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闻谈片:一个资深新闻人的采编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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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社会问题与新闻报道

新闻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决定了新闻报道内容的多样性。社会问题,是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之一。

谁都知道,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不存在社会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存在。只不过程度不同,性质不同而已。社会主义社会是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难免带有那个社会的痕迹。“社会生活里的问题并不因为由资本主义发展到了社会主义,就由有问题的社会变成了一个无问题的社会。”问题就是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同样有它的矛盾,同样有它的问题,同样有诸如住房、人口、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民族关系、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只不过是由于我国从根本上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当家做了主人,自己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完全可以找到解决种种社会问题的现实途径而已。

既然社会问题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那么作为社会舆论工具的新闻事业,就需要通过新闻报道客观地反映这些社会问题,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伟大的革命家李大钊曾经指出:新闻事业是一种活的社会事业,“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如果报纸上刊登的新闻报道与现实相隔太远,对社会问题避而不提,那就背离了新闻的基本特性。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是党报呀,只讲党性,不讲社会性!”这种把党性和社会性完全对立的观点是错误的。报纸作为公开的出版物,社会性是它的根本属性之一。报纸不面向社会就不成其为报纸,就只能是“内部参考”。作为公开发行的党报,同样是不能脱离社会生活的,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不能视而不见,对来自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不能充耳不闻。诚然,作为党报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党的方针、政策并不是空头的标语口号,而是有具体内容的。及时地反映社会舆论,研究社会问题,为党制订方针、政策提供依据,这不仅是社会学者的责任,而且也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之一。

事实上,近些年来有关社会问题的报道已成为报刊报道内容之一。《人民日报》近年还专门把四版标为“政治·法律·社会”版,记者过去不敢问津的题材,现在见诸报端了。比如,过去对反映天灾人祸的社会新闻往往视而不报,怕报道出去影响社会主义形象,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党报脱离生活、脱离群众。而今则不同,报刊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红白喜事、少年犯罪等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再讳莫如深了,而是客观地如实报道。如1986年在纪念唐山大地震十周年之际,不少报刊第一次披露了当年大地震中死亡的人口数;1987年1月27日,新华社如实报道了长春市旅游车坠入冰窖,6名香港学联成员和1名中方导游遇难的消息。这类报道发表后,并没有产生什么“副作用”,相反,却帮助了人民提高对天灾人祸的警觉。

多年来,人们似乎有一种偏见:“反映社会问题无非就是揭露阴暗面。”其实,对社会问题不能仅仅看成阴暗面,而要辩证地看。比如工业污染问题,固然是破坏环境的公害,是坏事,但也反映了我们的工厂多,工业发展的一面;又比如近些年我国大中城市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乍看起来是社会风气问题,实际上也反映了我国民众婚姻观念的变化。1986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北京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但不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一例。总而言之,我们看待社会问题,要纵横多方面地看。

当然,有些社会问题确实反映了社会的阴暗面,表现出社会的弊端。但是作为唯物主义者又何尝害怕正视自己身上的灰尘呢?正视身上的灰尘,是为了拂去尘埃;揭露社会问题,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以利社会的前进。一个社会问题,往往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有关社会问题的典型事例的报道,不仅有助于扶正祛邪,而且有助于人们从多方面去思索,从多方面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社会问题。1983年9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梁莉的命运》的通讯,报道了黑龙江宁安县的一位弱女子梁莉如何在婚后受丈夫商某的凌辱和虐待,无法生活下去的境遇。通讯尽管反映的是社会问题中的家庭问题,鞭挞了封建的夫权思想,但也使读者从这个家庭结构的解剖中,看到了某些党的干部的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报道发表后,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舆论的谴责声中,纵子胡作非为的党的干部商父和依仗父势虐待妻子的商某分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这篇看起来纯属“社会新闻”的报道,又并非仅仅是“社会新闻”,它像“多棱镜”一样,使读者看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从中受到启示和教育。

对社会问题的报道,是否采取“有闻必录”的态度呢?不是的。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必须有党的政策观念,必须从维护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内外影响,注意宣传效果。对有关社会问题,哪些可以公开报道,哪些只适宜写内部材料,必须慎重对待,作全面分析。倘若忽视这一点,势必铸成恶果。例如,1983年上半年的一段时间,我们的一些报纸、电台比较多地报道了有的地方溺弃女婴的问题,其中有的报道数字并未经过认真核实,给人以偏概全的印象。国外和港台一些报纸立即转发,并乘机大做文章,攻击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纽约时报》还载文向联合国施加影响,要求调查我溺婴事实,取消准备颁给我国的人口奖。这个事例告诉我们,新闻工作者对有关社会问题的报道切不可凭感情用事,或有“猎奇”思想,而一定要慎重对待,注意效果。

一篇新闻报道是否严谨,是否引起社会好的反响,关键在于记者采访深入与否。作为一个社会学者,研究社会问题不能离开社会调查;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同样需要这方面的基本功,掌握“观察”社会的本领,学会做社会调查。只有坚持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视深入实际,向社会作调查,才能了解到真实、全面的情况,为新闻报道准备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反之,如果浮在面上,不作社会调查,仅凭几份材料匆匆报道,势必以偏概全,导致片面性。

有人曾把新闻记者称为“社会活动家”,虽然这是过奖之词,但却反映了新闻工作者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记者采写一条新闻,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活动,要接触社会上大量的人和事,因此作为记者不具备社会学知识,严格地说是不配做新闻工作的。诚然,作为一名合格的党的新闻工作者,首先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有文学、法学、历史学等诸方面的知识,但是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方面的有些知识领域不是政治经济学、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所能代替的,这就是所要掌握的社会学知识。新闻工作者只有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其中包括社会学知识,才能敏锐地观察社会问题,才能使写出的新闻不致违反社会常识,出现“败笔”。

(写于198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