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与司法:一种理论的视角
19702500000005

第5章 媒介的几个基本问题(4)

作为自由主义思想家,罗素担心政府会破坏民众的整体利益,这有一定的道理。政府从社会分离之后,形成了自身的利益结构,往往可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侵犯社会民众利益,但这只是一种可能,而并非必然。按照马克思主义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国家来自于社会,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会去忽略社会的存在价值,而始终是让国家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工作的人员都是公务员,那么这些公务员是为什么而存在的呢?是为社会而存在的,是为人民而存在的,因此是人民的公仆。这样的理论设计和实践展望就消除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从而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能够积极主动地维护社会的整体协调,时刻去关注社会的利益结构,让社会沿着和谐的路向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而在其后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可以说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念的发展。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我们的理论设计是这样的,但在实践中具体的国家行为往往都是具体的人作出的,他们可能由于自身行为的疏忽或者由于道德品质的低劣而侵犯了社会、侵犯了民众的感情和利益。那么,为了防止政府行为对民众感情的伤害,必须给予民众表达自身的自由,让社会的多元化的利益都能够在表达的基础上受到重视,被国家所认可,从而由国家积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我们的社会问题,使得社会利益得到良好的协调,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这样的一种行动中,媒介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的利益群体总是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每个社会的利益结构不可能是单一的,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可能有些人的利益就没有给予良好的重视,于是造成一些社会问题,但一旦国家了解到这些问题,就会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加以解决。比如“三农”问题,经过媒介的大量报道,社会各个方面都已经深切地了解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于是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国家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方案;而国家则采取积极的措施能动地解决这一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媒介起一种中介的作用,它能有效地将社会的呼声传递给国家。

既然社会的利益是多元的,那么社会的呼声也必然是多方面的,媒介必须以一种宽容的姿态将各种利益的呼声表达出来。正因为如此,媒介也就担负着平息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使命。但媒介所担负的这一使命不是依靠对不同的声音的压制,而是将各种利益的声音都摆在桌面上,让社会去讨论,让专业人士去分析研究,让决策部门去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介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有效沟通提供了一个平台。在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本来就没有根本的冲突,和谐发展是两者的共同追求。为了民族的利益,媒介不能代表国家压制社会的不同的声音,因为在这样一个追求进步的时代,这种压制是愚昧的;同时,媒介也不能鼓动社会去摧毁国家,任何无政府主义的想法和实践都是不切合实际的,尽管无政府主义中包含了珍贵的自由精神,但这种自由精神必须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媒介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表达了社会的不同声音,尤其是满足了人们表达不满情绪的愿望,所以对于长远的社会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民族的发展与进步都意义巨大。

现代社会的媒介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单纯地将统治者作为它的上帝。媒介在经营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学会了全方位地争取受众。而要争取受众,就不可能只是讲述一些纯粹的政治性话语,所以其内容必须反映社会,体现社会的全方位的利益需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媒介的市场化也必然意味着媒介的社会化、媒介的民间化,而媒介的社会化与民间化恰恰对社会的整体协调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二、让生活更加真实

媒介的民间化是媒介经营化的一个必然结果,这种媒介的市场化运作为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表达社会深层的需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场化运行可以造就高素质的媒介主体,让媒介主体深入到生活当中,挖掘重要的社会信息,而这样的媒介也必将摆脱单一的国家控制的模式,从而使得媒介能够很好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起到重要的传递作用。每个人都天然地关注自己的生活,关注自己在生活中的利益,媒介就是要将这些东西真实地再现出来,生活的真实也需要媒介的表达。

新闻信息的生命在于真实,迅速而真实地将社会的状况发送出去是媒介的使命。我们可以看到,在我们的媒介主体群体中有很大一批人为了获得事件的真相,不辞辛苦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到新闻现场去挖掘素材,这是代表社会在说话,也是代表国家的利益在说话,更是代表新闻的真实性理念在说话,这样的新闻媒介行为必将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一个良好的互动型社会的建立。

