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与司法:一种理论的视角
19702500000003

第3章 媒介的几个基本问题(2)

三、权力的声音

媒介是一个权力场,在这里既有媒介本身的权力机制,也有与政治相关的权力机制。世界上没有任何媒介可以摆脱权力的控制,而媒介自身又不得不转化为一种权力。比如我们观看一个电视节目,我们所接收到的其实就是某个主持人或某个栏目小组的思想价值以及与这些思想相关的人的价值。媒介本应是知识的集散地,但事实上却成为权力的集散地——权力在构造着知识的形态,媒介所呈现出来的知识风貌是与媒介本身的权力机制相一致的。凡是与权力机制相契合的知识就可以被不断地再生产,而与权力机制相冲突的知识则很难成功地走向舞台。

首先我们来看媒介自身的权力机制,它是指媒介操纵者按照自己的偏好,运用手中的权力让媒介生产出符合自己意向的知识,其直接结果就是一种权力的声音。这种声音决定了媒介向社会提供的知识是单向度的,而不是全面的。而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在价值观念、道德情感、审美情趣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所以他们对于知识的渴望也表现着巨大的差异。又由于他们自身所从事的知识的生产工作也是不同的,所以每个人所创造的知识也是不同的,因此媒介在本质上应该是不同声音的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媒介所具有的民主性质,才能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普遍民主相契合。虽然表面上我们的媒介并不控制人们言说的权力,但事实上媒介管理者却以自身的知识观念、价值立场不自觉地杜绝了更多的知识和思想走向媒介、进而走向生活。可以说这是媒介的悲哀,也是知识与文化的悲哀!

但任何事情都应该一分为二地来看待。也许正是媒介管理者表达自我的渴望才使得媒介不断向前发展,而诸多媒介的存在可以为我们提供不同的声音。这也很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一种现象的存在、某种文明形态的持续发展往往深刻地受到了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在媒介的发展过程中,个人的心理态度和情感都属于这种偶然性因素。

媒介作为一个权力场不仅仅表现在其内部的权力机制中,它还包含着深刻的国家或政府的权力机制。任何媒介都受到政治的深刻影响,政治的权力构造着媒介的权力。比如在一向被人们认为是自由国度的美国,媒介是政治运作的一个权力场,美国任何重大的立法活动、社会改革或外交活动,如果新闻界没有准备好对公众的全方面影响,是难以成功的。曾经有人对美国媒介对于政府的作用做过概括,认为媒介具有为政治服务的功能。“其一,媒体向政府提供当前发生的事件的信息,包括在政府其他部门发生的事件。这有可能奠定政策的政治基础。当媒体突出报道了问题,政府每每紧接着不得不采取行动。媒体常常比官僚系统更快地提供每日要闻。肯尼迪总统在每天开始工作前习惯读《纽约时报》,因为该报报道的外交事件比国务院的日报要快24小时;其二,媒体通过报道公众舆论使政府官员了解美国人的心理和所关心的主要问题;其三,媒体使政府得以将它的思想传播给公众和政府内外的政治精英;其四,媒体使主要执政官员得以在政治舞台上出现在公众面前,在公众面前显示他们的风度和政治能力。”其实,这仅仅是媒介对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而除了这些之外,媒介更受到了政治集团的深刻影响,这些政治集团都有着自身的行为标准,他们也期望媒介能够符合他们的行为标准,由他们来决定媒介所采访的对象。“他们不宽容任何不同政见的挑战,特别是在国家或国际的危急时刻。他们是绝对不允许美国主流社会以外的人参加这个由他们制定规则的游戏的。包括在国际事务中,在这些规则和游戏中,他们也是采取‘单边主义’的态度。”

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充满着新闻自由的国度,政治权力对媒介的塑造依然是十分强烈的。媒介不可能摆脱权力的控制,媒介也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为政治服务,这都无可厚非,关键是这种权力的机制不能去侵犯人的尊严、摧毁人的自由、剥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否则这种权力就是对人民的暴虐。在政府的权力机制对人民的权利构成严重侵犯的情况下,美国人民会自觉地去对抗政府。

可以说,政治权力制约着媒介所创造的知识的价值,也决定着媒介的总体性发展方向,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类今天正在不断地走向民主与独立,每个人的自由被看做是至高无上的价值,马克思主义也是将自由作为人成为人的根本性的前提,因此政府的权力(包括媒介)不应该在任何场合侵夺人的尊严和自由。人是这个世界上最高贵的存在,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以人为本”这一政策的深刻意蕴。

第二节媒介的性能

媒介作为信息传递的手段,是人类生活的需要,其存在的合理性根基也应该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从人的生活的视角出发,人们总是希望生活得更好,而不是更加糟糕,凡是能够使生活更加美好的介质都是人类所需要的。媒介是一种介质,它承担着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的使命,这是人类应该赋予媒介的一种目的论价值,这种目的论是从人的生活的角度来看待的,而不是从媒介本身去赋予媒介的一种目的。无论是从事媒介工作的人们,还是生活在现实媒介时代的民众,都要对媒介生活有一种目的论的关怀,这样我们才会有效地去利用媒介的价值,让媒介真正地实现“以人为本”这样一种目的论关怀。

