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问题解构与战略选择:中国广电产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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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广播影视产业政策法规研究(5)

FCC有6个运行局和10个办公室,是一个综合管理广播影视和电信的行业政策制定和监管机构。其中,大众媒体局的目标是确保大众对感兴趣的广播和电视节目获得无干扰的服务。大众媒体局的职能主要有:(1)负责制定、推荐和管理关于电子媒体的政策和许可证项目,包括电视、广播和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的无线电。(2)管制AM、FM和电视台、广播站以及相关的设施,分配频率和呼号,确保这些台、站按照它所授予的规则和技术运行。(3)确保获得许可证的一方遵守关于节目内容的法令、规则和政策。违反者将受到制裁,包括吊销许可证并罚款。FCC还设有有线电视服务局,执行旨在确保电报公司、卫星公司和其他提供公共视频服务的实体有效竞争的管制措施。该局负责的领域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电视广播信号的强制执行,(2)商业出租,(3)节目规划,(4)地面接收设备,(5)开放视频系统,(6)机顶盒商业可获利性,(7)在电视节目中字幕的可得性。每年发表报告,分析有线电视业务领域的发展趋势,包括价格和竞争状态。

在管制内容方面,FCC主要是对技术、市场结构和节目内容进行管理。对技术的管理,主要是分配无线电台、电视台的频率,发放许可证,制定新技术的标准。对市场结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广播电视所有权的限制,对全国广播影视业的结构进行宏观调控,使该产业保持结构合理性,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对节目内容的管理,主要是对平衡报道、保护儿童、种族问题、广告等方面提出要求。

FCC的权力主要是价格管制权、设施与服务审批权和互联管制权。

独立管制机构的管制手段主要有:(1)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2)颁发许可证,(3)发布禁止令,(4)财政资助,(5)判付赔偿金,(6)行政制裁,(7)行政强制,(8)调查和公开信息,(9)司法部起诉。

(二)以英国为代表的工商并举的广播影视管理模式

1.英国模式

(1)公共电视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1922年11月14日,马可尼公司联合另外五家电器制造商,集资组建英国广播公司播出节目,是英国面向公众广播的开端。该公司的广播节目不播送广告,收听费用通过收取收音机附加费和执照费解决。几年后,英国国会鉴于广播对社会的影响重大,决定采用公共企业的形式经营广播事业,是指既不为私人占有,又不为政府直接控制。1927年,英王颁布“特许状”,将民营的英国广播公司改组为公共机构英国广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BBC),授予它在全国经营无线电广播的特权。1936年11月2日,设在伦敦亚历山大宫的BBC电视台正式定时播放节目。

BBC是英国最重要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也是唯一获得公共收入的广播电视公司。BBC的法律地位由皇家特许证书确立,英国女王根据政府的建议批准皇家特许证书,皇家特许证书每10年更新1次。每次更新时,政府都要和BBC重新签订协议。皇家特许证书和协议对BBC的组织结构、运行活动和义务作出规定,承认BBC拥有独立的辩驳权,并要求BBC制作和播出高质量的节目,为公众提供信息、教育和娱乐服务。BBC的主要财政来源之一是执照费收入。执照费由政府确定,政府借此可以对BBC的发展方向施加影响。英国国家审计署每年对BBC的支出情况进行严格审计。BBC建立了一套内部自我约束机制,BBC理事会一方面要独立于政府,另一方面理事会成员又要由政府任命,同时还要对议会负责,但政府和议会都不能否决理事会做出的决定。BBC建立了一套节目评估体系,其中既包括定性指标也包括定量指标。BBC把这些指标统称为“关键绩效指标”(KPI),旨在确保其服务能够满足英国受众的需求。BBC制定了许多节目指导原则,适用于广播服务、电视服务和在线服务。BBC的活动必须坚持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必须准确、全面、公正地报道所有社会团体和个人。

