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电视断案2002-2004
20048900000036

第36章 对话当事人(17)

情况是这样的吗?采访完安徽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我们马上来到了他们当初进行生产的车间。车间就在村子中间,说是车间,其实和普通老百姓的房子没什么两样。村委会主任程幸福在那里等我们。在他的带领下,我们采访了几个村民,大家都纷纷反映,当初车间生产时所排出的黑烟污染实在是太严重了。但是,我们当时还是有所怀疑,因为程幸福是被告之一,他们所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呢!于是,我们自己又进村采访了几个老百姓,所听到的说法都是一致的。应该说,原告安徽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的生产的确是存在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为此,村民们也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是,当地的环保部门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忍无可忍的老百姓们就一拥而上把企业的生产车间砸掉了。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实在是没有办法”。

这个案子给我的总体感觉就是,虽然我们的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起了环保问题,但是,在基层的一些相关部门仍然不能把政策落实到位。如果桐城市的环保部门能够及时地把问题协调好,事情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但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当初向环保部门反映问题是对的,但是,他们最后砸坏了企业的生产车间这一步却走错了。用范教授和现场很多观众的话说就是:“他们当初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应该作为原告把安徽桐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铝业公司告上法庭。”节目刚录完,几个村民代表也表示很后悔,说他们当时是太冲动了,没有用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节目播出后我们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很多老百姓打来的电话。他们大多是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同时又从我们的节目中了解到了该如何去处理类似的问题、如何正确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桐城市,据当地法院的同志们说,节目播出后当地老百姓们奔走相告,影响很大。

我想,这就是我们当初做这期节目时想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吧!

31.一笔借款,九年诉讼

记者:戴本祠

哥哥带着一个朋友去找弟弟借钱,弟弟对哥哥的朋友并不熟悉,碍于哥哥的情面将2万元现金借了出去。哪知借款竞有去无回,无奈的弟弟将担保人哥哥告上了法庭,进而引发了一场长达9年的儿子告母亲的诉讼官司……

点评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

当事人:吴建华、吴斌、刘霞影、郑秀军

案件背景:吴斌是吴建华的哥哥,他们都是刘霞影的儿子。郑秀军是刘霞影的代理律师。

案发地:安徽省阜阳市

主持人:任良韵

[案情回放]

讨债撕破了亲情。

刘霞影老人膝下有三个儿子,老伴吴凌云在三年前病逝。吴建华排行老二,向母亲提起诉讼的起因是一笔2万元的借款。

1990年,一个叫王强的人因做生意没钱,通过吴建华的大哥吴斌作担保,向吴建华借了2万元。到了还款日期,借款人王强却没能及时偿还。吴建华便把王强和大哥吴斌告上了阜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据事实很快做出判决:被告王强一次性向原告吴建华付清本金2万元及利息4000元,被告吴斌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王强履行了1.4万元债务后,便外出打工不知去向,尚有1万元债务没有履行。到1992年,吴建华见找王强还款无望,便向法院申请执行,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让吴斌偿还借款。吴斌久拖不还,吴建华要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0天。

吴斌被弟弟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关押在拘留所里。大儿子被关在拘留所里,做父母的看不下去了。刘霞影与老伴吴凌云合计着将自己居住的8间房屋作为抵押,把大儿子吴斌保释了出来。吴斌被保释出来后,老两口召集三个儿子开了一个家庭会,想把老大老二之间的问题彻底解决。当时,家庭会达成了这样一个结果,老人的8间房屋作价4万元,在扣除大儿子吴斌应该给付二儿子吴建华1万元债务和两年的利息5000元以后,吴建华反过来给父母亲2.5万元,便可获得8间房屋的全部产权,但老两口在世时仍然居住该房。

1993年,吴建华付给父母1万元,还有1.5万元未付。在吴建华的要求下,刘霞影夫妇将房屋的产权过户给了吴建华。到1994年,阜阳市土地利用开发公司对吴家的8间房屋所在地进行开发,原来作价4万元的8间房屋陡然升值。见此情景,老两口又将8间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吴建华得知情况后,随即将阜阳市房产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为其父母办理的房产证书。法院判决支持了吴建华的诉讼请求。而就在这期间,居住在拆迁房的刘霞影夫妇拿到了开发商给付的1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费。为此,吴建华将父母双双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父母返还应该属于自己的1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费。

官司经一审、二审,至1996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刘霞影夫妇付给吴建华房屋拆迁补偿费人民币8.5万元。终审判决生效后,吴建华向阜阳市颖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夫妇俩年老多病,拆迁补偿款大都被父亲吴凌云看病用光了。吴凌云久病不治于2000年去世。老伴走了,刘霞影履行了1.2万元后,剩余的钱款一直没有履行。

2004年,刘霞影在无力履行的情况下,请求法院终止执行。

[当事人访谈]

“亲情是亲情,法律是法律。”

“没想到儿子将枪口对着我。”

刘霞影:我是你的娘吗?不是。你是我的儿吗?不是。

吴建华:我认为亲情是亲情,法律是法律。法律既然给了一个说法,那就应该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

主持人:哥哥认为弟弟愿意借这笔款子,完全是出于兄弟之间的情分呢,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

吴斌:兄弟情分是一方面。但是他把钱借出去呢,也有利息的诱惑吧。

主持人:在王强跑掉的情况下,下一步你再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的人只可能是你的大哥吴斌。

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想过家里人、周围的人会怎么看待你呢?

吴建华:是啊!我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但是为时已晚,我已经不能左右了。你不能说两个人你说不执行你哥哥,执行别人。我怎么也说不出来这个话。要么你就放弃债权。

主持人:吴建华先生,你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而且面对的又直接是自己的亲人。我想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你肯定也承受了特别大的压力。

吴建华:承受的压力太多了。经济的压力、工作的压力、舆论的压力,什么都有!为了这,家庭和我闹翻。你搞了两个钱,现在用到打官司。自己的儿子不理解,妻子不理解。顶的这个压力相当大的。但是我想想我又有什么过错呢?我到底犯了哪些错呢?我自己也想不明白。因为阜阳市房产局违法行政,他在我没有到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我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给他人。这是极端错误的,不该作为的你为什么要作为。由于你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的错误,导致了我财产所有权的丧失。虽然说你的行政行为败诉了,但是你带来了无可挽回的后果,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主持人:郑律师,吴建华坚持让母亲去偿还这笔钱。那么你认为他的母亲刘霞影老人,现在还有这个偿还能力吗?

郑律师:据我的了解,她现在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从她现在的情况来看,她的收入比较少。