一、让人说话的品性

媒介产生之初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互相交流和沟通的需要,告知是它的最明显的实用性目的。但人们在生活与实践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想法和认识。有了想法和认识,人们就需要表达,于是媒介又成为人们表达自己想法的重要场所。我们很难判断媒介何时走出了它单纯的实用性功能而向人的思想本身靠拢,但毫无疑问,这种转变应该与人的解放、启蒙运动有着内在的关联。近代是西方思想活跃、言论自由的时代,也是西方塑造其文明方式和样态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

在一个自由的时代,密尔这样归纳了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

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的行为,看来像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但是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是和思想自由分不开的。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的所作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悖谬或错误的。第三,随着各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自由。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自由是近代启蒙运动对人类最重要的贡献。我们作为人而存在,而作为人的存在必须是自由的存在,人的自由又不仅是行动和生活的自由,也深刻地包含了表达的自由,即要说话的自由,这是彻底的“以人为本”的立场。人们在探讨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的时候也都有这样的一种人的立场。新闻是一种话语方式,而人们正是在媒介的话语方式中追求着自由,凡是让人说话的新闻媒介就是文明的媒介,而阻止人说话自由的媒介,则是落后的媒介。今天我们的媒介实际上就是不同声音的大聚会,我们从媒介上所感受到的是不同的格调、不同的情趣,它们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人的自由而美好的生活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让人说话的媒介满足了人们对于自由的渴望,这种自由不仅是思想本身的自由,而且能让思想得以表现,这是近现代以来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是人成为人的重要基础。

尽管在媒介中表达的是不同的声音,但任何国家的媒介存在方式都必然有一个主导的倾向,这个主导倾向所体现的是这个国家和民族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东西。“新闻应该和社会所共同认定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和态度相一致,这是认知基础价值的具体表现。除了读者先前的知识和信念之外,还涉及现行的观点和态度。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一致的既定文化和社会中,那些与记者和读者观点态度都一致的新闻更容易被理解,当然也更容易被接受,进而被融合。”这表明了在一个既定社会的媒介传播中,总有一种主导性的传播理念,这种理念构成了这个社会媒介传播的主体部分。而新闻传播在这个意义上就对社会价值的整体认同起着重要的维系作用,人们的价值观也正是在这种反复的媒介强化行为中得到巩固和加强。相比这些与普遍被认同的价值观念相一致的新闻报道来说,那些与此不同的声音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未必是人为的,但它总体上也符合媒介行为的规律。

然而当我们在维护共同的价值信念的同时,必须时刻牢记去倾听不同的声音,必须让不同的声音在媒介中获得展现,也就是说,必须给人以说话的自由,尽管这种自由在符合规律性的意义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新闻还可能涉及和我们生活中的主流观点、态度不一致的人物、国家或事件,但是这类新闻获得报道的机会就要少得多,除非它(1)从反面证实了我们对这些国家和任务的新闻认知图式,并且(2)报道的角度和我们的这些新闻认知图式一致。即便如此,认知的错综复杂性并不能把这种新闻价值以一言而概之。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新闻都是经过选择的、和社会意识形态一致的事件报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和意识形态不一致的报道在本质上其新闻价值就低了。正因为与社会共同认可的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它们可能更令人感兴趣,更能让人记住。所以,我们应该仔细区分新闻事件的新闻价值和有关这些新闻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价值观念。只要其行为被证明和他们所表达的新闻图式作用一致,新闻中完全可以报道在意识形态上可称得上是流氓行径的人。在对少数民族和擅自占用土地者的研究中,我们已用大量的事例证明了这一点。

这就是矛盾的辩证法,在事物的矛盾存在中有一个主要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在媒介的话语表达中就是要确立主导性的价值观念的意义,但这个主导性的价值并不构成对于其他观念的压制,而是本着一种宽容的态度容纳各种各样的思想与价值,从而在维系社会主导价值与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使得社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传播都遵循着这种规律,如美国的主导价值是自由主义的信念,而中国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主导性价值本身没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分,但它们在各自的社会中必然都有着深刻的现实合理性基础、价值合理性基础乃至政治上的合理性基础。而在自身主导价值存在的基础上,其他各种观念、思想、价值等都可以成为媒介表达的内容,这样所形成的媒介传播必然是一个既有现实的存在合理性,又具有可扩展的灵活发展空间的传播模式。

社会的合理存续与发展必然需要一个敞开的空间,这个空间应该能够容纳各种不同的信息争论,而媒介恰恰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有效的公共空间。在保持普遍价值以维系社会整体秩序的同时,让媒介充分发挥其自由的本性,将问题与不足在这个媒介公共空间中论辩,最后形成一个具有合理性的策略,以谋求一个有价值的思路。社会的发展需要谋划,而媒介可以成为人们谋划的一个对象,合理的媒介行为理念和媒介行为方式的实现,将会促进一个合理争论社会的形成。

二、公开的桌面

在传统社会,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在隐秘的状态下进行的,一部法律的制定尽管最后会形成成文法让人们知晓,但其制定过程是少数人的专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可言。一项政治决策也往往是由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公开,也是小范围的公开。

但自启蒙运动以来,隐秘的以政治为核心的游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批判,公开化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性追求。政治要公开,选举要公开,法律要公开,审判要公开,公开的价值已经成为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在现代社会,不遵循公开规则的政治被视为恶劣的政治,而政治公开的程度如何,公开之后是否还有人破坏游戏规则等问题也是人们所要关注的。媒介本身的公开性质使得人们通过媒介来展示对这些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