(2)商业电视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对电视的需求急剧扩大,1953年,英国的电视观众超过广播听众。随着广播电视业的发展,战后英国打破了广播电视的垄断。1952年,续签BBC的特许状,仍然授予它12年独占广播的权利。作为一种让步,1954年8月,国会通过电视法案,允许开办民间商业电视台,组建独立电视局(Independent Television Authority)负责管理。1955年9月,英国第一家商业电视台——伦敦电视台开播。1972年,国会同意开放商业广播电台,独立电视局改为独立广播局(IBA)。1973年10月,英国第一家商业广播电台——伦敦广播公司开播。随着欧洲各国商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迅速发展,英国要求改革现有广播体制的呼声不断。1991年初,独立广播局撤销,分别建立独立电视委员会和广播管理局。这是两个行政立法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颁发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许可证,制定行政法规和监督其执行。

由于通信技术和业务的迅速发展与彼此融合,1997年欧盟发表了融合绿皮书《迈向信息社会之路》。绿皮书明确指出,不同的网络平台能传输同一电话信息、电视信息、电脑信息和数据;网络融合不仅是不同技术的融合,而且是不同业务的融合;新信息技术能够实现三网合一的目标,能够大规模提供各种通信(电信、电视广播、电脑图像及文本数据等信息)业务,包括交互型多媒体业务;数字化、电脑、电视机和电信终端设备的普及奠定了网络、技术和业务真正融合的基础,这种融合可以让用户通过地面广播网、卫星网、电缆网和宽带电话线(如ADSL)使用各种宽带数字业务。从管制的角度看,欧盟的基本目的就是鼓励和促进融合。

20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采用的融合方式是广播电视行业单向进入电信行业,而不允许电信公司经营电视业务。90年代后期,英国电信管理统治局(OFTEL)开始实行电信管制自由化政策,允许电信公司进入数字广播市场。有线电视公司和电信公司都在全力提供电视和电信两类不同的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由于三网融合和宽带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对通信行业(电信业和广播电视行业)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减少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协商事务,节省资源和时间。2000年12月,英国政府公布了《通信新未来》白皮书,提出建立通信行业统一的独立管制机构——OFCOM。2003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英国通信法》,通信管制局OFCOM由OFTEL(电信管制局)、ITC(独立电视委员会)、RA(无线广播局)、BSC(广播标准委员会)和RCA(无线通信管制局)5家合并而成,改变了以往分裂的管制框架,统一了管制方式,促进了三网融合和竞争。OFCOM的管制原则是融合管制,其核心是发展各传输体系之间的有效竞争,并且确保用统一的方式按照标准的竞争规则和指导原则监管反竞争行为。其主要决策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有效竞争来为消费者谋取利益。

从上述英国通信行业的变迁,可以看出,英国现在采用的融合方式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网络及业务与电信行业的网络及业务的融合,是有线通信技术与无线通信技术的融合。这些融合促使英国移动通信市场和因特网市场竞争加剧,从而使这些网络及业务快速发展起来。

2.日本模式

(1)公营和民营两大体系并存的日本广播影视业

日本的广播是从1925年3月22日NHK的前身—社团法人东京广播电台的开播开始的。东京广播电台形式上是一个由社会各界团体出资建立的广播电台,但实际上处于政府的严格掌控之下。1926年8月,另外两家商业电台—大阪广播电台、名古屋广播电台和东京广播电台合并成为日本广播协会(NHK)。1928年,NHK兴建完成了覆盖全日本的广播网,成为日本唯一的广播电台。1934年,在政府强有力的指导之下,日本广播协会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废除了“地方分权制”并强化了“中央集权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开始对日本大众传媒进行民主化改革。在广播事业民主化方面采取了三个步骤:首先,1945年9月22日发布《日本的广播法则》;其次,重组日本广播协会并成立广播委员会;第三,推动日本广播业的组织结构多样化。正是在此局势下,日本创设商业广播的呼声日益高涨,进而推动了1950年“电波三法”(《广播法》《电波法》《电波监管委员会法》)的通过,为NHK的民主化重组和商业广播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1956年6月,在广播民主化的背景下,“电波三法”实施。依据《广播法》,日本广播协会成为公益电台。依据《电波监管委员会法》,成立电波监管委员会。电波监管委员会于1950年12月公布《广播电台设立的基本标准》,并于1951年4月向全国14个地区的16家电台发放播出许可证,商业电台由此成立。商业电台的开播,标志着日本进入了公共广播与商业广播并存的时代。

