同接受主体的不同心理和不同期待,认识到同一接受主体也存在心理变易,在坚持大众传播的整体方向和整体目标的前提下,有效利用传播实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节目的具体定位,突出节目特色和主体的创造性,以一点带全面,推动、带动、引发、激发接受主体的生命活力。

(三)传播主体与有声语言大众传播间关系的多重性

首先,传播个体与传播群体间存在多重关系。

同是传播主体,同样在话筒前和镜头前露脸出声、驾驭节目进程,播音主持工作者在传播群体中的发言权却有很大差异。有的传播主体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或工作热情,对于节目的总体策划参与不够,也不能把自己的有声语言创作和节目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节目战略的实现过程中主动性不强,常常有意无意间把自己局限于领会者和执行者的位置上,其有声语言创作往往要根据其他编创人员的要求被动进行,在节目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处于边缘位置;有的传播主体往往有着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其工作得到了团队的肯定和尊重,在群体创作中有一定的发言权,愿意也能够参与到节目的编创中来或者对节目的编创工作有影响力,拥有一定的创作空间;有的传播主体在节目中处于核心地位,要么自己就是节目的制片人,参与节目的战略策划和操作管理,对于节目的意图、风格有具体的把握。要么是节目的品牌和标志,节目就是围绕自己专门打造的,因此,有利于主体在整体上把握节目的战略意图,其创造空间也较大。发言权的大小,反映了传播主体的工作状况,影响着传播主体的心态,关系着创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其次,传播主体与创作内容间的多重关系。

不同传播主体面对具体的创作内容时,其能动性也千差万别。其中既有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也有个人的主观努力和能力素质等的影响。有的传播主体对于某一期节目的相关背景、内容关联等拓展性信息知之甚少,对于节目的意图也没有清晰的方向,往往根据编导的建议、要求,结合自己对稿件字面意义的理解、推测和领会,做出被动的反应;有的传播主体能够从编导处获得更多的节目相关信息,并能根据自身的传播经验对稿件做出较为深入的理解,常常从表达的顺畅、内在逻辑、整体风格的保持等需要出发,对稿件做出一定的改动,在一些需要即兴发挥的地方还会表现出一定的创造性;有的传播主体是节目的主导,非常明确节目的整体战略,能够从整体和全局的高度深入把握传播内容,对稿件有较大的创作自由。传播主体与创作内容之间的关系是有声语言创作的主要矛盾,传播主体能否在实现传播目的的过程中表现出足够的能动性,直接影响着传播主体创作空间的大小,影响着活力的释放和展现情况。

最后,传播主体与传播形式间的多重关系。

在这个日益追求新异的时代,形式的重要性在媒体中是越来越被放到突出的位置了。不同节目往往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传播主体在进入具体的传播时,要面对节目的特定风格和个人创造的矛盾。常常有人被形式牵着鼻子走,屈从于形式的要求,这些形式或“被理论验证过”,表现为编导的设想、预测;或“被实践验证过”,已经在其他媒体取得了成功,但是唯独在传播主体这里缺乏明晰的认识和具体的感受,传播者只能“依葫芦画瓢”,只能勉为其难;也有播音主持工作者在特定形式中找到了和自身创作之间的契合点,能够融于形式之中,与形式具有协调性。但是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协调也会出现两种路径:一是套路化、程式化,一是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套路化、程式化可能是惰性或惯性使然,创新和发展则是主体不断强化创作的自觉性、创造性的结果。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传播主体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之间的关联是复杂而多样的,其中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和侧面:边缘—参与—中心;被动—主动—自由;屈从—协调—创新。出现这些复杂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群体的,又有个体的;既有工作的,又有个性的;既有外在的,又有自身的。不同层次之间不存在完整的对应性,也没有明晰的界限,话语权的获得可能来自于较强的传播能力,但话语权的保有并不意味着创造性的永续。即便是处于中心、自由、创新的层次,仍要克服不断出现的内外在矛盾。而处于边缘位置的创作者也没有被排除在创作空间之外,仍然可以有所作为,他通过努力打破被动局面、改善传播面貌之时,也正是他展现活力、提高水平、获取发言权和创作空间之时。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传播主体是否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之中发挥了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获得了创作的自由。

和谐的多重性让我们认识到,有声语言大众传播是一门“遗憾的艺术”,我们无法取消传播中的缺漏和遗憾,必须面对它并不断与之抗争;大众传播也是一门“丰富多彩的艺术”,人们可以在其中释放和发展自己的差异、活力和多彩人生。整体和谐并不求全责备,也不等于处处和谐,而是立足于整体并为了整体不断对不和谐之处进行改善和优化,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要义也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