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20024200000007

第7章 发票犯罪(2)

违法事实

林开育先向税务局申请缴纳小额税款,获得完税证后将上面的字迹除去,随后,林开育将空白的完税证格式存在电脑里,“客户”需要发票时,便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完税证上打印相应的内容。至案件被查获时,该犯罪团伙利用这种手段,先后涉嫌出售专用假发票2000余份,开票金额达5993万余元。

处理决定

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林开育犯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邹称发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赖连兆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议案说法

从这起典型的假发票案可以看出,当前,涉税犯罪正呈现花样不断翻新之势,高科技化的作案手段,使得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打击涉税犯罪,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和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虽然各部门不断加大假发票的查处力度,但假发票案仍然不断出现,制售假发票的规模越来越大。而每到年关岁末,更是假发票案高发时期。假发票案频发一方面是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发票管理理念以及法规制度上的一些问题。

要堵住税收监管的漏洞,除了税务机关继续加大稽查力度之外,还需要根据涉税犯罪的新特点,实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要求税务部门必须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同时,税收违法行为的团伙化、跨地区流动作案趋势,更需要加强地区和部门合作,建立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活动的“天罗地网”。

资料来源:《新华网》2004-02-09

《东北新闻网》2004-02-10

案例6 为收手续费,结果把命丧

背景资料

钟昌操于1997年12月,在广东省三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三水市河口永昌家副产品加工厂,同月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加工厂。1998年1月在三水市国家税务局河口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4月该厂变更企业名称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经营范围为产销竹、木、藤等土特产制品,家具。购销、加工凉果制品、农副产品)。在该厂经营期间由其妻王春燕任会计。

案情重现

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钟昌操为收取发票手续费,为他人虚开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厂加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和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共计23份发票,发票金额共1715337.51元,税额共289973.98元,价税合计共2005311.49元。其中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轻出百货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虚开购货单位为中山翠亨藤器家具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虚开购货单位为揭阳市藤艺集团公司竹木工艺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华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华一精密机械(昆山)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厦门中建家具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厦门藤艺工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虚开购货单位为福建省安溪恒辉工艺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福建省安溪县永发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福建省安溪集英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虚开购货单位为石家庄君乐美家具商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钟某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上述发票已被抵扣税款或退税共计人民币281932.02元。

同期,钟昌操得知邹少强和谭星礼、蒲细丽、麦庆岐、萧持等人有藤、竹、木、芒、草制品等货物需要出口给境外客户后,为了达到从中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便以免费提供货物出口报关等优惠为条件,要求邹少强等人提供藤、竹、木、芒、草制品等货物给钟办理报关出口,邹等人同意后。钟昌操即与广东省三水食品进出口公司、广东省三水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广东省三水土产进出口公司、广东省三水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商定由钟提供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税收缴款书,上述公司则为钟昌操代理出口并提供空白的出口报关单证给钟自行办理报关手续。后钟昌操以上述公司的名义为邹少强和谭星礼、麦庆岐、蒲细丽、萧持等人报关出口了价值5500万元的藤、竹、木、芒、草制品等货物。其间,钟昌操擅自报高货物价格1500万元。货物出口后,钟昌操和谭星礼、麦庆岐、蒲细丽、萧持等人按照钟昌操的要求,指使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付到上述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报高出口所需外汇就由钟昌操向李桂英、刘楚荣(均另案处理)等购取。上述公司收到外汇后,钟昌操交了229份税收缴款书(缴款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厂加工厂的税收缴款书150份和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的税收缴款书79份)和虚开的26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厂加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5份和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59437533.24元,税额共10078604.33元,价税合计共计人民币69516131.57元)给上述公司,上述公司支付了货款给钟昌操,钟昌操亦向邹少强和谭星礼、麦庆岐、蒲细丽、萧持等人支付了相应货款,其中钟昌操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29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3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丝绸进出口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7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土产进出口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某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份。上述发票已退税人民币7113690.76元。

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邹少强销售藤制品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发票总额的3%至5%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厂加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和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共计74份发票,发票金额共8548873.03元,税额共1453308.44元。其中虚开购货单位为广州工艺品进口集团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虚开购货单位为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台山市英利机械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虚开购货单位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虚开购货单位为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春和工艺(临海)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临海春和工艺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虚开购货单位为中艺编织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后邹少强和钟昌操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已被抵扣税款或退税共932133.23元。

1999年4月至2000年5月,黄就康销售藤制品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总额的4%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昌操为黄就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厂加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份,发票金额共310498.19元,税额共54671.69元,价税合计共363282.88元。其中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南海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虚开购货单位为中山市中山藤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后黄就康向钟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已被抵扣税款或退税共49851.36元。

1999年6月至2001年1月,叶兆声销售藤料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发票总额的约3%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昌操为叶兆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购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厂加工厂和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7份,发票金额共3865454.71元,税额共657127.29元,价税合计共4522582.00元。后叶兆声向钟昌操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已被抵扣税款共631978.92元。

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叶炽彬销售藤料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发票总额的约3%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昌操为叶炽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了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永昌农副产吕加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和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共10份发票,发票金额共1391527.88元,税额共人民币236559.65元,价税合计共1628087.53元。其中虚开购货单位为福建省安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虚开购货单位为杭州新南藤竹制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后叶炽彬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已被抵扣税款共236559.65元。

2000年3月至12月,钟昌操得知蒲细丽销售藤制品、藤料给客户而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后,为收取发票总额3%至5%的手续费,钟昌操为蒲细丽虚开购货单位为台山市英利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台山市英利机械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份,发票金额共人民币113564.78元,税额共人民币19306.02元,价税合计共132870.80元。后蒲细丽向钟昌操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被抵扣税款共19306.02元。

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邹绍坤销售藤制品、藤料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发票总额的3%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昌操为邹绍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农副产品厂加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和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共计44份,发票金额共4302151.33元,税额共731365.69元,价税合计5033517.02元。其中虚开购货单位为广州市南方家具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虚开购货单位为揭阳市藤艺集团公司藤织件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后邹绍坤向钟昌操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已被抵扣税款共560274.55元。

2000年11月,谭星礼销售藤制品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发票总额的4%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昌操为谭星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购货单位为广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佛山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金额86338.46元,税额14677.54元,价税合计共101016.00元,后谭星礼向钟昌操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已退税共11224元。

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潘礼森销售藤制品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发票总额4%~5%不等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昌操为潘礼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购货单位为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4份,发票金额共1371532.65元,税额共233160.55元,价税合计共1604693.20元。后潘礼森向钟昌操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已退税共132425.86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邹炳刚销售藤制品、藤料给客户,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就和钟昌操商定以支付发票总额3%~5%不等的手续费为条件,由钟昌操为邹炳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钟昌操虚开销货单位为广东省三水市永昌家具厂、购货单位为福清福舜家具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份,发票金额共512902.56元,税额共87193.44元,价税合计共600096.00元。后邹炳刚向钟昌操支付了发票手续费。上述发票被抵扣税款共8719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