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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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传媒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4)

风险观念

传媒对特定风险的议程设置让公众了解和认识风险,让受众从容解读风险信息,形成与该风险有关的合理认知和态度,从而为进一步的行动奠定基础。

这里以传媒对人口拐卖的报道为例。人口拐卖是之所以说是“社会风险”,主要在于人口拐卖的规模性和持续存在所导致的个人层面、家庭层面、社会层面的风险后果。甚至这样的风险后果也不仅仅是被拐卖对象,还包括那些受到惩罚的个体及其家庭。20世纪60年代,我国拐卖人口犯罪已经基本禁绝。70年代以来,拐卖人口犯罪死灰复燃,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的拐卖对象表现为: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以拐卖农村妇女为主,90年代末到新世纪以拐卖儿童为主。而作为跨国犯罪的一种形式,仅湄公河流域一年就有约10万人被拐卖,其中多为妇女和儿童。作为社会风险治理的一部分,传媒理应参与其中,事实上传媒也正参与其中。

依据新闻架构分析(News Framing Analysis,国内学者也有人翻译为新闻框架分析)理论,按照现有的架构研究,确定框架的路径包括:根据文本组织手段(主题式框架——以一个命题为核心,对某一类新闻现象运用系统的资料和全面地概括予以报道——和片断式框架——以讲述一个或几个具体个人或事件的故事而报道该类新闻现象)、根据强调相面的区别(如在竞选或政策讨论的报道中,侧重点可能是策略或议题和理念,前者叫策略框架,后者是议题框架)、从强调侧重和所依赖的价值观念(如侧重政治价值观的言论自由、公序,侧重新闻基本价值观如冲突、人物、戏剧、后果等)、不同隐喻所建构的思路。本处着重从架构手法——文本组织手段、强调侧面、形象、范例、流行语、逻辑推理、价值观念方面分析传媒在2000年到2007年间的参与状况。

主题词搜索显示,《法制日报》等政法类报纸在2000年到2007年间,一共进行了207篇报道。其中《法制日报》35篇,《检察日报》41篇,《人民公安报》48篇、《人民法院报》27篇、《云南法制报》16篇,其他法制报40篇。《法制日报》(2008年1月4日)以《从打拐到反拐折射出观念之变》为标题进行了报道,包括“案件趋势”、“拐卖新动向”、“观念之变”三个部分。该报道主要采用社会新闻报道的写法,除了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介绍外,还对5年前的河北保定市“7·06”抢夺男婴案进行了采访回顾,并对云南的“反拐”模式进行了介绍。这些“反拐”模式具体包括:建立以村为基础的防拐机制、针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等目标人群开展培训,以及实施农业技术培训和小额贷款等。从中也表明其关注重点的变化:从打击向打击与预防并重。《检察日报》(2000年6月30日)的《“打拐”国际研讨会昨召开》主要言及了参加各方,介绍讨论的主要议题有哪些,以及拐卖人口大致现状。采用的语调属于中性,持有的价值观念是打击犯罪。而其《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包容犯》报道属于司法探讨,立足的价值观念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人民公安报》以《唤醒扭曲的心灵》、《消灭拐卖》、《建立有效预防和遏制拐卖犯罪新机制》、《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亲人重逢泪涟涟》为代表的报道,反映了报道的广泛视角,同时报道的文本组织方式主要是主题式文本组织方式,描绘的词语如“新型机制”、“打击”、“综合治理”、“权益维护”等。《人民公安报》(2003年7月22日)的《建立有效预防和遏制拐卖犯罪新机制》报道,以中国全国妇联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实施的“第二期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项目”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为新闻由头,指出这是我国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我国反对拐卖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简要地提及将云南省的“政府主导、以预防为主、多环节同时干预的工作机制”做法向全国推广是此次五年期反对拐卖项目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依赖的价值观念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强调的是合作打击犯罪,使用的流行语是“新机制”、“有益尝试”、“遏制”、“显著成效”、“隐蔽多样”等。

