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
20011000000017

第17章 公文格式与行文解疑(2)

【解答】会议纪要格式是以固定版头印发纪要的特定格式,由“×××××××××纪要”组成。该格式的主要特点是:(1)正文中无主送单位,在“版记”中列明分送单位和部门;(2)其标志位置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发文字号常以序号或期数表示,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3)正文结束后不落款,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国家标准公文格式相关要素说明。以下几种样式供参考。

(1)专题工作会议使用的会议纪要格式

【例文】

××××会议纪要

××发〔2009〕98号

关于研究××问题的会议纪要

××××××××××××××××××××××××××××××××××××××××××××××××××××××××××××××××××××××××××

2009年8月8日

分送:××××××

××××××2009年×月×日印发

(2)例行办公会议使用的会议纪要格式

【例文】

××石油化工总公司第次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09年××月××日)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

会议议定事项内容:

一、……

二、……

三、……

分送:××××××

×××2009年××月××日印发108.怎样编制“发文字号”?

【解答】“发文字号”又称发文号、发文编号。它是公文格式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向外发文的登记编号。发文字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便于文件的发出

通过发文编号,使文件在文书部门挂号登记,文书部门就得履行职责按时将文件组织发出。

(2)便于掌握、统计发文的数量

大单位对外发文较多,一看发文编号就知道整个单位及部门向外发出多少份文件。

(3)便于查询和引用

(4)利于保管的系统性

编制发文字号的原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其具体要求是:①发文字号三个构成要素的排列顺序,应先是机关代字,其次是年份(拟制时两面加六角括号,切不可用圆括弧及方括号),最后是发文顺序号,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②党政机关的发文字号应以分开为宜。③在机关代字中应明确发文的含义,如“中发”“中办发”“津党发” “晋党办发”等。④几个单位联合行文时,不应一文多号,而应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⑤在同一地区,当有些机关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容易造成重复时(如某县的政府、政协、政法委三机关的代字都会编成“×政发”),要力求避免。⑥在机关代字中,要不要注明承办部门的代字,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大单位可以考虑这样做,一般中、小单位就不太必要。

109.公文“标题”有什么作用?

【解答】公文“标题”的作用如下。

第一,传神。

向阅者传递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思想。作者撰写一份公文都具有其一定的主旨,即写作主体通过公文的全部内容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贯穿全文的基本精神与中心思想,如制文的原委、目的及其主张等。假若一份公文没有标题,阅者只能通读全篇密密麻麻的文字之后,才知道这份公文的基本精神与中心思想是什么,这就会给阅者把握公文的主旨带来很大困难。公文有了标题,标题中的“事由”主要用以揭示公文的主旨,人们一看“事由”,就知道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思想,可以提高阅读公文的效率。

第二,显性。

显露公文的性质、特点。公文标题中都标注有文种,公文的阅者通过看标题中的文种,就可以准确地把握这份公文的性质和特点。

第三,好记。

标题是一份公文的名字,有了这个名字,收发机关才便于登记管理。

第四,便用。

正因为标题是公文的名字,在日常查询、起草公文和讲话时引用起来非常方便,一提标题人们就自然会想到是哪份公文,而且也便于事后好立卷、归档。

110.拟制公文“标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解答】拟制“标题”的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准确。

拟写公文标题要求“三个准确”:对文件概括得要准、文种确定得要准、标题中书名号使用得要准。

第二,简要。

拟写标题不要过长和烦琐,注意概括文件标题“事由”要简明,转发文件时对文件转发的层次要简明,批转会议文件时力求标题简化。

第三,清楚。

表彰清楚,不使人模糊或引起歧义。此外,还要注意生动、有气派、发人深省、醒目、新颖。

111.拟制公文“标题”的形式有哪几种?

【解答】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与文种三个要素构成,通常称这种完整的公文标题为“标准式”的公文标题。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事由是“做好……有关工作”,文种为“通知”。就通常而论,在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要加介词“关于”,在事由与文种之间要加一个结构助词“的”。从语法结构上看,公文标题通常是由一个偏正词组成,以文种为中心词,前面加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作限制成分。凡是有红色版头的文件,由于版头中业已标明发文机关名称,故在标题中可以省略。除标准的公文标题外,按照惯例还可以有以下四种特殊形式:

(1)由发文机关和文种,或由事由与文种两部分组成的公文标题,一般称此种标题为“双项式”标题。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向全国进军命令》。

(2)由发文机关、被批转(或转发)文件的标题、文种三个要素组成的公文标题,一般称这种标题为“转文式”的标题。

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3)新闻式的公文标题,主要是简报、调查报告和讲话稿等文种有时使用。

这类标题表现得很随意,文字比较活泼,有的只有一个标题,有的则有正副两个标题,其中正标题一般用来揭示正文的中心内容,副标题则用以说明反映的单位、时间、人物和事件。

(4)附加括号式的标题。

即在标准式公文标题的下面正中位置处加一圆括号,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字样。这种标题主要适用于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且无红色版头又无主送机关标识的决定、决议及条例、规定、制度、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例如,《××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二○一○年××月××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12.什么是“受文机关”?

