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
20011000000022

第22章 公文格式与行文解疑(7)

(13)位置不当

公文标题应当位于文面上的什么区域?应位于公文版头红色反线下空2行处,而且标题与主送机关之间的距离亦应空出1行。这样排列出来的公文标题,才显得醒目突出,美观得体。但在实践中很多机关的公文标题在排列时颇为随意,很不讲究,不是离横隔线太近,就是过于疏远,显欠规范。

(14)字体字号混乱

这是指公文标题中对字体、字号的使用不合规范,随意滥用。公文标题应当使用何种字体,用几号字?按规定,即应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但在实践中有些机关的公文标题却不如此,或用初号宋体字,或用三号宋体字;还有的不用宋体字,而是用黑变体、楷书体、隶书体或者魏碑体等,很不规范,给人以纷乱之感。标题是公文的“眼睛”,拟制时必须精心对待,审慎为之,切不可草率造次。这里所列诸种“病症”,仅就常见现象略作分析,以期引起公文工作者注意,从而使公文标题的拟制不断臻于规范。

165.公文“称谓”有哪些病误?

【解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称谓过简

例如,在一个省内,有的文件称呼省政府为“省府”、省检察院为“省院”,这是不尽准确的。按照人们约定俗成的称谓,省人民政府应简称为“省政府”;“省院”一词容易引起歧义,也可理解为“省法院”“省冶金设计院”“省医院”“省理工学院”等,这个称呼即使在省检察系统内部也是不可使用的,容易与在业务上有着密切联系的“省法院”相混淆,正确的简称应是“省检察院”。涉及省外的问题还应加注省名。

(2)称谓过繁

称谓过繁的表现主要是该简化的却不简化,给人以一种臃肿累赘之感。例如,××油田公司党委写给直属上级组织——××石油管理总局党委的一份报告,按照习惯,主送单位本可写做“总局党委”即可,而却写成全称——中国共产党××石油管理局委员会,实际很不必要。

(3) 称谓不明确

不明确的称谓,大都是由于随意生造而形成的,使人不好理解。比如,把“五讲四美三热爱工作办公室”叫做“五四三办公室”;把“清理‘三乱’办公室”叫做“清三办”;把“海洋水产集团总公司”叫做“海水总”。

(4)称谓不统一

指在一篇文件中,同一个称谓前后不一致,以致造成称谓上的混乱。例如,有一份《中共××市委政法委关于政法部门加强联合,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中对“政法部门”就使用了多种称呼:“政法单位”“政法机关”“政法各部门”“公检法司”“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单位”“政法治安管理部门”“政法、公安机关”等。正确的做法是,同一名称在同一文稿中不止一次出现时,应力求名称划一,防止前后不统一。

(5)文件中称谓因循守旧

称谓因循守旧,是指没有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仍在沿用一些旧有称谓。比如,把“星期几”写做“礼拜几”,把“乡镇企业”写做“社队企业”,称“水泥”“铁锨”“火柴”为“洋灰”“洋锨”“洋火”,将“俄国”称为“苏联”,将“韩国”写做“南朝鲜”,将“首尔”写做“汉城”,将“国有企业”写成“国营企业”等。公文中的称谓,要注意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不可因循旧名不变。

166.什么是拿“请示”当“函”用?

【解答】即该用“函”申请批准的却错误地使用了“请示”。例如,某市科委给市财政局写了一份请示,申请追加3%的农业科研基金,以适应“菜篮子工程”的需要;再如,中国重工船舶总公司所属一个造船厂给驻地的市土地规划局(县处级)写请示,申请划拨“海晶大厦”的建设用地;又如,某市海滨垦区政府向市文教局写了一份请示,申请在滨湖垦区增建一所小学。这些都是拿着“请示”当“函”用。按照党和国家公文法规的规定精神,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应当使用“函”。财政局、土地规划局、文教局都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是平级单位;造船厂与市土地规划局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区政府是一级行政机关,市文教局是市政府下属的一个专业主管部门,都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平级单位。它们之间都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也不存在上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因此,根本不存在使用请示的问题(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文种)。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有的是出于对“函”与“请示”的使用规范掌握不准造成的,但也有的是明知不对,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样有利于申请事项开“绿灯”,完全是出于无奈。比如,前述三例,对方回复时都使用的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批复”,由此可见对方是如何偏爱“请示”了。在实践中,确有不少类似事项因为使用了“函”而被收文单位“退回”的现象,而一旦改用了“请示”,就会马上得到对方的“恩准”。由此可见,“请示”与“函”文种使用的规范化问题,任重而道远。

167.什么是拿“公告” “通告”当广告、启事用?

