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电视与未成年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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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电视使用与婴幼儿心理发展(2)

2.婴幼儿语言发展的电视强化

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语言和其他行为功能一样,是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获得的,语言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建立在由环境引起的、声音和声音连接的选择性强化的基础上。通过这种强化,使儿童的语言逐渐变得有效和得体。电视节目不仅为婴幼儿提供了语言发展的模仿情景,而且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强化的作用。比如,如果电视节目是以儿童为目标受众,是适合婴幼儿年龄段收看并且带有语言策略的节目,婴幼儿的模仿行为会更多,在模仿中不断得到强化,并获益最多。当演员直接对着婴幼儿观众说话,或者鼓励他们的参与,加入事物的名称给孩子反应的机会时,也会达到同样的效果。观看以吸引人的讲故事的方式录制的节目也会对语言发展有利。

当然,电视对婴幼儿语言发展的影响也并非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有关其负面的影响将在本章第四小节中给予介绍。

三、婴幼儿的电视接触与养育模式

婴幼儿对电视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看护人的养育模式相关的,不同的电视使用方式与其养育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应对性。也就是说,不同的电视使用方式反映着不同的养育类型。所谓养育类型,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是养育实践,是指在某种特殊环境行为下,为达到养育子女的目的而设计的目标,比如惩罚坏行为,奖励好行为;同时,养育类型也代表着某种固定的态度和信仰,这是形成养育实践环境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父母坚信以非暴力的形式解决矛盾,那就意味着儿童用语言泄愤而非拳头时,会受到大人的允许。

1.养育类型的分类及其与婴幼儿发展的联系

养育类型对于儿童发展的间接影响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理念来源于两种维度:一是家长对儿童的需求满足程度;二是家长是否对儿童产生“顺从”。家长的养育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类:

权威型家长,强调责任和要求,这类家长一般会鼓励儿童独立并对儿童行为具有高期望值;

独裁型家长,一般对儿童要求较严格,限制、强调顺从,这类家长一般较少照顾儿童,但对儿童却有中、高等的期望;

许可型家长,他们和独裁型家长正好相反,许可型家长会在很大程度上接受孩子的作法并给予其更多的温暖,但亲子互动很少,纪律性也很低;

忽视型家长,这类家长对责任和要求都不是很重视,在各方面养育实践上的程度都很低,这一类型是以对儿童行为和需要都不重视为特点的。

养育类型与婴幼儿发展的结果存在一定的联系。权威型家庭的婴幼儿更容易显示出自我动机,与同龄人互动活跃,能尽快适应新活动。独裁型家庭的孩子,在活动中会显得很内向,感觉受到很强烈的外在控制,在和同龄人玩的时候会表现出更多的侵犯性和分裂性。许可型家庭的儿童没有其他儿童那么自信,成功的动力也不强。

2.养育类型与婴幼儿媒介使用

在婴幼儿与电视的研究中,并没有专门的养育类型与婴幼儿媒介使用的研究,但是,却关注了在媒介接触过程中的亲子交流的问题。与养育类型研究相似,这类研究也确立了两个主要的维度,第一是交流取向,父母的谈话是否会涉及关于思想、感觉和观点的相互理解;第二是顺从取向,强调家长的权威和父母是否只强调家长的权威,还是会同意孩子表达不同的想法。二者兼顾的家长,通常是权威型养育类型的。强调顺从取向的家长属于独裁型家长。二者都不在乎的属于许可型家长。或许是由于多数家长会认为看电视将对婴幼儿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很少见到与忽视型的家长相应对的交流模式。

在此基础上,家庭交流模式、媒体应用和媒体影响之间建立起相互的联系。交流取向型的家长倾向于批判式地和孩子讨论电视内容。他们只是评判电视的积极和消极方面,而不是示意孩子应对电视内容抱有的想法和反应。这种家长会更多地关心孩子关注内容的问题,而孩子也会反过来问家长更多的问题。因此,这些孩子会觉得,在这种关于电视的亲子互动中,他们的观点是会得到认真的考虑的。而结果则是,家长在树立儿童对媒体内容的诠释方面扮演了积极的角色。这对于儿童在发展自我对电视的理解策略上,是很有利的。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控制类型的婴幼儿会经常看他们父母喜爱的电视节目。控制类型家庭的儿童也在日后倾向于模仿权威人物的行为,比如控制类型家庭的儿童更爱看暴力电视。在这种家庭中,母亲会用更多的命令、评价来指导儿童诠释内容,并对电视作出建议。这意味着,在控制类型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直接性转移关系。控制类型家庭儿童对父母的模仿,只是为了满足交流模式和独裁式养育类型的一种需要。这将导致孩子对于媒体内容的批判式反应越来越少。

以暴力节目为例。上述父母与孩子在媒介接触过程中亲子交流类型的对照暗示了儿童对于暴力内容的解释。交流取向的儿童,会通过施暴者的动机来评判暴力行为。比如,一个人打了另一个人,那是因为那个人先打了他。控制取向的儿童会根据一种行为是否受到了惩罚而作出判断。比如,这个施暴者有没有被警察关到监狱里。如果控制取向的儿童看到没被惩罚的暴力,他们会在看到暴力后为故事选择一个侵犯性的结尾。进一步说,交流取向家庭应用的讨论策略是在观看暴力节目时,鼓励儿童采取积极的观念。比如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待暴力。对于儿童来说,采取积极观念可以联系到高度发展的道德推理技巧,比如,对待暴力受害者的同情。