什么是“主送机关、抄送机关”?

【解答】“受文机关”是指公文发往的机关,分为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负有办文责任的机关,非普发性的下行文及上行文、平行文,在一般情况下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即这份文件的接受办理者。只有普发性的下行文,才可以有若干个主送机关。准确认定公文的主送机关,是文件发出后能否得到及时贯彻处理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主送机关的书写位置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顶格,后加冒号”。抄送机关是指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对于抄送机关,不论是上级、平级或下级,均称为“抄送”。过去那种分列“抄报”“抄送”“抄发”的做法已不复存在。抄送机关的书写位置,在公文末页的最下端,靠左空一字格写抄送机关名称,要按照先上级、后平级、再下级机关的次序排列,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113.什么是“制文机关”?

【解答】“制文机关”亦称落款,指发文使用的名义。它是公文格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文的名义必须是法定的公文作者,党及国家各级各类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是依据法律、条例、章程而建立的,它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制发公文,都是法定的公文作者。发文的名义主要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为主,有时也用机关首长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等,以领导人名义作为公文的作者,并非以其私人身份出现,而是以他所在机关法定领导人身份行使职权的一种表现。以单位名义发文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领导人名义要注明职务和姓名。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要联合落款。

114.什么是“正文”?

【解答】“正文”是一份公文具体叙事、明理、提出要求的文字表达部分。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开头部分,其内容或是引据,或是讲明背景、原委,或是概述情况,或是篇前撮要,或是明了目的。二是主体部分,内容或是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问题、讲明道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是直陈要求、意见;或是提出主张、列摆措施、讲明办法。三是结尾部分,这部分的用语要适应不同文种的需要而异,切不可千篇一律。如上行文一般可用“当否、请批示”“以上是否可行,请批示”等;下行文一般可用“希即遵照”“特此通知”“此布”“此复”“此令”等;平行文则一般可用“为荷”“为盼”“为要”“特此函复”等。

115.什么是“附件”?

【解答】“附件”是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是公文格式的一个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只有内容需要,又不便于写入正文的材料才用附件来处理。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能只写“附件如文”“附件×份”,附件名称之后不加标点符号。常见的附件有两类:一是用于补充说明或证实文件正文的附件,包括各种形式的说明材料、参考材料、图表、凭据等;二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或向下级机关批发(批转、转发、印发)的附件。前一类附件是真正意义上的附件;后一类附件实际上是主件,而主件实际只起报送、发布、按语、转发、函告的作用。

116.什么是“成文日期”?在具体写法上如何确定?

【解答】“成文日期”即公文生效的日期,是公文格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份公文都必须标有制成的具体时间。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如下:

①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②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

③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④法规性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

⑤一般电报、信函等则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在公文中的位置有两种安排方式:一是安排在标题之下,年月日用括号括起来,这是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批准而又不以“红头文件”(即带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形式发出且无主送标识的公文。二是安排在文件末尾落款之下;没有落款的公文,日期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成文日期与落款要上下对衬匀称,年月日的第一个数目字不宜超越落款的第一个字,日字靠右以空四个字格为宜。成文日期必须写明年月日,不再使用小写汉字,要用阿拉伯数字,零”写为“0”。

117.“附件说明”“附件”“附注”有什么不同?

【解答】它们均是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项目,但各自的含义和用途不同。“附件说明”是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处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如有多份,要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总之“附件说明”指的是附件这一公文格式项目要素的标识问题。

“附件”则是指公文主件所应附的公文附件,即实质上的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顺便提及的是,附件应当置于正文之后,版(文)尾之前,并与主件一起装订。实践中不少机关把公文的版记(文尾)置于公文主件之后,附件之前,形成主附分离,这是不正确的。

“附注”则一般是指对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的文字,例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它通常标识于成文日期的左下方。附注不是对公文的内容作出解释和注释,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法加以解决,为此,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118.“成文日期”和“发文日期”有什么不同?

【解答】“成文日期”亦称制文日期或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时间的根据之一。凡公文都要准确清楚地标识成文日期,它直接关系到一篇公文的时效。对其确定一般依这样的标准进行: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法规体公文以批准日期为;电报及一般信函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标识于正文的右下侧或者标题之下(多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及法规体公文),要注意写全年月日。

“发文日期”又称印发日期,是指公文的印制和发出日期,标识这一要素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对其确定要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标识于公文版记部分“抄送机关”之下的位置。要特别注意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在时间上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亦即两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在不一致时,印发日期只能晚于成文日期,而绝不可能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