【解答】翻看中央及省市一级的报纸(省市级以下的报纸尤甚),广告栏中数不尽的“公告”“通告”令人眼花缭乱。从使用者看,大都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从告知的内容看,除“征婚”的尚未发现外,其他的是应有尽有。我们不能把“公告”简单地理解为“公开告知”,也不能把“通告”说成是“普遍的告知”。“公告”“通告”这两个名称,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也无论是在我国的上古时代还是今天,“告”(“诰”)始终是当权者用以向社会民众宣告自己的主张、要求时使用的公文专用名称。在“告”的基础上划分而出的“公告”“布告”与“通告”更是如此,具有它的专任性。这种专任性在当前表现为:它的使用者应当是行使党和国家管理权力的机关,在这当中又要求“公告”的使用者必须是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布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通告的使用者基本上是国家行政机关下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这种专任性还表现为:它所负载的信息和发布的内容,限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重要或应当普遍遵守和需要周知的事项,我们从这些内容中可以体会到它的权威性。而那些诸如“招聘通告”“招生公告”“更名通告”“迁址通告”“分红公告”“开业公告”“销售通告”“租赁通告”等,从使用者看均不是党和国家管理机关,从内容上看充其量不过是一份商业广告和启事。广告、启事对阅者不具有任何约束力,阅者可以接受采纳,也可以置若罔闻,不予理睬,而“公告”“通告”是有国法、党纪做它们的后盾的,要求人们必须按其执行和办理。由此可见,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多么不同,距离又多么遥远,现在却被一些人胡乱扯到一起,这对党和国家的管理工作不能说不是一种干扰。

168.什么是拿“报告”当“请示”用?

【解答】报告是由若干子报告组成的一个群体性的文种。对于子报告,人们通常在“报告”二字的前面加注性质限制词,例如,《关于××××的情况报告》《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综合报告》《2011年财务收支状况分析报告》《大兴安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总结报告》。

目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看到这样的一个合并使用的文种,即《关于××××的请示报告》。按前面讲的道理,它给人们这样一种认识,即报告中还有一个名叫“请示报告”的子报告。实际上它根本不是什么报告,而是彻头彻尾的“请示”。由于作者在“请示”的后面又加了“报告”二字,结果把一个独立的请示文种贬为报告的从属,拿“报告”当请示用,这就给公文正式文种的使用带来混乱。由此可见,在“请示”后面加“报告”,纯属画蛇添足,弄巧成拙。

这种拿着“报告”当“请示”使用的现象,可以说屡禁不止,可见问题的严重性。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个文种如何使用的事情,因为它给上级机关受文后的处理带来一定困难。按照行文规则,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可以不作批示,更不存在什么批复,但这类行文实际上是“请示”,是要求上级机关做出“批复”的,岂不人为地给领导机关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吗?

169.什么是拿非正式文种当正式文种用?

【解答】正式文种与非正式文种,由于地位的不同,决定了非正式文种在行文时,不能使用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正式规定的行文格式,也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按照人们的普遍做法,非正式文种要上报或下发时,应从正式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做它的载体,载运着它行文,我们通常称这一载体为“文件头”。“文件头”大都由命令(令)、“通知”(下行时)或“报告”(上行时)来担任。

假若非正式文种在行文时不按上述做法,而是使用正式文种的行文格式,并“天马行空,独来独往”,那就犯了拿非正式文种当正式文种使用的错误,如下例文:

【例文1】

××石化总厂炼油分厂

二00九年工作总结

××石化总厂:

(正文略)

××石化总厂炼油分厂(盖章)

2010年1月7日

【例文2】

中共××县委文件

××发〔2009〕2号★

二00九年工作计划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正文略)

中共××县委员会(盖章)

2009年1月3日

上述两例做法都是不妥的。正确的方法如下:

【例文1】

××石化总厂炼油分厂

关于报送二00九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石化总厂:

现将我厂《二00九年工作总结》送上,请审示。

××石化总厂炼油分厂(盖章)

2010年1月7日

这就是报送总结的“文件头”。其后附有该单位《二00九年工作总结》。这里作为附件上报的总结,其格式只有标题、正文、落款与日期。

【例文2】

中共××县委文件

××发〔2009〕2号★

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县委《2009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县委员会(盖章)

2009年1月3日

这是下发计划的“文件头”。其后附有该县委《2009年工作计划》,该计划的格式只有标题、正文、落款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