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传媒产业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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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传媒产业法律规制概述(4)

(三)传媒产业法律规制内容不完善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传媒业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制,但相对于传媒产业的实践,现行法律已明显滞后,不能适应传媒产业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传媒产业的管制过于严格。由于对传媒“喉舌功能”的强调,我国传媒业一直处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虽然近几年政府逐渐放松了对传媒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但由于在转型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未能得到明确的界定,导致在许多地方传媒产业仍受到较多管制,这主要体现在主体准入以及媒体的业务自治权等领域。严格的管制虽然有利于保障政府对传媒业的管理和控制,但同时也使传媒业失去了宽松的发展环境,极大地限制了传媒产业的创新发展。

其二,对传媒产品内容的规制存在不平衡的现象。一方面,我国对传媒新闻报道的内容实行严格的管制,宣传主管部门直接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对新闻报道,特别是重大新闻报道的内容作出要求,这种过于严格的内容规制使得那些对广大公众有重大价值的新闻信息,以及对权力部门具有监督和制约功能的新闻信息的供给太少,新闻媒体的社会警戒与舆论监督功能无法得以体现;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对社会公众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的规制力度却不够,相应的责任机制不完善,这导致了此类新闻信息的过度供给。

其三,针对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在许多方面尚存在着空白。如前所述,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传媒产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传媒产业无论在产业结构、产权制度、市场运作机制、内容产品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创新。而现行法律却远远落后于传媒产业的发展,无法应对传媒产业迅速发展出现的新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跨区域的传媒发展、集团化改革、跨媒体渗透等缺乏稳定的、明晰的整体政策架构,以及在传媒的主体地位、经营性质、产权制度、竞争规定以及投融资的法律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空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传媒产业监管体系不健全

其一,行政监管体制不统一。长期以来我国对传媒业的行政监管实行的是多头管理、行业所属、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报纸、期刊、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像等传媒业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级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而党的宣传部门则负责各类媒体的宣传内容和舆论导向。这种管理体制导致政出多门、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地方保护等多种弊端,影响了产业竞争和产业发展。

其二,行政监管主体规制行为政企不分。在条块管理模式之下,传媒行政管理机构集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者和产业经济调控者于一身,监管行为政企不分,监管者既要实现监管的行政目标,又要对传媒业的发展负责,还要以决策者的身份参与传媒业的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活动,这种角色的多元化使得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仍然要受到行业、部门甚至地方利益的制约,很难保障监管的公正与独立。

其三,社会化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对传媒业的管理仍以政府为主,社会中介组织对于传媒的影响力仍然微不足道。一些类似于在西方国家的新闻评议会,以及发行量、视听率稽核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尚付之阙如,公众对传媒的舆论监督途径仍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这种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管理模式不利于传媒社会性品格的塑造。

(五)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领域不平衡

从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不同传媒的调整是不平衡的。有的行业有行政法规,有的则只有部门规章,有的领域法规多一些,有的则还是空白。相比较而言,有关影视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多,而有关报刊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则较少。这主要与各类媒体的产业发展不平衡有关。

综上所述,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了一个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体系,但由于我国传媒产业的起步较晚,现行法律无论是规制理念、规制体系,还是规制手段和规制内容,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尚未能形成一个完善的传媒产业的法律体系。这种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传媒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有必要打破传媒产业现有的制度桎梏,重塑传媒产业法律规制体系,制定一套符合本国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传媒产业法律制度,以法律促进传媒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的防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确立我国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理念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传媒法律制度主要是从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出发,从维护传媒的“喉舌“功能出发予以构建的,正是对传媒产业属性的忽视才导致传媒产业法律制度的诸多不完善。因此,完善我国的传媒产业法律体系,必须充分注意到传媒的“产业属性”,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构建传媒产业法律体系,使得法律在保证传媒的喉舌功能、信息传递功能等能够充分发挥的同时,也能够充分保障传媒产业经营功能的施展,充分保障传媒产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传媒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明确我国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目标