从养育类型角度来分析婴幼儿的电视使用模式以及电视对婴幼儿的影响,既与婴幼儿的日常生活情境相适应,又与婴幼儿的养育类型因素相结合,其能够解释的电视对婴幼儿的影响原因,不仅局限在对暴力内容的解释上。对婴幼儿收看电视的其他行为以及影响的分析,也可试图从养育类型来入手。

四、电视对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影响

研究表明,婴儿在6-9个月时,就开始持续看录像和DVD;到两岁以前有74%的孩子每天接触屏幕,看电视、录像和DVD,持续时间在2小时左右。电视对婴幼儿而言,扮演着“电视保姆”的角色。电视内容的某些形式特征可以吸引婴幼儿的注意,电视也可以成为婴幼儿语言发展的环境;那么,电视在为婴幼儿提供注意对象与发展环境的同时,对婴幼儿的发展究竟是利还是弊呢?

1.背景电视对婴幼儿游戏和家庭互动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在婴幼儿的实际收视情境中,将有很多机会是处于背景电视环境中的。比如,一边在学步车中玩耍,一边不时地因电视中的吸引人的声音或者声效而转向电视,转而又会因为吸引注意的目标的消失而把注意力转向他处,在家里电视每天开着几个小时的家庭中,婴幼儿的上述表现将会反复地出现。与背景电视的接触阻隔了两岁以前婴幼儿游戏的持续。进一步说,在有背景电视的情况下,家长或保姆往往会关注电视内容而减少与婴幼儿的互动;或者婴幼儿因对电视的注意而失去对正在进行的游戏的兴趣。因此,背景电视干扰了两方面的学习:一种是减少亲子互动的时间,另一种是通过音响效果使集中在游戏上的儿童的注意力转移到电视上,使他们的游戏只能进行很短的一段时间。游戏的再进行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没有家长的帮助下;即便可以继续进行,游戏的质量也将受到背景电视的严重影响。而无论是亲子互动还是游戏都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发展途径,如果背景电视对这两种途径产生制约,也将对在这两种形式中得以发展的心理要素产生一定的影响。

2.电视对婴幼儿注意力的影响

家长对看电视最为常见的看法是“看电视会近视”,也就是对因看电视所引发的视力下降表示担忧。看电视对婴幼儿注意力的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呢?一方面,对背景电视的大量接触会与后来的注意力问题存在一定的联系。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让家长报告当孩子1~3岁时,家里的电视每天开几个小时。当孩子7岁时,家长需要完成一个7项注意力问题的问卷。在电视观看程度高的家庭中,7岁的孩子在注意力问题上会有较高的得分。这项研究包含了大量的事例并且控制了多项潜在的影响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地位差异,母性危险因素如母性抑制,和儿童危险因素如早熟或出生前的药物使用。然而,另一方面,虽然早期的电视观看可能导致后期的注意力紊乱,但也有可能是有注意力紊乱现象的儿童会更多地看电视,或者当家长发现儿童难以达到高层次活动或是出现注意力偏差时,他们会鼓励儿童多看电视。

3.电视对婴幼儿语言发展的影响

电视对婴幼儿语言发展的负面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尽管电视为婴幼儿提供了语言发展所需要的模仿对象与强化的可能,但是电视并不能提供婴幼儿语言发展所必需的“妈妈语”。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母亲在教孩子说话的时候,会说些很短、很简单的话,被称作“妈妈语”。这种“妈妈语”对孩子的语言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孩子会在与妈妈的有效的交流中逐渐强化、模仿自己的说话能力。其二,如前所述,由于婴幼儿的语言是在交流活动中学到的,电视的介入,使得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对话机会减少,也同样减少了婴幼儿与母亲之间的有效交流,仅接触说话的氛围是绝对不够的,孩子必须运用语言,积极地加入交流,因而仅有电视提供的环境是不足以满足孩子学习语言的发展需求的。

日本小儿科学会对东京和冈山等3个地区1900名1岁半的幼儿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以研究电视对幼儿语言发育的影响。结果显示,2岁以下的婴幼儿看电视的时间越长,语言表达能力越弱。每天看电视超过4小时的婴幼儿,其语言发育程度和表达能力要大大低于看电视时间不长的婴幼儿。调查结果还表明,即使婴幼儿不直接看电视,家庭成员特别是母亲看电视的时间越长,对婴幼儿的语言发育的影响也越大。该学会认为,婴幼儿是在模仿父母,并在同父母的情感交流中感受语言,逐步提高语言能力的。如果家长看电视的时间过长,势必减少同孩子的直接接触和交流,影响他们的语言发育。

4.电视媒介内容的缺失与婴幼儿认知转化的不足

电视媒介内容与真实世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电视媒介内容所体现的并不是现实世界本身,这就意味着如果婴幼儿过多地收看电视,他们将接触到一个电视所构建的媒介世界,而并非现实世界本身,这将影响到幼儿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另外,婴幼儿是很难把屏幕上看到的东西转化为生活中的事物的,他们对物体的搜寻、情感的处理或者语言的理解等方面的模仿,与现实生活是有差异的。婴幼儿在生活中学到的会比在电视中的多。

总之,基于以上原因,美国儿童科学院教育委员会在1999年给出的建议是家长不要让两岁之前的儿童与任何屏幕媒体形式接触,并且建议两岁以上的儿童每天接触包括电脑在内的屏幕媒体的时间限制在1~2个小时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