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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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发票犯罪(13)

一审宣判后,邓玉财、于敏、隋国华、王嘉棋均以量刑过重为由,分别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邓玉财、于敏、隋国华、王嘉棋结伙盗窃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均系本案主犯,依法应当严惩。上诉人王嘉棋作案后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原审判决时已予以从轻处罚。第一审根据上诉人邓玉财、于敏、隋国华、王嘉棋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自的罪责,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其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邓玉财、于敏、隋国华、王嘉棋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法条链接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可认为是数额较大;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0份以上的,可认为是数额巨大。

资料来源:《中国判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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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还是“张冠李戴”——当前发票犯罪的情况

1.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1)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特点

①该类犯罪往往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财务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②个体经营户“瞒天过海”,玩“张冠李戴”的把戏。

作为非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户按规定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当他们购进货后,倒卖到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他们就会想尽千方百计从别的地方虚开,来个“张冠李戴”,个人从中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③受票单位把关不严,只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行,对是否与开票方有实际货物购销不管不问,致使个体商贩“张冠李戴”的把戏屡屡得逞,助长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盛行。

(2)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应对之策

①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等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具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公司、企业的一把手、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扼制此类犯罪。

②改变当前财务人员对单位领导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监督的积极性,使各项财经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③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监督措施。

④善于从破获的案件中总结稽查经验;从调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专用发票所列的购销业务入手;从清查账目、资金入手,抓捕中间人,摸清资金流向;从查验出口退税有关凭证的真实性入手;从发函协查入手。

⑤加大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般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格处罚。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做好“金税工程”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防伪税控、稽核、协查等方面的作用。

2.骗购、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

(1)利用假身份证或骗取他人身份证在同一地点或多个地点重复注册多家小型商贸公司。这类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在100万元以下,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都是委托中介公司或招聘的会计代为办理,“法人”往往以各种托词不愿与税务人员见面。

(2)假托“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私刻伪造有关印章和结算票据等,制造虚假的货物销售,隐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3)大多利用当地招聘的代账会计和办税人员负责购票、做账、报税,在首次骗得专用发票后,这类公司在1至2个月内借口销售红火,要求调增专用发票用量,疯狂虚开牟利。

(4)为避免缴税,犯罪嫌疑人制造虚假进货,使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形成零、负申报。假海关凭证多为仿冒深圳、上海、天津、北京等地海关完税凭证。个别户即使纳税,金额也很小,税负率仅在0.05%左右。

(5)犯罪嫌疑人大都是3至5人共同作案,团伙人员都是同一个地方,甚至是一个村子的人,相互之间分工明确、互通信息,事先做好若干约定,一人被抓,其他人则闻风而逃。

2.制贩假发票团伙的特点及造假手段

(1)制贩假发票团伙的特点

制贩假发票团伙一般都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拥有一定专业伪造技术和反侦查能力的家族式犯罪团伙,他们几乎全部具有沾亲带故的关系,其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①制、贩、销一条龙,犯罪组织专业化。制贩假发票活动中间环节多,参与人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联系买主,被称为“业务员”;有人负责在中间传递,被称为“联络员”;有人负责生产批发空白假发票,有人负责电脑打印或刻制假公章;有人负责制作加工,形成一条龙的相互联系锁链,各链条之间多为单线联系。这些人为了招揽业务,自己或雇请他人在公交车站、户外广告栏、电话亭等公共场所粘贴手机号码或散发“承办各种证件、印章”的名片和传单。

②反侦查能力强,善于逃避打击。制贩假发票者在与执法部门的长期周旋中逐渐摸索出一套反侦查伎俩,他们一般将居住地与制假地分离,选在两个相隔较远的区域,而且经常更换地点,逃避打击。这些人拉到一个买家后,便快速谈好价钱,成交后很快消失在街头巷尾。

“业务员”在拉客时,他们十分敏感,附近都有团伙成员以不同的交通方式放风,稍有风吹草动,便发出暗号,一哄而散。

制售假发票犯罪向智能化、专业化和多样化发展,多是团伙跨地作案,制、供、销“一条龙”,多个窝点、分散销售、单线联系,隐蔽性增强。

(2)造假手段及特点

①完全制假,由犯罪团伙自行印制。

②开小改大。造假分子从税务机关开具小金额发票,然后利用松节油和安利系列消字灵进行修改,再开具大额发票。

③定期掌握国税、地税开票员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开票人员所开发票号码段,以税务机关开票人员的名字模仿其字体开票,开出的号码在税务机关开票员的号码段内。

④私刻伪造税务机关、企业等有关单位的公章。

⑤开票税率低于国家规定税率的1至2个百分点,以引诱贪利者上钩。有的客户栏、开票时间由客户自行填写,对老关系户还为其免费配开《税收通用完税证》。

⑥作案手法均采取上线与下线单线联系。

4.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六项注意

(1)注意发票开票单位是否合法。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接受运输服务时,应当注意提供服务的当事人的合法身份,验明所接受的运输票据是否符合抵扣增值税的规定,以防人为地增加经营成本。

(2)注意验明具有合法身份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运输票据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纳税人应当注意检查其时效性。

(3)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4)申报抵扣增值税时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比如,取得的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其中的“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否则,所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5)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6)申报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另外,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