主题词搜索显示,《中国妇女报》在2000年到2007年间一共进行了60篇报道。这些报道各自有所侧重,主要立足于社会关爱、法律保护、依法打拐、模式探讨并依此进行了多维度报道。所进行的多数为主题式文本组织方式,持有的价值观念包括关爱、权益、社会正义、合作、发展等。从描绘的词语来看,比较中性。即使像2004年1月13日的《彩云下的阴霾——边境跨国人口拐卖纪实》似有“煽情”嫌疑的报道,从文本组织来看,先从个案进行报道(如“淘金梦断曼谷夜总会”中的被拐卖女性,28岁的玉莲),但随后的“流向色情业”、“跨国打拐需要合作”、“失去根基的浮萍”部分则以翔实的数据进行了主题式组织报道。后者描绘的词语如“官方数据显示”、“研究表明”、“信息表明”等。同日,《中国妇女报》以《拐卖:片面发展的恶果》直接引用专家学者的话语突出了“反拐”新思考。《中国妇女报》(2006年9月30日)的《应确立“以受害人为中心”报道原则》作为主题式报道,主要强调了传媒的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在塑造形象方面,受害者被归入弱势群体。并暗示人们,传媒以前的一些作法不同程度地伤害了受害者。而其他的诸如《透视女性犯罪》、《妹妹被拐卖解救责任谁负》、《保障妇女诉讼权益完善妇女权益法律》、《NGO:不可替代的维权力量》、《婚姻劳动人身权益是维权重点》、《最好的“防拐”就是保障女童就学权利》等也主要是以主题式进行文本组织。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妇女报》除了将政府相关人员、专家作为新闻话语来源外,更多是直接将妇女和儿童作为话语来源,而且这些妇女儿童也并非只是以受害者的身份,而是以主动的、能力提高者的形象出现。所有报道中,仅仅以法律惩治为主要内容的报道只有一篇——2001年5月21日的《8名人贩子被判死刑》。

主题词搜索显示,从2000年到2007年间,机关报共有192篇。如《贵州日报》、《人民日报》、《云南日报》、《无锡日报》、《山西工人报》、《安徽日报》等都参与了报道。《云南日报》(2004年6月18日)的《预防拐卖为儿童安全成长筑起防护墙》主要说的是,云南省妇联、省公安厅和英国救助儿童会从2001年起在红河州乐育乡实施“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项目。包括建立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机制、建立以村为基础的人口管理防拐机制,描绘的术语是“严重后果”、“显著成效”、“经验推广”等,强调的重点是防范机制,依据的价值观念就是防范和打击犯罪。《贵州日报》(2005年3月8日)以《拐卖人口犯罪的现状及治理》为标题,对现状进行了探讨,指出了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如贫困、传宗接代的观念、人口流动性。作者重点指出,打击、宣传、主动出击的防控体系以及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的精神。稍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指出反贫困路径,因此前后文的框架缺乏有效呼应。《无锡日报》(2005年3月20日)的《反拐卖:保护女童女青年》以“中国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专题国际合作项目”在无锡市试点为新闻由头,并对该项目进行了说明。同时对无锡市作为国际项目所选城市的背景进行了介绍(被评为农民工满意城市)。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主要是社会关爱。描绘的语言如“撑起一片蓝天”、“温情”。