电视时代的开始以1953年2月1日NHK实现电视播出为标志。1953年8月,第一家商业电视台——日本广播网(现日本电视台)开始节目的播出。商业电视台的设立和开播,标志着日本公共电视和商业电视并存的体制得到最终的确立。

1972年,日本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法》,规定了有线电视业者的权利和义务、有限广播审议会的组成和权限、许可证发放办法以及违规的惩处规定。1979年,日本通过《通信、广播卫星组织法》,规范了通信、广播卫星组织的建立程序、业务范围、邮政大臣的监督权限等。

(2)日本广播影视两元并存体制的特点

在日本的广播电视体制形成过程中,政府的参与显而易见。到1950年9月末“电波三法”实施为止,日本全国申请建台的民间企业已经达到72家。为了避免过度竞争,日本政府广播事业主管机构点播管委会发表了“东京地区以外一地区一台”的电台设立方针。该方针不是以强制的方式而是以“行政指导”的方式推行,即所谓“官僚主导,企业协调”。同时,给国家级公营媒体以政策和财政支持。政府一直积极保护NHK的利益,允许NHK建立覆盖全国的广播网,这就使NHK在规模上占有压倒的优势。20世纪70年代初,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读卖新闻》、《朝日新闻》、《每日新闻》、《产经新闻》、《日本经济新闻》等五家全国性报纸展开了以资本为基础的商业电视网的重组工作,新闻界和电视界之间进行了相互持股的转让和重新分配,从而顺利完成了五大报社和五家商业电视网之间一对一的体制。五大电视网中的东京广播公司隶属于《每日新闻》,日本电视广播公司隶属于《读卖新闻》,全国朝日广播公司隶属于《朝日新闻》,富士电视公司隶属于《产经新闻》,东京电视台隶属于《日本经济新闻》。电视网与报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形成了日本广播电视领域独特的风景,这种格局促进了民营系统内部的竞争,增强了民营广播与NHK抗衡的力量,促进了民营、公营两大系统的竞争。

3.韩国模式

(1)韩国广播影视业以往的结构

韩国广电业兼有公营和民营两种不同的所有制成分,因为政府保留了对广播影视业的政策主导和行政掌控权,这种“二元并存”的结构颇具韩国特色。

1927年,汉城开办了第一个广播电台;1948年,广播电台由政府管理;1973年,广播电台更名为韩国广播公司(KBS)。20世纪50年代民营电台开播,1969年出现了商业电视台。

1980年,韩国政府在“电波属于公共财产,不能一味用于商业利益”的口号下,对广电业进行了以“统一合并”为特征的结构调整,将所有民营广播电视收归公营的韩国广播公司麾下,韩国公共广播体制至此确立。与公共广播体制一同诞生的韩国广播委员会从一开始便隶属于政府公报处,接受其行政领导,具有某种政府机构性质,并非真正独立的公共机构。在这种公营体制下,电视市场格局由KBS和MBC(非民营文化广播公司)垄断。

1990年,韩国广电业进行了一次“有限开放”式的结构调整。在对公营广播低效率弊端的反思和抨击声中,民营的汉城广播公司(Seoul Broadcasting System,SBS)正式开播,一度被逐出业外的民营广播电视被再次纳入广电业结构中。但是这种开放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有限开放,新《广播法》一方面允许非公营机构进入广播业,一方面提高门槛,在运营范围、经济条件和资本等方面设置种种规定,结果只有SBS进入广播影视市场。虽然SBS在开播三年后便占有了将近1/3的市场份额,但是并没有打破韩国广播影视市场高度集中的格局。

韩国广电业一直在公营与民营并存的二元结构中成长,也在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竞争中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