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电视与未成年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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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表达方式方面的应对(2)

1.少儿节目制作流程应避免机械化,节目结构应避免过于简单。由于电视节目制作是各种制作环节相结合的艺术表现方式,在结合的过程中,难免会使节目的制作流程变得机械化。比如,在演播室录制节目时,很容易出现让节目录制现场的嘉宾和现场观众为了配合节目的编辑与满足播出效果的需求,而在正式录制前先录制鼓掌镜头。参与录制的儿童受众会感到“不舒服”,在笔者的访谈中,一位五岁的学龄前儿童参加过少儿频道的节目录制,他说:“在演播室事先都安排好,你从这走到那,编导说笑,小朋友就笑。我最讨厌那种我都得听人家的,坐齐了啊,不能超过这条线。”这位受访儿童的母亲还说:“你什么事都没有,编导让笑还得傻笑,其实当时笑和玩是两个场地,然后就都剪在一起。”另一位曾带孩子去演播室录制节目的学龄前儿童家长也认为:“其实我挺讨厌带孩子去现场录节目的,你去了说让你鼓掌,你就得哗哗鼓掌,挺难受的。那种场合她(孩子)也不喜欢。”

在有现场观众参与的演播室录制的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为了使后期编辑能够找到适合组接的画面,比如台上嘉宾说出感人的话语,做出幽默的动作,需要剪切适当的观众回应镜头时,往往会在节目开始时组织现场观众根据现场导演的要求鼓掌或者笑,来拍摄现场观众鼓掌或笑的镜头,而不是在节目录制过程中,随时根据现场情景抢拍到合适的画面,这几乎已经成为节目录制过程中的惯用模式。这种机械化的流程,成人受众或许还可以接受,而未成年受众在收看过程中,会觉得不真实而放弃持续收看,尤其是参与节目录制的未成年人。这种制作流程的模式化应当尽量给予避免,或者改换其他更为适当的方式。

2.电视节目不仅要避免节目制作流程上的模式化,而且要避免因结构过于简单而使受者感到节目模式化。首先,与简单的节目结构相比,年龄大些的儿童似乎更喜欢结构相对复杂、情节曲折的节目。一个小学低年级儿童描述了他曾看过的一期少儿节目,“主持人往题板上写题,那个吧,就觉得太没意思了。”儿童难以对结构单调、设计死板的节目保持收视兴趣。

其次,在有主持人和人偶共同主持的节目中,主持人和人偶的对话方式要避免模式化。一位小学高年级的儿童在访谈中说,“《动漫世界》和《中国动画精品版》不都有那个玩偶嘛,他们一出来,开头就是一问一答,我觉得应该再新颖一点;总看一问一答的形式,每次看到的时候都能想象到今天也一问一答。”显然,儿童对这种真人主持人与人偶主持人之间对话方式的模式化发出疑问,长期不变的节目形式令儿童产生厌烦心理。

这种节目中主持人交流的模式化还表现在与节目中其他人的交流中。一个小学高年级的儿童在访谈中说:“《新闻袋袋裤》那个节目总是那两个人在那干说,没有那些比如说有一些蹦蹦跳跳,有一些问答那种形式,我觉得这样太‘干’了。”另一位小学高年级儿童对节目中主持人的交流做了对照:“假如再多几个人,每一个人说一条新闻,比如像《风车工作室》播动画片之前演的那些我们就比较喜欢,那个气氛特别好,两个人干巴巴地说,我们就感觉听不懂。”《新闻袋袋裤》作为少儿频道唯一一档儿童新闻节目,策划时在形式上下了很多工夫,比如设计少年主持人跑步到台前主持、播发新闻等,但是在儿童看来,仍旧是套用了成人新闻的播报方式,尽管在形式上略加调整,但是仍旧不能满足儿童受众的收视需求,甚至让儿童感觉到理解障碍。

3.电视节目中的音乐要避免模式化。电视节目在画面、语言等节目要素方面出现模式化痕迹的同时,也要注意到音乐的模式化。央视少儿频道的电视节目在最初的节目策划中,很多节目音乐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并配制而成的。尽管节目音乐作为节目个性品牌形成的一个代表性要素,不宜随便变更或者改变,但是如果一个电视节目的音乐长期使用,也会陷入模式化的误区,而使儿童失去兴趣。儿童对熟悉的音乐会感觉“磨叽,没意思”。

4.少儿动画片的创作要避免采用固定模式,构思要富有创意,情节要有新意。动画片是儿童最喜爱的电视节目,动画片创作中的模式化表现在:其一,与外国动画片相比,中国动画片的创意倾向于从头至尾讲一个故事,如果不连续看,很容易产生理解困境;而外国的动画片一般会是每集一个故事,故事和故事之间的连接性不大,这样看完一集,看下一集时就有另外的故事了。中国动画片的完整化故事编写模式有待改进。另外,在情节方面,动画片的剧情显得老套,往往难以满足儿童受众对情节新颖的需求。其二,动画片造型不新潮、前卫。动画片中形象造型是其吸引儿童受众的关键要素,一个优秀的动画片的形象造型总是给人感觉新鲜而有活力的。如果动画片造型老套,是很难得到儿童受众的认可的。

三、参与嘉宾的广泛性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媒介集中垄断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在美国和欧洲、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一种新的媒介规范理论——受众参与理论。受众参与理论要求大众传媒向一般民众开放,允许民众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媒体应当致力于在一般民众中发展多元文化。受众参与理论认为,任何民众个人和弱小社会群体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受众参与理论将受众视为权利的主体,强调对受众的知晓权、传播权和媒介接近权的保护。在公共性较强的广播、电视、有线电视以及社区媒介领域,受众参与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例如,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少地方自治体规定,商业有线电视必须开设“开放频道”,允许一般受众自主参与。在这些频道里,受众个人或者团体可以根据排队原则,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播出自己制作的节目。