但其他类型的报纸特别是行业报纸、专业性报纸明显区别于上述报纸报道。经分析发现,大多数的报道采取了片断式的文本组织手段,过分侧重于道德价值观念,采用否定性描述。侧重点是因拐卖导致的个人和家庭情感伤害。如《中国质量报》(2000年6月1日第4版)的《打拐打出奇案》副标题是“谭某花1900元买来的老婆竟是阴阳人拐卖两性人是否构成犯罪”,原本重点应当是关于法律的争论,但报道者采用社会软新闻的报道方式,分为“父亡母改嫁姐妹苦度日”、“姐姐被拐卖露出男儿身”、“拐卖两性人是否属犯罪”来组织文本。其中前两部分属于典型的片断式组织文本方式,报道者也不遗余力地进行描绘,追求的价值是故事性。《中国轻工报》(2000年6月24日)的《2000中国重拳打拐》在指出“2000年4月1日零时,首次全国规模的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开始”,并总结了各省市阶段成果后,以“高科技打拐(DNA检测)”、“拐卖已经达到疯狂”、“无法弥补的创痛”为小标题,完成了貌似主题式,其实是片断式的文本组织。以“无法弥补的创痛”为例,报道者选择片断性例子分别是“孙子丢失,爷爷上吊;13岁的女孩子10个月流产4次;年轻的女人被折磨得犹如老妇”。描绘的词语如“凶残狡猾”“发指”“人性丧失”“疯狂”,所依据的主要是道德价值观。

通过对各种类型报纸的分析可以得知:各种不同类型的报纸参与“反拐”报道的架构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来看,前三类型报纸虽有所侧重,但都呈现了多元的价值理念,突出了权益和法制特征,选择的范例更侧重典型,并支配了主导的话语。同时,在分析中还发现,第四类报纸将事例组织于其中,可读性较强,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并会增强对主题知识及观念的理解。四类的报道的共同点是,不同程度地营造了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尊重人的权益、关爱被拐卖者的氛围。同时,传媒的报道也在不同程度地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如从原来的打击拐卖观念演化为反对拐卖,具体包括预防——打击——解救——对受害人的治疗与康复(身体与心理)——回归社会五个过程,整个链条的运转需要宣传、教育、民政、劳动、妇女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如对于预防,强调提高被拐卖主体的素质以及注意识别人贩子的言语诈骗和物质引诱手段。打击与解救过程还强调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和法制教育等。

不仅如此,一种新的角度看待拐卖也被提出,即关注的重点是从劳动的角度来看待拐卖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预防、减少并最终消除流动女童和青年妇女被拐卖和被强迫劳动的现象。更重要的是,传媒“反拐”拓展了与此风险有关的观念。即“反拐”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犯罪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反拐”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这种观念给单纯打击和社会片面发展的思路提出了警告。对于单纯打击的不足,云南基层警官孙世明就指出,“彻底改变拐卖村的面貌,需要改变工作方法,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氛围和健康向上的风气。如果只是一味地高压管制,对下一代的成长非常不利。”对于社会片面发展,《中国妇女报》(2004年1月13日)的《拐卖:片面发展的恶果》发表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张洁的观点。他认为云南、广西边境一带曾是森林茂密、饮食起居与大自然和谐同生的传统农业社会,但是独特的传统文明社会,在片面发展观的牵引下,经济成为一切的核心,市场经济刺激着发展行为,在对资源的疯狂掠夺以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中,留给传统文明社会的就只剩下土地严重退化,森林被砍伐一空,资源贫瘠以及污染日益严重,基本生存需要已由原来自然共生进入了不得已的再掠夺恶性循环圈,现金需求变本加厉,在农村也出现了缺乏金钱已不能维系基本生存的现实状况,由此引发传统道德在经济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观下的变异。而这些观念也正是凭借传媒的广泛宣传和报道,才得以逐渐深入人心。

风险不单是在时间维度上的偶然性重合,而是具有累积的必然性。在平常的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参与创造了这种不确定性后果。“更重要的是,这种日常危害是无数人长期的行为造成的,长期的因果关系使我们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者的责任,有些是集体行为的后果,有些甚至是几代人共同行为造成的后果。”。因此,强调社会风险的公众责任,有助于公民从日常生活行为做起,避免因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风险积累。这种日常生活的风险责任观主张公众从最微小的事情着眼,强调对行为的自我负责。这种观念要求我们重视内在性动力以应对社会风险变化,单单的制度、权利一类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相反,责任感能够为应对社会风险创造良好的协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