每年到底有多少煤矿工人遇难?农民的生活境况到底怎样?每年被人们砍掉的树木到底是多少?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都需要知道确切的状态,我们不需要一个大致的估计,或者是一个想当然的判断,而必须是真实的信息。为了获得这些信息很多新闻记者冒险前往新闻现场,在艰难的生活中报道事实真相。只有真相才可以成为国家决策的依据,成为舆论去呐喊的前提。我们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如果我们不对农民的生活境况有真实的了解,那又怎样去为农民——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力量——争取权利?国家又怎么能够采取有效的方案解决有关农民的问题?中央不能完全相信地方政府的层层汇报,因为在汇报的过程中,真相实际上是在流失,甚至在事件的开始真相就打了折扣。比如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南虎照片事件”,陕西农民周正龙称自己在安康市镇平县一处山崖旁用胶片和数码相机同时拍摄到两组野生华南虎的照片,但很快遭到民众质疑,认为照片上的老虎跟某张年画上的老虎极为相似。记者一直在努力调查,试图获得真相,但由于政府部门的阻挠以及事件当事人的干扰,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照片的真伪得不出定论。如果没有媒介的力量,恐怕也就没有这些质疑,也就没有了为揭露真相所做的努力。而只有了解真相,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案才会更有针对性,才可能切实有效地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一个方案如果不建立在大量的真相的基础上,就不具有现实的任何合理性。国家需要了解真相,民众也需要了解真相。

我们需要真实的生活,而不是虚构的生活,虚构的生活会在时间的绵延中让我们失去自我。媒介有责任向社会说出真相,一个不对社会负责的媒介迟早会被历史所淘汰。除了涉及他者隐私和国家机密的信息之外,老百姓对很多问题都享有知情权。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满足人们知情权的方式是不同的,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基本离不开记者群体的参与。一个县委书记到底应该拥有多少财富?有人进行过调查吗?所在县的人民对县委书记的财富应该享有知情权,在这种情况下县委书记的隐私权是要受到限制的。也许这是一个很好的新闻卖点,这样的采访报道肯定会有大量的读者,因为这样的信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要知道他们的父母官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为了民众的利益而工作,县委书记的任何多余的财富都应该归公。我们应该能够知道,一个县委书记真正属于他自己的合法财富可能不会太多,一般地区的县委书记每年的收入不会超过3万元,再加上他可能得到的赠与和继承财产,那么就可以知道其实际的应得财富是多少了。按照这样的一个标准,我们的记者可以进行广泛的调查,让老百姓明确事实真相。这样的新闻卖点,为什么我们的记者不去进行深入的调查呢?不必担心侵犯县委书记的名誉权或者隐私权,因为他们的这种权利是受到限制的。这不仅符合法理,而且是社会合理性的自然要求。

如果真的查出县委书记财富上的问题,那么其多余的财富就要归公,但不能给国家财政,要给地方财政,因为一个县委书记的钱财归根到底是来自于这个县里的人民,归到地方财政则要求将这部分钱财完全用于当地的社会福利工程。如果政府不将这些公务人员的财富进行公开,那么记者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承担了解真相的使命。当然这里所说的记者的义务是道德义务或者社会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因为我们不能要求记者必须去那样做。媒介往往在争夺市场的过程中做出一些令人惊喜的事情,为了获得市场利益而实现对于真相的调查。当然,良好的记者道德情操也将促进真相的获得,这是来自于记者内在的一种精神价值。

但是2008年初《法人》杂志社记者因在一篇报道中涉及某县委书记而遭拘传的事说明我们的媒体在揭示事件的真相方面还有艰难的路要走。隶属于《法制日报》的《法人》杂志于2008年1月1日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2007年12月,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该案中,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而在朱文娜的报道中,两次提到张志国。报道出来后,西丰县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带有恶意诽谤性质的文章。于是在1月4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派多名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其“了解情况”。警方还当即出示了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由于朱文娜当时没有在单位,西丰警方未能如愿。该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质疑。尽管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但其影响仍十分深远。一些司法界、媒体界人士认为,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开此先例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