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媒介技术的成熟,受众参与不仅具备了更直接、有效的硬件保证;而且成为一种电视节目的创新手段。成人节目如此,电视节目也衍生出越来越多的受众参与模式。未成年人和成人同样需要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接近权和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有关儿童的媒介权利,在第一部分电视节目功能中已有论述,电视节目的功能之一就是维权功能,其中包括维护儿童的上述权利。电视节目的嘉宾选取与未成年人的媒介参与动机之间有所应对,适当的嘉宾选取既是维护未成年人电视参与权利的良好途径,也是对未成年人电视参与动机的满足。

1.未成年受众的参与动机

(1)希望“写信、播个电话”给少儿频道并参与节目

电视节目中通常会为了实现与儿童之间的互动而发布邀请儿童参与其中的信息,儿童可以通过邮寄传统信件、打电话以及发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电视节目组进行联系。低年龄段儿童在日常的电视节目接触过程中,表现了较为强烈的参与动机。一位学龄前儿童家长讲述了孩子想参与节目的愿望:“小的时候就想报名,大了差点了。特别希望我给他们写信,播个电话。”儿童试图参与节目的愿望一方面来自节目组对参与节目的儿童受众所提供的奖品的“诱惑”,儿童都希望能获得有少儿频道主持人亲笔签名或者有节目标志的纪念品获得吉祥物;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对节目中的儿童角色活动的向往。另一位学龄前儿童家长描述了在访谈前一天孩子想参与节目的情节:“昨天看《智慧树》,周六不是有个亲子活动吗,问我那是哪,我说是演播室,作节目的,做比赛、做游戏。他说妈妈,那咱们什么时候能去啊。他感觉电视里的东西挺向往的。”年龄稍大些的儿童对节目中的人物、情节开始给予关注,并希望能够和出现在节目中的儿童得到沟通。一位小学三年级的儿童在访谈中问笔者,是否知道《东方儿童》里的那几个小孩?在未参与过节目录制的儿童中,希望参与节目的动机非常强烈,通过参与节目获得更多的节目相关信息也是儿童参与节目的目的所在。

(2)主动参与节目

高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往往更希望主动地参与节目。比如,儿童受众会关注在邀请成人节目做嘉宾的访谈节目中,电视节目选择什么样的成人嘉宾,选择成人嘉宾的访谈过程如何把握,等等。一位小学六年级的儿童提出建议,电视节目可否请儿童来提出邀请嘉宾的名单,让儿童来挑选。大些的儿童表现出需求层次更高的参与动机,更多地关注节目。

综上,将儿童受众的节目参与动机整理,大致表现在六个方面。学龄前儿童希望能够和父母家人一起参与演播室的节目录制、拨打声讯电话或者短信互动参与节目有奖问答活动,也希望获得有主持人签名的节目纪念物。小学儿童、青少年则希望能够主动参与节目,通过参与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参与节目表达个人观点。

2.电视节目嘉宾选择与未成年受众参与动机的应对

(1)电视节目嘉宾选择要避免“小众化”。为了满足未成年受众对电视的参与需求,电视节目嘉宾选择要尽量避免“小众化”,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参与到节目中来,实现其参与传播的愿望。而电视节目未成年受众的上述电视参与动机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往往较小。多数情况下,儿童即便是写信、打电话或者发短信,获得节目组反馈的可能也不大。其结果是多数儿童受众处于想参与却无法实现愿望的焦虑之中。

(2)电视节目要兼顾参与嘉宾与电视机前儿童受众的参与心理。未成年人愿意参与到节目的制作中来,能够参与到节目中来的未成年人在节目的录制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传播权利,满足了其参与传播的需求。比如,在一个儿童用DV摄像机拍片并在节目中播放的节目中,参与拍摄的儿童得到了锻炼。而对于电视机前的儿童受众则意义不大。在顾及参与嘉宾的需求、完成节目拍摄需求的同时,在设计节目结构的时候,电视节目需要兼顾电视机前儿童受众的参与心理,增添适当的内容。

3.未成年受众参与的“小众化”与多数人的沉默

参与节目对未成年受众而言,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即使是对不太喜欢的节目和主持人,儿童也往往认为如果能亲自到现场参与,或者和主持人有亲密接触的机会,也是他们的愿望。而事实上,电视节目中的儿童受众参与者只是受众整体中很小的一部分,大多数儿童在电视节目传播过程中是处于“沉默”状态的,很少能够接近并参与节目,在节目中成为嘉宾的儿童过少,即使是参与其中也会存在被动接触的情况。在参与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儿童会产生情绪上的焦虑,进而对节目内容产生疑惑,这些愿望的达成程度也在影响着节目的传播效果。

四、节目内容的新颖性

在一项对成人受众所做的调查中显示,有52.0%的受传者喜欢“形式新颖”生动的节目。成人尚且如此,对身心处于发展阶段的儿童来说,因其发展过程中所特有的规律制约,就更需要题材新颖的节目。儿童有较强的好奇心,无论是什么,在成人看似平常的事物,他都要问个为什么。电视的基本特征具备满足儿童好奇心理的可能,电视能在一个个故事情节的讲述中,一幅幅直观画面的展现中,让儿童默默地体会和领悟到了其中的奥秘。与未成年人求新心理相应对,电视节目的内容要新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题材新颖,结构、情节富有创意,电视元素、制作手段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