由于传媒产业具有产业和意识形态的双重属性,这使得传媒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法律对其规制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其经济效益的实现,而是需要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目标。这需要法律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保护传媒产业的经济利益,促进传媒产业的有效竞争和健康发展。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对传媒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传媒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对传媒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对传媒投融资行为的规范和保护、对本国传媒产业的保护和扶持等;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对传媒市场准入的规制,对传播内容的控制,对外资介入传媒业务的限制等方面。

(三)确定我国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立法模式

从前文所介绍的各国立法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传媒产业立法在层次和内容上有着显著的不同,有的是宏观性的法律制度,如《文化产业促进法》、《新闻法》等;有的则是针对某一产业的特定法律制度,如《广播电视法》、《电影法》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国家传媒产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与其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密切相关。那么,我国的传媒产业立法应采取何种模式?是出台宏观的传媒产业或文化产业的基本法,还是区分具体产业门类分别立法?对此,笔者认为,虽然宏观性的法律法规能够为传媒产业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法律环境,但由于我国目前各类传媒产业发展不平衡,制定宏观传媒产业或文化产业法的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对各传媒产业门类进行分别立法是目前的首选。但必须说明的是,此类立法只是传媒产业法律规制体系的一部分或主要部分。由于传媒产业的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决定了其法律规制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龙头,以各传媒产业基本法为主要内容,横跨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多部门多层次的规范体系。由此也可以看出,传媒产业法律制度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不同涉及传媒产业的法律组成的一个集合体,或者说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四)完善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传媒产业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内容:

1.完善传媒产业主体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当前的传媒产业发展状况,传媒产业主体法律制度需要解决下列问题:法律制度应当如何体现传媒的双重属性?如何做到既能使传媒满足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需要,又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何种传媒可以完全进入市场,何种传媒必须要肩负起公益的目标而不能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不同类别传媒的主体地位如何界定?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抑或是其他性质的法人?其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又应当如何规范?

2.完善传媒产业生产经营行为法律制度

如果从产业运作的角度予以分析的话,传媒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下列行为构成的:新闻信息的收集、内容产品的生产制作、内容产品的销售、广告经营、资本运作等,上述行为分别涉及传媒机构与采访对象、信息提供者、消费者、广告客户,以及合作者、其他传媒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传媒产业立法应当对传媒产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予以规范,明确规定传媒产业经营者之间、传媒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通过完善的责任机制建立公平竞争、依法竞争的传媒市场秩序。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和完善传媒新闻采集法律制度;(2)完善传媒内容产品的生产制作法律制度;(3)完善传媒内容产品经营法律制度;(4)完善传媒广告经营法律制度;(5)完善传媒资本运作法律制度,等等。对传媒产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是传媒产业立法的重点。

3.完善传播产业的权益保障制度

传媒的产业运作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其中包括传媒产业自身的权益(如物权、知识产权等)、消费者的权益、作者的权益,以及新闻所涉当事人的权益等。上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以及受保护的程度直接关系到传媒产业能否持续性地健康发展。传媒产业立法应当对此予以明确的规定。

4.完善传媒产业监管体系

强调传媒的产业属性并不是不要政府的管理,相反,在传媒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问题只是在于应当如何在改革我国现行传媒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适应传媒产业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这也是传媒产业立法应当明确规定的内容。

综上所述,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就其体系而言,是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各传媒产业基本法为主要内容,横跨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多部门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就其内容而言,则包括传媒产业主体法律制度、传媒产业活动法律制度、传媒产业监管法律制度、传媒产业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等。由于传媒的种类较多,如果从各传媒类别入手研究传媒产业法律规制体系的话,则内容无疑过于庞杂,非笔者能力所能及。因此,本书拟从传媒产业法律规制的内容入手,以传媒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为主线予以研究,主要分析法律对各类传媒的共性问题的规范,同时兼顾对各类传媒个性问题的规范,以期能够对我国传媒产业的法律规制予以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